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語、文學還是書寫系統?──反思教育部原住民族語文學獎
本期專題
第63期
2025/06
文/甘炤文
甘炤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語文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自2007年伊始,教育部每兩年定期舉辦一次原住民族語文學獎(為方便討論,除為呈現特定的沿革脈絡,本文在行文時將逕以原住民族語文學獎或族語文學獎概稱本獎項),以迄於今。儘管期間該獎曾數度更名,由早先的「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原住民族語文學獎」逐步正名為「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文學獎」,不變的是背後意圖強化原住民族主體性建構、落實原住民族文化傳承的初衷。
而這樣經久未竭的族語文學獎建置也並非平地起高樓,除了倚傍政黨輪替所帶來的本土化政策,事實上自1990年代以降,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文字化」的進程便已展開,包括1992年,教育部便率先編定南島語言的語音符號系統,為官方介入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系統的行動定錨;而1999年頒布了《原住民族教育法》,則將族語帶往一手的教育現場,強化了民族語言和文化傳承間的關係。
有了初步的教學體系,那麼相關的語言能力認證機制自然也就逐步推進──2001年,國立政治大學的原住民語言教育文化中心承辦了首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進一步確立相關的語文評量標準;此舉除了大力提升了族語學習的動機,也為未來的族語師資培訓奠定下堅實的基礎。正是在一系列官方政策的支持下,教育部的國語推行委員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終於在2005年共同制定並公告了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該系統且持續精進、調整,並於2024年10月公告了最新版本。
而教育部舉辦的原住民族語文學獎,正是在此社會發展和語言政策導引下必然的結果。該獎項的首要任務,便是推廣官方欽定的「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與「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不著撰人 2023),與此同時則並軌展現族語文字化、文字族語化的創作潛能,而從時代脈絡來看,其底蘊自然也分屬臺灣社會朝向本土化意識型態前進的一環。
截至目前為止,已有不少論者針對該獎項的設置與其所斬獲的成果提出看法,或認為得以「讓原住民透過發表文學作品或其他表現方式,用自己的族語記錄自己的生活與文化」(陳雪玉 2010:31);或認為「各原住民族作家與從事族語文學創作者參差不齊,以及原住民族語文學人才仍不足」(蔡惠霞 2017:29);或自精神層面立論,認為相關寫作者「使用本族語言來創作,具有民族主體性的象徵意涵,也是寫作者追尋本族『文化原點』的歷程」(李台元 2013:195);或有創作者本人現身說法,強調「透過原住民族語創作的機會,使族人藉由族語創作將之與族語傳承的使命感結合起來」(林約道 2020:92)……這些意見多對公部門傾力推動的族語文學獎抱持肯定態度,並圍繞族語和原住民族主體性的建構關係開展陳述;本文大致同意各論者的觀察,卻更願意下沉至原住民族語文學獎的制度面,從徵獎本身的規章辦法、實際的評審機制以及文本本身透露的課題,去論析原住民族語文學獎的存在意義,並且反思其對於「臺灣原住民文學」的啟發。
I. 族語文學獎的沿革及其活動目標
