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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歷史轉型正義—空間之歷史記憶的建構 本期專題 37 2018/12

文/林素珍

林素珍

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副教授,阿美族人,主要專長臺灣原住民族歷史和文化,擔任原住民族歷史轉型正義之歷史主題工作小組召集人。經常思索的問題:究竟我們社會希望哪些事被記憶下來?哪些事永遠被遺忘?

原住民族歷史轉型正義-空間之歷史記憶的建構

一、 前言

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其根本基礎在還原歷史真相。2016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首次就400年來臺灣原住民族承受的苦痛和不公平待遇,提出正式的道歉。當天,蔡總統宣布將設置「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原轉會)並親自擔任召集人,與各族代表共同面對歷史課題、對等協商後續政策方向。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之宗旨為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主要任務包含:揭露歷來因外來政權或移民導致原住民族權利受侵害、剝奪之歷史真相;對原住民族受侵害之權利,規劃回復或賠償措施;檢視對原住民族造成歧視或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法律與政策,並提出修改建議;積極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與各項相關之國際人權公約等。

總統府公布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共有土地、文化、語言、歷史、和解等五個主題小組。歷史小組工作主要從原住民族歷史觀點重現歷史真相和重建原住民族在臺灣的歷史。主要工作事項如下:

(一)檢視各階段國民教育課綱檢視其歷史敘述內容,有無兼顧原住民史觀。

(二)盤點原住民族及平埔族群各時期文獻資料。

(三)原住民族生活集體記憶空間以歷史碑文重新論述。

(四)書寫具臺灣原住民族觀點的「原住民族歷史通論」。

(五)清領、日治時期原住民族土地被侵占的歷史過程著專書論述。

(六)提出紀念、推廣原住民族多元觀點歷史記憶的活動規劃與建議。

上述歷史工作小組之工作預計分年度逐年完成,但其中有一項與生活息息相關,可以形塑族人的歷史意識,對於建立原住民歷史觀和民族自信心極為重要,亦即族群在重要的歷史事件的空間和文化場域,建立原住民族歷史詮釋的碑文,紀念具有意義的地點和事件,藉以涵養原住民歷史意識和族群文化。

面對長期以漢人史觀為主的歷史撰述,在殖民過程中遭到消滅的民族被永遠遺忘;受侵害的民族社會文化瀕臨滅絕,來自於歷史的傷害,至今仍深刻影響著族人的生存和發展,這樣的歷史歷程長期以來被漠視。

原住民族歷經荷據、明鄭、清領、日治等殖民統治,直至今日中華民國政府主政,歷代政權對原住民族的迫害,包括土地、文化、語言、社會等各層面仍然持續著。以原住民族立場來詮釋的歷史論述,藉此讓臺灣大眾理解所謂「進步」、「發展」背後,原住民族「血」和「淚」的代價,實屬必要。今日臺灣社會對原住民族歷史研究已經累積一定的成果,如何讓原住民族的歷史真正被看見,共築一個有多元民族歷史記憶的空間是相當迫切需要的,且有助於建立多元的民族史觀。

原住民族歷史轉型正義,特別必須針對長期以來漠視原住民族歷史詮釋上的不正義進行修正。歷史(history)下定義:1.歷史是過去的事實本身。2.歷史是人們對於過去事實的認知及其傳達的成果。(周樑楷,2006:126)但是原住民族長期以來卻無法從臺灣的歷史認識到本族過去發生的事實,並且從事實的認知察覺本族之變遷,亦即歷史意識的培養。運用歷史意識,人們能在思考問題時,能以時間的縱深,從現在到過去,同時也從現在到未來看待本族的變遷。歷史意識是種自覺,從生命的主體出發,形成一種思維的方法,生命意識得以不斷地錘鍊和昇揚,因而歷史思維比歷史知識更為重要。但是對原住民而言,身處在缺乏本族歷史詮釋和論述的生活空間,並無法輕易藉由生活環境的身體實踐來記憶本族歷史,從而產生歷史意識的自覺。

