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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狩獵動物學芻議 本期專題 51 2022/07

文/浦忠勇

浦忠勇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I.森林探戈─野生動物與獵人之間

  

  本文旨在初步探討鄒族在狩獵文化脈絡下的動物知識與慣習,名為「狩獵動物學」,聚焦狩獵活動涉及的重要動物類別1,包括mayuyuangsou獸類、mazozomx鳥類以及mayoyoskx魚類三種2,屬民族動物學(ethnozoology)範圍。惟鄒人生活相關的動物種類繁多,整體動物概念也龐雜,例如鄒人稱yoi的動物,就包括各種昆蟲類、蛇類、蚚蜴等等,snosnoecavx是指有別於野生動物的所有家畜,這些動物有些經由鄒人命名,有部份可以利用或賦予文化意義,應該視為更大的「鄒族動物學」範疇,基本上有些動物與狩獵沒有太大關係,僅簡約討論。一般動物學,指的是研究動物的種類、形態、生理構造、生活習性、發展及進化史、遺傳及行為特徵、分布、以及與環境間相互關係的生物科學,而民族動物學則是以民族學理論視角探討人類與動動物關係,包括動物的認知、命名、利用、慣習以及賦予文化意義的現象。本文採取民族動物學方法論去探討鄒族狩獵動物學,藉此耙梳鄒族狩獵動物學的基本輪廓。狩獵活動乃傳統鄒族重要的經濟生產方式,《臺灣省通誌稿》就提及曹族是一個「嗜獵如命」的族群。從中可以想像野生動物與鄒人之間的緊密關連,彷彿森林探戈,彼此之間互動共生又緊密相連。

  

阿里山曹族之原始文化無疑為狩獵文化。該族過去的戰爭與遷徙之主要原因為獵地之取得,氏族宗家之主要象徵物獸骨架tovofusuya以象徵獵神,粟祭為meesi no tonu中有儀式的狩獵,為祭儀之最主要部份。該族男子之原始衣服自帽至衣履幾全以鹿皮為之。該族之獵區hupa為氏族所有,但聯族間可以共用或互用。獵場獵得之獲物必分贈於同氏族人,及聯族之共獵者cono hupa,及獵場所有主之氏族曰himho hupa;由此等遺制皆可以證明狩獵為曹族之原始生產方式。雖然後來農業已代替了狩獵成為最重要之生產手段,但該族至今仍嗜獵如命,故事雜談以狩獵為主題,其狩獵技術亦極精巧。(衛惠林等 1951:57)

  

  文獻點出鄒族狩獵文化幾個核心要素,如獵地、獸骨架、獸皮衣飾、獵神、獵場分配與使用、獵物分配以及狩獵技術等,由此觀之狩獵在鄒人生活的重要性,其過程可視為一整套社會文化行為,其中是獵人、獵物以及獵場所構築的文化網。從日治時期開始就有不少民族誌記錄鄒族的主要獵物3,包括山豬、水鹿、山羊、山羌以及幾種較大型的鳥類,包括各類漁獲,如鯝魚、岩鰍等,也記錄一些動物神話故事以及鄒人關於動物的利用(食用及獸皮製品等)、禁忌(可獵/禁獵、可食/禁食、鳥占等)、狩獵方式以及漁撈技術,這些記錄算是鄒人關於動物知識與慣習的重要文獻。2001年阿里山鄉公所出版之《阿里山鄉志》第四篇為〈動物志〉,內容包括阿里山地區之主要動物種類,比較特別是討論到「動物與人類的活動」,描述一些動物的民俗意義,特別是鄒族的鳥占文化做了詳細的記錄,內容已初步涉及民族動物學的討論(王嵩山等 2001)。基於狩獵活動,鄒人自然與動物形成互動關係,鄒人因此累積並傳承與動物相關的知識與慣習。動物、獵人與鄒族文化之間的關係,似是抽象卻真實存在。本文參酌相關文獻及實際部落調查資料,首先從山豬解剖過程理解鄒人擁有的動物知識、利用及分配方式,屬鄒人的山豬形態學;其次,舉野生動物的例子,包括獸類、鳥類以及魚蝦等三種,說明鄒人關於動物的知識與慣習;再者,綜合探討鄒人如何將野生動物賦予社會文化意義;最後初步界定「鄒族狩獵動物學」的意義範疇。這是雜揉自然科學、社會、文化以及宗教等多重面向的文化研究,有異於傳統、純粹自然的動物科學,本文名之為「鄒族狩獵動物學」,並以實證資料探其精微。

