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族的身分認定與變遷(1895-1950)
本期專題
第3期
2012/06
文/詹素娟
1905年首度實施的第一次臨時臺灣戶口調查,是全島性人口調查的濫觴,並轉化為戶口登錄制度;而在調查中設置的「種族」項目,不但說明日治前期福、廣、熟番、生番等人群分類存在的事實,也突顯了臺灣總督府對此一現象的掌握、強化與運用。當臺灣社會歷經不同於傳統農業帝國的殖民統治後,人群關條也發生性質的改變。此一歷史轉折,反映在1950年代熟番對傳統族裔身分的集體「失去」上;熟番從此藏身漢人世界,直到1990年代才重新復甦。
日治初期,來自日本知識界的官僚與學者,以建構近代知識的熱情,對原住民族進行全方位的學理探查。至於行政體系與「蕃務」部門,也在制度性的戶口調查外,為了人口資料的蒐集或配合相關政策,特別進行「番人」、「番社」調查。藉由這些調查,總督府對熟番社得到大致的認識,尤其重要的是掌握詳盡的家戶人數。這些在清代文獻中只有社名、納餉員額、編屯記錄及養贍埔地配置的熟番人口,都以社或居住聚落為單位──無論是原住舊社或19世紀中葉以後搬遷的新居地分布實況,被明確記錄並計算出來。
伊能嘉矩的平埔族調查
在外來的日本人眼中,當時的熟番多居住在普通行政區,文化風習也與漢人相近。但熟番社與漢人村庄仍有明顯區隔,如清代因實施屯制,村社設有屯丁頭目,熟番社不但擁有番租收支權,也設置不同於漢人村莊總理的頭目。因此,在地方上要辨識熟番族人,並不困難。
除了這些具體有形的差異,另有一種難以言喻的界線存在。以伊能嘉矩在臺北地區的調查為例,伊能認為無論在生活習俗、社會文化或語言使用上,平埔族已與漢人沒有太大不同;但是,伊能仍發現「平埔番與漢族都認為他們不是同族」,「無論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與語言,都已經與漢人無異,但他們與漢人之間,還是有一條明顯的界線」。對平埔族、漢人之間的互動關係,伊能如此描述:「雖然平埔番和漢人或多或少有來往、通婚、混居的情形,卻仍然可以看出不同民族之間的一些隔閡。」
這種肇始於伊能嘉矩、以熟番或平埔族為主體的調查工作,目前所知的最後一次全島性調查,係在明治43年(1910年)3月間進行。當時,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警察本署基於「各廳番人納入隘勇線內者漸多,為將來撫育此等番人之參考,咸認為有調查平埔番族沿革之必要」,發文照會全島各地方官府,要求進行「平埔番族戶口及沿革」的調查。
臨時戶口調查與國勢調查
行政體系方面,日本國會兩院(眾議院、貴族院)於明治29年3月提出「國勢調查執行建議案」,認為一個近代國家必須進行國勢調查;並且呼應萬國統計協會的倡議,籲請與國際在明治33年同時展開調查。最後雖實施不及,但明治35年(1902年)12月國會兩院仍通過「國勢調查相關法律」,預計在明治38年全面施行第一回調查。
