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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tu Lumah:布農族親屬關係在拉芙蘭部落產業變遷中的重要性 本期專題 33 2017/08

文/陳巧筠(Tjapi)

陳巧筠Tjapi

現職: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副研究員

自介:太麻里鄉金崙的排灣族,小時候在都市長大,直到大學參加政大搭蘆灣社受到啟發,才喚醒自己的族群意識。碩士班時跟著布農族好朋友回到南橫公路上的拉芙蘭部落生活、體驗農事。從農業活動中看見布農族親屬間的合作關係,而發展出研究興趣,碩士論文題目為「家、氏族與經濟-以拉芙蘭部落農業活動為例之研究」,討論親屬與經濟的議題。20152016年時曾與拉芙蘭部落的青年們一起在部落進行傳統領域及部落文史調查,現在則在原轉會土地小組擔任副研究員,從事土地議題的真相調查。

 

Tastu Lumah:布農族親屬關係在拉芙蘭部落產業變遷中的重要性

 

前言

 

本文以位在荖濃溪上游的高雄市桃源區拉芙蘭(Lavulang)部落為例,從部落形成的歷史脈絡開始談起,回顧拉芙蘭部落的布農族人土地利用及經濟活動之變遷,並以當代青梅的植栽與採收為例,闡述布農族的親屬關係在經濟活動中扮演的角色及重要性。

 

從家到聚落:拉芙蘭部落的形成

 

拉芙蘭部落如同許多的原鄉部落一樣,曾歷經幾次的遷移才形成今日各氏族集居的樣貌。日治時期原先散居在拉庫斯溪流域Lavulang一帶的布農族人受到集團移住而迫遷至荖濃溪畔舊部落,逐漸形成「聚落」,在當時日人稱之為????社,文獻中被譯為拉婆蘭社(註1),並於1929年設立拉婆蘭駐在所(註2)1958年因地方行政改制,國民政府將其更名為梅蘭部落,在地方行政上屬於樟山村。南橫公路開通後,居民經過社區決議自主遷移至部落現址,1998年更名為梅蘭村,又於2009年正名為拉芙蘭里,即是取自拉庫斯溪地名「Lavulang」之音譯。相較於部落現址被族人稱之為梅蘭部落或拉芙蘭部落,族人慣稱搬遷至南橫公路前的集居地為「舊部落」(如圖1),為殖民國家進入到布農族的領域之後所漸漸形成的聚落,目前已成為公墓用地及中華電信廠房。

 

1:拉芙蘭里各部落相對位置圖

 

2:現今的拉芙蘭部落,南橫公路街景。

 

1880年代左右,當布農族人從花蓮、台東漸漸遷移至高雄山區以尋找新獵場及新耕地時,是以家(tastu lumah(註3))為單位在荖濃溪上游的各個山頭建立家屋。當布農族人尋找到新獵場,便會試種小米、地瓜,並呼朋引伴、招攬親戚一同移往新居地。耕地通常就在住家附近,每一家的耕地範圍都很大,幾乎是整個山谷,家戶之間的耕地也距離遙遠。而獵場的位置與範圍,若以當時居住在拉庫斯溪的lavulang這幾個家戶來看,獵場主要沿著拉庫斯溪流域往上游,最遠可至大關山的出水口源頭,幾乎整個拉庫斯溪流域都是可狩獵的範圍,而各個家戶、氏族皆有其所屬獵場。

 

3:拉芙蘭部落舊家屋位置

 

1937年,日人的勢力漸漸推進拉庫斯溪流域,將居住在lavulang一帶的幾個家戶遷移到靠近荖濃溪畔的臺階地takuva,形成一聚落,並開始拓展takuava一帶作為耕地。在獵場部分,由於已訂出明確的與達邦、特富野社的界線(註4),狩獵時不能越界出草,因此狩獵範圍稍微縮小。在1966年之後國有地及保留地範圍確立,部分拉庫斯溪流域的獵場與耕地成為林班地及公有保留地,整個耕地與獵場更加大幅縮小。

 

1972年南橫公路開通之後,再次搬遷到較平緩、更接近道路的臺地(部落現址),由於部落腹地的擴大、更多的氏族移入,因此家屋也增多。而耕地與獵場在上個時期的後期已被限縮,因此差異不大,耕地位置已更靠近部落周邊,狩獵的範圍也漸漸轉往在自己的農地上狩獵。

 

家、耕地與獵場之位置與範圍經過幾個時期的改變,可看出其特徵主要為從靠近稜線之處移居至山下靠近道路之周邊、生活範圍從整個拉庫斯溪流域逐漸縮小到現今部落周邊的保留地上。生活領域的大幅縮小則影響了透過土地(耕作、狩獵)所能維持的基本生計需求,位置的改變代表著布農族人居住的生態環境已與過去不同,影響了往後作物種植的選擇。最重要的是,住家位置的改變,影響了布農族人與其他家戶之間的關係、促成了部落的形成。

 

