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仙得將軍與卓杞篤酋長
歷史現場
第12期
2013/12
文╱陳政三
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1867年3月9日從廣東汕頭出發,開往牛莊(遼寧省營口市)。12日被暴風雨吹到臺灣南端,於鵝鑾鼻南方海面七星岩觸礁沈沒,韓特船長(J. W. Hunt)偕夫人Mercy、船員共14人搭小船逃難,在墾丁獅龜嶺海邊龜仔甪(律)社(Koalut)控制的東方海岸登陸,被殺害,只有叫德光(Teh-kwang)的汕頭籍廚師逃過一劫,輾轉來到打狗(高雄)報案。英駐打狗副領事賈祿(Charles Carroll)誤以為英船遭難,先照會臺灣兵備道吳大廷,又稟報英公使阿禮國(Rutherford Alcock);後來搞清是美船,才轉知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
賈祿商請英艦鸕鶿號(Cormorant)開赴出事地點,搜尋可能的殘存者,德光與打狗海關醫師萬巴德(Patrick Manson)也隨行。3月25日下午4點抵龜仔甪,翌日上午9點登陸搜索,遭伏擊,一名水兵受傷,被迫回艦。布勞德船長(Capt. Broad)下令開砲,驅離隱藏林叢的土著,由於兵力不足,只好返航。水野遵《征蕃日記》記載西鄉從道曾在射麻裏社(滿洲鄉永靖村)目睹一顆重達120斤的未爆彈,即英船砲轟留下的紀念品。
美駐廈門領事李仙得將軍
(General Charles W. Le Gendre, 1830-1899)
4月中下旬,美駐廈門領事李仙得將軍(General Charles W. Le Gendre)搭乘砲船阿修羅號(Ashuelot)來臺,19日先會晤總兵劉明燈、道臺吳大廷尋求解決之道,但後者出示「查臺地生番,穴處猱居,不隸版圖,為王化所不及,…更無煩合眾國兵力相幫辦理」照會,辯稱對「生番地區」沒有直接管轄權,無力干預;李仙得只好自行到南灣,想和部落頭目溝通,希能避免往後類似慘劇發生,但龜仔甪社拒絕他登岸。
還未得到華府訓令前,李仙得即力促美駐亞洲艦隊司令柏爾少將(Henry H. Bell)率遠征軍赴臺查明真相。於是哈特佛號(Hartford)、懷俄明號(Wyoming)兩艦開往南灣,6月13日上午9點至9時半間,由旗艦艦長博可納上校(Flag-Captain Belknap, 後升任美駐清日艦隊司令)率領登陸龜仔甪社海岸,總兵力共181人;好事的「臺灣通」必麒麟(William Pickering)受邀擔任嚮導,也隨隊。
密林、酷熱、暗槍,使水兵飽受折磨。下午2點,麥肯吉少校(A. S. Mackenzie)中彈陣亡,下午4點美軍被迫撤回船上,晚間9點離開南灣。柏爾在檢討報告明確指出:唯一永久確保該區及附近水域安全的方法為「將原住民由海岸地帶驅離,並由一個強而有力的盟國進駐該地。因為該島名義上屬於大清帝國,應要求清廷承擔責任。」
7月30日,李仙得再度請柏爾派砲船,以強迫臺灣官府善盡「管教」原住民的義務;遭柏爾婉拒。李仙得不得已跑到福州興師問罪,總督吳棠不勝其煩,指派義勇兵號(Volunteer)供他使用。9月6日李仙得在法國人寶內(Joseph Bernare)陪同下抵達臺灣府,翌晨會見吳道臺、劉鎮臺,宣稱要全程參與、親自見證總督答應的征伐行動。雖然鎮、道一再藉口拖延,但李仙得威脅將向福州打報告,使劉、吳無奈照辦。
