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南島音樂研究」:範疇、概念與取徑
本期專題
第53期
2022/11
文/陳俊斌
陳俊斌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研究所教授
I. 前言
2021年上半年,以傅爾布萊特資深學者身分訪問美國芝加哥大學期間,筆者的博士論文指導兼這次交流計畫的諮詢教授Philip Bohlman正在進行《新格羅夫音樂與音樂家辭典》(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 Musicians)的編輯籌備工作,在他的鼓勵下,筆者向編輯委員會提出增列〈南島音樂〉(Austronesian music)詞條的建議。這套辭典是國際上最權威的音樂百科全書之一,十九世紀末開始發行,最近一版發行於2001年,在這次時隔二十多年的更新計畫中,Bohlman教授希望可以納入更多以往被忽略的主題,而南島音樂研究正處於這類邊緣區塊。編輯委員會還在進行冗長的討論,至今沒有獲得委員會對南島音樂詞條提案的回應,但在過去一年來,筆者偶爾會自問:「如果提案被接受了,這個詞條該怎麼寫?」在臺灣,我們常說臺灣是南島語的原鄉,如果南島民族是從臺灣擴散到海島東南亞和大洋洲,早期的南島民族音樂會不會也隨之擴散,而經過數千年,這些散居各地的南島民族所發展出來的音樂還保留多少共通性?又發展出那些殊異的面貌?探討這些問題,非集國際合作之力無以為功,臺灣可以在這樣的國際合作中扮演什麼角色呢?呼應本期《原住民族文獻》的主題,這篇文章將首先討論南島音樂的意涵,接著回顧南島音樂相關活動與出版品,最後則勾繪南島音樂研究的願景。
II. 「南島音樂研究」與「南島語言研究」
臺灣原住民族是使用南島語言的民族,因此,正如本期徵稿啟事所言,在臺灣「南島已然成了原住民族的另類代名詞」。如果「南島」與「原住民族」可以做為相互替換的語詞,原住民族音樂是否也等於南島音樂呢?
南島一詞和語言學有密切關聯,南島語言早已成為學術用語,可是南島音樂一詞並未在音樂學界廣泛流通,不管是從世界音樂或臺灣音樂的角度來看。從世界音樂的角度觀之,依據語族的分布作為大區塊劃分原則的例子幾乎沒有,音樂學者通常依循區域研究的概念作為劃分的基礎,世界音樂教科書通常以非洲音樂、亞洲音樂、美洲音樂、歐洲音樂等作為單元名稱,在每個區塊中又可依國別區畫出較小的單位,並可進一步依據語言的差異區分出其中不同群體的代表性音樂。以Rough Guide to World Music這一套三冊的世界音樂工具書為例,臺灣音樂出現在第二冊的第一部分「亞太地區」(Asia and the Pacific),分成「福佬傳統音樂」(Holo Traditional Music)、「客家傳統音樂」(Hakka Traditional Music)、「臺灣原住民族」(Taiwan Aborigines)、「流行與搖滾」(Pop and Rock)四個項目(Wang 2000)。又如,Grove Music Online(《新格羅夫音樂與音樂家辭典》的線上版,已併入Oxford Music Online)的〈臺灣〉詞條中,區分出「原住民族音樂」 (Aboriginal music)、「漢族傳統音樂」(Han Chinese traditional music)、「西方藝術音樂」(Western art music)和「流行音樂」(Popular music)四個子項目(Root 2001)。這兩個例子遵循常見的世界音樂分類慣例,同時,從臺灣音樂的角度來看,顯示了學者區分臺灣音樂類別時,通常不使用「南島音樂」一詞。在上述的例子中,「漢族」指涉的既是語言也是文化概念,又可分成「福佬」和「客家」等次級語言群體,然而「原住民族」一詞本身並沒有指涉特定語言,反而是具有法律位階的名詞。
