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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間。in between:認同與實踐之間的學術研究儀式 新書視窗 34 2017/10

文/編輯室

編輯室

 

在,之間。in between:認同與實踐之間的學術研究儀式

本書為研究與實踐的結合專著,分成《西拉雅復名復權篇』、《原住民族運動篇》、《人權正義與法律社會篇》、《實踐與反思篇》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族群認同的集體權利之關注與努力,訴求西拉雅復權與復名復權運動,包含政策現況與建議;第二部分與第三部分則是族群運動與人權相關文章,尤其是族群、性別、階級與集體權的「正義」關注與思辨;第四部分透過理論轉為實踐意涵,從"社會運動」的角度回應本書的認同運動論述與實踐。本書試圖找到邊緣走向中心的主體論述之可能性,落實族群研究與實踐的意涵,且在應時的「轉型正義」的政策建構中,提出批判與建議,以研究與學術的社會責任建構原住民族主體知識體系。

 

編者:謝若蘭

出版社:稻鄉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04.01

 

原住民族運動是一波以基本權利為訴求的政治運動。1920年代北美洲的美國原住民團體阿拉斯加原住民兄弟組(Alaskan NativeBrotherhood)、美國印地安社(Society for American Indians)、與加拿大的西岸族人(West Coast Peoples),即是早期以原住民族權利為主,較有組織性的結合。但是真正引起注意而受矚目,則在1960年代以後,原住民族運動的組織及團體不僅增加,且漸漸蔓延到全球各地。如眾所皆知,原住民族運動除受國際集體人權潮流影響,最主要是各國政治及社會運動下的必然產物,包含此年代全球各地以集體權利訴求的女權運動、反核運動、反戰和平運動、環境正義運動等。舉例來說,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及反種族歧視帶來北美洲的「紅權」(Red Power),及澳洲的「黑權」(Black Power),即是當時發動持續至今的原住民族運動。臺灣的情況也不例外,解嚴前後的社會運動及政治改革訴求,也讓原住民族的對殖民者的控訴浮出檯面,並整合成一股不容忽視的原住民族集體力量。

 

在一連串以北美洲為主所發起的原住民族集體權利爭取的運動訴求中,除了必須要以身為原住民的正當及正確性來對執政者的控訴或政治訴求,原住民族的族群識別及身分認同一直都是在全球各地原住民政策中為重要議題的一環。尤其在九零年代因認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在各個領域被廣泛的討論而掘起成顯學後,原住民族的族群識別及身分認同及認定,更是成為備受注目的所謂「原住民議題」。很顯然的,這一波認同政治一直持續蔓延著,從北美洲到南美洲、從南半球到北半球、從歐洲澳洲至亞洲,而臺灣也受到在這一波的原住民族運動的影響,從還我土地、還我姓名、爭取自治權、到平埔族群復名復權運動。這一連串的原住民族運動與認同政治有著極大密切關係,也因此,諸多政策上的爭辯不僅因政治立場不同而給予不同註解,學術立場及出發角度的不同亦不免產生論述差異。而在執政者及原住民族運動者眼中,對於諸多政策制定的合法及合理性看法差距甚大。本書分成四部分,分別是《西拉雅復名復權篇》、《原住民族運動篇》、《人權正義與法律社會篇》、《實踐與反思篇》。第一部分是我個人族群認同上的集體權利的關注與努力,以各種方式來說明與訴求西拉雅復權與復名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從歷史的存在到當代的認同,並以文化與語言復振為例來展現「返來做蕃」的意志與努力。即使已經獲得了蔡英文總統的道歉與肯認族群身分,背後的政治角力不能視而不見,也就是革命尚未成功,尚需努力爭取族群身分與權利的完全恢復。

 

〈平埔族群復權復名運動與官方認定之挑戰〉一文提出西拉雅族所提倡的族群身分認同與恢復族群身分的訴求是在近期的臺灣平埔族群文化復振與認同運動中相當活躍與顯著的,尤其透過數十年來草根性的各項文化語言復振與尋求官方認定的做法,到近年來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而轉向共同對抗中央的作法與策略,是個很值得研究的社會運動模式。這篇文章提出西拉雅復權復名運動以集體認同為根基,打著集體權利為號召進行社會運動,成為集體權利訴求的有效工具。本文也探討臺灣原住民族身分之規範性政策,並簡單分析平埔族群復權復名所遭遇到的官方說法之困境,最後以西拉雅族裔身分提出針對當前族群復權復名運動下官方認定的挑戰。