二、 空間記憶的正義

原住民是臺灣居住最久的住民,但是一般人很少感覺到臺灣有原住民歷史、文化的存在,特別是生活環境中見到與原住民相關的歷史記憶。大多數的民眾卻可以輕易在許多風景名勝之處,看到開拓碑、埤圳碑、廟誌石碑,或者藉由簡單的地名、街道路名,回溯起該地的歷史。很少人感知到原住民空間歷史記憶的正義,漢人為主的社會文化,稀釋了原住民歷史記憶。

歷史發展所留下的文物、歷史建築、史蹟、景觀與風俗習慣等文化遺產,漸次地演化為活的傳統,它們是可以在生活中相結合成為今日新記憶。(王嵩山,2015:125)空間各種紀念物,往往可以被視為足以誘引出「獨特的集體追憶模式」,這種模式以記憶的共享文化形式塑造過去。

生活中主動參與過去,在當代生活中,歷史協助我們建構社群,我們都需要一個可以創造故事、共享記憶、認同共同立足之處、經驗社群以及學習重新創造前述事物的「回憶之地」。(王嵩山,2015:126)碑文記憶的刻寫,反映特定社會中的各項歷史文化觀念,成就和創造性的努力,也涉及共通性的人類經驗,以及多元觀點的呈現。族群的碑文想像,可以再現不同歷史情境與集體知識中的社會文化之建構。

生存在一個被剝離社會與文化體系的原住民個體而言,顯然實踐的運作更為重要。讓原住民直接在生活實踐中體認自己本民族的社會、歷史和文化,是重建原住民文化體系最直接的方式之一。由於長期缺乏原住民民族主觀的、內在的關懷與詮釋,導致臺灣社會欠缺原住民族歷史記憶的論述空間。

在強調多元文化的觀點下,我們所要建構的是不同地域與相互關聯的原住民族歷史意識,連貫國家、區域和地方,以建立原住民族所需的知識系統,支持與輔助原住民族社會、文化之發展。未來不可避免的需要全面地、精確地掌握臺灣原住民族之「歷史刻寫」。面對過去的文化的方式是一種社會的建構,地方史學家Archibla認為我們都在主動的參與過去,在當代生活中歷史協助我們建構社群,我們需要一個可以創造故事、共享記憶、認同共同立足之處、經驗社群以及學習重新創造前述事物的「回憶之地」。

刻寫歷史碑文關注空間與民族文化景觀,或是民族生活空間。碑文作為歷史、傳統與記憶,成為營造民族生活空間或歷史事件的再現方式,用來界定在地社群的集體時空想像。它涉及到物、地方知識與歷史意識的維持,涵蓋一個民族對本族發展、詮釋以及歷史脈絡指認等社會過程。

空間歷史記憶的重要,在於身體實踐是歷史教育最好的傳授方法。臺灣民眾多數人生活在沒有原住民族的歷史記憶空間,主流社會以漢人(包括過去日本殖民者之歷史)社會歷史、文化為主,致使社會大眾對原住民族的歷史無法在生活中自然而然習得。對於集體記憶相當有研究的社會學家哈伯瓦赫Halbwachs(2002)提到個人記憶來自於其生活的社會環境有密切相關,並受個人在其生活的社會中習得之語言、觀念體系、文化等框架的限制與形塑。當社會框架隨著時代、情境的改變而發生變化,為適應社會條件的改變,群體只有依循當下的生活環境,重新詮釋、建構集體記憶。

社會重構時,是根據存留的社會思想進行重組,所以Halbwachs強調,只有仍存在於社會框架中的回憶,才能繼續為社會所用。「對於集體記憶來說,只要支持它的社會一直存在,集體記憶也就會或得滋養、不斷推陳出新,得以推陳出新,不斷強化和豐富。」(Halbwachs, 2002: 313)