李仙得此次探險記,係1867年11月8日呈給美國公使的報告,現存美國國家檔案局─USNA: CD, Amoy, M-100, R-3(括號內文字係筆者的考據、加註):
〔9月〕10日早上從臺灣府出發,我們在隊伍中間位置。【註1】知府〔葉宗元〕很慷慨的提供交通工具給我、寶內、通事〔吳世忠〕,【註2】以及一、二名僕役乘坐,並載運行李、糧食。更榮耀的是,還有8名衛隊走在我前面,在我滯臺期間一直隨侍在側〔;轎夫、衛兵待遇不佳,我看可憐,就自掏腰包打點他們〕。【註3】離開臺灣府,順著十分窄小的路前進,但對技術純熟的轎夫而言,還是夠大的了。〔10日夜宿阿公店(高雄市岡山區);【註4】〕隔(11)日抵達埤頭(Pitou or Pithau, 鳳山區),一個7,000人的大城,劉〔明燈〕總兵(General Lew)在此舉行閱兵。然而卻毫無進兵的跡象,於是我拜訪將軍要個說辭。他藉口離開府城,道臺只給區區〔番銀〕5,000兩,實在不夠;不過答應假如軍餉遲不撥足,會想法自行籌湊。求我相信他熱盼執行總督命令的心意,要是有所拖延,該負責的是道臺,不能算在他頭上。我不禁再度懷疑總督的智慧,為何將遠征重任交託給這個能力欠佳、卻野心勃勃的人。我認為他完全瞭解總督所下達一定要有我在場、儘速執行的命令,最後他同意無論如何,14日一定出發。
14日早上,道臺那裡尚無回音,我們還是出發了,沿著窄路朝東港(Long Kong; Tang Kang; Tung-Kang)前進,沿途搭乘小竹排渡過4條溪流。東港是個小港口,〔從陸路〕不容易接近,但搭船可安全灣靠。主要農作物產品為糖及米。清國實際並未管轄此城,只不過多多少少照例徵收一點賦稅而已。【註5】
我們在糖?(sugar mill)過夜,次(15)日一早即向枋寮(Pangliau)出發,當晚抵達。枋寮位於圓弧形山上,下臨開闊海灣,因此不是一處安全的港口。產品以稻米、花生為主。婦女下田、搗米,男人則全部從事捕魚。距離海岸東方砲彈射程之遙,溪谷高山林立處,全都是山區〔排灣〕原住民的勢力範圍,他們向漢人或混血者抽取部分農產,作為後者永久承租土地的租金。我們在那裡發現離村的人都攜帶武器。?【註6】
我們仍離目的地頗遠,處於「生番」盤據的高山山麓。前無道路,只有漢人或歐洲人尚未涉足的獵人小徑。【註7】時值西南季風期,無法經由海路前往南灣(the southern bay),迫於無奈只得暫時駐紮,前途一片茫茫。幸運的是,隔日劉總兵收到吳道臺派人押到的8,000兩番銀(約1萬1千美元),【註8】因此對進軍顯得興致勃勃。當時情況有利我冒昧提出建議──這在之前為避免干預,我是不如此作的──我暗示沿山開路並非難事,只需在約40多哩路之間某些路段築路,假如與我方未處於交戰關係的沿途部落沒有干擾的話,那麼4、5天內即可告成。總兵想到如此進行應可脫離困境,立即採納我的想法;況且開了這條路,可以打通半島南北路線,馬上使得原住民無所遁形,而清國官方的統治將可因之伸張。山路必經牡丹社等部落(Bootan or Botan tribes)〔的勢力範圍,他們〕並不反對,於是展開築路行動。?【註9】