 

〈平埔族群恢復族群身分之權利申張與現況〉提供簡要的歷史背景,也簡要的整理歷任原民會針對平埔族群恢復族群身分的公開言論與態度來說明其背後所代表的不同執政時代之「政策指導」,說明恢復族群身分訴求乃依據國際法源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權利伸張,重申平埔議題的「法律性」是假議題,「政治性」才是真正癥結,依此提出爭議點的回應與具體政策建議。

 

〈以認同為導向的西拉雅族語復振與發展初探〉著重以實際案例探討認同為導向的語言復振與推廣,具體以近年來積極尋求政府官方認定為原住民族群的西拉雅為例,說明西拉雅族的復權復名運動中的族語復振的實踐層面,是透過結合社區、學校、家庭層面的族語復振,在日常生活中提升西拉雅族語能見度與使用度,以語言與認同促成雙向正面效果。本文主要著重論述以族群集體認同與策略為基礎,說明以「認同」為基礎的論述,「實踐」也必須成為重要基礎。

 

第二部分與第三部分則是近年來與研究生共同合作撰寫的有關族群運動與人權的相關文章,貼切了我對於族群、性別與集體權的關注面向,同時展開了關於「正義」的思辨。對於正義理論的思維,通常將焦點放在社會成員間的道德利益與責任適當性分配。美國女性主義政治學者Iris M. Young1949-2006)在其著名的書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1990)以社會正義觀點重新檢視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議題,並指出當分配的議題成為重要的正義概念時,如果我們將社會正義單單視為只是分配問題時,而忽略了其他面向考量,將可能導致更多的社會不公義性。因此,她認為的社會正義是排除體制化的宰制與壓迫,也就是說社會正義的概念包含所有制度化規則與關係,有關宰制與壓迫的概念應為社會正義概念的起始點。因此,避免一個社會中的體制化宰制與壓迫,探索當代正義理論的內涵與範疇是必要的。

 

法理學者Ruti G. Teitel提出轉型正義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包含刑事正義、歷史正義、補償正義、行政正義及憲法正義等,都可以作為轉型正義工程的主要內涵。狹義來看,轉型正義是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面對過去威權統治,處理「正義」應有的作為之工程;包括處置加害者的正義、回復受害者的正義、以及歷史與真相的正義;廣義來看,轉型正義除了必須面對歷史所留下來的不公不義,如何經由特定機制與作為,面對政治支配、經濟剝奪、社會歧視、以及文化流失等進行修復。因此,轉型正義的廣義範疇不只是政治上的民主化後處理威權時代的議題,更應該也包括族群/性別/階級等不同面向解構性「關係修復」之思考。

 

與吳明季撰寫的〈轉型正義的思考與實踐〉藉由Iris M. Young的論述思考何謂「不正義」的思考後,提出導向未來的和解之可能性,必須面對威權統治造成的不正義作為,因此轉型正義工程所要包含的追求真相、訴求正義、達到和解其實互有重疊與涵括性。真相是導向正義的基礎,在此基礎下的正義的伸張才有可能會有和解的可能性;如果我們同意轉型正義所要面對的實際作為是藉由面對以及處理過去遺留的不正義,來落實民主與人權建立。就原住民族所感受到的持續性被殖民觀點來說,完整的轉型正義工程應該指當下的時空背景下,面對過去歷史不正義的調查、理解、處置過去遺緒,目的是邁向未來的關係修復的修復式正義,用以幫助民主的確實建立;而這樣的思考,才能在臺灣的現況下以歷史深度與族群的廣度來處理「族群關係」的契機。

 

與艾美英(BakanNubuq)合作撰寫的〈臺灣原住民族社會運動的神學基礎與啟蒙〉以及與拉娃布興(Lawa Pusin)合作撰寫的〈原住民族婦女關注議題與原運參與〉主要是探討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原住民社會運動中的重要角色。在臺灣學術圈甚少被有系統性的討論「教會」對於原住民社會的重要性。事實上,就連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其所屬的玉山神學院、臺灣神學院、以及台南神學院的學術研究中,對於原住民族面對的社會處境相關論述,討論內容多半是以「福音與文化」為主軸,以論述宗教信仰與族群傳統間連動性為主,或是對立化非基督徒原住民/非原住民菁英質疑泛基督宗教的西方傳統以文化霸權手法破壞原住民族文化與祭儀。以臺灣的族群與泛基督教(含天主教)人口數比例來看,臺灣的原住民族運動與教會關係密切,更明顯的是呈現在以積極入世關懷實踐的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本著「本土神學」以及面對解釋「弱勢」,包含了性別/族群/階級的多重困境所採取的「解放神學」思潮在臺灣原住民族社會運動中扮演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