在臺灣,當然可以把原住民族音樂和南島音樂當成同義詞,但世界上使用南島語言的原住民族群只是其中一部分,視原住民族音樂和南島音樂為同義詞的觀點在全球框架下並不適用。另一方面,臺灣南島音樂雖然可以作為臺灣原住民族音樂的同義詞,學術著作中卻不常見把這兩個詞互相替換使用的例子。學界或社會大眾通常會使用「南島音樂」指稱流通於包含臺灣原住民族的眾多南島民族的音樂,這顯示「南島音樂」和「南島語言」的研究都指涉一個比臺灣原住民族範疇更大的區塊。所不同的是,國際南島語言研究,如果以William Marsden在1834提出「近玻里尼西亞」和「遠玻里尼西亞」的框架算起(Blust 2022: 97),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而國際南島音樂研究的架構至今尚未成形。
使用「臺灣南島音樂」一詞指稱臺灣原住民音樂,意味著把臺灣南島音樂置於國際南島音樂的框架。國際南島音樂研究體系雖然尚未建立,但我們可以期許透過這個研究體系了解臺灣以外的南島民族音樂,也可以藉此深化對於臺灣原住民族音樂的認識。國際南島語言研究架構,或許可以提供打造國際南島音樂研究雛形的參考。「南島世界北起臺灣,東至復活節島、南抵紐西蘭、西抵馬達加斯加」的說法已經成為臺灣人的常識,在這麼廣的範圍中,包含了哪些國家或地區呢?著名的南島語學者白樂思(Robert Blust)將南島語言的地理分布劃分為十五個區域,包括臺灣、菲律賓、婆羅洲(及馬達加斯加)、東南亞大陸、蘇門答臘/爪哇/馬都拉/峇里島/龍目島、蘇拉威西、龍目島以東的小巽他群島、摩鹿加群島、新幾內亞和其衛星島嶼、俾斯麥群島、索羅門群島和聖克魯斯群島、萬那杜、新克里多尼亞、麥可羅尼西亞、玻里尼西亞/斐濟/羅圖曼(2022),此一地理分布的架構可以應用在國際南島音樂的研究,也就是說,把國際南島音樂視為這些地理區中所有南島民族音樂的總和。白樂思提到的這十五個區域,基本上涵蓋了世界音樂區域中的東南亞和大洋洲,甚至從最廣義的「大洋洲」角度,可以說國際南島音樂範圍和大洋洲音樂的範圍重疊。這個最廣義的大洋洲範圍包含了玻里尼西亞、美拉尼西亞、麥克羅尼西亞、海岸澳大利、奧特亞羅瓦紐西蘭(Aotearoa New Zealand)、印尼巴布亞與西巴布亞、海島東南亞(Agnew 2013: 183)。臺灣在地理位置上,可以視為海島東南亞的一部份,因此也可以納入廣義的大洋洲範圍。
III. 「南島音樂研究」取徑初探
國際南島音樂研究可以建立在南島語地理分布和世界音樂區域劃分的框架上,然而,這個體系的建立不會只是語言學概念與音樂學研究的簡單加總,其過程必然面臨重重難關。首先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在個別化取向(idiographic approach)和通則式取向(nomothetic approach)之間取得平衡,其次是如何彙整足夠的研究資源。
1. 「個別化取向」和「通則式取向」的南島音樂研究
個別化與通則式的矛盾是長期存在於所有學術領域的爭論議題,從事國際南島音樂研究當然無法避免這個難題。白樂思在提到南島語言研究中個別化與通則式議題時指出,對於分布於不同地區的南島語言之間親屬關係的研究,已經頗有成果。然而,如果比較印歐語系學者的全面性研究,南島語系偏向於區域研究,因此,「印歐語系的語言構擬與演變研究,能從五、六種代表早期的古語文獻中,得到顯著的效果,但這樣的方式對於南島語系的比較研究卻行不通」(Blust 2022: 31)。所謂親屬關係,指涉在南島語言間,部分語詞的同源關係,例如,「數字1至10、人稱、所有格代名詞或相對穩定的身體部位」等相關語詞(Blust 2022: 30-31)。由於這類親屬關係,分布在海島東南亞和大洋洲的廣大地理範圍中的眾多語言,可以被納入南島語系的範疇。人類學家兼語言學家Edward Sapir主張,語言親屬關係的研究可以提供「民族遷移的歷史與動向」推論的依據(李壬癸 1997:34),使得這類通則式研究不只是單純的語音比較,也有助於特定民族歷史與文化的研究。通則式研究具有應用層面較廣的學術價值,然而,當學者面對分支龐雜的南島語言,如何兼顧專精語言分群的個別化探索與整個南島語系的通則式研究,顯然是一個艱鉅的挑戰。相對於言,試圖進行國際南島音樂研究的學者,面臨的挑戰勢必更加艱鉅。目前在整個南島世界中南島音樂研究基本上都是採取個別化取徑,如果想要探討國際南島音樂研究的通則式取徑,我們可以思考借鏡語言學親屬關係研究模式的可能性,但需要考慮:研究南島音樂間的親屬關係是否必要?如何界定南島音樂間的親屬關係?如何進行南島音樂親屬關係的研究?