教育部原住民族語文學獎的設置既有其時代背景與政策發展脈絡,自然也有其欲實踐的活動目標。回溯過往,第1屆的原住民族語文學獎係由政治大學承辦,期間並完成獎項有關的基底建置作業,第2屆轉交屏東教育大學經手,第3屆至第5屆委託東華大學接棒,第6屆由臺東大學延續,第7屆至第8屆復回到政治大學手中,第9屆則由聯合大學承攬。細數這些配合辦理的學校單位,它們或設置有原住民族學生資源或研究中心,或規劃有原住民學士學位學程專班,故而有相應的能力得以進行資源整合,落實教育部委辦之任務。
無論如何,第1屆的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所訂立下的章程規制,不啻具有一定的象徵意義和指標性。從現存資料來看,是屆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首先確立了「新詩」、「散文」、「小說」和「翻譯文學」等四大徵選類項,前三者與一般文學獎所徵集的內容並無二致,而「翻譯文學」的部分,則是規範將他種語文作品轉譯為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由是促進該族族語文本的多樣性;又或許是意識到「翻譯文學」內蘊的非隨意創作性,至第4屆(102年度)舉辦時去除「創作」二字,逕以「原住民族語文學獎」為名舉辦(不著撰人 2013),乃迄於第8屆,更進一步指定參賽者須從官方提供的文本當中選譯(不著撰人 2023);第9屆伊始,復為配合國家法規及相關政策,該獎項正式更名為「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文學獎」(不著撰人 2024)。
在徵文對象上,從首屆徵獎開始,即不限定投稿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只要是本國人或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均可參加。值得一提的是,本項規定在稍後的屆次中更逐步放寬,比如在第9屆(最新一屆)的徵件公告中,便言明「無族群別、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全族語創作」(不著撰人 2024),如此更加強化了「語言」本身作為參與甄選的門檻條件。
而在徵件提交的形式方面,每屆次差異不大,除卻要求翻譯文學得檢附原文(不一定為漢語)及所有權人之同意轉譯相關協議書,另則規範新詩、散文、小說等文類應同時提交「族語」和「漢語翻譯」,後者主要「提供未來入選後刊登作品集使用」且聲稱「不計入評分」(不著撰人 2024)──換言之,儘管漢語翻譯對賽事結果無實際影響,但對於後續的出版刊行猶能起到積極的推廣作用,讓分屬不同語言群體的閱讀受眾仍有機會藉由漢語的譯介,稍加領略相殊的族群文化之美;但無論如何,族語寫作依舊還是該獎項所欲標舉、鼓勵的主要對象。
如此呈現出對族語本位的堅持,在首屆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得獎作品集,時任教育部長的鄭瑞城所作之序文中,即可見其端倪:
本土語言文學的創作獎勵,便是本土語言教育政策的重要一環。保存與發揚本土語言,應當先從本土語言教育著手,並隨著語言文字化的發展,鼓勵全民將本土語言表現在文學創作上。
……如何在族語的應用上,兼重『口說』與『書寫』的同步發展,是當前原住民族語教育的要務。(鄭瑞城 2008:2)
族語既是「本土語言」的代表內容,「族語文學」的創作當然也是要優先獎勵並推廣的對象。在完成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的建置後,如何透過書面的方式應用該系統,並藉以達到族語復振、強化原住民族主體性建構的效果,也就成為族語文學獎責無旁貸的目的:
辦理族語文學創作獎勵活動的目的,是為了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語的文字化……將族語表現於文學創作上,展現民族文化的活力,進而達到原住民族語復振,以及發揚民族語言文化的效果。(童春發 2008:4)
