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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原住民族勞工職災的原因及社會支持 本期專題 56 2023/08

文/林福岳

林福岳

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副教授

  

I. 前言

  

一、研究背景

  在臺灣的勞動市場中,原住民族的勞動參與率是高於全國勞工的勞動參與率,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2023)的統計,迄至2022年12月為止,原住民族勞動力參與率為63.36%,高於全體民眾的59.17%(原住民族委員會 2023:1)。而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的行業中,以「營建工程業」最多,占17.40%,高於全國平均;其次是「製造業」的15.85%(同上:4)。

  值得關切的是,過去曾有研究顯示,有過職災經驗的勞工,原住民勞工比例也相對較高(謝曼麗、徐儆暉 2011:1)。就去年原民會的研究數據顯示,有工作過的原住民族中,有7.25%曾在工作場所遭遇職業災害;職業災害類型以「被刺、割、擦傷」比率最高(24.20%),其次為「跌倒」(15.14%),再其次依序為「不當動作」(13.19%)、「墜落、滾落」(12.96%)、「上班途中交通事故」(10.88%),其餘比率均不及一成(原住民族委員會 2023:12)。

  過去曾有人將原住民族人口資料檔與勞保職災給付資料檔之統計分析資料交叉比對,發現國內全勞工職災導致肢體障礙的千人率已由2002年的0.67降至2004年0.50,然原住民勞工該期間仍維持在0.78左右(張雍敏 2003:77);而2004年原住民勞工職災死亡千人率為0.129,是當年國內全勞工0.044的2.9倍。發生肢障的職災職業類型多集中在製造業、營造業、運輸/倉儲/通信業、批發/零售業,主要災害類型為被夾被捲、被刺割擦傷、墜落滾落、上下班交通事故(謝曼麗、楊啟賢 2009:39)。

  至於職災發生的原因,勞動部曾針對民國71年至85年間重大職業災害進行資料分析,研究發現41%的災害來自於不安全的動作,25%來自不安全設備,29%來自不安全動作與不安全設備,只有5%的災害原因不明。由此可見,工安意外事故大多數仍源自於不安全設備或不安全行為(顏伯漾 1999:62)。謝曼麗、徐儆暉(2011:15)也指出,不良的工作狀況是導致職業災害的重要因素,且從事水電燃氣業、營造業、製造業、運輸倉儲通信業較公共行政業有較高的職業傷害發生風險。

  另一方面,導致原民勞工職災比例較高,和接受安全教育有無關係?原住民族委員會(2022)所進行的《110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顯示,有工作過的原住民族中,有44.20%表示曾收過工作安全與職災預防宣導資料,而55.80%的原住民族表示沒有收過。且有工作過的原住民族,46.79%表示有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課程,而有53.21%的原住民族表示沒有接受過(原住民族委員會 2022:141-144)。甚至有研究指出原住民族接受勞工安全教育訓練比率低,以致上班第一天發生職災比率逐年增多;死亡之致災之人為因素以未確實使用安全防護具為最,佔50.0%;致災之環境因素以未提供個人安全防護具最多,佔28.6%;致災之管理因素則為未實施安衛教育訓練及未訂定安衛工作守則為最多,佔85.7%(陳秋蓉等 2011:92)。

  原住民族人從原本居住的部落來到都會區,無論是工作或是移居,與臺灣的工業化與都市化發展歷程所創造的就業機會,有密切的關係。都會地區提供就業機會的拉力,與原鄉地區生活困苦的推力,使得部分原住民被迫或自願遷移至都會地區(劉媛妮、許碧純 2021:40)。多數從事營建工作的原住民族勞工,自1960年代起前後陸陸續續自部落來到都會地區,進入這一個高風險行業。因此,原住民族勞工的職業安全,如何進一步降低工作風險,避免傷害事件的發生,保障他們的工作安全,確為需要關切的議題。同時,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能以及知能的傳播,還有原住民族勞工遭受職災之後所能得到的社會支援,也同樣需要提升。

  

二、研究問題

  目前國內探討原住民族族勞工工安知能議題的文獻尚屬有限,且多半為問卷調查式的量化統計研究,實有必要利用質性訪談進行深入訪問,取得原住民族職業災害特性,發掘主要導致職業災害發生的原因,以有效規劃及推動職業災害預防介入輔導工作,強化社會支援,進一步保障原住民族勞工的工作安全。

  基於上述的背景說明,本研究試圖經由有職災經驗的原住民族勞工,透過深度訪談,了解下列問題:

(一)原住民族勞工職災發生的原因。

(二)原住民族勞工在職業安全知能方面的教育機制和接受過程。

(三)原住民族勞工發生職災之後所得到的社會支援。

  

II. 文獻探討

  

一、原住民族勞工職災及工安教育相關研究

  臺灣較近期進行關於原住民族勞工職災發生狀況的研究,是洪敬宜、陳志勇(2020:32-33)使用民國96年至107年間之「原住民檔」及「勞保資料庫」進行選取樣本,分析發現107年原住民族發生職業災害件數之業別以營造業為最多,其次依序為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及住宿及餐飲業;但住宿及餐飲業的千人率於105年起至107年,卻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就職業災害類型的統計顯示,107年職業災害原因「被夾、被捲」最多,其次為「被刺、割、擦傷」、「墜落、滾落」、「跌倒」、「物體飛落」;回推至96年累計至107年之職業災害類型而言,「被夾、被捲」最多,其次依序之排列則與上述107年職業災害類型件數排列相同(洪敬宜、陳志勇 2020:32-33)。

