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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鄉土地上的「多元族群」: 以尖石那羅部落的土地實踐為例 本期專題 33 2017/08

文/錢乃瑜

漢族/臺灣歷史博物館專案助理

曾經是人類學憤青一枚,今加入文化勞動者行列。從地方上的廣告公司出發,當了跑田野的策展工作者,現探入博物館走走看看。

 

 

 

 

原鄉土地上的「多元族群」:
以尖石那羅部落的土地實踐為例

 

當山上的泰雅人不得不流入都市市場之後,
山上閒置的土地發生了甚麼事?

 

前言

 

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的山地行政鄉,其範圍包括了兩大流域,接連平地地形的頭前溪流域,當地人稱為「前山」;接連中央山脈的大漢溪流域,稱為「後山」。前山到後山,呈現由淺山至深山的地理漸層起伏;而地理起伏,則體現著兩地域與國家、資本相會的落差。

 

尖石前山,位在平地與深山之間的中介處,其市場區位具有山林生態又不至於交通不便,當九零年代艾莉颱風崩解在地經濟後,山上的泰雅人不得不流入都市勞動市場,此時,山下各種階層的外地投資者卻受閒置的土地吸引而來,在泰雅原鄉形成了多元族群的資本圖像。

 

本篇文章以新竹縣尖石鄉的那羅部落為例,描述當代尖石鄉前山外資叢結且階級化的土地實踐圖像,試圖指出:尖石前山的土地論述中,普遍被理解為「外資vs在地」、「漢人vs原住民」的對立剝削,然而事實上,漢人/外來者與當地原住民之間的互動存在著更為多元的競合圖像,必須看見其中複雜性,才能進一步理解原鄉社會內部越加異質且階級化的趨向。

 

二、從「山上的農人」到「下山的工人」:那羅部落產業變遷簡史

 

那羅部落的土地產業史,完整反映了尖石前山經濟發展之軌跡。民國四零年代,「復興礦坑」的開採,讓數百礦工一度湧入前山區域,並帶來雜貨店等商家的進駐;在那樣的契機下,道路的開通,促使那羅部落的土地利用從自給自足的水稻農作轉入與市場經濟接軌,「竹筏業」、「香菇業」曾在不同的時間軸上,成為地方賴以維生的產業重心。直到民國七十多年,大陸香菇重創台灣市場,一斤兩千的香菇掉至一斤五十,才讓壯年一輩的泰雅農人不得不把年幼的孩子交給祖父母,下山找工作,開貨車、打零工等。

 

民國80年代,「一部落一特色」政策的推行,再度帶動另一波土地產業高峰,當時,那羅以「香草部落」為定位,成立了那羅灣協會,並試著於部落打造香草休閒農業地景,建立在地觀光事業,一度繁榮再現;然而,民國九十三年,一場艾利颱風之災,讓所有良田美景化為廢墟。

 

這一次,經歷重創的泰雅人無法再以山上經濟維生,必須投入山下的勞動市場,或持續處在「移動」狀態,因為「寧可到台北接工程,(台北—尖石)來回也都比在山上耕種來得穩定」。而少數留在家鄉的青壯年一輩,則多流動在不同的農作雇主之間,視季節所需擔任自由業零工。

 

三、當代土地政治圖像I:農務勞動階級的族群互動

 

當青壯年一輩的泰雅人紛紛放棄農作、下山做工,外地的農人則被吸引而來。作為「近山地帶」,尖石前山區域具有溫度低、排水佳的生態區位,相當合適高麗菜與生薑產業,地租、運費也相對負擔得來,因而吸引了外地的農業投資者進入,與大部分的泰雅人同樣作為農人,薑農、高麗菜農與泰雅人的互動關係複雜而多元。

 

(一)技術、資本與市場經驗交流

 

今日的泰雅家戶中,山上的土地耕作大多由退休一輩的泰雅長者所持有,他們隨著季節韻律進行土地生產,時而進行慣有的竹筏業和香菇業,時而順著市場需求,配合氣候種植經濟作物如玉米、柿子、高麗菜等。生產過程中,泰雅長者扮演資本家、技術師傅的角色,帶領少數留在山上打零工的後輩進行勞動生產。

 