這樣的政策方針和徵獎意旨,基本上貫徹了1到9屆的原住民族語文學獎。推擴而言,儘管假「文學獎」之名,舉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的原初動機並非出於純粹的文學性,而是為了加強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的應用,意圖使其功用和價值透過「文學創作」的形式獲得落實及檢證。
雖然主辦方並未如同其他相類的文學獎一般,在作品集中呈現翔實的評審紀錄,唯根據第1屆的得獎情況及相關序文內容,可知承辦方須依照投稿語種召集相應的評審專家,「先篩選出較為優良的作品,再召開各族委員協商會議,經過二階段的篩選」(林修澈 2008:7),按邏輯和常理判斷,該徵獎開辦之初,恐怕依舊難免歷經族群/族語分配的政治協商階段,且或仍將斟酌參照「漢語」的文學表現作為甄別名次的最大公約數,否則出身背景相異的評委專家們,又何以對不同族語文本的優選或佳作名次進行裁奪?第2屆之後,族語文學獎始轉變為不分排名先後的「入選制」,採用的是一種相對標準,而這項標準應建立在純熟運用族語(書寫系統)與否的基礎之上。
II. 族語文學獎的評審標準及其意識型態
為求能進一步聚焦,本節茲以《教育部第七屆族語文學獎作品集》為分析對象,討論族語文學獎相關的評審機制及文本本身帶出的諸項課題,也意圖由作品集中評審給予的感言反饋,回推背後預設的觀點和潛在的意識型態。
本屆族語文學獎依循前例,徵集現代詩、散文、短篇小說和翻譯文學四大類項、總計收到來稿188件,此間囊括了19個語種和34個語別,後經評審核定,一共選出34件作品與36名獲獎者;從文類分布來看,此間以散文佔比為高(15篇),現代詩次之(9篇),短篇小說再次(6篇),翻譯文學則僅4篇蒙獲青睞。
承前一節所言,由於會議紀錄的付之闕如,一般讀者乃至於入選的創作者,皆很難由現有資料去回推族語文學獎真確的評審模式;然而可以確定的是,作品集裡頭的每一篇入選作品後方,均擇定該語言領域的學者專家負責撰述相應的評審感言──他們不僅擔任起文本分析的角色,針對作品的文學性和藝術表現給予意見,更重要的任務,則是得詳加確認參賽作品是否符合族語書寫系統的規範,從而凸顯族語文學獎的舉辦宗旨。
在是屆眾多入選的作品中,現代詩組的〈縱谷的禮讚〉顯得十分特出。按作品集內附的簡介,作者張月瑛(Eyko Angay)時為國立大學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的講師,過去亦曾多次入選現代詩、散文獎,此次得獎的作品呈現了花東縱谷地帶隨四時更迭的自然風光和部落圖景,漢語敘事部分則採用近乎中國古典詩歌般的七言格式,與一般大眾熟悉、長短句參差的「現代詩」形制頗有落差。其後評審分條列項細述該作優點,除了肯定其作對於原鄉故土的關懷,尤其標舉作者切實掌握族語的淵厚功底:「拼寫依照教育部及原民會於2005年所公佈的書寫符號系統,拼寫無誤」、「族語掌握非常好,書寫精鍊,才能寫出族語與中文一樣優美的詩詞」(朱清義 2022:22);同樣入選現代詩類項、拉蓊.進成(Daong Cinceng)的〈為女穿衣〉,透過傳統服飾及其紋章、樣式,帶出母女之間傳承文化的親密感,評審認為作者「將文章營造出傳統吟唱的高囀低迴,充滿旋律」、「部分族語用詞還有進步的空間,可以使用得更加精準,雖然部分介詞有小錯誤,但瑕不掩瑜」(陳玉蘭 2022:65)──由以上反饋可知,評審的主要原則之一,首先便是緊貼著官方欽定的族語書寫符號系統進行文本檢覈,強調拼寫記音和語法的重要性,只要能精準把握,哪怕投稿現代詩類項、在漢語部分採用的是(在一般文學獎競賽中可能難以雀屏中選的)七言體裁,依舊有機會脫穎而出。
這樣的標準亦賡續至散文作品的評選上。同為得獎老手的蔡愛蓮(Ljumeg Patadalj),作品〈想念是親吻熟悉的角落〉以抒情筆法帶出對故鄉、故人的追憶,評審認肯其字裡行間飽含情思的筆墨,唯饒富深意地指出「作者的中文造詣深厚,可惜的是轉化成族語時稍微有些生硬,無法完全感受排灣語迂迴繞纏的意境之美」(高光良 2022:113),這段評述著意並軌作者的族語和漢語(中文)書寫,而在族語文學獎的場域中,前者不啻更具優位性,更能體現特定族群文化意義之所在;與此同時,自文學創作的視角切入,評審似也暗示漢語或才是該名投稿者從事寫作時的「第一語言」,這在以族語書寫為主的徵獎比賽中並不能說是正評,卻也由側面烘托出漢語/族語內部雙向流動的張力。
