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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徒誡規的討論 本期特輯 8 2013/04

文/林昌華

4450

「歷史機遇──17世紀荷蘭時期文獻原件重返臺灣」特展

本刊第七期特別針對收藏在印尼國家檔案館的17世紀荷蘭時期臺灣教會文獻作一概要的介紹,本期邀請學者林昌華、查忻譯介文獻內容,讓讀者一覽當年大員小會書信集中精彩的篇章。

隨著在臺宣教成果豐碩的尤紐士牧師的返國(1643),大員小會接著成立,由議長西門‧范布練主持,在福爾摩沙繼續推展教牧事務。〈致阿姆斯特丹中會和瓦赫倫中會的弟兄們〉正是在此背景下寫成的書信。信中尤其可以看出,許多原住民開始接受基督教教義並擔任教師的工作,部落的學童也開始學寫羅馬字。這些南方的原住民族部落,已經因著荷蘭牧師的進駐,而在社會、文化上產生了劃時代的變化。

【檔案編號4450. p2】

有關信徒誡規的討論

在大員小會議事錄手稿當中,有關信徒誡規的討論值得參考: 

教會將舉行聖餐,小會成員討論信徒生活和信仰的狀況:

很遺憾的,我們發現派爾斯和史特勞斯虐待妻子的行為實在極不適當。因此由頇樂曼先生對派爾斯進行告誡,另外有一件相當困擾的事情,那就是凱撒先生(臺灣長官)和他的妻子懷伯特為了信徒派爾斯張揚一件尚在調查的罪,而不適當的懲罰他。布連森和妻子激烈的爭吵,而凱撒和胡伯意見不合,不只一再地互相斥責,他們的太太也互相的攻擊。 

疾病慰問使羅森拉得在大員城堡中的行為沒有基督徒的見證,懶散毫無節制,並且不斷的和家人爭吵,教會小會為了這些事情,將要嚴厲的懲罰他,直到他改善為止。不給他們一頓毒打,他們是不會順服的。上述的事情經過討論並做成決議,違犯者不僅要接受警告或懲罰。小會也會想辦法平息那些被禁聖餐者的紛爭。 

在這裡可以看到教會成員(或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職員)間的關係十分緊張,職員間互相批評爭吵,就連職員眷屬之間也是如此。這具體而微的顯示出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統治臺灣期間的嚴重問題。因為在短短統治38年當中,1646-1650年間,前後任的宣教師為了不同的宣教方式吵架,1650-1653年,宣教師和行政人員吵架吵到連聖餐都停止舉行,就連官員也互相爭吵攻訐。根據臺灣最後一任長官揆一的回憶錄《被遺誤的臺灣》(’t Verwaerloosde Formosa)的陳述,臺灣被鄭成功佔領多少也要歸罪於1650-1653年那次的爭吵。所以說,荷蘭吵掉臺灣的統治權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