耆老業主與晚輩工人之間並不單單是聘僱關係,更具有父權家長的知識傳遞之特性,在山林勞動中,耆老向晚輩傳遞對土地的認識與知識。越掌握山林、農業知識的人,便越能有效地增加產值,因而由泰雅長者所帶領的親屬工班,在生產關係上具有清楚地輩份特色,可從中看見泰雅耆老的權威地位。不管土地所有權是否已經過戶給兒女繼承,長者透過勞動實踐而持有了家戶內的土地主權。

 

而外地的農業投資者,即在生產關係上扮演著與類似於耆老的角色,提供了在地就業名額,筆者曾聽一位婦女對姪兒說:「你也去幫那些漢人工作嘛,偶爾去賺他們錢才會流動,不然一直賺你阿公的錢,錢都沒有流動。」一語點出此結構特性。泰雅報導人曾向筆者描述這些農業所帶來的勞動力需求:

高麗菜一季收成一次,一租就是一、二十年,所以是以一季為單位來聘請工人,播種、施肥和採收的時候需要的人比較多,工資一天一千五,通常是三個男工、兩個女工;生薑的話,都是租一年,都是請臨時工,男工一天一千三起跳、女工一千二,如果要打?之類的會在加錢,大概有差兩三百的幅度。

 

除了提供就業名額之外,泰雅人也會透過擔任外地投資者的工人學習農業技術,有不少泰雅人向筆者表示自己是藉由當漢人老闆的工人,習得方法再自行墾之:

我們就是跟平地人拼,先當他們工人,偷學起來,再跟他們拼。

這種把薑種橫著放的方式是新作法,看平地人學的。

我打?的技術就是跟平地人學的,我當過他們工人。

 

不只是技術上的學習,也包括市場獲利的技巧與邏輯,一位泰雅人像筆者分享自己為漢農投資者工作時獲得的見識:

他們高麗菜的風險大、利潤也大,每一期都像是在賭博,如果剛好採收出貨時間對,就能賺很多,但是有時候下雨、颱風,菜全部爛了那就賠很慘,但不一定,這時候就要去◎◎市場收購,那是全台灣最大的批發菜市場,當中盤商用低價收購,批回來賣,說不定還能賺,如果這一次賠了,就要靠下一次翻回來,所以它的利潤是暴利。這些也是從他們(漢人)那邊知道的。

 

透過擔任漢人投資者的工人,泰雅人與之交流、學習市場策略,在這樣的經濟模式中,外地的投資者彷彿取代了過去泰雅耆老的生產角色。

 

(二)土地法律困境

 

原住民族生活方式和國家法律之間一直以來的衝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重要問題,其中,國家對於山林、山坡地極為僵化的法律限制,往往讓泰雅人進行山林開墾時備受限制,必須迂迴躲避,然而,今日踩在法律邊緣的已不單是泰雅人,還包括外來投資者,讓原鄉地方的法律爭議情境更加複雜,而前山泰雅人在這複雜的資本情境中,幾乎可以說是落入相當矛盾的法律立場。

 

進入原鄉的外地農業投資者,承作規模大多為四甲地的範圍,這樣的規模在一個部落裡面,通常只有二、三個泰雅人有能力投入相同的資本額,屬大規模的農耕者。在坡地地形上,如此大面積的開墾,經常碰到山坡地保育法的規範,有時必須鑽法律漏洞,例如把林業用地轉為農牧用地,或者是申請某一塊地的開墾証,但實際上使用的是另一塊土地等,而越界侵墾的摩擦情況不時發生。如果起爭執的對象是當地的大家族,外地老闆通常會請地方上泰雅的有力人事出來協調,以殺豬、請吃飯方式化解,但如果對方只是小家族,很可能不被理會。

 

除了糾紛之外,外資的開墾規模更在地方上轉化為生態爭議,「生薑」即是其中最具爭議性的作物;由於種植過程中需要深掘鬆土並改變地質酸鹼度,極耗地力且降低水土保持效能,被認為是破壞生態的兇手。然而,真正的問題事實上並不是生薑本身,而是今日泰雅居民「對土地開發的掌握度」。

 

