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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府公文書初探「推行國語運動」對原住民族語言使用限制的歷史脈絡 本期專題 36 2018/10

文/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語言小組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語言小組

為原轉會下設五個主題小組之一,召集人為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童春發Masegeseg Z. Gadu榮譽教授,小組主要任務在於釐清不同政權統治下,原住民族各族語言曾經遭受的不當限制、流失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影響。目前工作重點在於致力於還原過去「推行國語政策」下不當限制族語使用的歷史真相。 

從政府公文書初探「推行國語運動」對原住民族語言使用限制的歷史脈絡(註1)

一、 前言

語言涵蓋一個民族的知識體系、歷史記憶,並描繪了民族獨特的世界觀,是文化的根本、承載體。2009年,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瀕危語言地圖全數上榜(註2),這不僅是語言傳承危機的警示,也是文化傳承的警訊。

原住民族語歷經荷西、明鄭、清領、日治、國民政府等外來政權統治下,族語不斷流失,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2016年完成的原住民族語言使用狀況及族語能力調查報告,顯示原住民族於一般日常生活中,主要交談使用語言以國語為主,高達89.37%,偶爾穿插使用族語交談之比例為64.62%,且多數族人表示,族語使用的場域及機會已嚴重不足;又年齡層與使用族語之比例及能力成正比,60歲以上者之族語能力較佳,40至60歲者已呈現低落狀況,至40歲以下者之族語能力令人擔憂。(原住民族委員會,2016)

為什麼原住民族的族語能力日漸低落?使用國語比例如此之高?若深入探究40至60歲的族人為何使用族語的比例低落,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實行「推行國語運動」的影響應是最大主因。「推行國語運動」意味著原住民族語言在學校教育、社會環境中,失去了教育權、使用權和傳播權。(許雅惠,2009)

如果我們問問家中的長輩,大多的長輩都曾有過去被「禁說方言」的經驗,不論是原住民族、閩南人或是客家人,這是上一輩長輩被要求「請說國語」的共同歷史經驗。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客家語在過去都備受限制,現在相同都面臨到傳承的危機,但因為語言結構的差異,國語政策對於原住民族的語言打擊更深、更大。為什麼過去長輩在受教育的過程中,會有這樣的經驗?我們必須從國家統治下的「推行國語運動」來檢視、推敲,是不是因為這樣的政策,族人開始努力說國語,不再說族語。本文試圖先透過爬梳政府公文書,尤以行政長官公署公報及臺灣省政府公報資料為主,先勾勒出整體政策的執行脈絡,初步回答族語流失的歷史真相。

二、 接管初期:禁用日文、全面推行國語(1946-1947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語推行委員會時期)

「推行國語運動」源自中華民國政府成立後,為統一國家語言實行的一系列政策。語言是溝通,亦是展現統一國家觀念的工具。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之前,在中國大陸地區已開始相關的讀音統一籌備,從相關的紀錄來看,整合過程中「少數民族」的語言並不在考慮範圍之內(世界華語文教育會,2012)。

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後,成立行政長官公署,臺灣更是「推行國語運動」實行的首要實驗地。(世界華語文教育會,2012)1945年《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圖1、圖2)第44條即訂定:「接管臺灣後,應確立國語普及計畫,限期逐步實施中小學校以國語為必修科,公教人員應優先遵用國語。各地方原設之日語講習所,應立即改為國語講習所,並先訓練國語師資。」推行國語普及成為接管後的重要實施工作。另外在第7條則是「接管後公文書、教科書,及報紙禁用日文。」,針對「文字」使用進行限制。

圖1:1945年《臺灣接管計劃綱要》第7條。(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臺灣接管計劃綱要】(1945年1月1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029000090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北市。)

圖2:1945年《臺灣接管計劃綱要》第44條。(資料來源:同圖1。)