把語言學親屬關係研究模式應用在國際南島音樂研究,首先要注意音樂和語言的不同屬性。如前所述,不同南島語言關於「相對穩定的身體部位」詞彙中語音結構相近的例子,可以做為親屬關係研究的依據,但音樂沒有明確的指義性,音樂學者無法像語言學者那樣根據語意進行語音結構的比較。例如,學者無法指出任何一個南島音樂中用什麼節奏或音程組合來指稱「相對穩定的身體部位」中的「眼睛」,無從進行比較。如果不考慮聲音與意義的對應關係,只就聲音結構分析,以音程和節奏作為音樂構成的單位,我們倒是可以找出某些特定南島音樂的特徵。這種分析模式在黑澤隆朝和許常惠等臺灣原住民音樂研究先驅的著作中就已經出現,例如,透過音組織的分析,可以發現泰雅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和賽夏族的音樂具有三音組織或四音組織的結構,布農族與鄒族有和弦唱法、排灣族及魯凱族具有四音或五音組織,阿美族與卑南族多使用五聲音階,可以據此推斷這些族的音樂之間的親疏關係(可參考許常惠 1991:33-36)。在音組織的基礎上,幾個音的結合形成「調」(tune),把不同的調進行分類比較,可以歸納出「調類」(tune families),歐洲學者在二十世紀初,即提出透過調類研究了解民歌曲調傳播與演變的研究模式(Bohlman 1988: 36-37)。音組織的分析與調類的整理等取徑,可以提供試圖進行南島音樂親屬關係研究的學者參考,然而,這類研究涉及非常龐大的資料收集與分析工作,不要說在整個南島世界的範圍中很難達成目標,即使以臺灣作為研究範圍都很難有理想的研究成果。此外,這類研究取徑基本上適用於傳統音樂的分析,對於受到文化接觸影響所產生的當代音樂,不必然適用,而且這類研究方法也常被當代音樂學者視為過時。
歌詞形式的比較,似乎也可以提供探索南島音樂親屬關係的線索。正如流傳在中國各地的很多漢語民歌都有著四句七言的歌詞結構,南島語民歌中是否也存在一些共同的歌詞形式呢?這方面的研究成果仍極少見,不過,筆者注意到,卑南族祭儀歌謠中使用的「頭韻並列式合義複句」形式,也可以在東南亞南島民族的祭儀中看到,提供了一個比較的基礎。「頭韻並列式合義複句」這個詞是筆者自創,「頭韻」指的是成對的詩句押韻的部分出現在句首而非句尾(漢語詩詞押韻模式即為句尾押韻),「並列式合義複句」1指的是這兩句詩句以不同詞表達類似或對稱的意義。卑南族大獵祭祭歌歌詞中出現的對句「dra sulray(在家的入口)/dra pitawun(在屋之出入口)」即是一例。印尼松巴島(Sumba)東部的維維瓦(Wewewa)人在稱為li’i marapu這類用於與祖先溝通的儀式文體,也使用相同結構,例如:「Ana paina(一位重要媽媽的孩子)/Ana paama(一位重要爸爸的孩子)」(Renard-Clamagirand 1988)。如果能彙整這些類似的例子,或許可以讓研究者對於南島音樂的共同特徵有更深入的理解。
2. 南島音樂研究資源的彙整
研究資源的彙整,也是國際南島音樂研究面臨的一大挑戰。整合大洋洲和海島東南亞音樂研究的既有文獻,可以作為國際南島音樂研究資源彙整的起點。這些文獻中,以英文寫作,並在國際間出版流通的著作並不多。有關大洋洲的音樂研究,我們可以發現,世界音樂教科書中,除了World Music: A Global Journey(Miller and Shahriari 2009),幾乎都沒有把大洋洲列為專章。在這本教科書中,列出非南島語分布地理區內的澳洲與巴布亞新幾內亞,以及南島語分布區中的夏威夷與吉里巴斯,並指出受歐洲殖民影響以及傳統的泛靈信仰是大洋洲文化共同的特徵。這些文化特徵反映在音樂上,基本上以歌樂為主,因而研究這個地區音樂的學者必須學習特定的語言─散布在這個區域的25,000多個島嶼上,存在超過1,200種語言(Miller and Shahriari 2009: 61-62),這使得單憑個人之力完成大洋洲語言與音樂的全面研究成為不可能的任務。另一方面,音樂學者雖然在海島東南亞音樂的研究上累積了豐碩的研究成果,例如,印尼的甘美朗音樂(gamelan)從十九世紀以來就吸引很多西方音樂家與學者的目光,產出相當多著作。然而,長期以來,受到重視的印尼音樂侷限在這類以鑼群與鋼片琴等打擊樂器組合而成的宮廷樂隊的演奏,直到美國音樂學者Philip Yampolsky於1990年代採集印尼眾多群島(其中有許多使用南島語言的民族)的音樂,並出版二十張一套的音樂選集,歐美音樂學界才開始注意到這些種類繁多的音樂,特別是印尼的南島音樂。