某一次,筆者向一個家族詢問對生薑的看法,50歲的父親和他的大學生女兒皆表示「生薑破壞水土保持,對部落土地相當不好」,這時此家族的大家長,年約七十來歲的長輩走過來,卻提供了截然不同的答案:「好阿,很好阿,他們幫我們整地,平平的就很好種了。」我問對土地會不會不好,他回答「不會」。筆者意識到兩者觀點的差異,來自於陳述者本身對土地掌握度。在上述語境中,對掌握土地的泰雅老人而言,生薑是「自己土地範圍內」可利用的「工具」,外租給薑農,便可以利用生薑收成之後平整的土地,不但方便種植,更省了整地的工錢還賺了地租;然而對於沒有掌握土地權的中生代和青年而言,生薑卻是家鄉土地上「不在掌控之內的大規模開發」,增加自己家園「越來越危險」的環境感。

 

2010年尖石前山某個部落的「生薑濫墾事件」,即曾經震動監察院下鄉查訪。當地泰雅人不滿外來薑農過度違法地租地開墾,大片生薑田破壞水土生態,且帶來大量蒼蠅,因而層層上告,從鄉公所、縣政府到監察院,一時引起媒體對於外來資本開墾原住民保留地的關注。這場濫墾事件並沒有隨著懲處而落幕,後續效應更持續牽動整個尖石前山的土地勘查情況:

這兩年左右被查的很嚴,是因為之前財團來這邊開發越界,在地原住民直接舉報到監察院,中央注意到了,地方就會查的很嚴。現在連五分地的整地,都要請有水保局證照的人來開墾,而一次就要六萬元(繳給縣政府的),那麼貴,原住民怎麼付的起?(2012.05.10田野日誌)

 

在這段敘述中指出,受到濫墾事件牽連,連一般泰雅鄉民在進行小型開墾時,都成了法律勘查的受害者,帶出了前山泰雅居民今日面對土地法律的窘困立場:不嚴密的法律,使泰雅居民成為生態破壞的受害者;嚴密的法律,則使泰雅農民成為國家規範的受限者。

 

(三)「勤勞」的泰雅人觀價值

 

當外地漢人農夫成為這塊土地上的勞動者,「他者的勤勞」更在人觀的層次上衝擊著泰雅人。對泰雅人而言,外地漢人農夫的勤勞,體現著泰雅族身體勞動的價值觀,而「勤勞的人才有資格擁有土地」。筆者曾目睹一位泰雅老人語重心長地對外來的高麗菜農說:

以後這裡都是漢人的地了,我們Tayal懶惰、不工作。

 

老人的說法並不是指控漢人佔有泰雅人的地,而是指泰雅人自己懶惰、不勤奮,以致於喪失土地。一次生活中的小事件,更彰顯著「勤勞」是外地農人取得地方認同的關鍵特質:

在漢人菜農與幾個親近的泰雅好友小酌聊天的情境下,漢人菜農談起近日與隔壁泰雅家戶發生擦撞的事情。他認為對方的車輛根本沒有受到太大的損壞,卻要求太超過的賠償,因而相當氣憤。他說:「我沒有租他們家的地也有事!他們地租定那麼貴,我一年才賺多少?我來也帶給這邊的人工作,我自己也努力工作。」身旁的泰雅人認可似地接話:「對啦,他在那羅真的是屬一數二的勤勞。」其他在座的泰雅人也紛紛表示要求賠償的那戶泰雅人在做法上有些不對之處。

 

在這段談論車禍糾紛的對話中,表達出外地漢農如何建構地方認同的論述,當漢人菜農與當地泰雅人生活起摩擦時,在地方上的建樹與個人表現成為訴諸認同的用詞,「勤勞」則是泰雅人肯定個人價值的特點。

 

今日前山的原住民保留地買賣愈趨嚴重,絕大多數的泰雅人賣地是因為家裡遭遇突發狀況需要急用,然而,一些最具有傳統觀念的泰雅老人選擇賣地,卻是出於「勤勞」的價值觀,泰雅年輕人越來越不參與土地勞動,又不肯勤勞地在其他工作上有所表現,「好吃懶做」是老人不願意傳承土地的原因。

 