  

II.山豬形態學

  

  2012年,研究者採訪鄒族特富野部落關於獵物(山豬)的解剖與分配方式,即發現不同部落甚至部份家族基於各自的口述傳統,處理山豬的方式略有差異,於是又在其他部落進行三場田調工作4。工作人員依老獵人指示依序將山豬各器官部位支解排列,標註鄒語及中文名稱(參下表及圖片),族語命名作為山豬形態學知識,其中多有涉及鄒人關於動物解剖的知識、分配、利用以及慣習。

  

表1 山豬解剖相關辭彙及文化意義簡表

P22

(資料來源:摘錄自浦忠勇 2020:36)

  

  在狩獵文化中山豬是最具指標性的獵物。上述的解剖記錄,可以初步理解山豬相關的知識與慣習,部位命名是獵人對山豬身軀與肌理的知識,有些部位有特殊的文化意義,如tayavingi是山豬背部厚皮,可作為尊敬長者的禮物;viei大腸較粗大,洗淨曬乾之後作為水袋,供獵人在山林使用。山豬獵物的分配方式比其他動物細膩嚴謹,呈現鄒族「經濟分配」和「社會規範」的制度,獵物除分給族人、親友及獵團,也要分配給土地神靈ake mameoi。在重要行事如戰祭mayasvi或建屋的時候,要以山豬肉祭祀天神,包括umo(舌)、beahci(肉,包括前腿及後腿的肉)、h'onx(肝)、t'uhu(心)、skuzu(胰)等五種肉。在小米收成祭要用豬的五種部位作為供品,包括肝、肉、胰、心以及帶毛的耳肉等五種作為貢品。藉著獵物分配,讓氏族成員、獵場主人以及參與狩獵的人,以及神靈都能分享到獵物,彼此關係得以確認與強化。底下圖1-圖7即採訪並記錄部落族人解剖山豬的過程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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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研究者帶領工作人員進行山豬解剖工作
(圖片來源:浦忠勇攝,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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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工作人員依長老指示將山豬各部位支解後標記鄒語及中文名稱
(圖片來源:浦忠勇攝,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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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山豬各部位均標記鄒語及中文名稱
(圖片來源:浦忠勇攝,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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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工作人員依長老指示將山豬各部位標記鄒語及中文名稱
(圖片來源:浦忠勇攝,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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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山豬各部位標記之鄒語及中文名稱
(圖片來源:浦忠勇攝,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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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山豬支解後,由部落長老解說其名稱與文化意義。
(圖片來源:浦忠勇攝,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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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鄒族將山豬皮支解後並未將豬毛刮除,亦作為獵物分配之用。
(圖片來源:浦忠勇攝,2019/4/26)

  

  除上述的解剖知識,鄒人對山豬的大小、性別、年紀、棲息地以及生長狀況都有不同的認知與命名。茲摘錄研究者2020年採訪鄒族長老關於山豬相關的知識與習俗,包括山豬的命名、大小及生物特徵的描述,知識與命名,屬鄒族傳統動物觀的縮影。

  

P25

  

  以上的山豬文化語彙,可略知鄒人對山豬的知識與意義賦予現象,鄒人了解山豬兇猛,但又希望成為獵豬勇士;認為山豬獸魂強大,必須具天賦命格才能成為獵豬勇士;獵獲母山豬不算擅獵者suaemi,其下顎不會留在獸骨屋;獵到公山豬要將其頭骨和下顎留存,用山芙蓉簽條繫綁,懸掛於獸骨屋內,象徵獵者榮耀,男子藉此取得社會地位;有能力獵獲公山豬才能成為「擅獵者」,鄒語稱為suaemi;與山豬正面搏鬥,鄒人稱作momu,將可獲得特別的山肉─里肌肉;獵獲的山豬數量多,或以搏鬥方式制伏山豬並且受傷,可配戴山豬牙環,也是榮耀佩飾。因山豬有其社會文化意義,所以獵人必須學習各種獵獲山豬的知識技能,熟悉山豬的棲息地,了解山豬的習性以及獵捕方法。鄒人依循山豬的分配與祭祀規範,否則會遭到族人嘲諷、指責甚或懲罰5。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山豬的neeza現象,「兩隻長期同行公豬,獵人比喻為這是山豬的同性戀現象」,若有這個現象獵人會設法捕獲,因為牠們無法繁殖。這樣的山豬形態學,有屬自然科學,也涉及傳統生態永續的意識,另外,犬獵完成之後獵物也會分配一份給獵犬作為代價。總之,山豬形態學是綜合一般動物知識與特殊慣習的動物觀。