枋寮的單調生活幸有2位英籍小夥子必麒麟(Pickering)、【註10】何恩(Holmes)的出現,得以排遣。【註11】前者我於6個月(按5個月)前,搭美國輪船阿修羅號訪臺時曾會晤過,知道他精通各種原住民方言,我〔事先取得他在怡記的老闆同意,〕以人道名義,乞求他與我們前往南端,救出萬一尚存的羅發號船員,先前曾隨柏爾司令遠征南灣的他一口答應。【註12】必氏與何恩為找回韓特夫人的遺體,以及拯救8名在東南海岸發生船難、淪為奴隸的巴士島人(Bashee islanders)──另有2名已被「生番」殺害—來到南灣,正在返程途中。【註13】此行花光了英國〔署〕領事賈祿從該國人道救援專款撥出的250元($250),正面臨山窮水盡的地步。【註14】我在能力範圍內,要這些落難的巴士人去見劉總兵,總兵供他們吃住〔,9月16日用一艘船,〕並派一名嚮導送他們到打狗;劉總兵並應我的要求,將賈祿先付的款項歸墊。〔後來賈祿自己搭乘砲船挑戰者號(Banterer)護送巴士人回家。何恩也在同日自行由陸路回打狗,26日他又南下社寮(車城鄉射寮村)去見李仙得與必麒麟,稍後即離開,沒有與他們往見卓杞篤〕。【註15】
必麒麟成功救出巴士島人、尋回韓特夫人遺骸後,表示希望能協助我;由於他對臺灣及島民十分瞭解,可以提供寶貴的服務,我也毫不猶疑地接受他的好意。穿越山區的小徑已經築好,22日中午我們從枋寮開拔。同一天,攀越一座高海拔山脈,抵達海岸〔平埔族與漢人〕混血種定居的莿桐腳(Chi-tong-kau, 枋山鄉枋山村)。再登越另座山脈,晚間抵達楓港(Tong-kan or Tang-kang),在該地過夜。【註16】已走了路途的一半,除了大自然阻礙之外,沒有遭遇任何困難。大家原先都預期次(23)日來自「生番」的抵抗,也未發生,或與總兵事先派兵防守可能遭受伏擊的地點有關。【註17】同日晚間安全抵達琅嶠(Liang-kiau)。【註18】
琅嶠位於同名海灣的上方〔,又叫柴城(車城)〕。港灣不安全,因為抵達的那晚我們看見四艘帆船的殘骸。人口約1,500,大多從事土豆、蕃薯、甘蔗種植,以及捕魚行業,也有人與原住民以物易物。【註19】
劉總兵先派一名軍官前來〔柴城〕,向百姓說明遠征目的。沿著海岸南方半小時(one-half hour)路程,即抵另一個小港社寮(射寮, Tantiau),官方在該地極不受尊重。此港位於〔保力溪〕小溪出海口,是個停泊帆船的好所在,事實上是遠征軍船隊用來卸下大砲、彈藥的地方。【註20】平原東方近山處,離社寮一小時路程即是保力村(Poliac),住的是廣東省來的客家人,也有原住民雜居;村民承認他們是島嶼最南端琅嶠下18社首領卓杞篤(Tooke-tok)的臣民,同時也自認是大清皇帝的子民。【註21】保力是原住民的物品供應中心,可在該地購買到火藥、子彈;那裡也製造極佳的火槍,比清國士兵使用的更先進。
回到海邊再往南行,由社寮及保力出發5小時路程,群山中心、接近南灣中央處,可以找到混血種(half-caste)村落大樹房(To-su-pong),沒有任何清方官吏曾涉足該地,那裡沒有中國(China ends there)。【註22】由保力向東海岸及南海岸各拉一條直線,所包括的範圍即是18「番社」(Hwan tribes, eighteen in all)的勢力範圍,共有955名戰士,1,300婦孺,由豬?束社(the Telassok tribe)頭目領導,組成聯盟。【註23】〔豬?束社以外,〕其中最有名的為:
牡丹社(Bootan)、牡丹中社及禮乃社(Hwan)、加芝來社(Ca-che-li)、高士(仕)佛社(Cu-su-coot)、八?(瑤)社(Pat-ye-ow)、四林格社(Cheu-a-kiak)、竹社(Duk-se-ah)、麻(貓)仔社(Ba-ah)、【註24】文率社(Bomg-hoot)、射麻裏社(Sa-bo-ou)、平埔族(Pe-po)、猴洞社(Kow-lang)、龍巒社(Ling-miano)、龜仔甪社等。【註25】
