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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權釋憲:原住民族文化權與生態動態管理的再奮進 時事快遞 51 2022/07

文/陳瑋.悠蘭

陳瑋.悠蘭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2022年4月20日,農委會林務局開會討論應如何修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正目的是因應2021年5月7日大法官會議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權做出釋字803號解釋文,認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違憲。釋字803號解釋文重點如下︰1. 狩獵為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的方式,具有文化權的內涵,應受憲法保障;2. 野生動物保育亦屬憲法保障的價值,限制狩獵並非違憲,因此事前申請核准之管制手段,符合憲法比例原則;3. 狩獵僅限於非營利性自用,且僅止於一般類野生動物;4. 獵捕活動5日前提出申請之限制欠缺彈性,應多元處置;5. 獵捕申請應載明預計狩獵之種類與數量,踰越必要之限度,並且與傳統文化思想與觀念難以相容。林務局針對釋字803號解釋文,表示符合期待,將積極修正《管理辦法》,於2022年4月提出草案,並召集原住民族以及各界進行說明座談會,預計將在正式修正前,完成8場類聽證會。

  《管理辦法》最初是由農委會於2012年6月6日訂定並發布,期間並經數次修訂。林務局更曾於2017年與6個原住民族合作辦理「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試辦計畫」,至今已有許多部落訂有狩獵自治公約,自我管理狩獵活動。族人並與林務局共同進行野生動物監測,發現野生動物在狩獵自主管理試辦計畫之下,並無失衡情形。

  但釋字803號解釋文並沒有化解原住民族團體與野生動物保育團體之間的抗爭。許多動保團體組成「動物立法運動聯盟」,在4月20日座談會當天直接衝上發言臺舉牌抗議,阻止原住民族團體發言聲張自己的文化權,並在林務局大門口另外進行「林務局失職大開後門特許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記者會。

  為此許多原住民族團體義憤填膺,表示原住民族狩獵權已經被剝奪數十年,農委會過去只會持續呼喊保護野生動物口號,卻明顯失職忽視以科學性的生態調查加以管理。遲至2019年農林務字第1071702243A號公文才根據實際生態調查結果,調整保育類名單。除此之外,全世界的自然資源管理都轉向於追求動態平衡,而非絕對禁止狩獵(Goldman 2020)。釋憲後動保團體仍拒絕理性溝通,粗暴地惡質杯葛,並不符合自然資源管理的世界趨勢。

  許多生態學者或支持當今生態動態平衡管理的世界趨勢、或支持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權,為原住民族發聲。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戴興盛教授臉書貼文〈應對部分動保團體的無理杯葛,翻轉論述框架才是解決之道〉(戴勝興 2022),提出臺灣社會應該翻轉野生動物保育的論述框架,重新界定具原住民族思想的自然環境保育的內涵。戴興盛首先提出,臺灣原住民族是為野生動物保育付出最大代價的族群。為了保育野生動物,原住民族生存權受到限縮,卻必須遭受生存權未遭侵害的動保團體無理指責。他指出,動保團體的真實生活所消耗自然資源程度遠高於原住民族,更不可能達成所宣稱的動保目的。在動保團體未能將自己的居地劃設為保護區、碳足跡指標未能降低至原住民族平均水準之前,惡質阻擋原住民族狩獵權,缺乏道德正當性。

  釋憲解釋文中首次出現原住民族文化權的文字,顯示文化權已為我國憲法保障的目的、且狩獵權屬於原住民族文化權的內容。當釋憲已做出解釋、且政府機關願意配合修法,原住民族族人們應盡全力來推動《管理辦法》的修正,伸張原住民族狩獵權及其實際表彰的文化權。在此過程中,對於堅持老舊觀念的動保團體仍應持續溝通,共同推動生態動態管理,讓臺灣的山林能永續長存。

  

引用書目

戴勝興

2022 〈應對部分動保團體的無理杯葛,翻轉論述框架才是解決之道〉。戴勝興Facebook個人頁面4月22日貼文,https://www.facebook.com/hsingsheng.tai/posts/3229920910658996,2022年6月10日上線。

Goldman, Jason G.

2020 〈向原住民學土地管理〉。《科學人》2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