另外一位獲獎者翁勤雯(Biluan)的散文〈阿公與我〉則以噶哈巫語寫就,評審同樣關注族語/漢語之間的對譯關係,言明其作中「如漢語『嘲笑』一詞,作者以『mahatan』譯之,但『mahatan』只有『微笑』含意,並無『嘲笑』之意;母語若無相對應詞彙,就要靠寫作者找尋近似語詞的努力了」(潘瓊秀 2022:231)。當然,若出現無法精準對譯的情況,一方面固然有可能是作者本身對於族語的掌握度不足,但此間面臨的問題可能更為複雜,因為相較於英、日語等持續吸納外來物事、變造新詞的語種,臺灣原住民族語的語庫基本上普遍呈現停滯狀態,或具有某些文化表達上的空缺,故而在使用其進行創作之際,有時難免會落入相對「古老」的情境,或是沒有足夠的語彙去傳遞所指,這點有可能會構成族語創作先天的限制,也適足以說明何以相對以漢語為主要創作語言的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作品,入選族語文學獎的文本幾乎不見任何科幻類型的創作。
而在短篇小說部分,是屆總共入選6篇作品,其中包含張國隆(Bawnay Laysa’)的〈祖父的憂慮〉、彭秀妹(Yayut.Tahus)的〈情牽一世〉以及斐立安.法蕾南(Vilian.Valainan)的〈Ta’ina的眼淚〉在內的諸篇,均被評審明確指出存在有拼音標記、語法結構或是選詞用字方面的錯漏,顯見在篇章主題和修辭藝術表現之外,能否真確應用官方頒訂的族語書寫系統進行創作,始終是各組別律定投稿作品良窳的重要判準。
其中,陳宏志(Walice)、郭明正(Dakis Pawan)以德固達雅語合力完成的短篇小說〈出路〉,係以部落家庭面臨的經濟困境與人生抉擇為母題,每個角色或受困於命運之局,或思謀突圍逆境的可能,可是到頭來卻猶仍遍尋不著的出路。評審在肯定其細膩刻劃人物心路歷程、摹述變遷中的原鄉圖景之餘,亦更批評該篇作品在族語使用方面顯得力有未逮:「在族語書寫的過程,中文音譯雖然不可避免,但不要為了求方便而忽略族語本身有的用語。」(姑目.荅芭絲 2022:365)評審逕行將作品中的「中文音譯」歸咎於作者的便於行事,然而,此等寫作方式究竟是其蓄意求快而採行的權宜之計,還是因不夠熟悉族語體系而產生以此代彼的盲點,又或者在作者置身的日常生活語境中,已然能夠接受此等混語表達的型態,其實不得而知──無論如何,這類「漢語番化」、「番語漢化」的跨語現象歷來早已在原住民(漢語)文學中數見不鮮,除了彰顯不同語言之間因交混、游移所產生的能量(孫大川 2008),更能體現文化翻譯(culture translation / translation of culture)的趣味和創造力,對照今此該評審強調族語本身的純粹性,意圖將文本作品縮限於單一的「正統」框架中,不能不說有因噎廢食之虞。
如果上述體現的是評審以族語書寫為宗的美學判準,那麼,從翻譯文學類項徵文規範的微調內容,則可略窺該獎項對於官方本土化政策的另類貫徹。是屆的翻譯文學總共入選4篇作品,分別以〈與妻訣別書─林覺民〉、〈今生今世(母難日三題之一)─余光中〉、〈西雅圖酋長的演講〉以及〈五柳先生傳〉為翻譯對象。在此之前,族語文學獎對參賽的翻譯文本內容/類型並無特別規定,多僅言明須將非本族語言之文學著作翻譯為本族語言,並視情況提供作品所有權人之同意轉譯相關協議書,歷來入選的作品中,亦不乏以聖經故事、歐美童話故事為題材的作品。
饒富興味的是,或許是在第7屆入選的翻譯文學作品中出現過多的「中國」元素,在第8屆公告的族語文學獎辦法裡,著意修改了翻譯文學的徵選條件,要求須「以『描寫臺灣鄉土人物、再現臺灣典型環境、運用臺灣語言的作品、表現臺灣人的生活與思想』的文學作品為主題」(不著撰人 2023),此外更「指定翻譯文本四篇,自由選擇其中一篇翻譯」(不著撰人 2023)。當中指定的翻譯文本,包括了亞榮隆.撒可努〈飛鼠大學〉、廖鴻基〈鬼頭刀〉、簡媜〈阿嬤與樓梯〉以及蔣勳的〈鳳凰木〉。從積極面立論,文本統一後或更具有比較的基準,方便評審進行參照;當然,若回歸教育部舉辦該文學獎原初的活動目的,除了希望藉以強化原住民族主體性建構、落實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其核心意旨也與執政當局所欲推動的臺灣社會本土化意識型態相連結。