劉總兵在琅嶠據有極佳的軍事基地,〔面南的〕右邊為海,〔朝北〕握有通往臺灣府的新交通路線。他佔領社寮,並在保力佈署一些大砲、兵力,清軍可經由寬廣的道路朝〔東〕南端攻擊躲在山巔的龜仔甪社,將其驅逐入海,不虞有漏網之魚。他不須大批正規軍參戰,事實上原定1,000兵,也只來了500,雖然裝備先進的歐洲〔煙飛〕步槍(Enfield〕rifles),仍無法勝任此項任務。當我發表這種評論,總兵說已另徵召受過山地作戰訓練的練勇(country militia)1, 500名。【註26】我不由得擔心徵召收成季節的民兵,可能不會太用心。還有一項風險是,與「生番」向有交情的練勇恐怕會手下留情,因為彼此互有利益往來,關係比只說不做、光喊口號的官方要牢靠多了。無論如何,以上考量對未來行動必然有所影響。
準備進軍事宜、抵達琅嶠之前,劉總兵宣布此行任務:征討殺害美國三桅船羅發號船員的龜仔甪社。這項聲明修正了首次布告內容的錯誤,當初因為消息得自英國駐打狗〔署〕領事賈祿,誤以為羅發號是英船。這項聲明在前所未有的軍力展示背書下,令混血種印象深刻,也傳到「生番」耳中。無疑地,後者面臨大軍壓境,以及害怕發生戰爭的漢人朋友之勸和壓力,我們抵達琅嶠之日,〔由必麒麟伴隨〕一個漢人及混血種代表團求見,表達對羅發號船員被殺之懺悔,並承諾如果劉總兵同意和平解決爭端,漢裔頭人願意保證類似情事不再發生。劉總兵知會我這項提議之前,漢人已先透過必麒麟轉知我了。【註27】我坦言根據美國寬大的政策,寧可不要空泛的復仇──它可能成為日後報復的藉口──而能獲得不需再派兵征剿的實惠;不過,我表示不強迫清方接受有違上級命令的解決方案,除非他們自己樂於接受,否則我不會插手。總兵表示如此解決最好,經過多次磋商,我提出下述要求:
1. 我必須會晤卓杞篤與18社頭人,親自接受對方道歉,以及獲得未來不再發生類似情事的保證。
2. 清國當局應取得琅嶠到大樹房一帶漢人及平埔族如同上述的具結保證。
3. 官方必須要求「生番」退還必麒麟贖回韓特夫人遺骸的款項,另須找回韓特船長尚留在「生番」手中的遺物。
4. 清國須在南灣建立堡壘,作為今後帝國對往來船舶的保障。
大家同意在這項基礎上行事;「生番」的代表團遂著手安排3天內在保力舉行會晤。但在會晤酋長、彼此達成承諾責任、忘掉前嫌的前一天,我覺得雖然官方已經一口答應,但還是應先取得書面同意文件為妙,於是修書〔,將上述4項條件再細分為8款〕請其儘速回覆。【註28】我認為答應把此函面交劉總兵及〔曾元福〕副將,但應代為詳加解釋的譯員沒有盡到責任,時間一天天飛逝,遲無回音。【註29】不過卓杞篤及18社頭目在大批護衛伴隨下,已於預定會面的前一晚抵達保力,派人約我明天會晤。另方面將軍們的遲不答覆,不禁令我疑其心懷不軌,因此在與卓杞篤會談前,我更須謹言慎行。我再度通知兩位將軍,在得到他們書面回覆之前,不會和卓杞篤會面,而如此拖延可能壞事。不過還是白試,得到的只是一大堆藉口。