臺灣總督府特設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在各廳設地方委員、監察委員、監察補助調查委員,並先由警察整理轄區內的戶口調查簿,而以保正、甲長、街庄社長及書記等協助進行。明治34年(1901年)8月,先在桃園廳施行試驗調查。雖然日俄戰爭爆發,導致日本內地的調查延遲進行,但臺灣仍按照原計畫,於明治38年(1905年)10月1日凌晨全面展開,是為「第一次臨時臺灣戶口調查」。
自此之後,總督府每五或十年,會進行一次全島性調查。第二回臨時戶口調查於大正4年(1915年)10月實施。在經過臺灣的兩次臨時戶口調查及日本各地試行的多種調查後,日本政府在大正9年(1920年)全面展開「帝國版圖內」的第一次國勢調查;同一年,臺灣也正名施行了第一回國勢調查。日治期間,共進行五回國勢調查;連同兩次戶口調查,共累積了七次調查結果與資料。
戶口調查與本島人的分類
臺灣因殖民地緣故,所以在調查設計與規範上增置了「種族系統」,並貫徹在戶籍資料簿與各種人口統計分類上。不過,檢閱人口資料上的種族一詞,無論是概念或應用都相當廣義、隨機與彈性。1905-1931年間,包括戶口簿與國勢調查中使用的分類──內地人(含朝鮮人)、本島人(普通行政區的漢人﹝福建、廣東、其他﹞、熟番)、生番人(番地)、外國人,其內容即包含了:日本人╱臺灣人之別、國籍別、普通行政區╱番地別,及福╱廣的祖籍別,漢人╱熟番的人群別等;分類基準與層級相當混淆。至昭和7年(1932年),總督府出版的官方統計報告,種族系統的最上層改變為:內地人、朝鮮人、本島人、中華民國人、其他外國人;此時,不但朝鮮人自內地人分離出來,生番也不再獨立成項,一併納入本島人;而本島人之下,仍繼續維持漢、番或福、廣等較次級的分類。昭和10年(1935年),戶口規則再度調整,但當年施行的國勢調查仍維持舊有形式(內地人、本島人、朝鮮人、中華民國人、其他外國人的分類),不過本島人之下的分類,調整為「福建系、廣東系、其他漢人、平埔族、高砂族」,而未如戶籍簿將種族欄全部取消。
由於官方資料對種族項目的應用如此多樣,可見行政官僚在分類種族時,不完全是根據體質、血緣或社會文化差異與階序的定義,而是更寬廣的、視為一種表達差異的語彙。而「種族」一詞,主要是揉雜兩種概念的產物:一是反映血緣或文化差異,如不同省籍的漢人或原住民族;二是「來源地」概念,如地區或國家。與種族分類同時存在的另一種身分,則是本籍(民籍)、國籍之別。
明治38年首次實施的戶口調查,其調查規範成為此後歷次調查的基本原則。以調查區域而言,指的是:「在番地之番人除外」的「臺灣及澎湖列島」全區,約等同於「普通行政區」;相對之下,住有番人的「番地」,是「調查未施行地」。然而,在「番地」住居的內地人、本島人(這裡指漢人和熟番),及行政區內的番人,都在調查之列。所以,調查結果呈現的數據,內地人、漢人、熟番的分布可能涵蓋到番地;記為生番的,卻一定指普通行政區的居民。
種族認定的複雜因素
調查認定的原則,可以依本人的認知處理;若依「戶口規則」的記入規定,則種族欄需以父親的種族填寫。混血者,一般依父系種族記入;如父親種族不明,才以母親的種族填寫。換句話說,從「戶口調查」到「戶口規則」,父系法則得到進一步的確立。
雖然條文如此規定,但實際的操作也是有趣的問題,如這個認定是基於客觀的血緣、體質、語言或文化特徵?還是當事人主觀的自覺、認同?
