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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原住民身分法》中增訂並列傳統名字規定 時事快遞 58 2024/04

文/巴杜.悠蘭、陳叔倬

巴杜.悠蘭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學生

陳叔倬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人類學組助理研究員

  

  2024年1月3日新《原住民身分法》公告施行。新法是為了因應111年憲判字第4號「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之原住民身分案」的違憲判決結果,所做出的修法。2022年4月1日上揭判決判定《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違憲,違憲條文必須在兩年內修法或立法,否則判決日兩年後,違憲條文自動失效(巴杜.悠蘭 2022)。於是行政院趕在兩年期限的最後一個立法會期,於2023年9月8日函立法院提出修正草案(行政院 2023),立法院則另併之前立法委員聯合提案六例進行二讀,於2023年12月18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新《原住民身分法》。

  新法最重要是修訂第三條身分取得規定。新法第三條如下:「1. 父或母為原住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一、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二、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三、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2.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其子女從其姓者,應依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除此之外,新法另增訂原民子女被非原民收養無須先終止收養才能申請身分、以及自願拋棄身分可恢復一次等內容。

  在行政院提出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總說明」中,提出第三條的修法說明:「……本法採認同主義,所謂認同表徵係指當事人彰顯自我認同之外在客觀表徵而言。取用或並列原住民父或母所屬民族之傳統名字均足以表彰其認同意識,爰為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係以並列傳統名字為其認同表徵,是以從其姓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亦應承繼其認同表徵,爰增訂第二項規定。」(行政院 2023)新法修正通過後,原民會發出新聞稿,指出並列傳統名字能「深化個人與所屬族群之文化連結」(原住民族委員會 2024)。

  並列傳統名字羅馬拼音,首見於2001年修正的《姓名條例》。1995年《姓名條例》第三次修正,原住民得以恢復傳統名字,以漢字單列登記。2001年《姓名條例》第四次修正,原住民漢字漢名得以傳統名字羅馬拼音並列登記。2003年《姓名條例》第五次修正,漢字單列傳統名字與漢名漢姓皆可傳統名字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今日的《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第4條第1項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值得注意的是,在《姓名條例》中,並列傳統名字是原住民身分者才「得」選擇。法律條文中的「得」,是指可以、都行,有選擇空間,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但在新身分法中,並列傳統名字變成規定要件之一,當事人若選以該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則並列傳統名字則成為應該、必須、只能這樣、沒有其他選擇。因此,新身分法公告後「必須並列傳統名字」的樣態,會與之前「得並列傳統名字」的發生情況,有所不同。

  新身分法施行至今約2個月,中央與地方原民及戶政單位,已受理許多以並列傳統名字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的申請。許多是原先已從原住民父母漢姓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改從非原住民父母的漢姓。此時這些申請者就必須並列傳統名字。另外許多是原先未有原住民身分,選擇從非原住民父母的漢姓並且並列傳統名字。這些申請者並列傳統名字係依照規定,與新法通過前係自主選擇,出現偏差。一些申請者直接要求原民或戶政單位幫他們選擇傳統名字,說自己完全不清楚什麼是傳統名字、不知道為什麼要這麼麻煩。一些申請者想方設法將漢字漢名的讀音進行拼音改造,說服戶政人員這是傳統名字。甚至有申請者覺得麻煩,便宜行事讓全家人並列同一個傳統名字。這些偏差狀況與2023年行政院修法說明中強調「彰顯其認同意識」的目的違背,與2001年《姓名條例》初創並列傳統名字的目的相左。申請者將傳統名字作為獲得原住民身分的工具,捨棄自己的民族意識讓戶政人員、而非族人提供傳統名字,讓自己再回到50年代、國民政府初期由戶政人員決定名字的不正確狀態。

  重要關鍵在於此次修法並未觸及「身分宜各族自決與優惠應區別」相關內容(陳叔倬 2023)。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文併此敘明中,提出身分所需認同表徵宜尊重所屬原住民族決定、以及身分與優惠措施應作適當的區分,兩個重要的修法方向。當新身分法中增訂並列傳統名字成為新的規定選項,則選擇的傳統名字是否合適,應讓所屬民族來決定。另倚靠身分所得享有的優惠措施若能適當區分,甚至脫鉤,則能降低工具性利用並列傳統名字取得身分的偏差發生。

  

引用書目

巴杜.悠蘭

2022 〈後原住民身分法違憲判決時代:自決權、集體權挑戰〉。《原住民族文獻》50:72-73。

行政院

2023 〈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政府提案第10041601號。臺北:立法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

2024 〈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新聞稿。新北:原住民族委員會。

陳叔倬

2023 〈優惠應區別與身分宜各族自決的應然與實然〉。「臺灣南島語系民族身分認定與權益制度學術研討會」宣讀論文。原住民族委員會,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