某一日,一位已屆八十歲的老人突然拜訪筆者寄宿家庭裡的耆老,兩位老人的碰面讓周遭晚輩直呼難得,顯然有重要的事情要傾吐、商量,晚輩們紛紛拉了椅子安靜地坐下聽長輩說話,他們從家裡親人遭遇的意外談到過去殺人頭留下來的詛咒,接著談到土地的傳承,來訪的老人說起家裡的兒孫懶惰、不成材,如果把土地留給他們,終究會被賣掉換成現金,他來找另一位老人討論是否不應該將土地留給兒子,最後這兩位觀念最傳統、對土地態度最保守的老人達成了共識。來訪的老人離開後,寄宿家庭的耆老向筆者說明,有一位漢人來開了很高的價錢,這位老人決定要把土地賣了,筆者知道長輩向來排斥賣地,便問:「阿公有沒有勸他不要賣?」沒想到耆老十分強烈地回應:「不要勸了,兒子懶惰就賣了!」筆者終於理解土地仲介所說老人因為兒孫好吃懶做而賣地的情形,也理解了為什麼老人會語重心長地對漢農說:「以後這裡都是你們漢人的地了,我們tayal懶惰、不工作」。

 

四、當代土地政治圖像II:休閒觀光業的財團復批

 

溫泉會館,則是尖石鄉另一個晚近興起的重點產業,九零年代後期,一家一家溫泉會館紛紛開張,涉及上億元的投資額度,是尖石鄉最大型的投資型態。然而,如此高額的事業門檻,讓這項休閒產業清晰地彰顯出階級化的型態。

 

(一)資本家與政要階級的協商能力

 

目前前山共有八家溫泉會館(2012年資料),其中兩家有泰雅地方政要投資入股,其他皆為外來企業,上億資本規模將絕大多數的泰雅人排除在「投資者」角色之外,僅有政要階級得以參與在該產業的投資中:

這邊的溫泉都是這十年出現的,在這些溫泉業者裡面,◎◎溫泉會館的十個股東裡面有兩個是原住民,○○溫泉會館則是這邊的某(泰雅)民意代表開的,現在委託別人管理,即使是原住民也是會找漢人股東,所以你說到底算不算原住民的產業這很難講。(2012.06.22田野訪談)

 

作為原鄉當中最高層的階級社群,溫泉財團業者們在地方政治的參與及能動上,並非只限於鄉鎮層級,而在於更高階層的政治互動,他們「同業協會」的模式,結為爭取地方資源的結盟:

協會(指尖石休閒產業協會)是六年前成立的,那時候我想說來大家都來這裡做生意,但是互相不認識,不如創一個協會,可以聯誼、交流,還可以向政府立案,一起爭取一些福利。只要是把戶籍設在尖石鄉滿一年的業者都可以加入。(2012.06.22田野訪談)

 

透過戶籍身份的取得以及協會的結盟,這些外來企業得以在尖石地方上有了協商的能動性,由其在縣層級的資源爭取上:

協會是真的有一些幫助啦,像是交通道路的拓寬啊,我們去向縣政府反映,內灣那裡就拓寬了一段,還會繼續拓寬。還有我們去跟中央水利署協調水費,第一年大概要三十七萬,我們就去找◎◎◎,以輔導產業的名義申請補助,輔導期間水費減半,水從一度9塊變成一度4.5塊,差很多,這個補助剛好到今年結束。另外就是推廣溫泉業,我們去找台中觀光旅遊處,請他們把尖石納入在溫泉季的推廣成員當中。

 

其實我們協會主要協調的對象是縣政府,因為水權發證的是縣政府。溫泉的地點都位在山區,可是偏偏山區的土地被限制無法開發,一定要把地目從農牧用地轉成休憩用地或建地,才可以發展。(2012.06.22田野訪談)

 

然而,正是溫泉資本家對於縣政府的協商能力,引發農工階級泰雅人的「不平等」感受:

溫泉哪有給我們帶來甚麼好處?有喔就是路變得很平,以前都坑坑洞洞,現在路都很平,就是為了這些溫泉。

 

另一方面,當「外地人」成為「在地協會」後,其地方開發的方式卻可能與泰雅居民意見相衝突,以那羅和吹上交界的觀光步道為例。這個步道位在A館的鄰近處,是通往吹上部落居住區的路徑,該協會提議將這道路徑弄成一個營火蟲復育區,在兩旁種一些樹,開發為觀光步道;當地的泰雅居民卻認為,這是通往家戶住宅和農耕地的日常路徑,並不希望用於觀光步道。然而一般泰雅居民無法參與在計劃的討論當中,因為這條路是公共便道而非屬於任何人的私有地,協會也就具有美化、改造這塊土地的合法性,只需要在該協會理監事之間討論即可。最後這個計畫案沒有執行,並不是由於當地居民的反對聲音被納入考量,而是因為新任協會理事長不打算繼續在尖石開業,故一併荒廢協會的計畫項目。