檢視臨時戶口調查部對各「種族」賦予的定義,基本上是繼承自總督府對清代人群分類的掌握。調查部這樣聲稱:在本調查中,生番、熟番的稱呼,依其沐浴教化的深淺程度區別;化番,因較生番進化,所以編入熟番。何況有些熟番婦女已經成為本島人、內地人的妻妾,或收養的子女,都已脫離舊有風俗。儘管調查部對種族自有定義,也將相關描述提供給第一線實際從事工作的調查員,但由於劃分必須明確,每個人都要有清楚的種族落點,在完全沒有中間地帶的前提下,如有混血背景者就會產生疑義。
對於種族關係的確認,第一個要點是:無論是否有血緣連帶,只要建立親屬關係,即以父系的種族屬性為準。其次,現實狀況──即當事人此刻的風習、語言使用情形,也具有決定性。此外,雖然「常用語」是和種族並列的項目,但兩者之間其實關連極深,如南投委員會曾經提問:「種族相異的家庭(如廣東人、福建人與生番,熟番與廣東人、福建人),日常以雙方半可通的語言作為方便常用語,應如何記錄?」戶口調查部這樣回答:「異種族雜居的家庭,其常用語,視其如何認定家庭使用語。」所以,混合家庭對常用語的選擇,也會成為種族認定的間接標準。
他是平埔番,他是化番
由於調查員大多對臺灣的土語不熟悉,調查部特別編製問答集,提供給第一線的調查員。雖然這些對話只是參考範例,但由其中本島人與內地人調查員的會話,可以推估外來者面對臺灣人內部差異時的調查根據。
【關於常用語】
「你平常在講的話是何位仔(哪裡)的話?」「廣東話。」「你福州話能曉講沒?」「能曉講淡薄仔(少許)。」
【關於母語】
「此個囝仔能曉講話沒?」「尚未曉講。」「若是如此,此個囝仔的老母平常時在講何位仔的話?」「泉州話。」
【關於語言種族】
「彼庄是客人庄,所以話無相同。」「莫怪得一句嗎沒曉得。」「伊講是廣東來的。」「此刻伊敢是講伊是客人歟?」「客人是何貨(什麼之意)?」「客人就是廣東人。」「他的話及恁(你們)的話無相同,伊講何位的話?」「伊的話不是廣東話,是何貨?」「伊是熟番,所以講話無相同。」「他是平埔番。」
「他是化番。」「熟番及化番怎樣分別?」「熟番是及阮相似,化番就無。總是無相似生番能?人,話阮講的能曉聽。」
平埔族共計4.6萬人
第一次臨時戶口調查的結果,可以看到熟番人口的分布並不平均,呈集中的現象,如東北部的宜蘭廳,北部的苗栗廳,中部的南投廳,南部的鹽水港廳、臺南廳、蕃薯寮、阿猴廳、恆春廳,及東部的臺東廳。臺北廳、基隆廳、新竹廳、臺中廳、彰化廳、斗六廳的熟番人數,相對偏少;深坑廳、嘉義廳、鳳山廳則不足百人。(參見〈表一〉)
在熟番人口較多的幾個廳之中,有些廳的熟番在各支廳的分布相當均勻,如宜蘭廳、阿猴廳;有些廳的熟番則只集中在幾個支廳,如苗栗廳下的後?支廳、南投廳下的埔里社支廳、鹽水港廳下的店仔口支廳、臺南廳下的大目降支廳、蕃薯寮廳下的山杉林支廳、恆春廳下的蚊蟀支廳等。這些數據,不但披露了20世紀初的熟番人口數,也呈現了熟番空間分布的特性。
經過百年的漢人入殖,蘭陽平原的噶瑪蘭人仍維持普遍的自覺與集體認同;苗栗的後?社群,勢力還很明確;南庄的賽夏族尚未納入編制。中部的熟番,集中在埔里;南部的熟番,今臺南、高雄部分結集在近山地區;屏東平原則是熟番分布最為均勻的地區;日後劃入排灣族的斯卡羅人,則是恆春半島的主力。花、東做為後山吸納熟番人口的地區,顯然保留不少元氣。當這個分布狀況經調查而整理出來後,連伊能嘉矩也不得不讚嘆「曠古之謎」終於開解。
戰後初期的戶籍整理
中華民國政府於民國34年(1945年)接收臺灣後,先由警察機關接辦戶政,次年4月開始實施靜態人口清查。36年(1947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訂頒「臺灣省各縣市各級辦理戶口異動登記辦法」,開始登記動態人口;同時,規定使用戶籍登記卡、發給國民身分證,日治時期的戶口調查簿自此停止使用。1949年,因一般人對戶籍登記卡的印象不好,遂以省令規定鄉鎮一級改用戶籍登記簿。
