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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蕃調查書》──日治時期平埔族普查 文獻譯介 7 2013/02

文╱本刊編輯部

在1909-1910年(明治42-43年)間,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警察本署行文至各地方廳,下令徹查平埔族戶口及沿革,這份關於平埔族人口普查的記錄檔案《熟蕃戶口及沿革調查綴》,在當時並未出版,書稿原件已不存。本書為翁佳音教授參稽了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明治四十三年熟蕃戶口及沿革調查綴》抄本、國立臺灣圖書館《平埔蕃調查書》抄本,轉譯而來。

1909年,警察本署對於臺灣總督府轄下20廳中的19廳(扣除離島之澎湖廳) 發出照會,以「各廳番人被納入隘勇線者漸多,為將來撫育之參考」為由,命各廳以「番社」為單位,匯報1908年各社之種族(族別)、社名(堡、里、鄉、社)、戶數、人口(男、女)等具體數據;同時,調查「沿革」──就各族在(1)荷蘭時代、(2)西班牙時代、(3)鄭氏時代、(4)清政府時代、(5)領臺以後「理番」之狀況及其結果,要求各廳回文報告。

平埔番調查書封面

這次大規模的調查,受到幾層現實上的考驗:首先,平埔族(清代所謂熟番)與漢人(中國大陸移民)的居處混融,文化界線日趨模糊,使得辨識平埔族身分愈加不易;根據本書譯者的推斷,或得透過他者認定(同村落人士協助辨識、耆老口述),或得藉由清代設立的番屯制沿留下來的線索加以判別。是所謂身分判定的困難。

其次,由於各廳人口普查訓練不足,導致回報情況、效率遠遠不符期待。截至1910年總督府將資料彙編之前,仍有基隆廳、臺東廳花蓮港支廳無任何回報;而各廳所回報者,也因認知標準不一,所載述之資料詳簡有別;調查人員係多為警察,非專業調查人士,錯誤在所難免。

儘管如此,就文獻意義而言,《平埔蕃調查書》仍有其寶貴難得之處。在這回官方的調查焦點中,總督府「為將來撫育之參考」,開始有意識地對「沿革」,也就是各時代「理番」史進行蒐羅,至今仍可作為想像、考察當時治理的重要參考。如宜蘭廳記載清代「理番」傳聞,文筆生動有致,但也忠實呈現了原漢之間不對等關係:

清道光元年,授產方法之ㄧ,是在各番社開設公館。所謂公館,係如今之購買組合或兵營內的零售店,其亦兼營代辦之業。其管理係選拔漢人之秀才充任,漸次致力於使平埔番族漢化,並販賣農、漁具及其他一切雜器,又兼獎勵耕作,此不失為施政之美事。……番族愚昧寡欲,毋寧是無欲不介意,而隨著貪欲不知所止的支那民族遷來日久之後,未能繼續施政方針,以熟番之矇眛為奇貨,公館賣出的物品,索價頗高,賣給漢人的物品,則由公館之手,給予少額之款購買,公館徵收不正當的手續費。再者,番人賣給漢人之物件,像水牛一頭漢人也徵收五十錢,雞鴨一隻徵收二十至三十錢等之稅,終而招致番人之怨恨,因此後來就自然廢止了。 

其他如荷蘭時期嘗以羅馬文字教化原住民,發展出紀錄文字「新港文」,惜到了清代逐漸失傳;以及原住民與漢移民對抗等描述,或許已溢出「沿革」範疇,但卻成為重要的歷史文獻。

另外,此一資料的留存,不但一改前此僅查載人口數據、解讀資料不足的困擾,同時,由北而南延伸遍及臺灣全島。調查當時,官方所認定的平埔族包含有十族:馬卡道(鳳山地方及其附近)、西拉雅(臺南地方及其附近)、魯羅阿(嘉義地方及其附近)、?霧?(鹿港地方及其附近)、阿里昆(彰化地方及其附近)、巴布蘭(大肚溪以北之平原)、巴則海(葫蘆墩及東勢角附近)、道卡斯(苗栗及新竹附近)、凱達格蘭(臺北平原、雞籠及淡水附近)、噶瑪蘭(宜蘭平原),但仍有其他零碎的番社紀錄,可供後人分析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