 

(二)大財團VS小蝦米的衝突情境

 

在這一類土地使用型態中,一旦居民與業者起了利益衝突,泰雅平民立刻就會感受到「大財團VS小蝦米」的困境。

 

B館與地方居民的相處情況,就是一組典型。該業者涉及侵佔相鄰的原住民保留地,雙方糾紛持續長達兩年之久,至今仍持續協商,成了當地泰雅人敵視溫泉財團的具體個案。被佔土地的地主女兒提起糾紛的起始:

會發現那家溫泉會館侵佔了她爸爸的土地,是因為剛好叔叔(地主的女婿)去幫忙他們挖井,才發現土地被佔去。那時是第一任老闆,她爸爸要溫泉會館還地,對方不肯,還把會館轉賣;第二任來的老闆態度更壞。(2012.04.24田野日誌)

 

身為地主的阿公則是這麼記得:

那家溫泉老闆就是在晚上的時候,偷偷去搬移用來當界線的石頭,然後說那是他的地。為了釐清地權,他們請地政單位來測量範圍,先是請竹東地政局,第一次量得馬馬虎虎;第二次用來定位的木頭竟然還往後移,跟一開始定位的地點不一致;最後一次,請來國土測量局,才確定越界侵佔。在測量的過程中,溫泉老闆把橫山分局的警察都找來,阿公他們看到警察都嚇壞了;另一次則是把認識的縣議員找來,縣議員希望他們和解。阿公他們都認為,這個老闆背後應該是有黑道背景,後台很硬。

 

後來告到地方法院,阿公勝訴,溫泉老闆又上告到高等法院。在高等法院開庭當天,阿公請叔叔載他過去,人都已經到台北了,法院突然打電話過來說,對方申請和解,延後開庭。阿公覺得很生氣,都到台北了,竟然突然說要和解?也沒有過來跟他講,阿公說他不要和解,要法律給他們公道。(2012.04.06田野訪談)

 

接著兩方到鄉公所協調委員會去協調這件事情,溫泉老闆一口咬定那是他買下的範圍,還說「你們原住民的地不值錢」之類的話,意思是保留地不能賣多少錢,用錢就可以打發這件事。阿公說他們的土地價錢不好這是事實,但是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不能賣,所以兩方和解不成。

 

除了對方的惡劣態度外,法官的回應也讓當事人不滿,法官的態度傾向於要雙方和解,對他們說「你們再告下去不一定會贏」,這句話讓在場的泰雅人十分不滿,認為法官「一點都不懂我們的gaga」,在這樣的糾紛經驗中,普羅階級的泰雅人感受財團勢力的強大、地方治理機制的失靈、法院對原住民法條的不熟習和法律文化上的差異。

 

五、結語

 

艾莉颱風後,外來資本以農業和觀光業的形式進入前山社會,其所引發的土地爭議,儘管以「外來漢人VS在地原民」的論述,事實上即是「階級」問題的投射,從「農業」和「休閒業」兩種資本階級的族群互動模式即可對比理解。

 

今日土地勞動圖像由泰雅長者及外來漢農的多元互動所構成。九零年代後,前山泰雅家戶的壯年人口大多投入山下的勞力市場,山上的土地由老人來主持,老人在家族土地的勞動實踐上,扮演資本家及技術師傅的角色,也維繫了耆老在家戶之中的權威位置。除了泰雅人之外,閒置的土地吸引更多外來農業投資者,他們提供部份就業零工之外,也是泰雅人學習生產技術、風險市場的交流對像,同時,土地的勞動實踐也是漢農取得地方認同要素,泰雅人以「勤勞」來認可土地的傳承,並非以原漢身份來看擁有土地的資格。

 

相較之,溫泉業以外來財團的型態進駐,如此大規模資本額不是一般泰雅人得以參與的投資,只有少數地方政要參與其中,卻列為尖石鄉公所的重點產業。在地方上,這些溫泉業者透過涉及於尖石鄉來取得成立地方協會的資格,因而有能力往縣層級、中央層級來進行資源爭取和協商;另一方面,沒有入會的財團業者很可能利用自身背景涉及週邊原住民保留地的土地侵占,概括而言,溫泉業在前山的地方社會關係當中,由於其階級位置的能動性帶給草根階級泰雅人的威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