  

III.動物知識與慣習

  

mayuyuangsou 獸類的例子

  鄒族的獵物包括鹿、羌、山豬、山羊、熊、猴、豹、狸、兔等,禽類包括鷹、藍腹鷳、帝雉、竹雞、「錦雞」6、鴿、鳩等7,在鄒人而這動物有些可獵可食,有的禁獵禁食,可與不可之間,鄒人總是將原因歸諸於神祕與神聖的理由,「從遠古時期就是如此」、「這是peisia禁忌不能違背」、「若觸犯了土地神不悅,會帶來噩運」,類似的講法是常聽到的部落獵人敘事。為了成為擅獵者,獵人就必須清楚牠們的棲息地及習性、狩獵技術以及相關的禁忌、規範。下表簡略呈現鄒族關於獸類動物的認知與慣習。

  

表2 獸類知識與慣習舉隅

P26

(資料來源:浦忠勇2016年田野調查採錄整理。所列鄒族動物知識僅列與習俗、慣習相關者,而鄒族對獵物的知識不止於此,如獵物的棲息狀況、食物、習性等,可以另以專題討論,限於篇幅,僅列部份資料,鳥類及魚類知識慣習亦同。)

  

mazozomx 鳥類的例子

  鄒人對於禽鳥獵物的知識與慣習同樣豐富,獵人同樣要熟悉獵場鳥類的種類、習性、食物以及棲息環境,多種鳥類鄒人獵捕作為食物,賦予藍腹鷳、帝雉、熊鷹、大冠鷲等鳥類特殊文化意涵,將其尾羽配飾皮帽上,作為狩獵之榮耀象徵(如圖8)。鄒族會在出征或狩獵之前,舉行鳥占儀式,以繡眼畫眉(鄒語oazmx/oaimx11)的鳴叫聲判定吉凶,在戰祭儀式中對繡眼畫眉有特別的祭祀儀式,即topano儀式,祈求出征或狩獵能平安又豐獲;至今尚有部份鄒族獵人依然遵循鳥占結果決定上山與否12。下表是鳥類相關的知識與慣習的例子,部份與一般動物學類似,同樣延伸許多社會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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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 鄒族將禽尾羽佩飾在皮帽上象徵狩獵榮耀
(圖片來源:浦忠勇提供)

  

表3 鳥類知識與慣習舉隅

P29

(資料來源:浦忠勇2016年田野調查採錄整理)

  

mayoyoskx 魚蝦的例子

  鄒族雖未崇尚漁撈文化,但鄒族也將河川分段交由不同氏族或亞氏族管理與使用。主要漁獲(含魚、蝦、蟹)大致有十幾種,每一種漁獲也都有相關的知識與慣習,例如是否為主要捕撈對象、是否可作為祭祀貢品、其棲息狀況如何、可食不可食、好不好吃等等。鄒人稱鯝魚為yoskxaxlx,意即正宗的魚,似乎對它賦予特別的文化意義,不僅認為牠是最好吃的魚,可以作為分享的體面禮物,在小米播種祭可作為祭祀的魚種。當然,在鄒人習俗中,河中魚蝦均不宜作為祭祀貢品,在各類儀式中都不會使用魚類,唯獨小米播種祭會用到鯝魚。鰻魚在傳統鄒人觀念中屬神祕的大地靈物,屬禁食魚種,筆者在田調時詢問過部落長老「為何不能吃鰻魚?」答案同樣是「從遠古以來就不能吃」,真正的原因已難確認,但鄒族人認為禁食鰻魚是遵循土地神靈的做法。約自1960年前後,有些野生動物的禁食規範逐漸瓦解14

  