隔天早上,我要必麒麟往見卓杞篤,說明爽約理由。必麒麟〔與臺防理番同知(sub-prefect)王文棨同行,〕在保力碰到帶著600名戰士的卓杞篤〔,雙方初步談到和約條件,小必說他與老卓一見如故,還歃血為盟,結拜成兄弟〕。【註30】當天2位將軍的答覆仍未下來,再過一天,卓杞篤無法在保力找到適當紮營處,或是他懷疑官方將不利於他們,或不想再空等,遂打道回社。此時劉總兵發現老卓不見了,深覺不妙,宣稱正要發公函回覆我的條件,央求再讓他安排我與酋長的另次會晤。我同意了。3天後,接獲卓杞篤將在出火山(volcano, 恆春鎮山腳里出火)會晤的通知,該地位於距東海岸4哩處,就在「生番」的領土正中心。我們於10月10日一早出發,只有寶內、必麒麟、〔吳世忠等〕3名通事,以及一位嚮導〔綿仔(Mia)〕隨行,沒帶衛士,中午抵達。【註31】卓杞篤由一群頭目及約200名男女土著環圍,雙方就在眾人中間席地而坐,沒舉行任何儀式。我方未攜帶武器,對方把槍枝擺在雙膝之間。大家都知道上次我沒會見他們的理由,因此無須解釋,我單刀直入問道為何殺害我同胞?卓杞篤急忙回答:「很久以前,白人幾乎將龜仔甪社殘殺殆盡,僅剩3人,以致世世挾怨報仇。由於沒有船可追捕白人,他們只好對上岸的人進行報復。」【註32】我提到這麼做將殃及無辜。「我瞭解,」他說,「我也反對這種行為,所以上次想在保力與你會晤,當面致歉。」我再問未來將如何處理類似案件?他答曰:「假如你們想用武力解決,我們必然應戰,後果如何當然就無法保證了;反之,如希望和平解決,則可確保永世太平。」我說我是以朋友身分出席的,此話一出,他馬上把槍擺在一旁。
我又說我們並非銜恨記仇之人,只要往後船難漂民不再被殺,由他保證加以照顧,並轉交給琅嶠漢人的話,一切好商量。他答應了。我進而表示,萬一船員上岸取水或因事登岸,不應受到侵犯、騷擾。這點他也同意。接著我們約定以他認為最佳的紅旗作信號,意圖派員登岸的船隻應該揮動代表友好的旗幟,事先通知他或他的部落。我們把這項列入當天的〔口頭〕和約中。
我提出有點破壞氣氛的設置堡壘乙事,希望建在海灣中央,也就是麥肯吉少校不幸遇難處。不過老卓拒絕,認為將使其部落招致災難:「各安其所吧。假如安插清兵在我族中央,他們又一向聲名狼藉,勢必引起族人憤而肇事。把你的堡壘建在混血種那裡吧,他們不會反對,我們也可滿意。」我同意他的說法,他站起來,說道:「談夠了,也該分手了,不要將如此友善的會晤浪費在言詞上吧,說多了可會反目成仇的!」會面時間45分鐘,我一再提醒他不要忘記承諾。【註33】
西鄉從道(前排中)、水野遵(前排左三躺者)、卓杞篤(前排中右),攝於1874年。(圖片來源╱J.W. Davidson, “ The Island of Formosa-Past and Present”)
50歲的卓杞篤,言語簡潔悅耳,相貌親切,表現出剛毅性格,個子不高,稱得上矮小,肩很寬且結實,髮色灰白,精力充沛,有決斷力,前面的髮型與漢人一樣,剃成光溜溜的西瓜皮,後面留著一條12~15吋小髮辮。【註34】他的穿著與族人有異,與漢人衣飾更是截然不同。
當天,我們未直接回琅嶠,而是朝〔返程方向〕左方前進,穿過「生番」及龍巒社(Ling-hwan)的地區,【註35】往島西南端〔貓鼻頭半島上的〕大樹房前進,那是我決定建造堡壘的地方。它位於岬角上,離同名的大樹房平埔族小村1哩,可以瞭望海灣各地;我們從該地清楚地看到柏爾將軍遠征隊攻擊路線,也看得到那塊突起的致命粗面巨石——就在麥肯吉少校陣亡附近。眾人對此傷心地充滿哀思,打道回琅嶠,著手進行趕建堡壘,以及草擬與漢人、混血種間的契約。〔總兵已經在10月12日進紮龜鼻山,因此雙方就近進行磋商。【註36】〕