而對於社會集體記憶傳遞有相當研究的社會學家Connerton,相對地更重視記憶的傳遞過程,他認為社會操演有助於群體記憶的傳承與維持。他在《社會如何記憶》一書提到,人們記憶的方式是紀念儀式和身體實踐。身體實踐包含刻寫實踐(印刷、錄音、錄影、照片、碑文、...。)無論什麼被寫下來,無論什麼被更為常見地刻寫下來,被刻寫下來這個事實,就證明了一種被記住的意願。我們通常把刻寫當作傳遞社會記憶的特許形式,我們認為社會刻寫體系的傳播和周密化,有可能讓他的記憶能力得到有說明意義的發展。(Connerton, 2000: 19-35)

從上述集體記憶的論述可知,如果原住民有機會把本族重要的空間,利用刻寫的方式記憶下來,一方面是刻寫實踐,同時也是體化實踐,此種方式有助於生活於其中的人群,藉由外在環境不斷滋養集體記憶,有助於群體記憶的傳承與維持,自然本民族重要的歷史記憶就能不斷被大眾所知悉,歷史也不斷在新的情境中不斷衍生對族群新的意義。 

三、  漢人和殖民者為主的空間記憶

臺灣歷史發展,自17世紀起漢人拓墾的過程中,開墾田畝、開鑿水圳、開山路、蓋廟宇,或劃定行政區域和邊界等,生活空間處處看得到移民社會拓墾的歷史記憶。遺留在生活空間的碑文,成為我們主要認識臺灣歷史和漢人移民社會拓墾發展的軌跡。

如圖1,以位於士林神農宮乾隆57年(1792年)「芝蘭廟碑記」古碑為例,是目前漢人開墾大臺北留下的最早石刻碑文,記錄述說著士林發展脈絡--神農宮、水圳動線、古井、古宅、雙溪堤防、械鬥防衛的巷弄空間紋理。


圖1:士林芝蘭廟碑記。(資料來源:林素珍提供)

地名對生活在其間的人而言,地名即一個地區的名稱,但地名的形成,受該地的地理、歷史、民族和語言所影響,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地名可被視為一種「活化石」,了解該地區的環境發展和變遷。原住民的生活中充斥著因殖民者管理統治而留下的地名,而自己本族山川、河流原來可供作為歷史記憶辨識的空間,因此喪失記憶的功能。以太魯閣天祥為例,最早來天祥的人是太魯閣人伍道巴圖(UdaoBatto),自托羅灣(Torowan)山谷東遷,選在長滿很多山棕的平坦地定居下來,Tpedu此名因此而來,太魯閣語mk-t-pedu,pedu為山棕,指該地是有山棕之地。如今在該地所設置的太魯閣戰役碑文,既非在族人原先預期設置之地點,該地名更非族人慣常使用的地名,因而提出還原歷史地名,更希望在原先族人原本擇定的具有意義的地點設置紀念碑文,而非配合觀光立下一個不符合族人期待的紀念碑文(註1)

碑文可將臺灣歷史族群的生活空間、互動、區域發展等,都在一個歷史脈絡當中詮釋。與歷史記憶關係密切者,當為具有各種紀念意味的行為,紀念是一種有意為之、懷想已逝之人事物,召喚其歷史記憶的行為。一般可以從場所、儀式、物質等角度探究,這也是大眾歷史記憶得以滋養的形式之一。但是從紀念碑和地名所形構的歷史空間中的記憶,卻是最恆常地接觸,紀念碑主要是留給後世在地化的記憶,而地名則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活化石)。

檢視今日臺灣生活空間的歷史記憶,大多以漢人開拓、殖民政權的歷史記憶為主,原住民生活空間中的歷史記憶不受重視,而嚴重失衡。目前臺灣生活空間常見的各種歷史碑文:

(一)漢人開墾耕作:

圖2:清朝的水圳。(資料來源:林素珍提供)

最常見到水圳碑文。移民社會來到臺灣能否生存,完全憑藉土地開墾過程中水利工程的良莠與否,自官府及民間兩方,各自在農田水利皆扮演重要之角色。(陳哲三,2004:149-181)水圳開鑿對於經過的平埔族其生活空間可能遭到壓縮或迫害,長期以來並未見到現存的歷史碑文旁,有對應的歷史詮釋,顯示在生活空間的歷史教育,對原住民族所遭遇並未有更具體的反省。。