  關於原住民族勞工職業安全的議題,1990年代澳洲就率先開始進行研究。Mayhew and Vickerman(1996)當時為建立澳洲原住民族與托雷斯海峽島民(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職業健康安全(Occupation health and safety, OHS)狀態的基本資料,評估原住民族工作者所面臨的職業風險,發現他們承受的職業傷害與工作性質有關。澳洲原住民族的職業災害與病症有兩個影響因素:1. 集中從事與勞動相關的工作,導致高風險的慢性背部傷害;2. 在原住民與澳洲社會交界處從事社區工作的比例逐漸增加,導致產生與壓力高度相關的疾病。

  Farquhar等人(2008)試圖探討美國原住民族農場勞工對職業災害、疾病、不公平和不尊重的歧視與經歷,以及語言和文化障礙是否需要特別關切。結果發現在俄勒岡州約有78%的人從事農場工作,其中有越來越高的比例是說族語的原住民族。由於過去很少有以原住民族語言提供的職業安全資訊,使農場原住民族勞工常受到語言和文化不尊重和歧視、以及缺乏基本與職業健康、設備安全的資訊,因此無法獲取相關資訊,同時也缺乏保護農場原住民族勞工免受職業災害的法律手段。

  到了2000年之後,臺灣也陸續展開關於原住民族勞工職業災害的研究。杜宗禮(2002:14-16)曾針對當時臺北縣原住民族勞工進行親身問卷訪談,嘗試找出都會原住民需要關切的健康議題。結果發現在工作之前有無受過職前訓練,有59.1%的受訪者未接受職前訓練,僅有20.5%經過演練,11.4%有經過觀摩。而最近一年內有發生職業性意外事故及傷害經驗者佔32.4%,職業伙伴在最近一年內有發生職業性意外事故及傷害經驗者則佔29.6%。

  陳秋蓉、謝曼麗(2008:26-27)在探討各國原住民勞工職業災害現況、特性、預防策略時發現,原住民勞工較其他身分籍貫的勞工易受重度職業傷害或災害。不論任何行業,原住民勞工罹患職業傷害/職業災害的發生率,均較一般勞工來得更高。

  謝曼麗、徐儆暉(2011:62)探討影響國內原住民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之危險因子,其目的是希望做為制定降低職災推動工作之參考,建立高職災投保單位輔導網絡與宣導模式,提高職災預防資訊的正確認知及接受教育訓練的機會。研究結果發現原住民勞工個案組(有發生職災原住民勞工)從事於營造業、製造業及運輸倉儲通信業的比率,較對照組(無發生職業傷害/職業災害原住民勞工)為多;且關於在工作環境中可能遭遇到的危險變項這部分,結果顯示發生職災之個案組相較於對照組,在工作環境中可能遭遇到危險的種類和比例皆比較高。

  謝曼麗、徐儆暉(2011:62-63)進一步研究歷年原住民勞工之職業災害情形,掌握職災趨勢,並嘗試推動高職災縣市的職業工會、聚落及教會等管道之教育宣導的可行模式,結果發現原住民族勞工多數從事零工等臨時性或無固定雇主工作,雖然公共行政業及教育服務業原住民勞工投保人數有所增加,但是原住民勞工從事高危險性之營造業人數亦逐年上升,原住民職災預防宣導菁英專業知能需要再提昇,開發高職災縣市原住民勞工的職災預防教育宣導模式。

  謝曼麗、李岳牧(2012:76)則認為原住民勞工接受雇主安排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比例確有提高,原住民職業災害預防教育宣導之前後測認知明確度與正確度也有所提昇,原住民族勞工對於職災預防教育宣導滿意度也高,只是動員參訓仍需結合鄉鎮公所資源效果為佳。

  原住民族勞工有過職災經驗者,較非原民來得高,其原因為何?是因為工作性質的風險原本就較高?抑或是原住民族勞工未能接受確實的工安教育訓練?這正是本研究的問題意識之一。

  

二、職業重建與社會支持

  原住民族人在都市地區所從事的工作,多數為耗體力、職業傷害或意外事故風險高的工作,致使許多原住民勞工可能提早體力衰退無法被雇用,或因職業傷害無法繼續工作,這些問題都加重原住民家庭陷入失業貧窮的風險,就業弱勢原住民在都市生活的經濟壓力不見得低於原鄉部落(郭俊巖等 2013:89)。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除了個人生命、身體或健康上的傷害,後續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工作能力減損、所得喪失等損害,甚至整個家庭和未來的影響,如何獲得救濟與回歸職場,是勞工最關切之權益。

  所謂「職業重建」(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係指針對有永久性障礙且無法回到原來公司上班或無法執行原來職務內容的職災勞工,當他們必須要培養第二專長、或是找尋其他公司從事原來的工作職務、或是調整不同工作時所採用的重建策略。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就業安置、職業諮商、就業媒合、職務再設計等(曾美惠、張彧 2007:4)。

