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原住民族地位、差異文化及其集體發展權利逐漸受到大社會關注的同時,有關原住民族知識的討論,也開始出現在許多論壇或文本之中。此類討論涉及許多議題,其中至少有三個議題,或許值得族人以及研究者先思考一下,方得以使相關論述相稱於我們社會對原住民族多元文化的尊重與承諾。這些議題包括:原住民族知識是誰的知識?原住民族知識的定義為何?當前原住民族知識建構工作之重點何在?
「原住民族知識」並非一自明的概念,尤其它似乎常常在不同脈絡中與其它的語詞併同使用,譬如「傳統生態知識」、「在地知識」、「農民知識」、「民族生物學」、「民族植物學」、「民族藥學」、「民俗科學」……等。雖然這些概念確實與原住民族知識有一定程度關聯,但似乎又有其特定意涵,如果不加區分地混同使用之,論者所操持的原住民族知識一詞,恐怕未必能夠展現其對稱於原住民族地位/權利而所應保有的內涵。
當我們提及某項由原住民族持有的知識時,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這是誰的知識?以民族植物學為例,對於某植物於原住民族部落的使用方式之調查與整理,其成果可能只是停留在增進大社會對原民社會植物知識的瞭解,或者將之轉化為大社會尋找新食物或開發新藥物的來源,但此成果對於原持有該知識的族群而言可能沒有多少意義。換言之,在此類情境中所產出的知識,雖然本為原住民族所持有,但很可能只是被當成研究對象,最後被納入大社會知識體系的一部分。
當然,如果大社會對原住民族知識的研究,能夠促進人類的自我認知、拓展知識領域、改善社會生活,這將會是原住民族對於全體人類的貢獻。但遺憾的是,就歷史經驗來看,某些此類研究之成果,常常是殖民主義工具的一環,或者藉以瞭解並控制原住民族,或者將其傳統智慧、知識當成掠奪的對象。於是乎,在此一側面上,原住民族知識整理的越完整,就代表原住民族越是處於被宰制、剝削的地位。最終,原本由原住民族持有的知識,透過殖民運作,最終反而異化對立於其母體,表象上是原住民族知識,但實質上卻是殖民主義集團的知識。
如今,對於原住民族社會而言,如何擺脫其族群知識的異化狀態,重獲知識建構主權或自主性,在不排斥其所持有知識亦為人類社會所分享互惠的前提下,著力於使自身知識為己所用,這或許會是在追求集體地位與發展權利的潮流中,論述原住民族知識時所應立基的出發點,否則就可能只是殖民知識的再製,而與其民族發展前景無甚關聯。
二、什麼是原住民族知識?
為己所用,並貢獻於促進族群本身的發展前景,在此一論述出發點的基礎之上,我先前在許多場合中提出了一種存續發展觀點的原住民族知識概念,並將此概念內涵界定如下:
(1)一個世居某土地領域的原住民族或族群從古至今為求其族群存續發展所形成的知識體系。
(2)它具有在生存處境中鞏固族群認同以及處理權力/資源爭奪或分配的功能。
(3)它包含著族群長久以來所形成的世界觀哲學基礎,以及與此一基礎互為表裡而用來面對生存世界(包括社會與自然)時所形成的實用性知識。
同時,(4)此一知識體系保有以其為核心的自主能動性,在歷史進程以及內外衝擊影響下不斷地進行調整,有所繼承亦有所汰舊換新,以因應生存挑戰。
進一步闡釋,此一定義可區別為四項原則,茲略述如下:
(一)族群存續原則
原住民族知識的每一個環節,無論其產出年代為何,必然與族群整體的存續發展直接或間接相關。此一原則之當代意義為,對於原住民族知識之復振,不能停留在將其視為一種不再往前發展的歷史產物。無論傳承先人智慧或吸收外部社會經驗,其所形成的知識內涵,都要對族群集體之存續發展產生意義。
(二)主體平等原則
原住民族知識在任何時空中,都有藉由鞏固族群認同彰顯主體地位,並於其它族群共處過程中指引族群間合乎公平正義之權力、權利與資源分配的功能。此一原則之當代意義為,原住民族知識之整理,應該有助於為當代岌岌可危的族群處境尋求出路,無論在認同或權力、權利、資源分配上,促進原住民族與社會中其他族群的互為主體平等地位。這也意謂著,與此原則不一致的知識整理研究工作,儘管可能涉及原住民族,或以原住民族為研究對象,但如同本文前述分析,嚴格來說,那不是原住民族知識。
(三)整體主義原則