目前為止,有關海島東南亞音樂和大洋洲音樂較完整的介紹可以參考《世界音樂加蘭百科全書》(Garland Encyclopedia of World Music),這一套十卷的百科全書中,第四卷和第九卷依序分別以東南亞和大洋洲為主題,集合多位音樂學者研究成果。這些學者大多專精於特定地區的音樂,而曾進行較大範圍國際南島音樂調查研究的學者有菲律賓作曲家與民族音樂學家Jose Maceda,他曾在菲律賓、馬來西亞與印尼進行深入的音樂採集研究,大洋洲部分則有美國鋼琴家與民族音樂學者Barbara B. Smith曾在密克羅尼西亞進行錄音採集與樂舞研究。Maceda和Smith的研究成果有部分已出版,而他們採集的影音紀錄分別典藏於菲律賓大學與夏威夷大學。除了上述英文文獻外,日本學者田邊尚雄也曾於1934年進行密克羅尼西亞的田野調查,研究成果發表於《南洋.臺灣.沖繩音樂紀行》(1968)。由於田邊尚雄的研究成果以日文寫作,不廣為國際音樂學界所知,由此,我們可以推測,在南島國家與地區中,應該有數量不明,由當地學者發表的南島音樂研究著作,因為使用非英語寫作或沒有在國際間出版發行,而不為外界所知。
臺灣進行國際南島音樂研究的學者不多,其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退休教授錢善華有比較具體的成果。錢教授曾於2013年和菲律賓大學合作進行南島音樂研究計畫,率領師生到菲律賓大學拜訪,並走訪Maceda教授曾於1960年進行過田野調查的原住民村落,實地記錄採訪居民樂舞。2008年起,錢教授和日本音樂學者山口修教授合作,共同於2009和2010年訪問帛琉,並將山口教授於1960年間在帛琉的音樂採集錄音進行數位化,於2014年出版《記憶.帛琉─1965-1966年山口修帛琉采風錄》CD(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院 2014)。錢教授並將山口修教授與德國阿貝爾斯教授(Birgit Abels)分別在1960年代和2000年代在帛琉的研究進行比較,發表期刊論文〈帛琉傳統音樂舞蹈的過去與現在─以山口修與阿貝爾斯之研究為例〉(2012)。
IV. 「南島音樂」概念的展現
「南島音樂」的概念可以透過樂舞表演與文字書寫的方式展現,讓來自不同國家與地區的南島民族面對面或以虛擬的方式相遇。在此略舉幾個文化節、音樂專輯與文字著作的例子,檢視其中南島音樂概念的展現。
1. 文化節中的南島樂舞
以「南島」為名的臺灣文化節中,最早舉辦的應是始於1999年的臺東南島文化節,近年來高雄市與新北市也都舉辦過南島文化節,桃園市雖也舉辦類似活動,但以「原住民族國際音樂節」為名。高雄市Takao南島文化節偏向當地原住民族樂舞的呈現,例如2022活動以布農族射耳祭為主軸,桃園原住民族國際音樂節以國內著名原住民族歌手的表演作為亮點,新北市南島文化節則除了國內原住民族歌手外,也有國外南島民族團隊的表演,活動現場十三行博物館也安排文化體驗活動。臺東南島文化節在活動設計上綜合了以上所有型態的展示,規模比上述其他南島文化節大,故在此以它為例,討論南島的觀念如何在文化節中展現。在碩士論文〈臺東南島文化節之意象構築、在地認同與主體性〉中,王俊翰將臺東南島文化節活動內容區分為「物質文化」、「文化展演」、「部落體驗」和「知識探索」四大元素(2006:49),以下分項說明。