  陳由娣(2007:83-85)指出職業災害勞工受傷後到其職業重建前、職業重建中,及職業重建後,會歷經三階段的歷程。她的研究結果顯示,職業重建前職業災害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多為負面情緒,但研究中有發現轉念的重要和影響。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多數勞工並不瞭解自身的權益:對於「職業重建」這個詞及所能給予的協助亦多不瞭解。另外,在職業災害重建後,職業災害勞工仍需持續職業重建或相關的協助,持續提供勞工後續的關懷或服務,且除政府、民間等專業人員及家人的協助與關心外,職場的多元支持是重要的協助。

  劉媛妮、許碧純(2021:80)探討參與原住民族勞動合作社對都市原住民族女性之影響,研究顯示勞動合作社原住民族工作人員較多,鮮少會因為族群背景的差異而產生嫌隙與衝突,工作環境亦比一般漢人為主的職場友善,比較不會受到汙名化,同時勞工可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的責任。

  職業重建的過程是否順利,能否解決勞工職災所面臨的問題,端視整個社會支持系統所能發揮的功能。所謂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是指個體從某一成員、團體或環境中,正式或非正式的取得情緒、知覺及物質等支持,這種支持會使得個體在面對挫折與壓力時,有所支撐和依靠,並獲得協助(Caplan 1974)。社會支持包含多重面向,是個人主觀地感受到他人支持的作用,當個體透過人際關係的交流,感受到親友及有意義的他者,對自己的愛與關心及對自己的行為及價值觀給予肯定和認同,並提供象徵性或實質性的幫助(Norbeck et al. 1981: 265-266)。而站在提供者的角度而言,社會支持是提供者為增進接受者的資源所做出的行為,這些資源包括行動協助、回饋、訊息、諮詢、親密言行,其支持不僅是讓接受者減低壓力,亦包含了付出支持的結果(Shumaker and Brownell 1984,轉引自吳淑禎等 2010:3)。

  社會支持的來源甚廣,包括配偶或家人、朋友或同學、老師或長輩等。藉由這些支持來源減緩對壓力事件的過度反應,能使個人能以較具彈性的方式處理生活事件,並保持較佳的身心適應狀態(葉在庭 2001:156)。

  至於社會支持的內容,可以歸類於哪些面向,歷來相關的量化研究提出數種分類方式,但常被提及且被視為涵蓋面較廣的,當為House(1981)於1981年提出的四個面向:情緒性支持、評價性支持、訊息性支持以及工具性支持(轉引自吳淑禎等 2010:4)。

  郭俊巖等(2013:87)的研究曾經指出,低教育原住民勞工在都會地區,群聚就業的情況依然普遍存在,其原因很可能是低教育原住民面對主流社會時,在人際互動面向上缺乏自信,而需藉由集體就業來增加自我安全感,另外也會因就業資訊來自親朋好友,而選擇與族人一起工作。James Clifford(2017[2013]: 75)以「原民性銜接」(indigenous articulation)一詞來指涉此種狀態,在生存空間和文化變形的脈絡中,銜接是指「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之間的連接與解連接。而當把一個社會或文化形構理解為一個銜接的集合體(ensemble)時,它並不是一個持續成長發展的有機體,更像是一個政治聯盟或非永恆的組態(configuration),可以銜接、解銜接與再銜接,都是偶發,也都具可能性。」都市的原住民族,在異地相互重新建構關係,形成情感連結和精神互通的共同體。

  在原住民族勞工遭遇職災後職業重建的過程中,是不是有足夠的社會資源?而所得到社會支援的類型主要是哪個面向?支持的方式和作用如何?這些值得關切的議題,在過去的研究中並未提及,而這也成了本研究的第二個問題意識。

  

III. 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深度訪談

  Morrissete, McKenzin and Morrissette(1993)說「當一個人的世界觀和主流社會越一致時,理解其他的世界觀越困難。當抱持主流世界觀而不有意識地努力認識其他觀點,是不可能有對等的瞭解和交換」(轉引自林鳳珠 2005:7)。有關原住民勞動和工作的研究,若能關注原住民的生活經驗,從生活世界中發掘絲縷的細節,才看得見原住民在傳統/現代、部落/都市、就業/生活……間交錯形塑的多元面貌(林鳳珠 2005:7)。

  因此本研究為能觀察和了解原住民族勞工職災發生的脈絡和原因,採用深度訪談法進行研究。深度訪談法是一種蒐集資訊所常用的方法。在現實生活中,透過與他人不同形式的互動蒐集資訊。其目的在於創造聆聽的空間,在此空間中的科學認知領域裡,意義是透過口語觀點之意見交換,共同創造所建構出來的(Crabtree and Miller 2003[2001])。本研究採用深度訪談法的用意,是希望在文獻資料之外,蒐集研究對象與相關人士的深度資訊,透過研究者言詞和其他觀察,了解遭受職災的原住民族勞工受災的經驗及感受。

  本研究根據研究背景與動機建立研究目的與議題,針對從事製造業而有過職災經驗的原住民族勞工進行深度訪談,蒐集受訪者的經驗及意見,再根據訪談結果進行資料彙整及分析,提出研究發現。

  本研究的訪談大綱,係經由研究問題的設定和文獻探討所得之觀點,設計訪談大綱,主要內容如下:

1. 原住民族勞工的工作場域和工作型態

2. 原住民族勞工曾發生職災之狀況和經過(包括經驗、看法、情境感受、建議等)

3. 遭遇職災的影響(個人身心、家庭、經濟……)