1946年,行政長官公署即公布《臺灣省各縣市推行國語實施辦法》(圖3),明訂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即成立專責單位負責國語推行工作,並在各縣市遴派國語推行員,規定其工作任務。而後也隨即公布《臺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規程》(圖4),章程中將「高砂族同胞」獨立列出,視為應另行推動的業務,可以看出當「中華民國」遇到「原住民族」,一方面是延續日本統治模式,一方面也顯示原住民族文化與漢文化的歧異之大,讓政府仍需要特別獨立處理。

圖3:1946年《臺灣省各縣市推行國語實施辦法》。(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臺灣省各縣市推行國語實施辦法(含日譯文)】(1946年3月9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民國35年夏字第30期,475-476、484-485。)

圖4:1946年《臺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規程》。(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臺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規程(含日譯文)】(1946年4月2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民國35年夏字第37期,108、117。) 

而在此時期的公報內容中,並無特定對於原住民推行國語的相關法令辦法。而是有零星山地教育相關的文書,如出現需查報山地鄉村教育設施情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6年6月24日:796),以及為了推行國語,讓各山地國民學校裝置無線電收音機之預算補助公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6年10月16日:253)。可以看出接管初期,政府必須先了解山地教育情形以及購置設備之相關準備。

接管初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語推行委員會時期(1946- 1947),政策的走向在文字上先禁用日文,語言上則是不分原住民族、閩南、客家,全臺推行國語,但實際上從初期公文書仍有中日文並行情形,可以明顯地看出仍是過渡時期。

三、全面推行:須用國語、禁用日語(1947-1959臺灣省政府國語推行委員會時期)

1947年,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改制臺灣省政府,國語推行委員會即改稱臺灣省政府國語推行委員會,單位層級不變,仍然與教育廳同層級。1946年的《臺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規程》也在1949年修正,內容無大異動,「高砂族同胞」改為「山地同胞」(圖5)。

圖5:1949年修正之《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規程》。(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制定「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規程」】(1949年10月22日)。臺灣省政府公報,民國38年冬字第20期,242。)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1951年出現了針對山地的《臺灣省各縣山地推行國語辦法》(圖6),第一條即明顯點出「糾正山胞使用日語、普遍推行國語、普及祖國文化、加強國家觀念」的宗旨,並規劃從工作人員、學校、社會三方面推行,辦法中甚至還出現了要向山胞講中國歷史故事的規定,與辦法第一條普及祖國文化的宗旨相符。

圖6:1951年《臺灣省各縣山地推行國語辦法》。(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張博宇,1987:96-100。)

不過此時期還是以限制日語使用為主,1942年《山地國小改進教學方法應行注意事項》即有「教學用語,除低年級得酌用山地語外,其餘一律用國語,嚴禁使用日語(張博宇,1987:100-101)」規定,對於山地語的使用,仍與接管初期的過渡期相同,同意以「方言」輔助國語教學。

另一方面,在社會上,教會編纂羅馬字聖經,開始遭到禁止,並被要求以國語傳教,因此後來也出現了以注音符號標記族語發音的聖經。

1953年2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對於基督教會入山地傳教多採用羅馬文並利用夜間教信徒寫讀羅馬文,對政府現正在各地設民教班推行國語國文工作影響甚大,向臺灣省政府建議應予以糾正(圖7)。

圖7:1953年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函文臺灣省政府。(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基督教入山傳教多採用羅馬文似應予以糾正請參辦】(1953年2月18日)。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123202227202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北市。)

而後經過一連串的討論研商,1955年,臺灣省政府即正式函告取締教會教授羅馬字拼音,函中敘明依據教育部公函,認為教會教授羅馬字拼音,不用漢文,對國民教育影響至大,雖然1954年已加以通飭禁止,但此等情形仍存在,因而再次要求各縣市政府查明,並嚴予取締(圖8)。

圖8:1955年臺灣省政府取締基督教會教授羅馬字拼音。(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令臺南縣政府為基督教會教授羅馬字拼音應嚴予取締,希遵辦具報】(1955年10月17日)。臺灣省政府公報,民國44年冬字第16期,182。)