(二) 開山古道:

圖3:三貂角古道-金字碑古道。(資料來源:取自https://hiking.biji.co/index.php?q=news&act=info&id=8764)

清領時期居民為生活之需或貿易之便,得必須穿梭於林間,翻越高山峻嶺,連絡各地的交通,往往因為移民者歷經各種險阻開通,因而特別立碑紀念。但是,在這當中也多有原住民族群的歷史記憶。例如淡蘭古道最初係由平埔族人因狩獵走出的山林小徑,然而平埔族原來在這條路的生活記憶卻淹沒在漢人的移墾歷史中。

(三)日本殖民軍事侵略:

在原住民生活領域中充斥著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碑文,其中有以褒揚軍警人員作戰犧牲的忠魂碑最多,名為「忠魂碑」卻是帝國主義侵略產物。隨處存在著對原住民歧視性的歷史建物、碑文,原住民奮勇保衛家園壯烈死亡,無法以最簡單的碑文紀念本族歷史傷痛,至今紀念「侵略者」的碑文卻永遠存在,對生活在當中的原住民極其諷刺。

圖4:新北市瑞芳的忠魂碑。(資料來源:取自http://www.tonyhuang39.com/tony1067/tony1067.html)

圖5:新北市瑞芳的忠魂碑背面碑文。(資料來源:取自https://picasaweb.google.com/lh/photo/5tjMBWmrcp9mguVuuLUhp9MTjNZETYmyPJy0liipFm0?feat=embedwebsite)

 

(四)開拓紀念碑:

圖6:吳全城開拓紀念碑。(資料來源:林素珍提供)

 

清領、日治時期殖民統治者以「開發者」、「冒險家」、「發現者」來到原住民的生活領域,藉由優勢的武力,掃除當時的原住民族,原住民喪失家園,還被視為開發的障礙,諸如此類的碑文,也多有所見。例如「吳全城開拓紀念碑」,昭和15年(1940)日本人在吳全城的鹽水港製糖會社辦公室前廣場,建立開拓記念碑紀念吳全及賀田金三郎先後開發吳全城的功績。賀田組開拓記念碑全文如下:

「企圖拓荒開發被險山怒濤所阻隔的花蓮港平野者,前有吳全,後有賀田金三郎之兩君,然而由於遭受蕃害與瘴癘之難關(或困難苦境),致其偉業竟未能達成。......」

圖7:吉野村拓地開村紀念碑。(資料來源:林素珍提供)

花蓮吉安鄉開拓紀念碑的碑文,則是昭和8年(1933年)2月以高逾三公尺以上的風景石刻碑紀念。「拓地開村」紀念碑目前仍矗立在新建慶豐市場後方,記錄著日本曾統治臺灣及花蓮地區開發的歷史。花蓮的吉安地區,是臺灣最早引入日本官營移民的地區之一。明治32年(1899年)由賀田金三郎設賀田組,採私營移民方式招募拓墾,然因水土不服及「蕃」害等問題而終失敗。明治38年(1905年)開始官營移民階段,花蓮港廳轄下選擇了荳蘭社成立移民指導所,並陸續建立了吉野村、豐田村、林田村等三處移民聚落。而當時明治41年(1908年)12月下旬,「七腳川社之役」爆發,正是總督府藉勢掃蕩阿美族人沒收耕地,以經營臺東地區,然後招致日本人移住七腳川形成部落耕作的作為。

而花蓮吉安鄉開拓紀念碑文上寫著:

「明治四十三年二月臺灣總督府花蓮廳下荳蘭地設置移民指導所
.........
元來番民蟠踞土地荒蕪開拓困難
民庶疫癘多異境慘苛與或據官府保護督勵或端民一貫砥礪
當今移民慣風土熱衛生益加諸事改良
民心日惇愛鄉土著成風
多年翹望吉野圳改修竣工而事業進步
.........」