4. 職災後的處理方式與過程

5. 廠商的處理方式、對於廠商的意見與建議

6. 政府單位的輔導處理

7. 對於政策法規的想法

8. 家人、同事的回應和對待方式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係研究者於參與2022年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託進行的《原住民族勞工職災經驗深入訪談之分析研究》,研究期間所招募的受訪者,針對從事製造業而有過職災經驗的原住民族勞工,透過各地原住民就業服務員和督導的介紹,以及研究者自行找尋,和這些受訪者進行深度訪談。同時本研究也考量訪談對象的個別性和差異性,除從事營造業的共同點之外,在族別、性別、地區上盡量力求多元。

  最後完成訪談的受訪者共有13位,均是在都會地區從事營造工作,其中有11位是自部落移居至都市工作生活,有2位是自幼即在都市成長。受訪者中包含男性10位,女性3位;受訪者性別差別較大的原因,乃是因為從事營造業的工作者,原本就以男性居多,也因此找到的受訪者也以男性數量較多。而受訪者的族群別分別為阿美族5位、排灣族2位、布農族2位、卑南族2位、泰雅族1位、太魯閣族1位。

  受訪者所遭遇的職災受傷年齡以30-39歲最多;職災類型以墜落/滾落、跌倒及物體飛落等較多;受傷部位則以手、腳或身體多處受傷者為多。個人工作性質與內容以做板模最多有8人、鋼筋2人、裝置藝術工程1人,另外有做防災結構補強的土木工程、鷹架等(詳見表1)。

  訪談對象資料及訪談時間詳述如下表:

  

表1 訪談對象及訪談時程

P069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表)

  

IV. 原民勞工職災之原因

  

一、原因分析

  關於職災發生的原因,受訪者在營造業工作場所的工作內容,主要以模板或高空作業為多,相對來說遭遇墜落、滾落、跌倒或物體飛落之類的傷害風險較高。根據受訪者的陳述,職災發生的原因以不安全行為居多,其次是不安全的環境或設施。所謂的不安全行為,包括工作中一時疏忽,或是未確實做好防護工作所造成。

  

「我在樓梯我要下來,我沒有看到,我一轉過去剛好有一個洞,……我就踩空,啊~就下去了。」(受訪者A)

  

「我做樓梯嘛,就爬上去這麼一個……,因為我沒有固定好那個板模,人踩到上面去,導致它板子滑掉,我人直接就摔下去。」(受訪者D)

  

「它是一個體積就差不多大冰箱那麼大,裡面是中空的,因為是鐵板裡面有噴防鏽。……那時候就忘記應該等個兩三天,讓它油漆都乾掉再把洞焊起來,我就直接焊,然後就『嘣』!一開始裡面是看到亮亮的,然後它爆的時候那個氣先爆開來,然後火才衝出來。……燒到手啊,手臂、耳朵、眼睛。」(受訪者G)

  

  受訪者M則是在工地水泥預拌車要卸下混凝土時,用手去支扶出料的加長斗,結果不小心手指放在接縫處中,兩邊夾起來時將他的四隻手指頭夾斷。

  其中比較值得注意的是受訪者K的狀況,他是在建築工地工作,因為工作場所完全沒有遮陽,長期曝曬導致嚴重的熱衰竭。

  另外有一種狀況,是因為工地中其他工作人員的疏失或錯誤,所造成個人的傷害。

  

「我是在工地地下室三層,吊車是在上面吊鋼筋要吊下去,就是不小心「歪阿縮」(按:「鋼索」的臺語)掉下來,……它不是帶那麼大的一個頭,要鎖那個歪阿縮,……就打到了這一個地方(按:頭頸肩部位),還好我有戴安全帽,……當場就不知道啊,第五天才知道在三軍總醫院啊!」(受訪者B)

  

「我們是綁鋼筋的,他們是要釘模板的,沒有釘牢,那個模板,釘那個窗戶掉下來,那個木頭啦,打到我的頭,然後就受傷。……直接打到噴血啊,就是因為有破洞,他就縫起來。」(受訪者C)

  

「我要去接他的工作的時候有,我之前的卡鑼(按:工地搭設的木板走道),他給我改掉了,我沒有注意到我……就掉下去這樣。……差不多一樓半吧,快到二樓。……這個腳斷嘛。」(受訪者H)

  

「我在接我們的鷹架。……我的手是舉起來接料的,因為我要閃,它就掉下來,然後砸到我的手。……砸下來我以為是一般的腫,我就沒理它,休息時間的時候只有冰敷而已,我一直撐到下班,然後朋友回來一看說,這不是一般的腫吧,走我們去醫院急診室,就粉碎性骨折。」(受訪者I)

  

  此外,不安全的工作環境或是設施,也可能導致勞工嚴重的傷害。其中受訪者F的案例最為嚴重,他因為在新北市的捷運工地,潛入地底施作,腳部長期浸泡在汙水中,導致嚴重的感染,內臟都受到嚴重的傷害。他感覺到不舒服前去診所就醫,轉入大醫院後馬上後便陷入昏迷,經過38天才轉醒。

  

「腳踩在很黏、髒的東西,髒水比水溝還爛。……一下子身體越來越不好,……第二天我們就到診所,診所一看就不對勁了,……馬上送到那個大醫院,一查就不行了,就睡了十八天,在加護病房。……過後就轉到普通病房,又睡了十九天才起床。」
「我一醒來,還以為昏倒是昨天的事情。」(受訪者F)