原住民族知識體系雖然含括各種領域,但各個領域間並非呈現割裂狀態。總的來說,在具體可見的各種知識領域(譬如部落/民族歷程、語言、部落/民族運作、文化展現、傳承/教育、營生、技術/工藝、醫治、傳統領域/自然資源、法權、媒介、族群互動等)之外,原住民族知識體系通常存在某種世界觀之哲學基礎,這兩者互為表裡、相互影響,並以後者串起整個知識體系,使得整個知識體系仿佛一個有機整體。此一原則的當代意義為,對原住民族傳統知識之整理,若僅由現代學科訓練的思維觀之,容易見樹不見林,無法真實掌握其命題意涵。在原住民族吸收外部知識充實本身知識體系內容的過程中,也應適當維持或合理轉化此一世界觀,否則容易喪失其認同視域,危及其差異認同之鞏固,而走向單純同化之途。
(四)自主能動原則
即原住民族知識本身,無論其體系架構或內容,都是具能動性質的,不管從共時性或貫時性的角度,都會在族群自身需求以及外部影響下,進行適應調整。此一原則的當代意義為,對於原住民族知識之整理研究應保持開放性,尤其對於生存於當今社會的原住民族而言,勢必在傳統與現代間、自我與他者間,重新反思原住民族知識之內涵。
總的來說,在此概念內涵設定中,對於原住民族而言,原住民族知識之所以對族群本身產生意義,在於既尊重其知識傳統中明顯有別於現代西方知識的側面──尤其是那一套有關形上本質與宗教根源的解釋以及由此所架構的對於社會與自然的理解,又同時承認並支持其自主地展開知識體系演化進程,讓原住民族有機會接續斷裂的知識傳統,並在與現代知識對話的過程中創化其民族發展所需的知識體系,終至使其族群獲致憲政體制應用之集體平等地位與發展前景。
三、當前原住民族知識建構工作之重點何在?
在存續發展觀點的原住民族知識概念引導下,當前的相關調查、整理以及研究工作,我認為有兩項主軸應受關注,一為傳統知識的整理,另一則為當代處境下傳統知識與大社會知識的對話以及轉化。
傳統知識的整理,其用意在於接續殖民同化政策下遭斷裂了的傳統。具體的工作,當然包括了對於族群歷史、語言、政治、文化展現、教育、營生、技藝、醫治、傳統領域、法權、媒介以及族群互動經驗等面向上的回顧與整理。此類文化尋根或甚至復振工作,具有重新認識我群或即確認族群集體認同的功能,這是原住民族面對當代處境並思考未來發展時,所必須先行返身迴視的工作。具體作為上,傳統知識的整理,主要透過文獻爬梳以及田野訪查來進行。不過其中尤須注意的是,文獻只是供參考而非盡信之用,畢竟多數文本為外部社會成員所撰寫,或者是在未能通透原住民族文化脈絡的情形下所寫就,或者甚至帶有殖民統治的觀點或詮釋。故此,一定的解殖方法論訓練,是著手解讀文獻前應備齊的工夫。
其次,對原住民族知識的研究,並不能自限於單純的復古、返古,否則就喪失存續發展意義。事實上,有關傳統知識與大社會知識之對話、轉化問題,知識體系的演變彷彿一辯證過程,特定族群在某個時空環節中所擁有的某項文化實踐及其知識,有可能與外部社會某項文化及其知識相遇,並在有意義的結合下創化出一種融合兩種知識內涵的新知識,而為族群所延續應用。以具實用性的相關知識為例,在十九世紀末期,槍枝顯然並非台灣原住民族的「傳統」武器。但百年來槍枝之使用已是原住民族狩獵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甚至還與傳統信仰祭儀結合衍生出許多祭槍儀式。但從某個角度來看,原住民族雖是被動接受外部世界傳入的槍枝,但其使用方式是配合其主體性思維與選擇,建構了適應自己社群生存的槍枝文化及相關知識。
而在當前,不少原住民族知識課題即涉及此類議題,譬如在有關部落傳統慣習知識的整理、研究工作中,這些慣習該如何與著重個人自由平等權利的當代法律體系進行整合,使之既承傳固有文化,又能適應現代社會,這會是原住民族文化能否自我轉化、保持活力的關鍵。
總之,對於原住民族知識的關注,應該儘量從該族群存續發展的角度觀之,某種程度地超克當代社會既有學科分類的侷限,這才有可能相稱於我們社會對原住民族當前集體地位與權利的承諾,逐步消解歷史上的殖民遺害。
◎本文部分文字取材並改寫自如下拙作,讀者若有興趣,敬請自行參閱。
◎參考資料
陳張培倫(2009),〈關於原住民族知識研究的一些反思〉,《台灣原住民研究論叢》,5:25-53。
陳張培倫(2010),〈原住民族教育改革與原住民族知識〉,《台灣原住民研究論叢》,8:1-27。
◎本文作者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