原本原住民生活領域被侵占,對於採行輪耕的生活方式被視為「盤踞在東部,任由土地荒蕪的無所生產者」。此類碑文在阿美族的領域,族人既無法對殖民統治治者在戰爭中摧毀家園的暴行控訴,又無法以本族的立場詮釋在殖民侵略中失去家園的傷痛。臺灣的空間記憶實際上並未如同教育當局所提具有尊重多元文化的立場,教導臺灣每一時期的歷史能夠多方省思。甚至於對於殖民統治者的行跡,也予以保留,如圖8所示。而未見有相對的歷史論述,為這塊土地的主人的遭遇平反。

圖8: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御遺跡碑。(資料來源:林素珍提供)


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有關記載與遺跡將許多發生的事情保留下來,這些史事留下文字記錄,甚至產生遺跡。記載與遺跡的狀況有四種:兩者皆有、兩者皆無、有記載而無遺跡、有遺跡而無記載。但多數原住民族生活空間其歷史保留的狀況,是既無特別保留遺跡,也無碑文記載以供憑弔紀念。紀念文化與文化想像息息相關,歷史記憶與文化生產是一體兩面,過去與現在同樣重要。人從古蹟得到歷史記憶,同樣也激發該族群的文化發展。


臺灣各民族擁有的歷史記憶與文化資源各不相同,從而形成不同內涵的歷史空間。然而目前臺灣的歷史教育依舊不重視原住民族在空間的歷史記憶。從以下幾處可以觀察得知:

(一) 臺灣西部平埔族群相關的起源傳說碑文很少。

以平埔族族可分為:噶瑪蘭(Kavalan)、凱達格蘭(Ketagalan)、道卡斯(Taokas)、巴宰(Pazeh)、拍瀑拉(Papora)、巴布薩(Babuza)、洪雅(Hoanya)、西拉雅(Siraya)、馬卡道(Makatau)族群,但是在 臺灣各地並未能隨處看得到相關於平埔族祖先發源地或是文化景觀的解說。族群起源地,有助於我們從空間認識臺灣不同文化的民族,其悠久深厚的文化根基。如圖9所示道卡斯族的祖湖,由此標示的空間,讓我們理解早在漢人拓墾之前,已有他們曾經活躍在此處。

圖9:道卡斯族的祖湖。(資料來源:林素珍提供)

(二) 臺灣西部平埔族重大歷史事件碑文很少。

荷據時期開始,歷經鄭氏王朝、清領、日治幾個政權的統治,至今平埔族數個族群在歷代政權統治下發生過許多的重大事件,有的被迫遷社,或是舉族遷移,甚至整個社被討伐殆盡。今日的歷史碑文卻鮮少在特定民族活躍過的區域,紀念這些民族的事蹟,以至於現在臺灣民眾對這些歷史並不熟悉,也無法指出哪些地方曾經在族群互動時有過重大歷史事件,並以此作為多元文化和歷史教育的活教材,來涵養國民開闊的胸襟,學習如何包容各民族的發展。

(三) 原住民族生活區域充斥殖民統治者的碑文,卻沒有原住民族本身的觀點在一旁加以呈現。

前述已經多所論述,臺灣原住民族土地上充斥著「忠魂碑」、「戰爭紀念碑」、「殉職軍警紀念碑」、「開拓碑」、「表彰碑」等,至今政府仍無積極的作為,來平反原住民族作為臺灣土地主人護衛家園時的遭遇。

(四) 原住民文化遺址或遺跡有很多在荒煙蔓草中沒有得到妥善維護。

原住民族重要歷史遺跡,或甚至遠古的遺址,大多無人特別照料或立碑解說詮釋,任由這些文化遺跡繼續在荒蕪的山林草叢中被遺忘。如圖10示:

圖10:四林村牡丹原住民抗日戰場紀念碑附近文化遺跡。(資料來源:林素珍提供)