  

「就是在那邊洗手,可是那時候他們這間公司沒有把物料區規劃得很好,他把廢鐵、廢料把在要洗手地方前面的那一塊空地,然後他也沒有放三角錐什麼的,……沒有很注意,我穿工作雨鞋,就去勾到那個鐵,然後整個人就跌倒了。當下我是以為我自己是扭到腳,可是不對,後來越來越痛,傷到那個叫腓骨跟脛骨吧,腳踝這邊兩個骨頭。」(受訪者J)

  

  受訪者L是另一個較為嚴重的案例,他當時是在海平面以下50公尺深的地道下面打算進行抽水。他和他舅舅正在搬運抽水馬達時,旁邊的隧道壁突然迸裂,泥漿和石頭迸發出來,竄進隧道中,力道之強勁,連支撐地道的鋼架支保都彎曲斷裂,其中最後兩對支保就壓到受訪者L身上。他趴著地,整個人都活埋在泥漿中。在救出來之前,因為在泥漿中泡了一個小時半,他下半身已經完全沒有知覺。直至有人將他救出到隧道口,他就昏迷過去了。

  

「凌晨5點多進去到磅空(按:pōng-khang,臺語「隧道」之說法)裡面,……我才剛轉身,旁邊的抽心擠壓掉出來,……水泥漿啦、石頭啦都灌進來,連支保都啪這樣啦(按:彎折)。11對的支保全部垮下來,就前面的兩對支保壓到我。……我整個人都活埋了。」(受訪者L)

  

  綜合上述受訪者由生命經驗中所的分享的經歷和反思,不安全行為實為原住民族勞工職災發生的主要原因。對於從部落來到都市從事營造業,無論是工作和生活,都和原本的生活脈絡截然不同,所需要的專業知能也需要時間培養和訓練,特別是對於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在認知上不夠清楚明確,可能有相當的關係。然而以營造業工作場域所需要的專業和勞力付出,工地安全實為工作的第一考量,尤其現今法規和政策對於工安的重視程度,對於現場作業的勞工必然會有相關的教育訊練和講習,盡力避免職災發生。而這些受傷的原住民族勞工,在工作前和工作時,是否接收到充分足夠的教育訓練、具有職安的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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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曾被鋼索鉤頭墜落擊中頭部,20年後卻突然失明,受訪者娓娓道來數十年的職業傷害經驗。
(圖片來源:張惠鎔攝,2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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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阿美族人在地底捷運工作,長期被汙水侵蝕內臟,地下30公尺處的捷運工地現場情形。
(圖片來源:蕭凱文攝,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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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曾被埋在坍塌地道內的太魯閣族人,詳細敘述受災的經驗。
(圖片來源:陳瑞桂攝,2022/8/23)

  

P073_0002

圖4 原民勞工想到在工地遭遇災害的經歷,彷彿歷歷在目,仍心有餘悸。
(圖片來源:陳瑞桂攝,2022/8/23)

  

二、職災教育訓練參與經歷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營造工作的勞工亦是如此,就受訪的勞工而言,他們是否都曾接受職安教育訓練,而對於訓練的態度如何,這都關係到職場災害的發生機率。

  

「覺得像這種上課,有時候聽聽覺得啊,應該就是這樣的,有沒有用上不知道。……有上6小時的職業安全課程,大的工程就會很要求安全帽帽扣一定要弄起來、要穿背心。」(受訪者A)

  

「近幾年了解相關法令,有上職業安全訓練的課,而且會帶其他人一起去上。」(受訪者D)

  

「這幾年有上勞安講習,但覺得沒用,講歸講,手腳不靈活更危險(按:若是穿戴安全裝置)。」(受訪者E)

  

「每個月都有工安的講習,但沒有告知相關危害風險。」(受訪者F)

  

「在南科(臺積電)工地的時候有職業衛生教育訓練及安全講習,每天20分鐘。」(受訪者H)

  

「做公家單位的工程才有安全講習。」(受訪者I)

  

「我有去上甲業,我有去考那個甲業(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受訪者J)。

  

  有大約半數受訪者表示業者會進行職安教育訓練,但是部分較小的承攬商可能就會省略這部分。比較特別的案例是受訪者K,他因為在工作場所過度曝曬導致熱衰竭,訊問他是否有接受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他表示訓練課程談的多半是講鷹架、高空作業,但沒有提到熱衰竭的預防,也沒有教導急救的概念和方法。

  也有大約半數的受訪者表示過去雇主沒有舉辦工安的講習或職安教育訓練,或是他們自己不知道有舉辦。另一方面也坦承自己過去並不十分注重工安,因此沒機會或不願意參加;不過現今的法規規範較為嚴格,已有要求勞工必須參與。但若是安全教育訓練的內容文字敘述太多、提供過量訊息、資料不易閱讀,就沒興趣參加訓練課程。

  

「有錢就好了,沒有注意訓練或講習。」(受訪者B)

  

「(以前)沒有上過安全講習,直接上工。但現在整個工作環境有比較好,安全設備(安全帽、背心、S腰帶)、講習...等。」(受訪者C)

  

「只有資深同事說明工作安全,沒有上過安全講習或教育訓練。」(受訪者G)

  

「以前沒有安全講習,現在都有安全講習。」(受訪者L)

  