臺東南島文化節的「文化展演」中,國內外南島民族表演者呈現了各具特色的樂舞與祭儀文化。筆者也曾參與臺東南島文化節活動,在此以2002年的表演活動為例,分享在場觀賞的經驗。這一年南島文化節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北側廣場舉行,為期十一天,參加表演的國內團隊來自臺東和花蓮的阿美、布農、卑南、排灣、魯凱與達悟族的多個部落,國外團隊包含帛琉國家文化團、復活節島馬它托樂團(Matato’a Music & Dance Group)、庫克群島第提東卡舞蹈團(Titiaitonga Music & Dance Group)、馬達加斯加蓋以央巴樂團(Kaiamba)等南島民族團隊,以及非南島民族的巴布亞新幾內亞團隊。樂舞表演的場地分為大舞臺以及稱為「南島文化劇場」的小型場地,各團隊輪流在兩個場地表演。大舞臺上呈現的是較正式的表演,如圖1顯示的是復活節島團隊在大舞臺上的表演畫面。相較之下,「南島文化劇場」沒有舞臺隔開表演者與觀眾的距離,使得兩者間的互動更為密切,可以讓國內外的表演者歌舞同歡(圖2),也可以讓他們在表演後合影(圖3)。大舞臺提供了展示不同南島民族樂舞的櫥窗,小劇場則為南島民族表演者提供了更多互動的機會,透過兩個場地的表演從不同面向展現南島的概念。
圖1 復活節島團隊在南島文化節大舞臺上的表演
(圖片來源:陳俊斌攝,2002/12/22)
圖2 阿美、太魯閣、卑南族與巴布亞新幾內亞表演者於南島文化節同歡
(圖片來源:陳俊斌攝,2002/12/24)
圖3 魯凱族與復活節島表演者於南島文化節合影
(圖片來源:陳俊斌攝,2002/12/30)
「物質文化」和「部落體驗」項目,提供參與者近距離接觸臺灣南島民族的機會。「物質文化」包含「考古文物展示、原住民小吃品嚐、手工藝品、在地特產展售等」(王俊翰 2006:49),可以說是把部落文化搬到史前文化博物館的會場,「部落體驗」則是把參與者帶到部落實際體驗。
「知識探索」項目相當豐富,有助於參與者更深度地探索南島文化。以2002年南島文化節為例,這些項目包括了南島民族樂器展與工作坊以及影片欣賞等活動,除此之外,有幾年的活動中也包含學術演講與研討會。部分學術活動成果甚至以專刊方式出版,例如《2001臺東南島文化節學術演講合輯》(臺東縣政府 2002a)、《南島民族樂器專刊─2002臺東南島文化節》(臺東縣政府 2002b)、《2007南島樂舞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東縣政府 2008)等。筆者有幸在2004年參與南島文化國際學術演講會,協助翻譯三位外國學者的講稿,這三位學者分別是來自大溪地法屬玻里尼西亞大學的Serge Dunis教授、澳洲國立大學的Mark Mosko教授、加拿大第一民族大學的Wesley Heber教授,在翻譯他們論文的過程中,吸收了有關玻里尼西亞、澳洲與加拿大原住民神話、宗教與社會組織的知識。2007年,筆者在南島樂舞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發表論文,並在Dan Bendrups教授(任教於紐西蘭奧塔哥大學)和Verne de la Peña教授(任教於菲律賓大學)的發表擔任口譯,這次合作增進筆者對於復活節島與菲律賓音樂的認識。上述「知識探索」項目凸顯了臺東南島文化節的知性面向,也擴展筆者觀看南島世界的視野。
臺東南島文化節是政府主辦的活動,反映了主政者的文化政策走向。從1999年起,歷經四任縣長,早期得到中央部門如原住民族委員會與當時的文建會等部會經費大力支持,2不僅是臺東當地的年度盛事,更被列為臺灣十二項大型地方節慶之一。然而,當中央補助經費減少後,文化節的規模也隨著縮減,而受邀的外國團隊也不再以南島國家為主,有幾年的文化節中,鄰近的中、日、韓團隊反而成為外國團隊的主力,例如,他們在2004年受邀的13個外國團隊就佔了6個(王俊翰 2006:100-101)。到了2016年,主要因為經費的關係,南島文化節在當年活動結束後便畫下句點(黃明堂 2016)。近幾年來,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的Pasiwali原住民族國際音樂節,成為臺東年度最大型原住民族樂舞活動,主要聚焦於國內外原住民族歌手的表演,不像南島文化節活動的全面性,也不特別強調南島的概念。