表4 魚蝦類知識與慣習舉隅

P30

(資料來源:浦忠勇2016年田野調查採錄整理。「acipa 鱉」一項,並非鄒人認為牠是魚類,而是視為河中生物,列入此表供參。)

  

IV.界定「鄒族狩獵動物學」

  

  從上述的的山豬解剖過程以及三類狩獵動物知識與慣習的例子中,本文再進一步從下列四個面向闡釋鄒族狩獵動物學的意義與特質,其一是狩獵動物的形態學內涵,其二是狩獵動物涉及的社會文化意義,其三是鄒族關於蟲子以及家畜的概念,最後則是鄒人與狩獵動物所構築的宗教信仰。以下就分項闡釋鄒族的動物觀,藉此界定鄒族狩獵動物學之精微。

  

狩獵動物與自然知識

  關於狩獵動物的自然知識,前文山豬的形態學已經初步將鄒人關於山豬解剖各部位予以分別命名,這樣的命名語彙基本上就是對山豬的基本知識,而這些解剖知識也能應用在其它大型獵物的解剖處理,如果有能力細緻解剖山豬的獵人,其他的動物像山羊、水鹿以及山羌等同樣能輕易完成解剖,而且解剖刀法也成了評價獵人能力的指標之一。鄒語有smeiei一詞,意即「山肉切不好、切歪了」,如果解剖山肉還有這個現象,老獵人會覺得技術未達精熟程度,還不能成為擅獵者,因此每位獵人都要學習認識各種獵物的肌理骨骼,算是基本常識。當然,鄒族對山豬及其他獵物的解剖和分配方法都大致相同,只是山豬最為嚴謹,其他像水鹿、山羊以及山羌的解剖工作,因為要符合之後製作皮件的要求,包括張皮、刮毛以及揉皮等工作,在解剖過程中,必須留意獸皮的正確切割方法,以免損壞獸皮。

  另外要清楚各類野生動物的生活習性以及牠們的棲息環境,包括動物出沒時間、地點以及當地的地形和植物狀況,不同的動物會在不同的地形以及植被出沒,動物會依著不同季節覓食(包括草木以及果實),掌握這些環境知識才能順利狩獵。分享經驗是獲得知識的重要管道,所以,在獵人的談話中我們經常可以聽到彼此分享獵場的環境生態狀況。筆者曾調查鄒族獵場殼斗科植物的種類及分佈,這是獵場重要的狩獵植物,老獵人可以輕易地用鄒語說明八種殼斗科植物,包括植物形態特質以及動物前來覓食的季節,大家藉此掌握出獵的時機。當然鄒族有豐富的狩獵文化語彙去描述這類相關知識,例如有描述地形地貌的詞maemaepuhu,形容森林下的地形,地勢較平緩,長一些低矮不濃密的草木,這種地方就非常適合水鹿以及山羌棲息覓食,也適合放置鳥套。另外,前文提到的獸泉nsoo是水鹿喜歡飲用的泉水,其實這種泉水又有不同類別,有些是山羊喜歡飲用,有些是誘引山羌或飛鼠前來,如果獵人熟悉自己獵場有這樣的泉水,那麼表示他經常有機會豐獵。鄒人也累積不少觀察各類動物的特殊行為,例如犬獵追逐獵物之際,若動物一泡冷水之後就會短暫失去體力,是獵捕的時機,但不久就會恢復體力不易追及,這些在獵場的細微知識無法在此贅述15。總之,狩獵動物所延伸的關於動物形態、習性、獵場生態以及對應的狩獵知識極為精緻。

  

狩獵動物與社會文化

  在山豬形態學的討論中已提到山肉分配的原則,這些是鄒人吃山肉之餘賦予野生動物的社會文化意義。在鄒族而言獵場及其獵物是屬於全家族的,不是獵人自己的財產,所以獵獲必須要分配所有家族成員享用,這個制度鄒語稱為butisi,目的是要所有家人都能共享獵場獲得的資源,山肉如此,漁獲也是如此。獵獲者以及參與狩獵的人雖能分得多一些,但基本上獵物就是要共享共用,除了在部落分享,在山裡遇見剛上山的獵人同樣要分享,值得一提的是獵人返回農作區zoezoyx遇到獵人就不再給山肉,但若遇見婦女就一定要給,因為婦女不在獵場活動就不會遇見獵人,她們在農作區工作就需要分給山肉,她們自已吃或是帶回家給家人吃都可以,從此我們也可以理解鄒人將hupa獵場和農耕地加以區分,獵場屬男性,女性則在農耕地為主。獵物分配是狩獵文化之精髓,違反獵物分配者會遭指責或詛咒,筆者認為這是鄒族傳統社會的強制性「經濟分配模式」。家族成員均可透過獵物分配,享用獵場資源,不會因為沒有實際參與狩獵活動而無山肉食用,可維繫家族成員之間的關係;另外,鄒族認為經常分享獵物的人是值得尊重的,分配者除證明自我狩獵能力,也可展現其在家族之重要地位,這是獵物分配的社會意義。