「安全講習只有一開始上工的時候有,有些老闆很嚴格,有些老闆沒有。」(受訪者M)

  

「安全教育訓練很無聊,用影片比較快,太多字、太多訊息很煩,其實那個字都不會看的。(受訪者C)

  

  其中幾位受訪者會認為教育訓練的內容和方式,如果文字資訊偏多,又是以講授的方式,較不易接收。若是採用影片或其他較為生動的方式,有方法地引導以及教導他們認知工地危險跟工安的重要性,尤其是多講講相關經驗及實務做法,對勞工比較會有警惕作用。

  

V. 原民勞工職災後的社會支持

  

一、個人生活場域的社會支持

  就本研究受訪者的陳述,從部落來到都市地區工作的原住民族,其勞工族群的向心力高,且喜愛族人群體工作;當初之所以進入這個行業,也多半是來自親人或部落族人的介紹或召喚,對於有原住民夥伴的工作環境,也較為適應且覺得心情愉快。故發生職災時,往往是由熟識的人協助就醫處理,另一方面也由親人或族人協助處理職災補償事務或遭受到的不當處遇。

  就訪談遭受職災原民勞工的經驗談,他們遭受傷害之後,所能夠得到的社會支持主要還是配偶或家人,以及親戚、族人,所提供的支持以工具性支持和情緒性支持為主。工具性的支持內容多半是經濟上的支援,爭取權益的資訊提供和協助;情緒性的支持,主要是陪伴和精神支持,醫療和生活的照顧。這些支持協助他們處理受災後的身心恢復和生活照料,逐步回歸正常生活及工作。在情緒性支持方面的經驗有:

  

「結果我小孩子來看,他說你被歪阿縮打到,哦~這樣子我才知道我那個大兒子啦、大兒子他們來醫院看我」(受訪者A)

  

「十八天在加護病房,我家人都來了,我兒子當兵回來準備簽字了,怕爸爸不行了哎!」
「我就加護病房十九天起來之後,全身都沒辦法走路,沒有力氣,我老婆就牽我走。連我高雄、花蓮的哥哥都來了。」(受訪者F)

  

「家人都有來醫院陪我。……(經濟上)家裡人都會互相支援。」(受訪者G)

  

「女兒知道受傷,那時候疫情她……不能隨便進去醫院。所以會視訊:『媽媽你的腳怎麼了?怎麼會撞到?』就跟她說沒有,不小心受傷了這樣。」(受訪者J)

  

「那時候老婆有在工作,後來我出事她就沒做。……還要照顧兩個孩子,也要照顧我。」(受訪者L)

  

  受訪者M的狀況也很類似,他遭遇手指夾斷,在手術之後並沒有住在醫院中療養,而是回家休養。之後他的女兒每天要開車40分鐘,將他從臺東大武的部落帶到臺東市的醫院換藥,就這樣天天來來回回,慢慢地手指才可以恢復部分的功能。

  也有幾位受訪者表示在遭遇職災後,需要依賴親友在經濟方面的協助,是所謂工具性支持。

  

「不過那時候也還好,那時候沒有養小孩,還可以啦,就是經濟上,還可以過得去就是都是靠朋友這樣,……那時候租房子嘛,一起跟他一起租。」(受訪者C)

  

「醫療費,我女兒當護士嘛,是她說要救爸爸,她拿現金五十萬,就押在醫院那邊。」(受訪者F)

  

「那時候我也意識到說可能沒辦法在工地裡面做了,特別是夏天,我就沒有再去做了。……那時候就剛好回山上幫忙種東西,在家種家裡自己的東西嘛,所以我要休息就直接休息,我要進工寮就工寮,就這樣子,不用趕工。」(受訪者K)

  

  上述案例大多能在遭遇職災之後,得到家人或親近的人士提供社會支持,包括工具性支持和情緒性支持,得以漸漸走上職業重建的道路。比較特殊的例子是受訪者D,他在年僅17歲、第一次遭受職災後,失去兩根手指,也無法再回到原本的職場,覺得很無助,便回到臺東部落的老家。然而在家中只待了兩個禮拜,他母親便嫌他拖累家中的經濟狀況,跟他說不要待在家裡吃閒飯,因此他又來到臺北。這是未獲得來自家中親人社會支持的特例。

  

二、職場的社會支持

  相對於家人和親友給予的社會支持,多數受訪者遭遇職災時,由雇主方所得到的支持,多半是消極、甚至負面的。雇主為逃避承擔責任,多數選擇消極處理職災狀況,未通報職災案件,也不願提供賠償、負擔醫療費用,甚至連保險給付都不是非常樂意協助申請。以本研究此次受訪者的案例來看,無論是情緒性或工具性社會支持,較多數都呈現負面的狀況。

  

「勞保是自己的,那個公司根本都沒有付出甚麼東西,他就是給我3萬。(問:那時老闆或工地主任有甚麼有來看你嗎?)有、有、有、有。(問:有沒有給個紅包之類的)有,5千。」(受訪者B)

  

「就沒有人出面了。……他第一天就給了……我還在診所昏昏昏昏沉沉,你看拿5千塊丟了就走了。……我也不知道我老闆是誰。」(受訪者D)

  

「那一天的掛號費給他去,然後他休息一下,給他就包個2、3千塊紅包這樣。」(受訪者E)

  