臺東南島文化節中,透過不同南島民族的樂舞表演以及團體之間的交流,展現了南島的概念,從活動的設計,看到「太平洋藝術節」(Festival of Pacific Arts)和「玻里尼西亞文化中心」(Polynesian Cultural Center)的影子,也可視為一種國際南島概念的展現。前面提到南島文化節中「物質文化」、「文化展演」、「部落體驗」和「知識探索」四大元素(王俊翰 2006:49),呼應了太平洋藝術節的四大項目:傳統藝術、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及研討會/工作坊/論壇(汪明輝等 2016:3)。為延續南島文化節成果,於是有建立常設機構「南島文化園區」的倡議,以玻里尼西亞文化中心為範本,試圖營造一個兼具保存研究南島文化以及推動地方經濟功能的園區。此計畫在2003年由行政院宣布啟動,列為新十大建設的子項目之一(王俊翰 2006:128-137)。可惜,歷經多次BOT(build-operate-transfer,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招商失敗,這個計畫終告胎死腹中。
雖然臺東南島文化節不再舉辦,南島文化園區也沒有建成,臺灣原住民族與國外南島民族的交流並沒有中止。這類交流透過多重管道進行,有的是臺灣原住民族表演者到國外參加活動,例如太平洋藝術節,或與國外團體共同參與國際原住民族社會運動,在這些國際場合認識其他國家的南島民族表演者。國內的表演者會邀請這些國外朋友到臺灣參加活動,形成雙向的互訪。例如,由阿美族音樂工作者舒米恩發起的都蘭阿米斯音樂節,2017年的活動中有來自菲律賓科地列拉地區(Cordillera)的表演團隊參與演出(圖4)。這個團隊由科地列拉人民文化中心(Dap-ayan ti Kultura iti Kordilyera,簡稱DKK)成員組成,他們試圖透過藝術表演導正外人對科地列拉的印象,並透過藝術和國際團體結盟,提升DKK的藝術視野以及爭取當地居民權益的能量。2017年春,阿米斯音樂節團隊到菲律賓呂宋島參加科地列拉日活動,基於相同的理念,都蘭阿美族人和DKK結盟,因而在當年11月的阿米斯音樂節中參與演出。3
圖4 菲律賓科地列拉表演者於阿米斯音樂節演出
(圖片來源:陳俊斌攝,2017/11/11)
2. 音樂專輯中的「南島」
臺灣原住民族和國外南島民族也透過音樂專輯的製作進行交流,這類的交流不必然是面對面的。結合國內外南島民族音樂的專輯中,最早出現的應該是1996年出版的《檳榔兄弟》,專輯以美國低音大提琴家Christopher Roberts在巴布亞新幾內亞超布連島的歐別裡亞村(Obweria)及花蓮縣水璉村的錄音與田野調查為基礎,由大大樹音樂圖像鍾適芳統籌製作。阿美族音樂工作者查勞.巴西瓦里與來自馬達加斯加的Kilema合作,結合阿美族語創作歌曲的吟唱和使用馬達加斯加特色樂器的伴奏,由角頭音樂製作出版兩張帶有世界音樂風格的專輯:《世界南島邦查遠洋篇:玻里尼西亞》(2014)和《Salama》(2019)。由影像工作者陳玟臻和她的先生澳洲音樂製作人Tim Cole合組的小島大歌工作室,結合臺灣、馬來西亞、夏威夷、所羅門群島、馬達加斯加、復活節島、巴布亞新幾內亞等地南島民族歌手共同錄製專輯與音樂影片,並進行世界巡迴表演,是近年來較大型的南島音樂計畫。這個由文化內容策進院4支持的計劃,目前出版了《小島大歌》(2018)和《我們的島》(2021)兩張專輯。
