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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建構原住民族研究倫理治理架構」整合型計畫簡介 時事快遞 19 2015/02

 

我國研究倫理治理架構的建制在過去十餘年間的發展包括主要以生物醫學體系所確立的《人體研究法》,以及科技部針對行為與社會科學面向的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制度之推廣,試圖規範研究工作的進行符合研究倫理的要求,並成為國內學術社群的重要課題,在諸多面向上均考驗著研究人員是否能在知識拓展以及學術研究的社會責任間取得適當平衡。然而,當研究計畫涉及原住民族時,與其相關之社群參與、文化差異以及利益分享等議題,雖已有若干學者進行研究,且在法規上已有若干簡要原則性規範文字,但在具體實踐或操作上明顯仍存在許多空白不明之處,不但容易讓研究社群不知所從,對研究社群與原住民族之間的信任關係亦潛藏危機。

 

目前與原住民族相關之研究倫理議題因受《原住民族基本法》和《人體研究法》等規定,有獨立進一步探討之必要。《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和《人體研究法》第15條規定,相關研究計畫必須事先諮詢並取得各相關原住民族集體同意。此外,《人體研究法》第5條第1項所公告,將包括原住民等對象列為「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中,意即這些群體應受特別保護,故應對此類研究計畫進行正式審查。

 

「建構原住民族研究倫理治理架構」是以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為首組成研究團隊,針對科技部104年度「多元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部落與社會發展研究」計畫徵求所提出的兩年期的整合型計畫。本計劃主要以國內研究倫理治理架構中有關原住民族部分之具體實踐方式為探究目標,集合具原住民背景或熟悉原住民族議題之跨領域研究人員組成研究群,分別就其所關心的原住民族研究倫理議題為主題進行研究,目標為協力完成《原住民族研究倫理準則》手冊文件之試擬以及「原住民族研究倫理諮詢制度」之試行,前者將作為原住民族研究倫理的實體內涵,後者將作為推動實踐該內涵的具體運作機制。

 

組成本整合型計畫的子計畫大致分為兩大類:子計畫二、三直接處理實踐方案的建構問題之相關研究,尤其是原住民族研究倫理準則之內容以及專業諮詢制度;子計畫一、四、五、六、七則為就當今原住民族研究主要相關學術領域所可能遭遇的研究倫理議題所進行之探究。

 

東華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謝若蘭副教授主持、台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蔡志偉副教授共同主持的子計畫二「原住民族研究倫理諮詢機制的治理與管理建置」,透過檢視全國相關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的運作實際狀況,建構資料庫,並赴加拿大與紐西蘭等地進行移地研究,試圖釐清具體治理與管理的運作方式及可能的挑戰,目標在於設置研究倫理諮詢與把關看守的具體操作模式與制度。東華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陳張培倫副教授主持、台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日宏煜助理教授共同主持的子計畫三「原住民族研究倫理準則之建構」思考如何在既有對易受傷害群體的保護思維以及原住民族集體權利意識高漲之背景脈絡下,制定更為明確且具實際指引效果的應用準則,與子計畫協力完成《原住民族研究倫理準則(草案)》之撰寫。

 

東華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高德義副教授(亦為總計畫主持人)的子計畫一「原住民族發展倫理及研究倫理」,追溯發展研究歷史,以及面對當今逐漸朝向工具性的轉型,所引發的理論相關問題,探討原住民族發展研究倫理治理架構的理論或知識基礎。東華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李宜澤助理教授的子計畫四「在地知識與技術研究的反思:原住民科學與技術研究之倫理議題研究」,從科學與技術及後殖民取向的人類學分析原住民研究在倫理審查議題。東華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黃毓超助理教授主持、李佩容副教授共同主持、湯愛玉助理教授協同主持的子計畫五「原住民族語言與傳播研究倫理規範之探討與建構」,聚焦原住民族語言與傳播研究倫理議題探討及具體規範建構。東華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許俊才副教授主持、慈濟大學護理學系怡懋蘇米副教授共同主持的子計畫六「原住民族社會工作研究倫理準則與諮詢機制之探討」,建構涉及原住民族社會工作研究議題的研究倫理操作準則與諮詢制度。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楊政賢助理教授主持的子計畫七「在地知識、文化轉譯與研究倫理的反思——蘭嶼達悟族傳統歌謠知識體系的調查」,鎖定蘭嶼傳統歌謠知識體系,透過對在地知識、文化轉譯與研究倫理等因素的交互作用的理解,為「原住民族研究倫理準則」之擬定提出具體參考案例。

 

與台灣同樣承認原住民族之存在及地位,並同樣賦與原住民族以民族自決的美、加、澳、紐等國,在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建置過程中,也遇到了原住民族研究倫理諸般議題。因此,研究團隊的移地研究將藉由他山之石,使此整合型計畫藉由參考國外相關制度,於深究台灣原住民研究之獨特處境與課題,提出實務性的倫理機制的治理與管理機制。

 

本文由研究團隊助理張瀠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