集團移住與南橫公路:作物種植與生產模式的變化

 

在經歷集團移住前,布農族人的家是擴展家庭,一個家屋至少20-30人一起同住其中,至多更可達40-50人。居住在同一個家屋底下的成員,彼此就是一家人(tastu lumah),可以同吃一鍋飯(tastu baning)、共食祭粟與祭肉;必須一起耕作、一起狩獵,一個家就是一個社會生產的單位。這個時期的經濟活動,是以山田燒墾種植小米及雜糧作物(番薯、南瓜、玉米、芋頭等)為主,整個耕作從開墾到收穫搭配著相關的祭儀進行,各家有自己的祭儀舉行者(註5),並將這些知識傳承給子嗣。大部分的生產是為了生計,並搭配狩獵來補充糧食的不足,或是將獵物做為鹽巴、火藥等交易的物品。

 

日治時期到戰後初期,因國家政策力量的介入造成空間型態的轉變,從散居到集居,耕地與獵場仍是以家作為單位來使用,種植的作物仍以小米為大宗,並開始種植少量的水稻及旱稻。這段時期的家庭開始微小化,原先各家庭二、三十人以上充足的人力因分家而減少,許多需要大量人力的生產活動(如山田燒墾、整地、各種農作的除草、收成等)難以進行,「聚落」的形成便促成了換工(kuizu)團體的產生。換工是不分氏族的,每家每戶派一個人組成換工團體,家戶內的其他人仍繼續從事家戶內的工作,以家為主的生產模式同時進行。這樣的勞動團體促進了家與家之間的合作,今天到你家的這塊田地工作,明天到我家的這塊田地工作,部落形成了經濟共同體。

 

1970年代南橫公路開通,拉芙蘭部落的可及性提高,市場力量和山地政策急遽進到部落,伴隨而來的是各式各樣的經濟活動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有越來越多自甲仙、六龜、寶來、荖濃等地的商人進到部落收購農產及山產,外地的商人也開始漸漸影響部落族人農畜業經營和採集狩獵的選擇;此時也正值台灣的造林政策時代,拉芙蘭部落許多人集體外出至林班地進行育苗、造林、砍草等工作。1983年,桃源區成立了玉米專業區,開始推行保證價格收購玉米(註6),玉米開始廣被種植。由於價格不受市場機制影響,部落仍保有換工的習慣。然而在1996年玉米保證價格結束後,玉米漸漸不再有人大量種植,部落也不再換工,部落從自給自足的生計作物種植逐漸轉向以金錢交易為主的耕作。

 

而生產型態的轉變,亦使得現金的開銷與日俱增,種植作物不僅是餬口生計,而是為了更多再生產所需的花費。舉凡日常用品、食物、或是通電之後的電費繳納、孩童讀書所需的各種費用、結婚嫁娶,以及為了減少人力投入的時間成本以及提高作物產量,開始運用肥料農藥與機具之費用。而保留地私有化(註7)之後,更需要透過承租土地、購買土地來獲得更多的生存空間(家與耕地),為追求生活品質的提升而需要興建房屋(從木頭、鐵皮到水泥房)。這些倍增的需求深深仰賴現金交易以及資本的累積,道路的開拓加深部落與對外的連結,族人生活的空間不再僅僅存在於家、部落以及耕地,而是已納入整個市場體制之中。

 

4:拉芙蘭部落產業變遷歷程

 

過去許多談論原鄉產業的論述大多都是與上述脈絡類似,然而,筆者在拉芙蘭部落所做的田野調查與細膩的參與觀察之中,發現無論是過去或是當代,布農族人在產業變遷的過程中,仍不斷透過家、氏族這樣的親屬關係來傳遞知識、資本與勞動力,以下將從青梅種植的案例來說明。

 

集體勞動:家與氏族在青梅產業中扮演的角色

 

在南橫公路開通的初期,開啟了拉芙蘭部落族人集體到外地打工的年代。當時部落的各個家戶組成好幾個班或組,每班裡的工頭往往是家族中的兄長,帶著自己同一家(tastu lumah)的兄弟姊妹前往林班地打工(註8)或是到南投採收青梅。這些集體外出的經驗成為部落族人中共同的記憶,源自布農族大家族式的集體勞動,在共耕、共勞、共食的情境中,凝聚家與氏族之間的情感,鞏固親屬之間的關係。當從南投採梅返回高雄時,外出打工的族人也將種植青梅的技術、苗種,同時帶回到拉芙蘭部落,並且分享給部落沒有出外打工的親族。青梅在1990年開始價錢飆漲,族人紛紛投入種植,使得當時整個部落滿山滿谷幾乎都是梅園,開啟了1980年代末起至2000年桃源區青梅產業蓬勃發展的輝煌時期。

 