III. 族語文學獎之功及其未竟課題
自2007年以降,由教育部主辦、各單位承辦的原住民族語文學獎,迄今已然邁向第9屆,期間該官方徵獎的名稱雖然幾經異動,不變的是其落實國家語言政策、推廣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的初衷。
在此目標導向下,原住民族語文學獎所收攝最顯著的功效,首先便在於保存語料──由於廣開徵件門路,不對身分與主題嚴加設限,歷來吸引不少寫作者持續共襄盛舉,的確也收穫了不錯的成績。比如在第6屆賽事中,王商益〈吾之祖先說道著〉與蔡詠淯〈你過得好不好〉分別以道卡斯語和卡那卡那富語進行創作,並共同入選現代詩文類,這也是該獎項首度出現的語種;與此同時,為求能真確地呈現書寫系統的應用成果,入選作品後續更將「由作者與族語指導老師一對一地修訂作品,經過修訂的作品方能收錄於作品集」(林修澈 2008:7),以如此謹嚴的方式對待相關文本,其保留語料之功殆無疑義。
其次,原住民族語文學獎的創立和實踐,的確也替族群主體性的建構添磚加瓦。儘管在設定之初,徵文的對象並不以族群身分為依皈,不過揆諸歷屆得獎名單,獲獎人依舊以具原住民身分的族語使用者為大宗,其創作主題也往往能鳴應自身的文化傳統、部落經驗或原鄉故事;而原住民各族語言所內蘊的獨特語法結構、修辭體系以及承載的自然/文化觀,不啻是漢語和他種語言無法全然傳達的,若原住民寫手能持續透過原汁原味的族語書寫傳遞一手生命故事,自然更有益於回應「我是誰」、「我從哪裡來」等關乎主體身分的本質性課題。
確如許多論者指出,當口說表達的原住民族語藉由規範化的書寫系統轉譯以及文學化的精煉再製,族語便能由強調實用性和功能性的日常會話模式超拔出來,並透過書面媒介以及思、意、文、言重層的排列組合,煥發語文本身的美感層次,引動後續的閱讀與傳播效應,甚至能激發受眾產生更多的反思;換言之,延續迄今的原住民族語文學獎機制除卻能間接鼓舞年輕世代學習族語、傳承此間涵蘊的文化內容,也能從側面強化族群身分的(再)認同感。
唯在推廣之際,主辦方或率先意識到讀者圈層受限的問題,畢竟放眼臺灣社會現況,在日常生活中能無礙使用原住民族語進行交流的群體相對為少,更甭提還要兼備文學鑒賞或文本分析的能力了;又何況,當「原住民族語」從一集合名詞散分出去,個別族語文學的讀者群不啻益形稀缺,這些艱困的條件皆使得族語文學作品在傳播之際頗為侷限,較難蒙獲廣泛的理解與欣賞──職是之故,在編輯出版得獎作品集之際,包括入選作品、得獎感言以及評審意見在內的文本,均在族語之外同步附列漢語翻譯,以期能突破既有框架,擴大潛在的閱讀市場。
只不過,縱使主辦方勉力於技術面上做出些許努力,似乎仍無法撼動一項事實:隨著兩年一度賽事行禮如儀般的啟動與結束,後續的出版刊行竟或成為階段性終點,作品集則彷彿結案報告般堆置生塵,而未能發揮更積極的能動性──比方尋求一般出版單位合作,按族語類別/主題重新整編出合適的族語教材及讀本;或是綰結聲光化電等多媒體形式,讓族語文學有機會進入不同語境,與主流社會產生多樣的連結關係,等等。
另一方面,若從結構面省察,曾有欽嘗以前四屆的族語文學獎作品集為分析對象,指出入選者或多集中於某些特定族群,亦存在著參賽者身分過度重合的現象,此間尤以「教會神職人員或族語教師」為大宗(曾有欽 2019:67),他們或為競逐獎金而屢屢參賽投稿,乍見之下似有花團錦簇之勢,長久下來不僅形同壟斷,恐也易使該徵獎陷入閉門造車的窠臼,而難以持續向外拓展、培養並鼓勵相應的族語作者群。