「公司都沒有安撫,也沒有人看,就不了了之。……公司就打電話跟我女兒講,說你爸爸什麼時候上班,就這樣子,很糟糕啊!」(受訪者F)

  

「沒有勞保。我又是第二天而已,在第三天,我們是很怕老闆說哦不理賠就對了。……我太太說那我們就不反應嗎?……老闆他都沒有來就對了,沒有出面,我們就很怕,怕說會跑掉這樣。……我太太……就往那個勞工局反應。」(受訪者H)

  

「(問:老闆之後就沒有說什麼嗎?醫藥費也沒有替你負擔?)都沒有。……這才讓我最痛心的吧。我覺得我今天我不是出去玩受傷,我今天是為了工作,而且其實講白一點,很多師傅都在工作的時候弄一下,輕微而已就喊說我要下班了,我還沒有,我還腫這樣,我還做到下班,然後我們的料有多重大家都知道。……老闆你就一通電話,說:好,你開刀我去看你。我開刀開完了,老闆,是我去看你的,不是老闆你來看我的。」(受訪者I)

  

「住在醫院,他可能會先打消炎的啊什麼,然後就開始排禮拜一的早上就開刀,當天那一天我們的那個主任有來。……他包了一個紅包給我。我有跟他說我是在工地跌倒的,我一直有強調,……這是公司要去處理的,我就可以安心住院了,可是實際上後來直到我出院,想說奇怪,……我有通報的話,應該是會有人來看我,可是到最後我出院都沒有,才發現說他們沒有去通報。」(受訪者J)

  

  但是也有受訪者表示,對於雇主的處理感到滿意,認為有得到適當的回應。

  

「老闆也跟我講:『你就是證明拿來給我,我們就就公司會給錢這樣』。(問:你那時候覺得整個公司的處理……)我覺得很好。」(受訪者A)

  

三、社會脈絡的社會支持

  整體社會對於勞工遭遇職災,有一套處理的機制,包括法規的訂定和行政機構的執行,特別是在2022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之後,期望更能確保勞工在職業災害發生時能夠獲得相應的補償和福利,並且為這些勞工提供職業重建和輔導服務。但是就實際訪談遭遇職災的勞工,在過去的經驗中,當時還是有部分受災者未能得到制度上應有的權益和福利。受訪者A是對於制度性的處理持肯定的態度:

  

「(問:以你的經驗來講,你覺得現在包括公司、政府、整個制度在處理你發生意外的時候,處理得還可以嗎?)我覺得可以耶!」(受訪者A)

  

  但也有幾位受訪者認為未能接收到自己應有的權益和相關補助,感受不到制度性的社會支持。

  

「工地的(工人)就應該不敢去跟工班講這件事情。……那時候沒有勞保。(問:那你這個醫藥費都是你自己……)對,自己付。(問:老闆有給個紅包或是什麼之類的嗎?)沒有耶。」(受訪者K)

  

「沒有工作就沒有收入。(問:你看一下這個狀況,將來還能做這一行嗎?)不知道。」(受訪者M)

  

  其中有一個案例所遭遇的狀況,從社會支持的觀點來看,不知要如何界定他所得到的是什麼樣的支持。

  受訪者L在遭遇職災後住院治療的期間,歷經半個月,公司董事長都沒有來探望,工頭也沒有出現。受訪者L出院之後,第二天便寫信給董事長,用最快的速度直接表達不滿,限董事長收到此信後隔天立即前來花蓮和他直接溝通,否則就要提告。結果第二天晚上,董事長果然親自來到花蓮,和受訪者L面對面協調。受訪者L提出要求公司提供15萬的賠償金,董事長也爽快地應允了,表示會給予賠償;但卻也跟受訪者L說,實際上他願意提供的賠償金額不只這個數字,而且他早就交代工頭,要他去花蓮看受訪者L,並且將醫療費、賠償金、保險費都交給他,結果是那位工頭私吞這筆經費,拿了錢就跑掉了。而這位取走經費的工頭,還是他太太的堂哥。

  原本是應該提供社會支持的人,反倒成了加害者,這是個非常諷刺且令人感到遺憾的案例。

  

四、都市原住民族勞工的文化連帶與社會支持

  蘇羿如(2007:165)認為,都市中的移民群會在都會環境中形塑另一個我群的環境,少數族群並不會因為進入主流社會之後而趨向同化;相反地,他們可能因為在身體上的距離和社會性地孤立於其他社會團體成員,因而有助於族群意識的凝聚。

  李宜澤(2020:173)曾經探討過,在原鄉較為都市化的地區裡,原住民會主動且積極的學習並轉化都會的生活與制度,同時觀察到原住民族與「基礎建設」之間的關係,進而發展出體現技藝與記憶軌跡的過程。同一個研究中也發現到,當回鄉農人面對農會與農政單位的區隔資源時,所採用的能動策略,是採取多樣性的文化團體互助,再加上勤奮勞動或家族照顧體系(李宜澤 2020:192)。類似的狀況,在本研究中可以觀察到,多數受訪者在遭遇職災時,所能夠得到的社會支持,多半還是來自家人和族人,所謂家族或是文化團體的互助和照顧。