圖5 馬達加斯加表演者,圖中竹管狀樂器為瓦利哈。
(圖片來源:陳俊斌攝,2002/12/23)
這些專輯以不同手法連結南島世界。在《檳榔兄弟》中,Christopher Roberts指出,檳榔文化連結了水璉村的阿美族與歐別裡亞村的奇裡維那族(Kiriwina),兩地音樂中頻繁出現的「短短長」三音終止式也把這群相隔遙遠的南島遠親連結在一起。5在查勞和Kilema合作的兩張專輯中,經常出現的竹管狀撥弦樂器瓦利哈(valiha),是馬達加斯加最具代表性的傳統樂器之一,可能是馬達加斯加南島族人的祖先從東南亞帶過去的,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的居民至今仍使用這類樂器,6它象徵了馬達加斯加的南島文化遺產。在《Salama》專輯中,更藉著salama這個出現在阿美族語和馬達加斯加語的同音異義詞,連結兩地南島民族:在阿美族語中,這個詞是「玩」的意思,在馬達加斯加則是打招呼的用語。7小島大歌工作室則是以匯演的方式連結南島世界:透過影音專輯的錄製以及世界巡迴表演,聚集來自不同地區的南島民族音樂工作者,有如把南島文化節濃縮在CD、DVD以及舞臺表演中。
3. 文字論述中的「南島」
相較於上述樂舞表演的例子,以文字書寫的方式展現「南島音樂」概念的例子尚不多見。國內相關的著作,除了上述臺東南島文化節學術演講與研討會論文集外,似乎沒有其他南島音樂研究專題著作書籍出現。在英文著作中,《南島音景:大洋洲與東南亞表演藝術》(Austronesian Soundscapes: Performing Arts in Oceania and Southeast Asia, Abels 2011)是在這個主題的探究上較全面的著作,另外,最近期出版的著作中,《行動中的觀點:舞蹈與音樂的視覺介入》(Perspectives in Motion: Engaging the Visual in Dance and Music, Stepputat and Diettrich 2021)也收入多篇大洋洲樂舞的研究論文。在此簡要敘述《南島音景》8這本書:全書共15章,以東南亞為主題的有5章,馬達加斯加有一章,其他則是聚焦大洋洲。雖然以地理區劃分,主編Abels強調本書並非有關東南亞與大洋洲音樂現況的縮影,也無意提供廣角的普遍性陳述,而是透過個案的討論,提出把「南島」作為一種視鏡的主張,它可以幫助研究者觀看某些細節,這些細節可能用其他視鏡無法被偵測到。Abels主張把「南島」的概念想像成一種橫越歷史旅行的互為主體性的動態與多工的裝置,這樣的旅行是在個人、社群、研究者、主題學門、在地理距離上相隔或近或遠的人群間進行,在旅行過程中與隨之而來的人群互動中,「南島」會呈現並產生新的意義(Abels 2011: 18)。這本書中也收錄曾在2007年南島樂舞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的Dan Bendrups教授所寫的文章,文中他介紹復活節島的傳統樂舞,並討論復活節島樂舞在文化節的呈現,以2002年在沙勞越舉行的雨林世界音樂文化節、2002年在臺東舉行的南島文化節以及2008年在美屬薩摩亞舉行的太平洋藝術節為例(Bendrups 2011: 261-275)。
V. 結論:南島音樂研究的展望
本文討論了南島音樂研究的界定、取徑、與研究困境,並回顧樂舞展演與書寫中南島概念的展現。囿於篇幅限制與個人能力,筆者無法也無意在本文中對南島音樂進行鉅細靡遺的探索,僅能大略描繪有關南島音樂研究的現況,希望透過本文吸引更多學者對南島音樂研究的關注,發揮拋磚引玉的作用。筆者主張國際南島音樂研究有助於了解臺灣以外的南島民族音樂,也可以藉此深化對於臺灣原住民族音樂的認識。或許有人會質疑:光研究一個臺灣原住民族音樂或一個部落的音樂可能就研究不完,為什麼還要研究其他南島民族的音樂?筆者認為,在臺灣,原住民族音樂的個別化研究是南島音樂研究的基礎,有其必要性,不會被通則式的研究取代,但學者可以在個別化研究的成果上進行通則式研究。通則式南島音樂研究的貢獻在於容許臺灣研究者打破以「族」或「部落」為單位的研究,探索更廣義的「原住民族」與「南島民族」意涵。它也可以在世界音樂研究上提出貢獻,打破區域研究的框架,正如Abels所言,研究者可以藉著探索南島民族長期旅行的歷史中取得一種新的觀看世界的視角。