無論如何,伴隨族語文學獎創作梯隊的逐步成形,此間尤值得關注的地方在於:陳芷凡嘗於〈舌尖與筆尖之間──臺灣原住民族文學中的族語實踐與思考〉一文中,整理了彼時諸多學者專家對族語、身分認同和臺灣文學/臺灣原住民族文學之間關係性的討論,並認為「現今的族語書寫成果,並不一定能超越原漢框架,但已逐漸展現復返於傳統、並進一步面向多方的實踐姿態」(陳芷凡 2020:14)。回溯過往的語境,部分原住民作家如瓦歷斯.諾幹將「族語」視為原住民族建構其身分主體性的重要基石,甚至主張原住民文學的起點就在於使用道地的族語進行創作,「捨棄這個起跑點,所謂的原住民文學,將永遠是臺灣文學的一個支派」(瓦歷斯.諾幹 1990);如今時移事往,因著族語教育的日益普及以及族語書寫系統的日趨完熟,也有愈來愈多人投身族語應用的行伍,而以原住民族語創作、甚至參與原住民族語文學獎的投稿者,從來就不以具備原住民族身分者為限。
如此一來,結合瓦歷斯.諾幹的倡議,復由創作語言、創作題材以及創作者身分等三重向度進行觀照:依循該徵獎機制產出的族語文學,如何替現下以「族群說」、「血統論」為定義基準的臺灣原住民族文學,打開不同的思考向度?族語文學獎作品集中附列的漢譯文本內容,又應當如何與市面上純粹以漢語寫就、抑或穿插番語漢化/漢語番化段落的「原住民漢語文學」進行對接或對話?語言(無論族語、漢語或他種外語)依舊是建構原住民族文學的要件嗎?這些關涉原住民(族語)文學基礎定義的課題,的確值得另花篇幅探討。
IV. 小結
從族語書寫系統的頒布、修訂到體系化的族語文學獎徵件活動,再到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通過施行,這一系列作為揭示了臺灣原住民族的語言不僅是作為一項文化資產而存在,其書寫實踐的場域更稱得上是其政治權利蒙獲發揚的場域──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無論是在教育系統、媒體環境乃至於社會溝通的日常語境裡頭,原住民族語其實均受到制度性的壓抑排除,乃至於面臨污名化的命運;如今在官方的主導推動下,參賽者得以運用相對嚴整的族語書寫系統,將舌尖上的音節轉化為筆尖上的符號輸出,讓日常對話以及個體所思所想的內容有機會隨著作品集的出版刊行進入公眾視域,無形間擴大了族語的能見度和影響力;與此同時,作為原住民族語復振工程的一環,該文學獎項的持續舉辦不啻也由側面標誌著臺灣官方的語言政策已逐漸由過去大一統的同化方針,轉向兼容並蓄的承認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
這樣的政策發展方向誠然令人感到欣悅,不過另一方面,國家機器的介入雖則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面對官方欽定的徵獎辦法和評審模式,有識之士也必須對此風行草偃的推廣行動保持一份省察,比如應持續思考:在評選過程中,究竟由誰來律定作品入選與否的標準?相關的徵獎規範是否合宜?當工具實用目的和辭章美感經驗在文本中彼此衝突時,「族語」和「文學」又是如何被取捨?這些問題無疑皆涉及語言的自主權與族群主體的再建構,而從既有的入選作品和書面評審內容中,不難發見評審方(及其背後代表的官方立場)泰半傾向維持族語本身的獨立性與純正性,而將此間原漢混語、拼寫失誤等現象視作一種「降格」,等同於否認番語漢化/漢語番化的事實以及背後蘊現的創造性能量,而這股能量對於文學創作而言,往往具有正向積極的意蘊。
此外,從主辦方對第8屆族語文學獎「翻譯文學」徵件辦法所進行的微調舉措來看,亦可管窺當中所蘊含的本土化政治意識型態,其實正透過規章制度面逐漸滲透進族語文學創作的場域──此間凸顯的,是自上徂下的語言政策如若缺乏辯證性反思,如若略視族群內部的語言多樣性以及寫作者自我表達的意向,那麼來自官方的支持與扶植,或將不脫主流政治邏輯的規訓模式;等而下之者,更可能重蹈「文學為政治服務」的形式主義,甚至假復振之名、變相施行符合當局意識型態的語言操縱手段。
總而言之,原住民族語言與國家政策的關係十分複雜,不止涵攝族群與文化層面,更可以是政治命題。若想落實語言正義,在制定法律、挹注相關資源鼓勵族語的發展之餘,更應尊重原住民族作為發聲主體的地位,如此一來,族語才能掙脫標本化的樊籠,成為文學創作者從心所欲的書寫工具和思想載體,煥發出與時俱動的生命力與當代感。