  我們在前段討論中也提到山豬的厚皮是贈送給尊敬的長者,基本上鄒人已經將山肉及漁獲作不同等級的評價。例如山豬肉是等級最高,其次為鹿以及山羌、山羊;鳥類是藍腹鷳和帝雉的評價最高,其他鳥類屬次等;魚類則是鯝魚最高,其次是高身鯝魚以及何氏棘魞,其他魚類屬次等。當然有些動物鄒人根本不會吃,或者勉強吃了也認為上不了正式台面,例如部分鄒人吃猴肉,只會在同輩之間分享,不會給長輩吃。在鄒族的飲食文化中,這些獵物及漁獲的不同評價也符合鄒族對敬重長者的社會價值。我們可以從吃山肉、獵物分配以及飲食禮俗中發現,獵物的利用以及管理其實已映照出鄒人社會結構與秩序維繫的理路。

  

蟲子、家畜與性別

  本文聚焦討論三類與狩獵文化有關的動物,然而在鄒族日常生活中必然還有許多動物出現,鄒語常以yoi這個語彙來概括各類昆蟲,甚至蛇、蛙也歸類為yoi。對崇尚狩獵的鄒族而言,這些與維生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鄒人也不會抓來食用,部份鄒人會吃蛇、青蛙也是近幾十年才有的現象,筆者詢問老獵人為何不吃這些動物,他們一定會用鄙視的語氣表示「我們吃好的獵物就夠了,怎麼能吃這些蟲子」,yoi在鄒族的觀念中根本就是不好的東西,鄒人會在小米田辦理meebxsxfex驅蟲祭儀式,獵人要上山之際遇蛇也是不吉利的徵兆。

  另外,崇尚狩獵的鄒族也將yuangsou狩獵動物和各類家畜snosnoecavx嚴謹區分,男人要打獵所以不能飼養家畜,屬重要禁忌,獵人養豬就沒有獵獲,連豬圈都不能進入,飼養家畜是婦女的工作,當然獵人也會協助到野外採集家畜的食物,但帶回來之後就由婦女接手餵食。另外,鄒族獵人若活捉幼小山豬就會帶回家,交給婦女飼養,然而經過婦女接手之後獵人就不能再接觸,在鄒族的觀念中fuzu山豬是獵物,歸男性所有,而家豬fexx是牲畜,歸女性管理,在此我們也看到在動物的分類上反應出鄒族傳統的相當嚴謹的性別分工。

  