  這點也回應了林鳳珠(2005:81)所指出的,來到都會區工作的原住民勞工,他們為維繫既有的生存環境和人際關係,會偏向於選擇營造業的外包工作。在這樣的不安穩的工作環境中,缺乏恆久的固定報酬和保障,所需要和依賴的是土地和人們所交織成的安全防護網。即使移居到的都會地區,此等安全防護網的概念依然存在生活中。換言之,族群既有的群體生活和人際互動脈絡,在離散移居至都市之後,某種程度上依然滲入了工作和生活中,有著支撐和保護個人的動能。

  不過多數受訪者也表示,他們現在比較能夠了解和要求社會脈絡所提供和給予的社會支持,也就是制度上所提供的保障和援助,諸如勞保、團保等保險制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規範的各項政府措施。另一方面,當職災發生時,他們除了要求工作單位保障他們應有的權益之外,也會求助於相關社會單位,像是就業輔導單位、就業服務員等,協助他們爭取社會資源。也就是意識到除了自身的族群關係所能夠給予的社會支持,更擴大要求和爭取政府和制度面應該和所能夠提供的支援。或許可以說,這是原住民族在都會地區生存所學會的知識與能力,是一種權利意識的進步。但這個趨勢會不會相對影響都市原住民族勞工既有的人際關係和文化連帶,這就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VI. 結論

  

  本研究訪談13位曾經遭遇職災的原住民族勞工,希望透過職災發生的自身經歷和生活影響,瞭解原住民族職業災害特性,發掘主要導致職業災害發生的原因,並探討勞工職災後所得到的社會支持。經研究分析之後,所得到的結論如下:

  

一、原住民族勞工職災發生的原因

  就本研究訪談原民勞工遭受職災者的結果顯示,營造業工作者在工作場所遭受的災害主要是墜落/滾落、跌倒被刺/割/擦傷、物體飛落、物體倒塌/崩塌、與高/低溫之接觸、與有害物之接觸、爆炸、被夾/被捲等職業災害。其中職災發生原因以不安全行為較多,不安全的環境或設施次之。

  根據受訪者的經驗,對於職災發生的原因和當時情境的關係,大致包含:1. 未能確實做好防護工作。目前大多營造廠商均會依照法規進行安全講習,提醒工作時應注意的事項,但勞工偶爾會因為工作方便,或是防護器具妨礙工作,可能未確實配戴裝置,致使意外發生。2. 工作期間一時疏忽。勞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因工作時間太長,或是對於環境的不了解,一時疏忽而發生意外,諸如踩空而墜落、跌倒或被器械切割傷,均為此類因素所造成。3. 他人過失。工作場合他人的作為也會造成意外傷害,例如吊高的物品掉落,走道搭設不穩固、致使他人跌落。4. 工作環境原本便有危險因子。在營建工地存在許多可能造成傷害的因素,例如身體浸在汙水中,或是隧道崩塌,均為工作環境所具有的傷害風險。原住民族勞工多從事於低技能高體力勞動的職業,相對於其他類型的工作,較為容易遭受高風險之工傷與相關職災。尤其是由部落來到都市工作場域從事營造工作,脫離原本的文化環境,對於生活環境和工作的陌生,可能都是導致職災發生的因素。

  

二、原住民族勞工在職業安全知能方面的教育機制和接受過程

  受訪者反映,較具規模的營造業者對於職業安全的教育訓練比較重視並嚴格要求,小型的承包商則需要再提升。近年來勞工的工安意識提升,且遭受職災後更自覺參加教育訓練的必要性,會進一步鼓勵其他工作夥伴也一起參加,同時企業也有責任要及時告知風險,勞工才能應對工作場所可能的風險。

  另有部分受訪者表示過去未參加職災教育訓練,其原因在於以前沒有舉辦或不知道有舉辦,雇主和個人都不甚注重工安,因此沒機會或不願意參加,現在法規較嚴格要求確實執行。但部分受訪者表示安全教育訓練的形式,如果文字資訊較多,且是教席講授的方式,較不易吸收。若採用較為生動的方式,如影片、動畫或圖片,有效引導及教導他們認知危險跟工安的重要性,尤其是分享職災經驗及實務,對勞工比較有提醒作用。

  

三、原住民族勞工發生職災之後所得到的社會支援

  原住民族勞工遭受職業災害之後,多半能夠得到相當程度的社會支持,主要來自於配偶或家人,還有親戚、族人。所得到社會支持的類型,以工具性支持—資訊提供、經濟救濟,還有情緒性支持—陪伴鼓勵、醫療生活照顧為主。因為此類的社會支持,受災者漸漸得以職業重建。

  但較多數受訪者表示遭遇職災時,由雇主方所得到的支持,偏向於消極、甚至負面,例如未通報職災案件,不提供賠償、為協助負擔醫療費用,甚至連保險都付諸闕如。無論是情緒性或工具性社會支持,較多數都呈現負面的狀況。在2022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之後,應該較能確保勞工在職業災害發生時能夠獲得相應的補償和福利,並且為這些勞工提供職業重建和輔導服務。

  都市地區的原住民勞工,尤其是營造業的工作、在遭遇職災時,會偏向依賴族群文化環境和人們交織成的安全防護網。族群既有的群體生活和人際互動脈絡,在離散移居至都市之後,某種程度上依然滲入了工作和生活中,有著支撐和保護個人的動能。而要求和爭取政府和制度面所能夠提供的各種支援和資源,也是原住民族在都市生存所習得的知識與能力。

  

附註

[1]本研究之資料及部分內容,係來自作者所參與之2022年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原住民族勞工職災經驗深入訪談之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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