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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紐高教論壇第四屆中的原住民族研究與交流議題 時事快遞 34 2017/10

文/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

 

 

 

臺紐高教論壇第四屆中的原住民族研究與交流議題

1:參訪奧克蘭理工大學,進入校園內Marae(毛利傳統聚會所/會堂)時進行的傳統禮儀。/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提供

 

教育部於「2010年臺紐工作小組會議」提到,由於臺、紐教育界以往甚少交流,臺、紐方學生出國留學亦多以歐、美、日為主。為增進彼此相互體系之瞭解,雙方同意彼此互邀對方國政府教育部部長及大學校長率團互訪。我方於20125月邀請來自紐西蘭大學協會及5所紐西蘭大學共6位代表來臺,並假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舉辦「第一屆臺灣紐西蘭校長論壇」。紐方為表示友好,亦於201310月邀請我國教育部、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及7所大學共11位代表前往紐西蘭參訪並舉行「第二屆臺灣紐西蘭校長論壇」。該年由國立臺灣大學與維多利亞大學為代表簽署合作備忘錄。此行臺灣代表充分展現各校特色,如在農業、餐旅、設計等強項,另亦於此行推廣臺灣優質華語文學習環境與課程。「第三屆臺灣紐西蘭校長論壇」則由實踐大學與梅西大學為代表簽屬合作備忘錄,紐方代表訪臺期間參訪國立臺灣大學與智威科技公司。表示希望能與臺灣大學在訪問學者做進一步合作,並希望能提供雙方研究學者更多合作機會,並強調學生在課業之外的社會服務亦提供相當重要的學習機會。紐西蘭學校可以透過與臺灣學校合作,讓紐西蘭學生來臺灣進行實習。

 

2017105日於紐西蘭南島的奧塔哥大學(The University of Otago)舉辦第四屆論壇,臺方主辦單位為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紐方主辦單位為紐西蘭大學協會(Universities New Zealand)。有別於前幾次的會議,此次於會前確立雙方擬合作領域,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參與會議,包含論壇議題分為專業性主題與一般合作類議題、學校參訪,安排座談會,聚焦專業主題之合作洽談等。紐方具體提出擬合作領域為:地震韌性研究、原住民族研究、農業研究三大主題,雙方主辦單位於會前調查雙邊合作意願,會中安排交流時段,直接促成洽談,包含會前收集雙方學校簡介及有興趣合作類型、協助學校預約時段,直接於會後進行洽談等,並在論壇進行前進行三天的大學參訪與交流。

 

值得一提的是,第四屆論壇擴大邀請紐西蘭16所理工大學參與本次論壇,臺灣與會代表共14單位(13校),20位學校主管與相關研究的學者代表,包含國立政治大學官大偉(泰雅族)與國立東華大學謝若蘭(西拉雅族)兩位原住民籍教授,並於與會期間就臺灣原住民族研究現況與未來欲合作意願進行說明與洽談。此次論壇中,除了歡迎的吟唱(Opening Mihi)是由奧塔哥大學的毛利發展部的主任Tuari Potiki進行祈福外,代表臺灣方的原住民族研究現況由國立東華大學原民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主任謝若蘭進行發表,並在紐方的分享後,包含毛利事務部(Te Puni K?kiri)負責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第19章原住民族專章(ANZTEC Chapter 19)政策分析師Charles Rowe就臺紐雙方原住民族對原住民族的教育連結進行相關政策與策略分享,參與者針對合作議題進行討論。

 

 

2:與會的台灣原住民族學者官大偉(泰雅族,左)與謝若蘭(西拉雅族,右)。/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提供

 

從原本互不熟識團員到漸漸熟識,各校的生態、農業、地震、族群研究等專家學者的學術領域專長所交織出的多元對話經驗,是一個意外的驚喜。這個行程簡短精實,除了各校就高教上的實質交流外,或許更重要的是大家有機會理解紐西蘭的社會如何在教育體制中去重視到過去曾被剝奪毛利主體哲學學習的機會的毛利人之處境,透過設立科系或是毛利發展部門來確保主流教育體制中的「和解」與「族群主流化」落實。

 

目前臺灣針對新南向政策推出多項規劃,國立東華大學原民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執行高教司的臺灣連結之「原住民族高等教育正南向政策」計畫案試圖以臺灣、紐西蘭進行連結,尤其聚焦在民族教育面向的交流。此次論壇代表東華大學參與的謝若蘭主任認為,過去所接觸的毛利族的主體高教體系與一般紐西蘭大學中的「融入」毛利精神有所不同,開啟了民族教育的更完善規劃的想像。紐方提出將建議另有一部分經費與名額讓台紐雙方的原住民生或學者,以符合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原住民合作專章的精神;另外也有幾所大學主動後續聯繫協助提供願意前往就讀博士班的原住民生。

 

參與的各校代表均帶有學術任務,透過雙方的對話學習,初步構想是成立跨領域的台紐研究學術圈,並透過與紐方的學術交流與比較研究,並希望日後能夠有期刊論文與專書的產出,以利國際經驗的分享。此次的交流也特別提出透過鈕台經濟合作協定第19章「原住民合作」規定,應實質加強雙邊原住民族文化與經濟交流合作,包含設置原住民族藝術、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宗教、學術、農業及生態環境等獎勵對等互惠學習交流。

 

針對這一點,同時也是行政院原基法推動會委員的謝若蘭主任認為依據原基法第33條精神:「政府應積極促進原住民族與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在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宗教、學術及生態環境等事項之交流與合作。」以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2條規定:「政府應規劃與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之國際交流政策。」,為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具體實踐,政府應積極補足並提升臺灣原住民族社會長期被剝奪的國際社會參與機會與能力。目前的新南向政策以及前瞻計畫挹注經費,包含原民會、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各相關部會應積極落實督促成立專責單位負責國際原住民族各項交流工作,以利提升本國原住民族參與國際與南島事務之實力,提倡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族群主流化」政策,透過台灣原住民族各族的多元豐富的特色發展國家外交實力。除此,也應因應新南項政策提升紐西蘭、澳洲以及其他南島國家的臺灣原住民族人才,以利拓展國際南島學術與研究與經濟貿易的實力,透過建構原住民族的主體的國家定位,以多元共榮觀點接軌國際社會。

 

3:於奧克蘭理工大學校園內Marae(毛利傳統聚會所/會堂)前合影。/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