興建堡壘經常成為我與劉總兵嚴重爭論的議題,他不是有條理的反對,反而承認興建後對清方統治有利;只因為他認為總督的命令含糊不清,必須先向福州或北京報告,取得授權才可行事。我無法閒待在此地,可是又迫切需要這座堡壘,理由如下:堡壘可確認清國治權擴張至長期不承認她的化外之地;萬一龜仔甪社有天快忘了承諾,堡壘可隨時提醒他們須尊重;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堡壘可以成為無數漂民的安全避難所。簡而言之,在我堅持下,雙方達成先在我選定的地點興建一座臨時碉堡,清方須架2門大砲,派小隊兵力及100鄉勇駐防。等到他們要我向當局呼籲頒發的明確命令下達到臺灣,臨時碉堡應即改建為永久性的堡壘。對此我表示滿意,因為我不認為總督會違反與我的約定;萬一如此,屆時深信可由公使閣下得到指示。
在這裡我須陳述總兵的重然諾,他在〔10月14、15號〕2天內督導士兵用棕櫚樹幹及沙包圈圍成圓形碉堡,將軍們陪我巡視。雖然沒看到足足100人在堡內,我還是對不足兵力睜隻眼、閉隻眼;因為他們擺了3門砲,而非原答應的2門,作為補償。臨時碉堡上面有清國軍旗飛揚。【註37】
事情即將告一段落,總兵把羅發號的小望遠鏡、航海器具〔、代墊贖回韓特夫人的頭顱、鏡子共番銀100元〕交給我,我保管韓特夫人的遺骨,因為小必奉我之命攜帶一面紅旗前去面交卓杞篤。我現下只剩與清國當局共同草擬一份遠征報告了。這些〔報告與契約〕文件,將確立「生番」與琅嶠灣到大樹房碉堡之間漢人人道關懷的共同責任,這也是整個遠征行動的真正信念。
停留到15日,也該離開了。當時還不知道最後離臺階段,竟發生不少困擾,更別提擺在眼前的屈辱。當我與2位將軍〔從廈門抵達府城〕下船後,義勇兵輪就開往打狗。等到確定南行,我以公函要求該船指揮官開赴琅嶠,他老兄答以奉總督之命停泊打狗;10月11日我接到他的快遞,內稱他已久待,我須儘速決定返廈門日期。我置之不理,16日我派翻譯北上打狗,告以任務即將結束,請驅船到社寮搭載,俾免近2個月辛苦之旅後,我還須長途跋涉到打狗,並強調有事我負全責。
清軍大隊撤離後,我仍留在大樹房4天。〔10月〕20日,英國砲船挑戰者(Banterer)〔送巴士漂民回〕到巴士島、返廈門途經該地,我在海濱會晤該船船長及英駐打狗〔署〕領事〔賈祿〕。他們詢問進展,我告以此行任務及成果;並婉謝順道載我返打狗的厚意,步行回琅嶠。才抵達就遇到剛訪問卓杞篤回來的必麒麟,他說受到老卓盛情款待。反之,清方就沒這麼幸運了,他們派人與卓杞篤交涉,希望取得和「承諾保護洋人」同樣,「答應善待落難漢人」的待遇。卓杞篤答以他不想、也不願與官府打交道;代表一再糾纏,表示談談無傷,雙方都有利嘛。卓老說:「要談簡單,我派女兒前去就可以了。」他請小必護送她們到琅嶠,事後再送回保力朋友處。這2個女孩在〔劉總兵等〕清官面前絲毫未露懼色,拒絕向他們行跪拜禮,大膽放言:「我父善待西洋人係因敬重其勇氣,他親眼目睹對方冒著槍林彈雨、箭矢齊飛,無懼地登山搶攻(暗指麥肯吉少校英勇的行為);【註38】對方與我父在我們的地盤洽談和約,目的非常清楚。相反的,清官則大不同,我父不想和你們打交道。」【註39】傳達這項信息後,她們不願再談,立即與必麒麟回保力。或許是這件芝麻小事,加上翻譯暗中搞鬼,使得總兵對我們的態度幡然大變。除此之外,實在沒有任何其他足以激怒總兵的理由與行為。
21日上午,拜訪幾位將軍道別;次日他們回拜。〔21日〕下午接到翻譯來信,表示他無法說服義勇兵輪開來琅嶠,我們須於25號在她開航〔廈門〕前抵達抵達打狗。
