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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與國家的合作之道──記鄒族獵人協會會員大會與跨族交流 時事快遞 43 2020/10

文/楊曉珞

楊曉珞

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博士候選人

 

 

  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於2020年6月18日舉行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協會自2018年成立大會迄今持續運作兩年,會員數量已達300多人,值此之際,臺中市和平區泰雅族南勢部落(pasing)也前來取經,擬成立部落的獵人協會。鄒族獵人協會作為目前全國唯一以族群為單位的獵人協會,也是首次獵人與國家簽署合作意向書的運作方式,因此協會當前的時事動態備受其他族群、研究者與政府相關單位的關心。

  鄒族獵人協會在立案為人民團體以前,鄒族兩大社之一的特富野社獵人便已自發性成立獵人協會,並持續9年舉行如同會員大會一般的獵人尾牙,活動中除了獵人交流獵場、狩獵與環境議題,必再三強調狩獵規範與禁忌的重要性。近年在考量永續運作的前提下,由於現行狩獵管理辦法不符實際狩獵情況,若按照該法申請狩獵實是窒礙難行,因此協會便正式與公部門建立合作關係,並立案為人民團體,發展狩獵自主管理。此一過程歷經長時間的跨社與跨部落溝通,許多獵人一開始不願意讓傳統狩獵文化受到協會規範,在多次溝通並獲得多數獵人的共識下,方能展開協會立案的籌備。而協會章程總則中最重要的就是以狩獵einu作為自治自律和傳承的核心,einu指的是鄒族狩獵傳統慣習、狩獵禮儀與倫理道德規範,可以說協會的發展與運轉皆是立基在einu之上。

  直至今年6月這一場會員大會以前,鄒族獵人協會已三梯次審查、核發獵人證,自我辦理各項培力會員的講座課程,也至學校帶領鄒族狩獵的文化教育活動,徵集整理鄒族傳統知識與實踐資料,並實際執行嘉義林管處移除外來物種案。而更重要的是,提供獵人實質所需的協助,以維繫協會自我管理狩獵的運作。因此,在這次會員大會中,協會提供了獵人最迫切需要的講座,包含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自製獵槍相關法令發展情況,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宣導用槍安全須知,陳采邑律師講解狩獵和槍枝相關法律規定的脈絡與司法實務。於是,在上班日的週四上午,地點選在夏季炎熱的新美村戶外場地,但獵人出席數量出乎預期,到場者超過100人之譜,人人關切獵槍與法規的切身議題,也在領取獵物回報獎金的言談間,找回獵人的自尊心與榮譽感。

  正因鄒族獵人協會已順利運作一段時間,在原住民各族間也備受矚目。林務局自2017年起推行「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計畫」,鄒族是最早開始計畫者,當前在臺灣另一同性質的協會為屏東縣來義鄉排灣族傳統文化狩獵協會,該協會由來義鄉跨部落的獵人組成,與林務局屏東林管處和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合作,依循排灣族傳統狩獵文化進行狩獵自主管理。兩協會依循類似的運作模式,同樣必須如實回報狩獵數量與森林環境變化,也配合學術單位監測動物族群,以適時的調整狩獵種類和數量。鄒族獵人協會作為涵蓋整個族群運作的組織,現今鄒族獵人只要加入協會便能申請獵人證,因此,預計發展類似協會的其他族群或部落,開始前往鄒族取經,泰雅族南勢部落便是其一。南勢部落的社區發展協會幹部與獵人來到鄒族所在的特富野與達邦,由鄒族獵人協會理事長高德生、特富野社領袖汪義福與資深獵人浦少光,說明如何與族人溝通、建立協會的過程,其中特別強調溝通與獲得共識的重要性,尤其是不同部落有不同的特質與狩獵實際運作情況,初期溝通即使費時,仍是未來協會運作順暢的基礎,此外,協會整體運作完全依循鄒族自己的狩獵einu,南勢部落不能照本複製鄒族的做法,需要從族群本身的狩獵倫理規範去找到自己運作的方式。

  從鄒族獵人協會日前的對內會議與對外交流內容來說,鄒族獵人試圖在國家法令規範與狩獵延續的多重考量之下,自我進行內部整合,走上與國家建立彼此信任的合作道路。對鄒族獵人來說,狩獵是族群的文化與應有的權力,更是對鄒族領域持續性的經營管理。而對國家機關來說,森林治理中要達到植物和動物的數量平衡,需借重原住民的環境管理知識,加上尊重族群的文化傳承,這些目的均可倚仗此一合作模式。鄒族獵人協會建立的初衷是彌合國家法令規範之不足,而未來如何在當代的國家法制下培力現代獵人所需的法律、獵槍、陷阱等知識,並循狩獵einu傳承狩獵知識與狩獵倫理給予下一代獵人,皆是當代鄒族狩獵傳承延續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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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
(圖片來源:楊曉珞攝,2020/06/18,新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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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獵人領取狩獵回報獎金,協會以此方式鼓勵如實回報狩獵情況
(圖片來源:楊曉珞攝,2020/06/18,新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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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南勢部落向鄒族獵人協會請益協會成立與運作方式
(圖片來源:楊曉珞攝,2020/06/13,達邦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