圖9:1958年《臺灣省加強山地教育實施辦法》。(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茲訂定「臺灣省加強山地教育實施辦法」乙種公布之。此令。】(1958年1月23日)。臺灣省政府公報,民國47年春字第18期,259-260、263-264。)

在學校教育部分,1958年《臺灣省加強山地教育實施辦法》(圖9)第十八條規定:「各縣山地國民學校,應切實加強國語教學,其日常管訓講話等,均須用國語,禁用日語,違者從嚴議處」。顯現政府更關注、加強山地的國語推行成效。

臺灣省政府國語推行委員會時期(1947-1959),本階段前期仍延續以方言輔助學習國語的過渡政策,但逐漸改為強調「須用國語」,尤其是在學校教育方面強制性大為增加,社會上則是文字上限制教會於山地傳教禁止使用羅馬字,間接限制族語使用。政策導向是全面推行國語,禁止使用日語。

四、 加強推行:糾正日語、方言使用(1959-1981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國語推行委員會)

1959年,臺灣省政府國語推行委員會原與教育廳同層級,被歸併至教育廳之下,組織的行政力量不如以往強大,但是山地推行國語的政策法令仍不間斷地發布,並更明顯地限制原住民族使用自己的族語,即「禁止方言」。

1968年,配合九年一貫國民教育,臺灣省政府更訂頒《臺灣省改進山地教育實施計劃》(圖10),共有十項計畫項目,第九項即為加強山地國語推行,以普及山地國語。細項內容則對於山地推行國語辦法、山地國語推行員、國語講習班預算、國語文及實用技藝補習班等執行方式進行調整與檢討。

圖10:1968年《臺灣省改進山地教育實施計劃》。(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訂頒「臺灣省改進山地教育實施計劃」一種,令仰遵照。】(1968年7月22日)。臺灣省政府公報,民國57年秋字第21期,3-7。)

1971年,為配合政府加強推行中華文化復興運動,臺灣省政府依據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研訂《加強推行國語辦法》,再次訂定發布《臺灣省加強推行國語實施計劃》(圖11、圖12、圖13、圖14)。

圖11:1971年《臺灣省加強推行國語實施計劃》發布令。(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檢發「臺灣省加強推行國語實施計劃」,令希切實遵辦。】(1971年7月7日)。臺灣省政府公報,民國60年秋字第8期,7-9。)

圖12:1971年《臺灣省加強推行國語實施計劃》內容一。(資料來源:同圖11。)

圖13:1971年《臺灣省加強推行國語實施計劃》內容二。(資料來源:同圖11。)

圖14:1971年《臺灣省加強推行國語實施計劃》內容三。(資料來源:同圖11。)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於1967年成立,正是中國文化大革命運動之際,為了顯示中華民國為正統中華文化之代表,以復興中華文化為目的而成立的團體。委員會認為語言不統一,影響民族團結,推行國語有助溝通同胞意見及增進感情,尤其對於團結復國建國力量影響之大,不可漠視,因此再根據以往經驗檢討改進加強推行國語計畫。

為貫徹中央決策,切實加強推行國語,臺灣省政府發布的《臺灣省加強推行國語實施計劃》,宗旨與說明皆強調了語言統一與愛國思想、民族團結情感、政令推行極為相關,而計畫內容中,對於敘明使用方言、外語應加以糾正,執行項目共分為八個類別,具體擬定相關單位具體應如何推動國語。其中,山地國語推行亦是一大推動項目,糾正方言使用的政策方向十分明顯,統一語言的背後也與中華文化復興密不可分。

《加強推行國語實施計劃》公布後,隨後1973年修訂《各縣山地鄉國語推行辦法》(圖15),宗旨中即修正為「糾正山胞使用日語、方言之習慣,藉以灌輸祖國文化,增強國家觀念」,與1951年版本相比,除了糾正使用日語,更直接增加禁止方言。可見的確是以「國語」與中華民國國家觀念連結,語言成為強化國家認同的工具。