民國38年(1949年)兩岸形勢劇變,許多人沒有入境許可證副本就匆促來臺,政府因此訂頒「臺灣省戶籍登記補救辦法」,以解決其戶籍問題。41年(1952年)1月頒布「臺灣省整理戶籍實施辦法」,自次年1月起全面整理戶籍,8月實施「辦理戶籍登記程序」,12月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整編門牌。至此,戶政漸上軌道,有關原住民的身分認定問題卻浮上檯面。
行政長官公署在接收之際,針對日治時期的特殊行政區「蕃地」事務,在民政處成立山地行政科,以接管總督府的「理蕃課」業務。當時的官員,對臺灣原住民或稱高山族,或稱山地同胞、山地公民,名稱相當隨機,只是一種相對於平地人民的籠統總稱。以35年(1946年)的資料來看,當時政府正在進行戶口登記,「各縣市對於高山同胞之戶籍登記聲請書,應由鄉鎮區公所加蓋『山』字印,以資識別」;從戶籍的角度來看,「山」字印一蓋,即代表以居住地為原則的山地籍、平地籍區分,高山同胞是因住在山地鄉而成為山地籍。此時,屬地主義甚過於種族意識。然而不久,山地、平地都有「山胞」分布的事實,立即反映在地方自治實施後縣市議員的選舉上。不同於之前的縣參議員、國民大會臺灣省代表等選舉,這時的選區劃分已經出現「山地鄉」及「居住平地的山地同胞」分類了。
儘管有居住空間的差異,但對政府官員來說,仍然只有「山地同胞」概念,這從43年(1954年)的兩條省政府命令可以看出,2月的命令針對山地同胞,10月則是針對平地的山地同胞。
民國43年2月9日,省政府對各縣市發布「山地同胞」的界定:「凡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而其本人或父系在系尊親屬(父為入贅之平地人從其母)在光復前日據時代戶籍簿種族欄登載為高山族(或各族名稱)者,稱為山地同胞。」這裡的「山地行政區域」、「高山族」,即是日治時期的「番地」、「生番╱高砂族」。儘管仍有某些認定上的疑義,但日治時期「番地」的「生番╱高砂族」,在新政權時代直接轉換為「山地同胞」,則大致無誤。
「平埔族應視為平地人」
然而,普通行政區仍有為數不少「生番╱高砂族」、「熟番╱平埔族」。當時,由於已接近選舉,選民名冊製作在即,臺中縣臨時省議會議員暨縣長選舉事務所緊急向省政府請示:「居住平地之平埔族,應視為平地人或山地同胞?」省府的答覆是:「居住平地之平埔族應視為平地人,並列入平地選民名冊。」這個回答,一般被視為平埔族失去族裔身分,並從官方認定除名的時間點。省府這一回覆的前提,確實基於高山族等同於「山地同胞」的概念,山地同胞在戶籍上有住在山地鄉或平地之分;5月1日的選舉結果,即以「山地鄉之山地同胞」及「居住平地之山地同胞」做為選區劃分標準。平埔族既不是高山族、不是山地同胞,當然就是一般的平地籍人了。
然而,「居住平地之山地同胞」的疑義與爭議太多,民國45年(1956年)10月3日發布的省政府令,終於對「平地山胞」提出如下定義:
(一)凡日據時代居住平地行政區域內,其原戶口調查簿記載為「高山族」
者,為「平地山胞」。
(中略)
(五)凡符合於第一點規定條件之平地山胞,應於命令到達公告後,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為平地山胞之登記,……。
如果就山地山胞的認定原則來推估,第一條對平地山胞的認定,主要指日治時期居住在普通行政區、種族欄為「生番╱高砂族」的原住民,而未涵蓋「已視為平地人」的「熟番╱平埔族」。第五條的「申請」政策,則說明政府對普通行政區的原住民身分,傾向於同化式的開放態度。當時規定,符合條件的「高山族」,需在一定期限內(即公告日的10月3日迄12月31日)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登記,始能取得平地山胞身分。同時,省政府在同年12月27日答覆花蓮縣政府「關於辦理平地山胞認定登記疑義」時,也明白顯示對山地山胞、平地山胞的不同認定原則:「山地山胞女子嫁與平地人為妻時,該女子本人仍屬山地山胞;平地山胞嫁與平地人為妻時,可以放棄登記申請為平地山胞。」