蕭阿勤在〈締造民族語言〉一文中,曾以臺語書寫系統及其寫作、臺語文學與臺灣文學(史)的建構為例,敘明復興本土語言的過程也有可能產生破壞性力量,造成新的語言壓迫現象,並因此著意在文章結尾處發聲提醒:「國語意識型態與少數族群語言運動的缺陷,都與以族群認同為基礎的政治動員密切相關。任何劃清界限的同時,可能意味著貼標籤、排斥和壓迫。」(蕭阿勤 2016:272)衡諸目前臺灣社會現況,原住民族語言的發展趨勢想來尚不至於走向「貼標籤、排斥和壓迫」他種語言的偏鋒,可是從族語文學獎的徵件規範、評審標準、入選的作品內容等進行分析,發現此間隱然存在著官方介入而形成的推拉張力,在某種程度上確也遏阻了原住民族語和他種語言在文學場域彼此交混、有機互動的可能──如何梳理「族語」、「文學」、「族語文學」乃至於「原住民漢語文學」間的交集/聯集關係,或許是在族語文學(獎)日臻完熟的下一階段,可供眾人重新思考的課題。
引用書目
不著撰人
2013 〈教育部第四屆臺灣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http://www1.iprtc.ndhu.edu.tw/2013moeliil/content.html,2025年4月1日上線。
2023 〈教育部第八屆臺灣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國立政治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https://litawardab.alcd.center/,2025年4月1日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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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原住民文學的創作起點:讀「敬泰雅爾」的幾點思考〉。《民眾日報》4月17日、4月18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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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評審感言〉。刊於《教育部第七屆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作品集》。國立政治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編,頁365。臺北: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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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評審感言〉。刊於《教育部第七屆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作品集》。國立政治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編,頁65。臺北: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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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瓊秀
2022 〈評審感言〉。刊於《教育部第七屆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作品集》。國立政治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編,頁231。臺北: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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