獵人、獸魂與土地神

  我們再回到狩獵動物關於「可獵/禁獵、可食/禁食」現象討論狩獵相關的宗教信仰,來理解鄒族狩獵動物涉及的超自然領域。在鄒族觀念與實際行為中,「可獵/禁獵、可食/禁食」似乎是同一件事,可獵動物即可吃,禁獵動物就不能吃,筆者還沒發現有獵人會刻意獵捕禁吃的動物,除非發生誤捕誤獵,若真的發生誤捕情況,獵人也會認為這是不吉利現象,最好能用五節芒為自己做禳祓儀式,語稱topeohx。「可獵/禁獵、可食/禁食」的現象可以用peisia(禁忌)或者einu(倫理規範)來解釋,屬宗教信仰層次。當然我們已經無法確定為什麼是這些動物禁獵禁食,例如為何不吃黃鼠狼?為何不吃鰻魚?又為何不吃熊鷹?我們只能概略推測這些動物是特殊的大地靈物。關於動物之靈,我們從民族誌文獻以及調查資料中可以確認,鄒族觀念中動物是有靈性的,牠們具有獸魂hzo,因而狩獵有鳥占、蒼蠅占(獵場的蒼蠅飛來家中表示有獵獲)以及蛾占(皇蛾類飛來家中要抓起來擲入火中,口中發出滋滋聲,表示有獵獲)等宗教行為。另外,獵獲動物要第一件動作是要取酒或嚼碎米飯置於地上,感謝獵物將其身體賜予。獵人在解剖獵物時,在其胸前切劃第一刀時也要口中發出滋滋聲,跟獵物表示感謝,並請土地神繼續庇佑給予豐獵。因此《臺灣省通誌稿》即提到,狩獵在鄒族社會是「聖潔行為」,延伸出來的禁忌也繁多,嚴重觸犯獵忌,身體會遭致穢物所入侵而得怪病,鄒人稱之mea-hupa(衛惠林等 1951)。以此觀點而言,「suaemi擅獵者/hzo獸魂/ake-mameoi土地神」三者,是鄒族狩獵信仰的三大主體,擅獵者需要土地神的庇佑,也需要獸魂的犧牲,而獸魂接受土地神的管理,擅獵者要對土地神和獸魂舉行相關的祭祀儀式。於是,在狩獵場域中三者構成相連、互動又彼此共生的關係(如圖9)規範鄒族人的狩獵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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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 擅獵者與土地神、獸魂關係示意圖
(圖片來源:作者繪圖,2022/6)

  

V.結論

  

  本文從民族動物學範疇探討鄒族狩獵動物學,第一節簡略地說明一般動物學和民族動物學的內容及其差異,接著第二節從山豬形態學討論鄒族關於山豬的知識、利用、分配以及鄒人所賦予的社會文化意義,從山豬的知識與慣習初步呈現鄒族的狩獵動物觀,第三節以三類與狩獵相關的動物例子,進一步說明在鄒族狩獵文化脈絡下關於動物的知識與慣習,第四節試著從四個面向界定鄒族狩獵動物學的內涵與特質。文末,再歸納以下幾個具體的研究成果、價值及其可能影響,作為結論。

  本文蒐集整理鄒族狩獵動物相關的在地知識與慣習,設法保留及還原知識所屬族語及原本的脈絡,從中耙梳鄒人關於狩獵動物知識,以及鄒人賦予野生動物社會文化的意義,諸如獵場概念、狩獵方法、獵物種類、獵物分配、狩獵信仰、狩獵與工藝、飲食文化、漁區管理、捕撈技術等等,發現這些動物知識與慣習巧妙地符應鄒族的社會結構、價值和秩序。

  本文探討動物知識慣習涉及之宗教信仰,將鄒人與動物之間的關連神聖化。例如獵人、獸魂以及土地神三者之間的連結與共生;將獵物區分為可食、可獵/禁食、禁獵,可作為祭祀貢品/不可作為祭祀貢品,這些禁忌規範同樣呈現鄒人關於獸魂及土地神的敬畏之情,這樣的動物觀也衍生鄒人對土地及動物的peisia禁忌和einu倫理觀念。鄒人對狩獵動的利用、分配以及贈予慣習隱含了等級區分,例如獵物可作為贈禮/不可作為贈禮的慣習、好吃/不好吃等等,此映照出鄒人敬重長者的社會價值,這是雜揉著動物科學以及民族、社會、文化的民族動物觀。

  鄒族狩獵動物學提供與一般動物學不同的知識與方法論研究取徑,值得學界關注。鄒族狩獵動物學提供多層多樣的山林知識樣貌,如奇花異草般讓關心野生動物或徜徉山林的社會大眾,增加民族文化的有趣視角。此外,在當代臺灣社會關注多元文化以及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之際,本狩獵動物學除提供一個可行的研究途徑,並以實證資料闡釋鄒族不同於主流族群的知識體系精髓。綜觀以上研究成果,筆者認為本文雖然定位為芻議階段,但可視為民族知識建構工程、知識解殖工程,更是族群文化發展的學術工程的重要起步。

  

附註

[1]本文狩獵和漁撈這兩個詞融合使用,為行文之便大部份以狩獵稱之,亦即狩獵經常包含漁撈,這也符合鄒族傳統的概念,山林及河川均稱為hupa,意即獵場,交由各氏族管理。