(五) 臺灣西部很少以原住民歷史、文化命名的道路、地名。

臺灣生活空間街道,除了平埔族在歷史上原本存在的地名或因社會發展而形成的街道、地名外。現存更多的是中國地名道路、中國各省、名人、外國人名、道德規範等各式命名,普遍使用殖民地式中國化命名,或各大城市充斥外來政權封建的命名規定,讓臺灣的街道「烙印」殖民地式的傷疤。而土生土長的原住民族社會文化卻很少在臺灣的生活空間彰顯其存在的事實,頗令人有歷史錯亂的感覺。更有甚者的是原住民自己生活的部落山川、河流、地名也被殖民式地強迫以非本族的方式命名稱之,在在顯示政府對原住民族歷史的忽略,意即不正義的歷史意識仍然宰制著原住民族的思想。

(六) 錯誤的歷史碑文。

某些原住民歷史在有關單位不夠謹慎的論述下,錯誤百出,誤導後人對該是歷史事件的認知。以小琉球拉美島事件為例。其中觀光勝地對於烏鬼洞歷史的說法,成為失真的傳說。荷據時期,荷蘭動員新港社、蕭壟社、麻豆社、目加溜灣社、放索社、Tackerejan社、Delatocq社等七社及三十名兵,於1936年,以饑餓及縱火方法將小琉球社人從山洞等處迫出殺害,拉美人從此島消失。對於這個民族的消失,正是殖民統治者殺害原住民的典型歷史事件,然而,對此歷史事件,卻由不正確的碑文記載,而讓後人無從紀念此事件,至今在觀光興盛的年代,在遊人如織的旅遊場所,如下面碑文所示,國人仍以錯誤的事件記憶此事件。臺灣原住民族有許多未被記錄,或者忽略,或者詮釋、論述錯誤的歷史,無論是刻意或無意,其顯示的是政府對原住民歷史輕率和疏忽的心態。

烏鬼洞風景區記事碑
明永曆十五年,延平郡王鄭成功,克復台澎,驅走荷人。少數黑奴未及歸隊,逃來本嶼,潛居此洞。數年後,有英軍小艇在此洞西北之蛤板登陸,觀賞風光,黑奴乘虛搶物燒艇,並盡殺英軍。旋被搜尋之英艦發現艇燬人亡,乃上岸搜索,但黑奴潛伏洞中,百般誘脅,誓死不出,乃灌油引火,黑奴盡死洞中。
後人遂名之為烏鬼洞,意指黑洋人曾棲息之洞也。清朝時洞中石床、石桌、石鑼、石鼓、銀器、珠寶等時有發現,因而烏鬼洞之名,遂聞遐邇。
茲為發展觀光事業,美化環境,乃以公共造產方式,籌資整建,俾略具規模,藉助遊興耳。


鄉長 洪江城 恭記
兼公共造產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二月十一日 立

以上碑文時間、人物、經過未經過考證而出錯誤,卻任由這樣的歷史論述存在在遊人如織的觀光勝地。


空間記憶的重要性,在於在處理各種紀念物往往可以被視為足以誘引出「獨特的集體追憶模式」,這種模式以記憶的共享文化形式塑造,面對過去的文化的方式是一種社會的建構,我們應重視歷史記憶對於國族想像的影響力,才能建構一個多元並存共榮的社會。

四、如何建構有原住民族歷史記憶的空間

歷史刻寫碑文關注空間與民族文化景觀,或是民族生活空間的詮釋。碑文作為歷史、傳統與記憶,成為營造民族生活空間或歷史事件的再現方式,用來界定在地社群的集體時空想像。今日應該如何將原住民族的歷史文化,以具體且融入生活環境中讓民眾認識,首先應該讓原住民族可以在其原來的生活空間,有紀念述說自己的歷史機會。第二尊重原住民族地名的命名。第三維護原住民族的文化遺址和歷史遺跡。第四在殖民統治過程中消失的民族,在其曾經存在的部落,以碑文加以紀念。