國際南島音樂研究的發展所面臨的不是坦途,而是坎坷崎嶇的道路。它的發展需要國際間政府的支持、學者的合作、南島民族的參與,缺一不可。進行國際南島音樂研究可以有多種可能的取徑,也容許研究者從不同的視角切入。研究者不須自陷在一個線性、單向與強調本質性的框架中,Abels提出的網絡狀視角概念,在過去/現在/未來之間與島嶼之間交叉往復檢視,或許更能幫助研究者貼近南島音樂世界。
想像南島民族的共同祖先曾經在幾千年前從臺灣出發,向東擴散到東南亞與大洋洲,歐洲人在幾個世紀前從由東向西「發現」了南島世界。臺灣在歷史上曾經作為南島世界的原鄉,在未來似乎也可以在既有的展演與研究基礎上發展成為國際南島音樂的重鎮,在這樣的發展過程中,我們可以想像成南島民族再一次的航行探索,乘著音樂的舟船,在廣闊的海洋中探尋先人的蹤跡,結交新的盟友。
謝詞
本文為專題研究計畫【原住民音樂跨文化研究:關鍵詞】(MOST 110-2410-H- 119-002-MY2)之部分研究成果,在此謹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補助致上至深謝意。也要誠摯地感謝兩位匿名論文審查委員,他們的寶貴意見,協助筆者修正原稿的錯誤與補充部分細節的描述。本文不足與錯漏之處,仍由筆者文責自負。
附註
[1]「並列式合義複句」一詞轉借自「並列式合義複詞」,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文法上指由於意義關係合成的複詞。兩個詞以平行關係聯合起來,成為一個複詞,表示一個意義,稱為『並列式合義複詞』。如身體、保養、得失」。網頁: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79518&la=0&powerMode=0,2022年9月1日上線。
[2]由於中央部門高額補助,開始幾年的南島文化節經費概算相當高,其中有很大的比例用於國外團隊來臺交流,例如1999年總金額達2450萬元,其中「國外南島文化展邀請計畫」編列745萬元,占了近三分之一(王俊翰 2006:91-93)。
[3]參考阿米斯音樂節網頁,https://www.amismusicfestival.com/2017-archives/c/0/i/18063104/dap-ayan-ti-kultura-iti-kordilyera,2022年9月6日上線。
[4]文化內容策進院是由文化部監督的行政法人組織,旨在推動臺灣文化產業,詳見該機構網站https://taicca.tw/,2022年9月6日上線。
[5]見《檳榔兄弟》專輯文字說明(鍾適芳 1996)。
[6]此樂器在菲律賓被稱為saluray,YouTube上有valiha及saluray演奏之影片,例如: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xsHAXsE7gc,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53FPe5Ldzw,2022年10月2日上線。
[7]見《Salama》專輯文字說明(查勞.巴西瓦里、Kilema 2019)。
[8]此書有數位版,可在網路免費下載,數位版內容和實體書略有不同。
引用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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