因為總兵只派2頂轎子供我們使用,無法在當天晚上整裝出發;於是決定搭乘總兵派給我們的帆船出發。風力甚佳,可是船老是抓不準風向,光在原地打轉,無法前進,隔(22)日早上又回到社寮。費盡氣力差點連原來的2頂轎子也討不回來,所以小必及僕人必須用走的。寶內往見劉總兵,卻獲告須接受任何可以提供的現成交通工具,不要再囉唆;不過當寶內聽說沒有護衛隨行,立即提醒總兵我有〔左眼〕眼傷,承受不了太突兀的安排。總兵深表遺憾,但這已是他能力所及範圍。我要小必用走的,另派人先到打狗要義勇兵輪停留到我們抵達為止;隔(23)日,跟隨將軍們的大隊出發。我們走得很快,中午來到楓港(Longkong),沒人搭理。【註40】下午3點到莿桐腳,正估計晚上可以抵達枋寮當兒,扛轎苦力突然停步,連人帶轎把我們留在街道中央,就揚長而去。傻等一個鐘頭,僕人打聽出總兵當晚要在該地過夜,我要寶內去見總兵;總兵得知苦力累歪了,表示他也不能強迫艱苦賺食人繼續趕路。寶內說要是官方要求,苦力肯定願意趕點路的。不過徒勞無功,在他人屋簷下,只好任其擺佈了。
我們幸運地找到一艘裝載木材的小帆船,先付部分租金租下,不過須等一小時卸貨時間。候船時,發現一位變裝民服軍官命令船東不得搭載我們。船東左右為難,我向他保證絕對無事,他又回心轉意。隔(24)日上午11時,來到東港(Long-kong),【註41】風向改變,遂又上岸,從該地步行,午夜抵達打狗。
25日登上先前要其等候的義勇兵輪。上了船,船長卻又拒絕開航,我下達明晨開船的強制令。〔25日〕當天賈祿派人捎來通知,內稱有封臺灣府重要急件即將送達,他已要求挑戰者砲船延緩一天啟航〔廈門〕,相信我不會反對順道搭乘。我前去拜謝,告以必須立即啟程,無福消受厚意。終於在順風中離港了,卻在毫無事先通知下開到臺灣府。除了任憑擺佈外,夫復何言?次晨(27日),風力減小,大海如湖面平靜,我們還在〔安平港〕傻等。最後終於又出發了,不久又灣靠澎湖。簡而言之,我們在〔10月〕26日早上離開打狗,30日下午5時抵達廈門。兩個月前,去程才花18小時。
信末,容我在此提及2位在社會上有地位的紳士,不祈求任何回報,毫不遲疑地伸出援手,幫我達成對我而言是項費力的任務,對他們來說卻充滿危險、艱辛,吃力不討好的挑戰──他們是廣東來的寶內,以及臺灣府的必麒麟。今年6月7日(按13日)當麥肯吉少校被「生番」射殺,必麒麟就在他的身旁。
耑此 順祝 鈞安
李仙得 敬呈
恭請 美國駐北京公使蒲安臣閣下鈞覽
李仙得與卓杞篤共會面3次:1867年10月10日,羅發號事件和談,達成「口頭和約」;1869年2月28日,簽訂「書面和約」;1872年3月4日,因琉球漂民屠殺案三度會面。1867年以後,下18社以救助西洋船難者的實際行動,證明其重然諾。不過卓杞篤控制的範圍畢竟有限,能號令族人,卻無法控制它社行為。事實上,許多社群經常一言不合,就否認他的空頭權威;有些部落,尤其是牡丹社,完全脫離這個因權宜所組成的鬆散聯盟。老卓卒於1873年底或1874年初;1874年5月初,因牡丹社事件登陸社寮的日本軍才獲悉此事。(本文作者現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專門委員。)
注釋
【註3】Eskildsen, Foreign Adventure and the Aborigines of Southern Taiwan, 1867-1874 (Taipei: Institute