[2]本文使用鄒語拼音採用教育部頒訂之符號,以斜體呈現,便與英文作區別。為書寫便利,符號u均以x代替。

[3]如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2001年編譯《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四卷.鄒族》、2015年編譯《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三冊:鄒族(阿里山蕃、四社蕃、簡仔霧蕃)》、宋文薰1994年撰《鳥居龍藏眼中的台灣原住民:跨越世紀的影像》、湯淺浩史於2000年著之《瀨川孝吉 台灣原住民族影像誌─鄒族篇》以及衛惠林等1951年《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第六冊曹族篇》等民族誌,即為典型之作。

[4]狩獵文化之採訪工作分別於2018/10/21於山美村第七鄰聽取莊新生長老解說狩獵文化;2019/2/15於鄒族自然文化中心第二次聽取莊新生長老解說狩獵文化;2019/4/19於茶山部落採訪汪萬興及汪榮華長老;2019/4/26於新美部落採訪汪萬興及方新忠長老。

[5]筆者在部落訪談中蒐集到獵到山豬被詛咒的故事。有獵人以犬獵獵獲山豬,此山豬是在別家族的獵場被擊殺,就獵物分配規範而言,應該分配一份獵物給該獵場主人,鄒人稱nu-no-hupa,但這些獵人並未依規範分配獵物,結果被獵場主人知道之後,氣憤之下就行詛咒儀式,獵人必須再以獵獲公山豬作為賠償。

[6]經採訪新美部落長老汪漢輝表示,「錦雉」之鄒語為tovosu no ngeesangsi,原意是「平原地區的藍腹鷳」,從名稱可知鄒族並無「錦雉」之專名,僅以組合詞代替。

[7]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三冊:鄒族》、《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四卷.鄒族》、《臺灣省通誌稿:卷八同冑志第一冊曹族篇》等民族誌文獻。

[8]nsoo是野獸喜歡的山泉,本文簡稱獸泉。獵場有一些山泉含有特殊礦物質,野生動物喜歡飲用,經常出沒泉處。獵人會在泉水周邊放陷阱,或做埋伏獵。如果獵場有多處獸泉,就是一個非常好的獵場,因為獵物會經常在此山區出沒。

[9]筆者曾採訪里佳部落汪榮華長老,其腰刀背帶上即配飾一個雲豹的下顎。

[10]鼠類(松鼠除外)及狐類(白鼻心除外),總之為kuhku,鄒人禁食。

[11]前者為tfuya(特富野社)語,後者為tapangu(達邦社)語。

[12]當今宗教信仰已經以基督教(含天主教)為主,獵人上山大多簡化相關儀式,鳥占不再是上山與否的唯一依據。然仍有部份較年長的獵人極重視鳥占儀式,據其描述認為,若依鳥占指示行獵,容易有所獲,並且行程順利。

[13]鄒族將貝殼佩飾於皮帽上以及腰刀背帶上(其意義尚無法確認),另外巫師也利用貝殼作為延壽巫術之施法器物。

[14]1960年僅是作者推測的年代,這段時間鄒族社會變遷快速,傳統經濟模式逐漸由貨幣經濟取代,族人與外界互動較多。作者觀察到這段時間已有部落族人開始試著食用過去禁吃的野生動物。也有部份族人至今依然依循傳統不食。

[15]可以參酌浦忠勇於2017年著之《原蘊山海間─臺灣原住民族狩獵暨漁撈文化研究》一書。

  

引用書目

王嵩山等編

2001 《阿里山鄉志》。嘉義:阿里山鄉公所。

宋文薰

1994 《鳥居龍藏眼中的台灣原住民:跨越世紀的影像》。臺北:順益台灣原住民博物舘。

浦忠勇

2017 《原蘊山海間─臺灣原住民族狩獵暨漁撈文化研究》。臺北:原住民族委員會。

2020 〈傳統知識與實踐資料徵集委託第二期計畫:鄒族〉期末報告。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局委託計畫。

湯淺浩史

2000 《瀨川孝吉 台灣原住民族影像誌─鄒族篇》。臺北:南天書局。

衛惠林等

1951 《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第六冊曹族篇》。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

2001 《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四卷.鄒族》。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2015 《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三冊:鄒族(阿里山蕃、四社蕃、簡仔霧蕃)》。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