青梅採收期約兩個禮拜至一個月,由於竿採流程複雜繁瑣、亟需大量人力。從鋪網、開始竿打梅、收梅裝袋、收網、撿梅、再重新開始鋪網,最後集體將一包包散落在梅園的青梅裝上貨車,送到工寮前的簡易篩選機初步挑選,接著才載到集散地讓中盤商秤重。這一連串的流程十分繁瑣,需要彼此通力合作,採收過程的每個分工環節都必須迅速流暢、有效率的完成,以便在有限的時間內達到最多的青梅包數。若梅園面積龐大,有時一天甚至需要10-20人,然而部落因人口外流、勞動力有限,使得各個家戶到處搶人,但一個有趣的普遍現象是,布農族人通常會優先尋求家族親屬(mai tastu lumah的成員)或姻親(mavala)的幫忙,即便有其他雇主出價的薪資更高,受雇者也通常會優先協助同一家的親族。

 

而青梅因海拔高度、地理區位的不同使得每個部落採收時程不同,因此亦會有跨部落的氏族連結,家戶之間彼此約定好錯開採收時間,形成了一個家戶採收完再到另一個家戶幫忙的情況。另外,採收期因為山坡地陡峭而需要的大量網子,以及載運時的小貨車、篩選機、甚至小至青梅袋等採收用具,也會在家戶之間相互借用與支援,這樣的合作方式雖不是傳統換工的型態,但卻因著家族之間的緊密聯繫,解決了採收時期勞動力與生產工具的需求。雖然為趕採收而每天長時間工作,但因為是家族成員共同從事農務,彼此默契良好,即便是緊湊、勞累的採收期,也會在工作中相互戲鬧增添樂趣,雇主更會不時準備三餐或給予補給品(註9)來照顧工人。若是遇到不好(註10)的收購商,彼此亦會交換資訊,並且介紹其他更好的收購商給自己的親屬。

 

5:篩選青梅

 

6:鋪好網子準備竿採青梅

 

在青梅採收期結束之後,通常,收成好的雇主會殺一頭豬慶祝完工,收成不佳亦會辦桌或是自己煮一桌餐點來宴請在採收期間工人們的協助、家族親屬們的支援。而這樣的殺豬完工已然成為部落一種儀式性活動,在殺豬場域中展現了文化傳承的意義,老人教授年輕人如何殺豬、男女分工處理豬肉、將豬肉珍貴的不同部位給予不同身分的家人。更重要的是,原本就互為親屬的老闆與工人們共食一鍋內臟以及小米,消?採收期間雇主與工人之間的緊張氣氛、權力關係以及在採收期可能產生的不愉快經驗。

 

從青梅的種植可以看見親屬關係在經濟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其中,雖然在2000年後青梅因外銷市場萎縮而逐漸沒落,不過在這之後大量種植的經濟作物如金煌芒果、愛玉、高麗菜或生薑等等,其種植技術、資本、勞動力,亦都是仰賴著氏族親屬發揮作用。

 

結語

 

南橫公路開通後發展出複雜、多元的經濟活動,生產的空間已不再被鎖在部落的範圍內,而是與整個社會環境接軌;即便如此,拉芙蘭部落產業的變遷,仍可以從中看見深厚的親屬關係在支撐產業的運作。當布農族人在適應資本市場的體制時,是仰賴著家(tastu lumah)的這條軸線來進行,細微地反應出了家、氏族在部落產業中的影響力與重要性,透過親屬的連結彌補了原鄉市場資訊的不足、採收時期勞動力及資本的匱乏,並在這樣集體勞動的過程中,再次鞏固彼此間的關係。

 

(本文縮寫自筆者碩士論文《家、氏族與經濟-以拉芙蘭部落布農族人農業活動為例之研究》部分章節。)

 




(註1)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382011〕,《高砂族調查書蕃社概況》,台北:中研院民族所。

(註2)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1935,《蕃人所要地調查書-高雄州屏東郡????社》。

(註3) Tastu lumah ,布農族語,住在同一個屋子的一家人。

(註4) 昭和六年(1931)七月,總督府理蕃當局為了制止鄒族與布農族郡社群之間的獵區糾紛,以公權力將楠梓仙溪定為界線,埋石劃界。

(註5) 通常是由該家戶中的較年長者擔任。

(註6) 1980年代,台灣稻米生產過剩、國內糧食生產型態改變,雜糧作物國內需求漸增,為促進糧食自給率,政府開始推廣轉作雜糧,一方面對內實施價格保證政策,鼓勵農民種植玉米,一方面則對外與美國簽訂長期性的採購合約以確保國內穀物的穩定供應。

(註7) 1966年完成保留地總登記,確立私有化,賦予個人擁有土地所有權,影響了布農族人對土地權的觀念。

(註8) 後來在林業保育思潮的影響下,林班地的工作減少許多,失去經濟來源的族人紛紛選擇跟著家族親戚到南投採收青梅或是到中部各個山區砍高麗菜、種植蔬菜。

(註9) 例如增強精神的保力達、檳榔或是香菸。

(註10) 在族人眼中所謂不好的收購商是指價格開很低,挑三揀四批評作物的品質,並且不斷的催趕族人提升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