(一) 讓原住民族可以在其原來的生活空間,有紀念述說自己的歷史機會。

臺灣大多數山林土地皆為國家所有,應在尊重其族群歷史的前提,開放這些區域可以從事族群歷史活動。原住民族在日治時期,歷經明治28年(1895)制定並發布的「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大正14年(1925)起,總督府開始執行「森林計畫事業」,已經因為殖民統治喪失大部分土地,也限縮其自由使用土地的權利。1945年,臺灣再經歷一次政權轉移,歷經幾次修訂「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成為今日原住民保留地的樣貌。這些成為國有土地或是被劃為國家公園的土地上,受限於嚴苛的法令,成為在自己生活領域無法言說自己本族歷史的民族。


花蓮縣卓溪鄉布農族在其傳統領域,有17座日本戰爭侵略遺留的紀念碑,但本族卻無任何碑文以茲紀念,來述說這些歷史事件中族人護衛家園事蹟。花蓮縣卓溪鄉公所建請原民會,為百年前在拉庫拉庫溪流域遭日人殺害的布農族人興建紀念碑。該區位於玉山國家公園內,因玉山國家公園禁止事項第六條規定「禁止燃放鞭炮、煙火、焚燒冥紙及設置紀念碑、牌、神壇與祭祀設施」,遭玉管處拒絕。(陳宛茜、王燕華,2017)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認為可以立「解說牌」代替立碑,但是對於布農族而言,尊重族人的歷史詮釋權應該是以一個可以永久紀念形式設立,相對於日本碑文要來得更為隆重的方式存在。政府一直倡導尊重多元文化,卻對於臺灣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以一種極為粗糙的方式對待。

(二) 尊重原住民地名的命名。

原住民族在被殖民的過程中,往往被抹去過去的歷史,特別是其生活空間的命名,因殖民統治者以勝利之姿管理統治之時,往往重新對原有的地域空間重新規畫和命名,因而造成原住民空間上歷史的斷裂,原有的土地使用殖民統治者新的名稱命名。然而地名具有民族發展重要的歷史意義,這些地名是活化石的生活呈現,不應為了統治管理而將原住民族生活領域的記憶抹去。每個原住民生活地名至少是為了以下這幾個意義而存在:(海樹兒‧犮剌拉菲,2016)

(一) 緬懷故鄉,故以原居住名為地名
(二) 具有歷史意義上的地名
(三) 以當地的地形、地物來命名
(四) 與某神話傳說故事有關
(五) 當地生產的植物、動物有關
(六) 語族群關係互動產生之地名
(七) 部落位置之特殊性
(八) 與人名有關的地名
(九) 本族的宇宙觀或自然觀有關

族群的生活空間(部落)每一處的地名,除了作為地理上居住空間的識別符號外,亦反映了當地人文的歷史淵源,牽動著記憶的延續。配合著當地地理環境、人文現象,或特殊歷史事件而生地名,有助於我們認識原住民族部落的形成及其面貌。戰後許多地名在行政重新規劃時,不僅脫離了原來的歷史文化脈絡,甚至還以大中國文化或殖民者的心態,將原住民族原本饒富歷史意義與文化內涵之地名更名。例如仁愛鄉(南投縣)、信義鄉(南投縣)、和平區(臺中市)等地名。


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一條已有明訂:「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但原住民空間的歷史記憶權利何時能夠回復?這關係到原住民鄉鎮地名何時完成轉型正義。此外,還有待原住民整合內部的聲音,也需要更多的歷史相關研究。

(三) 維護原住民的文化遺址和歷史遺跡。

跟原住民息息相關的空間歷史記憶,莫過於本民族的文化遺址和歷史遺跡。遺址,簡單的說就是人類過去生活所留下來的舊址,其中保存了人類所創造的各種文化,就好像一部凍結在時空關係中的史書。歷史遺跡則是不可移動文物,是先民在歷史、文化、建築、藝術上的具體遺產或遺址。包含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市街,考古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跡,涵蓋政治、軍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娛樂、勞動、社會、經濟、教育等多方面領域,彌補文字和歷史等記錄不足之處。