圖15:1973年《臺灣省各縣山地鄉國語推行辦法》。(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制定「臺灣省各縣山地鄉國語推行辦法」公布施行,並廢止「臺灣省各縣山地推行國語辦法」、「臺灣省各縣山地鄉國語推行小組設置辦法」、「山地國語推行員待遇及考核辦法」3種法規】(1973年6月25日)。臺灣省政府公報,民國62年夏字第75期,11。)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國語推行委員會(1959-1981)時期,相較前一時期,糾正、禁止原住民族使用「方言」的政策方針更為明顯。  

五、 政策轉向:從限制到多元、從方言到本土語言

1981年,教育部重新設置國語推行委員會,同年8月即頒布《教育部加強推行國語文教育實施計畫》,再次加強推行國語文運動。國語政策仍與國家團結自救觀念連結,並認為本國語文為民族文化根本。

1982年,就能看到教育廳為加強國語文教育績效,函知各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請學校師生在校一律使用國語的公文(圖16)。以及1984年,有臺灣省政府人事處函知各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各事業機關,接洽公務禁用方言(圖17)。可知至少到1984年,整體社會環境還是限制方言使用。

圖16:1982年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告各級學校師生在校一律使用國語。(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為加強國語文教育績效,各級學校師生在校一律使用國語】(1982年5月12日)。臺灣省政府公報,民國71年夏字第39期,5。)

圖17:1984年臺灣省政府函知各級機關接洽公務應用國語不得使用方言。(資料來源:筆者翻攝自【教育部函轉「七十三年國語文教育訪視」建議:「請嚴格規定,接洽公務,應用國語,不得使用方言」一案】(1984年11月29日)。臺灣省政府公報,民國73年冬字第51期,6。)

六、 結語

總結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的一連串推行國語運動政策,政策方針從「推行國語」到「須用國語」、「糾正方言」,語言被視為國家統一的重要工具,國家認為統一語言便能加強國家觀念。只是這是誰的祖國?原住民族被強加灌輸的是中華文化的漢化思想,政府是透過國家力量全面性推行國語,禁止原住民族說族語。

試想原住民族長輩的生命經歷,本來在家庭很自然地說族語,到了學校,只能說國語,說了族語有懲罰;到了社會,說了族語也被歧視;回到家庭,也漸漸使用國語,甚至認為說國語有優越感。也有父母親因為不想自己的孩子未來遭受到歧視對待,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講好國語。這樣的循環,打擊原住民的民族自信心,長輩會說族語,但不再說,下一代自然就不會說了,因此造就了族語斷層。

「推行國語」表面上只推行國語,執行層面上則是「禁說方言」,原住民族開始都說國語,不用族語。而語言的存續在於有沒有人繼續使用,沒有人繼續使用,原住民族語自然流失。這就是為什麼原住民族語言現在面臨瀕危的原因。

爬梳過去的政府公文書,確有限制使用原住民族語的政策,也的確造成語言環境失衡,原住民族語言是因為國家的政策而流失,未來也必須積極透過政策、資源的投入,減緩流失速度及尋找復育方式。2017年《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原住民族語成為國家語言,「國語」的意涵開始改變。但是目前在單一強勢文化語言「國語」的宰制下,原住民族的語言傳承仍備受威脅。我們應借鏡過去的經驗,在「教育」多下工夫,並應讓「尊重不同族群使用自己的語言,維繫自身文化的精神價值」的多元觀念深植社會大眾的心。


(註1) 本篇文稿改寫自2018年9月28日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第7次會議語言小組「中華民國政府漢化政策下不當限制族語使用的歷史真相─政府文書、口述訪談初探」報告。

(註2) UNESCO Atlas of the World's Languages in Danger, n.d (http://www.unesco.org/languages-atlas/index.php?hl=en&page=atlasmap)(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