「熟」視同平地山胞
這套規定的背後,說明政府官員一方面在概念上視山地山胞、平地山胞都是高山族,另一方面則基於行政措施、治安控制的需要,對山地鄉與山地山胞採取最嚴格閉鎖的政策,既對山地鄉實施一連串強力管制,也對山地山胞與平地人的通婚予以限制。而對平地山胞因與平地人通婚而產生的族裔身分流動,較為開放與自主。
然而,上述規範仍未解決普通行政區的「熟番╱平埔族」問題。地方政府在辦理平地山胞登記時,再度提出疑義,於是省政府在民國46年(1957年)1月22日的核示中答覆:「日據時代居住平地行政區域內,而戶籍簿種族欄記載為『熟』,於光復後繼續居住平地行政區域者,應否認為平地山胞乙節,應依照『平地山胞認定準則』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經聲請登記後,可准予登記為『平地山胞』。」同時,在其後回覆花蓮縣政府的疑義時,仍表明如果平地山胞不願申請登記,可以聽其自便,不必強制登記,並且視為平地居民。3月11日,省政府對屏東縣政府提出的疑義,也再度強調:日治時代居住於平地、「種族」為「熟」者,應認為平地山胞,但沒有強制登記的必要。
經過此一過程,山地山胞、平地山胞的身分差異,終於在民國47年(1958年)的戶籍上取得明確分類。但因平地山胞認定的事務疑義極多,部分民眾也未能及時申請並辦理登記,所以曾經數次公告登記期限,最後機會則為48年5月1日起至6月30止。換言之,就國家對普通行政區原住民身分認定的相關政策而言,至此已大致底定;熟番取得原住民身分的途徑,則是與生番一起申請登記,加入平地山胞。(參見〈表二〉)
平埔族僅存1,306人?
民國47年(1958年)底,自日治時期普通行政區延續下來的西部各縣,由熟番申請登記而成為平地山胞的人數,只有4,483人。如果再扣除南庄的賽夏族(1,769人),魚池、水里日後被視為邵族的人數(249人),及滿州鄉後來多登記為排灣族的(1159人),則願意登錄為平地山胞的熟番應在1,306人之內。這時再回來對照1935年也排除臺東廳、花蓮港廳的熟番總人數(46,381人),就會發現絕大部分熟番在當下未主動申請登記,而放棄了歷史上的族裔身分。
綜合明治38年(1905年)、昭和10年(1935年)與1950年代三個時間點的熟番人口比較(參見〈表三〉),對於理解日治時期到戰後初期平埔族人群的總體狀況,足可提供一個寬廣並極有啟發性的視角。明治38年的調查結果,披露了清代迄日治初期臺灣社會的主要人群──熟番的詳盡人數、村社分布與空間特性。昭和10年,熟番人數儘管在量上呈現成長趨勢,但在對照1950年代可自行決定是否聲請登記成為平地山胞時的全面潰退,則突顯了量變與質變的不等性;亦即熟番集體身分固然在日治時代曾因調查統計而存在,但社會實態已經產生鉅大變動,並反映在1950年代的現象上。而花東地區在1950年代有將近9萬人的平地山胞,其性質及內涵,與日治時期的熟番╱平埔族已不具有連續性了。(本文作者現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關於本篇主題之完整論述,請參見〈臺灣平埔族的身分認定與變遷(1895-1960)──以戶口制度與國勢調查的「種族」分類為中心〉,《臺灣史研究》12.2:121-166〉。或參考下列網頁:http://www.ith.sinica.edu.tw/members_02_look.php?no=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