【註10】英格蘭人William A. Pickering(1840-1907),清文獻作北麒麟、必格林,自稱中文姓名是general(劉明燈與曾元福)取的。1862年入福州海關,1863年10月1日之前隨首任淡水海關稅務司滿斯文(William Maxwell)來臺,可能在同年10月26日即派往打狗臨時海關,1864年5月初續留正式成立的打狗海關,1865年元旦主持甫成立的安平關,同年12月底辭職;1866年2月入天利行(Mcphail & Co., 他一度誤稱1867年入天利行),翌年年中轉入怡記洋行(Elles & Co.),1870年8月以後返英,在臺期間被稱為「臺灣通」、原住民的「紅毛親戚」(red-haired relations)。1870-90年任職英國海峽殖民地(the Straits Colony, 新加坡、麻六甲與檳榔嶼)。參閱William Pickering, Pioneering in Formosa (London: Hurst & Blackett, 1898; Taipei reprint, SMC, 1993), pp. 6-8, 23, 104, 129, 130, 167-175, 200-201; H. Lamley, “Frontier Days in Formosa,” in Free China Review (Taipei: June 1992);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來華外國人名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社,1981),頁385(稱卒年1912);《籌辦夷務始末選輯》(南投:省文獻會,1997,臺銀臺灣文叢第203種),頁415;《清季臺灣洋務史料》(南投:省文獻會,1997,臺銀臺灣文叢第278種),頁4。
【註11】Holmes為James Horn之誤,蘇格蘭人,中文史料作「康」,原在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 Co.)服務,1867年自稱受韓特夫人親戚委託、來臺尋找遺體,獨自搜尋一個多月,毫無所獲,只好找上必麒麟幫忙。2人於8、9月間,在恆春半島奔波一個半月,終於找到殘破不堪的骸骨。何恩稍後離臺,1868年再度來臺,與住淡水、艋舺的普魯士商人、兼漢堡駐艋舺領事美利士(James Milisch)合作,開發宜蘭大南澳,1869年10月底在一次往返淡水的途中(或稱被迫撤離開墾地時)遭風,船被吹到恆春半島東岸,遇難死亡,留下混血後代。參閱Pickering, pp. 183-193;陳政三〈遇見卓杞篤〉,《歷史月刊》202期,2004年11月號。
【註12】Pickering, pp. 173-175, 195-196。當年5月間天利行(Mcphail & Co.)已破產;此時必麒麟應已轉到怡記洋行服務。必麒麟用Mcphail & Co.稱天利行,另有人用Macphail & Co.稱之。
【註13】Pickering, pp. 185-189。巴士島即巴丹群島(Batan Is.),與蘭嶼雅美(達悟)族同宗。巴丹群島最北為Yami島,達悟族可能稱他們來自該島,所以鳥居龍藏才認其自稱雅美族。
【註14】必麒麟與何恩贖回7名巴士島人時,卓老開價500元,小必還價200,想漁翁得利的漢人出400,氣得小必無奈只好以500元成交。金額單位可能是通行的「番銀」——墨西哥鷹洋。Pickering, p. 188;陳政三〈遇見卓杞篤〉,頁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