原住民族過去沒有文字,因此,過去生活所留下來的遺址,對於理解過往歷史很重要的根據。在歷史上對該民族深具影響的特定的區域或建築文物,是各民族的重要文化遺產,不僅應該予以保存維護或立碑說明,更應該予以活化,讓他們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目前原住民族許多重要的文化遺址和歷史遺跡都因位在國家公園內,無法進行任何保護的措施;或是在深山林內任其朽壞,對於原住民族歷史溯源非常不利。

(四) 在殖民統治過程中消失的民族,在其曾經存在的部落,以碑文加以紀念。

臺灣原住民族在殖民統治過程,有些民族在侵略戰爭中,直接消亡。例如荷據時期小琉球Lamey拉美人遭到殺害之事件,劉益昌教授的看法認為應該把歷史事件的地點劃下來,因為它與文化、歷史有關,作為一個國家的紀念地將此事件以「文化國土」的劃定方式把它保存下來。(劉益昌,2013)此類的地點大多以平埔族最多,平埔族消失的部落,有些是被討伐而滅亡,有些則是因為漢化而被淡忘。政府應該在這時候積極的作為,以歷史調查出平埔各族具有文化淵源和重要歷史事件地所在地,甚至某些民族曾經生活的領域,以「文化景觀」的方式被予以保存和紀念,讓後代子孫知道曾經存在的「文化國土」。

一種較好的大眾史學,亦即歷史學家或參與行動者必須成為社會物件與故事、生活的「生活的主動保存者」,如果原住民族許多在歷史的進程中文物、歷史建築、史蹟、景觀與風俗習慣等文化遺產,漸次地演化為活的傳統,在生活中相結合成為今日新記憶。(王嵩山,2015:125-126)各民族即能在臺灣發展歷史脈絡中看到自己的位置,不再成為生活中失憶的民族。

五、 結語

原住民一直與臺灣歷史發展共存,過去由於人數少,被主流社會所忽略,加上殖民統治者以侵略之姿,向來以統治者的角度詮釋歷史,在族群互動中,被殖民者一向視為落後野蠻,理應被征服的對象。殊不知獨尊的心態,不僅忽略各族在族群互動中歷史相互之間的影響,也因為在歷史論述中缺乏包容和尊重他族,長期以此種史觀漠視其他民族生存發展,使得原本有著瑰麗多樣歷史文化傳統的島嶼,本應該可以呈現豐富的文化資產,卻失去原有文化的樣貌,更不常為民眾所知悉。


現存的生活空間,很少看到各民族擁有等同的機會詮釋本族的歷史。特別是生活空間簡單的碑文刻寫,可以將某些民族的祖先或歷史起源地予以標示,以供後人認識;重大的歷史事件發生地,藉由碑文敘述可以讓人在親臨此地的同時,紀念當時悲壯的歷史事蹟;這些歷史意識的展現可以重建原住民族對自己本族的自信心和認同感。對於本族重要歷史、文化遺跡也應該盡量保持原貌供後裔了解族人文化的內涵。然而現今的生活空間,可以在生活中學習臺灣島嶼各族歷史的空間,並不多見。


臺灣原住民的多樣性來看,遺留下來的建築物遺址與生活環境的遺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保存價值,反映特定社會中的各項文化觀念,及共通性的人類經驗,以及多元觀點的呈現。一般人與學者也鮮少關心「物」,因此,在空間的歷史記憶中總是少了原住民的歷史記憶,政府應多管齊下,讓原住民原本生活環境中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空間,予以保存和紀念是刻不容緩之事,藉以創造多元歷史記憶空間。


若能將大眾人文和歷史的教育,直接浸淫於生活之中,有助於各族群融合,歷史意識的普及,對原住民族而言,可樹立其生活文化的地標,涵養其心靈和民族自信心,所以原住民族歷史轉型正義應先從恢復原住民的空間的歷史記憶開始。


註:
(註1) 2018年10月5日,於秀林鄉公所,召開原住民族歷史轉型正義威里事件諮詢會議,太魯閣族耆老於會議中提出,太魯閣戰役碑文應另行在原先族人建議之地點設新的碑文,並且應把天祥地名改為族人慣稱之地名Tpedu。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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