 

原住民族對於「法律」的見解,與西方世界的法律體系模式並不相同。原住民族的社會當中確實存在著法律的概念;但是對於原住民族來說,其法律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要統治,或者是以外力來對人們進行強制的規訓。法律的目的與作用是在於維繫人與人、人與大自然彼此之間的和諧、平衡的相互關係。換句話說,原住民族的觀念之下,人類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西方的法律體系的價值和信仰,是建立在外力控制的基礎上,並且多半是以切斷、無視人與大自然之間的關聯為出發點;非原住民式的西方世界法律與審判體系,基本上與原住民族的法律審判體系之間是不同的,這些本質上的差異,正是源自於兩者之間對於法律和規範的不同認知以及本質上架構的不同。原住民族的法律同時也反映出對於大自然精神力量的認知,不論有沒有生命的存在,也就是存在於萬物之中的能量。人類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所以在大自然的網絡中,人和天地之間的萬物是沒有區別的、是平等的。在這樣的觀點之下,原住民族傳統的法律概念也為不同層級的生物之間維持平衡以及和諧提供了行為準則與規範,這樣的法律觀念世代相傳,確保了人類的生存和整體的安樂、協助人們和諧的維持他們安樂的生活、以及彼此之間的關係和與地球、大自然之間的關係。

 

與賴富庭合作撰寫的〈原住民族傳統修復式正義觀點與實踐簡介〉以及與吳慧馨合作撰寫的〈從生態女性主義觀點談原住民族傳統知識〉兩篇文章正是從這樣的出發點,從其他國家的不同例子來探討原住民族傳統知識體系下中的「平衡」,並舉臺灣的案例思考所謂的傳統習慣中的「法則」概念。除了探討原住民族知識體下的司法正義觀之外,與楊曉珞合作撰寫的〈臺灣司法體制下之原住民族困境初探〉則是採取當代社會的「司法」觀點探討在當代司法體制下對原住民族的限制與不利因素。

 

臺灣的原住民族研究,長期以來通常是學者專家帶著某種學術權威去研究「他者」,換言之,臺灣的原住民族群長期在「被」研究的情況之下,一直被詮釋與被理解,即使當代已有許多的批判論述,部分以學術權威所鞏固下來的論著還是佔有一席之地,不容被挑戰。在本書的第四部分《實踐與反思篇》中,〈以「族群主流化」建構臺灣價值〉一文主要是透過「主流化」概念思考建構多元臺灣的價值。我在性別研究的專長領域上,清楚的看見了族群、性別、與階級的不可分割性,也認知了除了論述上的解構與建構外,還必須以「社會運動化」的精神去實踐。身為一位以人權倡議為志業的原住民學者,希望能夠藉著「主流化」的政策推動,去鼓勵更多以主體經驗論述的訴求,激勵了更多的人以主體經驗投入相關族群與性別的研究,當然,更重要的是透過政策的執行來提升社會的真正多元價值與和諧。

 

〈正義/Jusitce〉一文的完成具有理論轉為實踐意涵。何謂「正義」一直是個大哉問,但就我而言,「經驗」到「不」正義(injustice)可以讓我更進一步知道何謂正義。在實踐層次上,如果我們無法確定什麼是「正義」,至少我們可以透過認識何謂不正義後努力地去消除「不正義」。參加2015年的「臺灣理論關鍵詞工作坊」時正值臺灣的大選選舉,我還記得那一學期上碩博班合開的「多元文化公民權」時,我們主要透過批判性閱讀加拿大學者Will Kymlicka的論述,同部反思臺灣的現況。在課堂上討論選舉的關鍵少數以及席次代表的議題,也為了能夠呼籲新創無包袱的時代力量黨落實真正的「平等」機制,我決定透過研討會已經提出的「正義」關鍵字來提出實例的看法,也透過不同媒介的散播論點,的確也達到效果,讓時代力量不違反「公平正義」的精神下,將原住民籍的立委優先放在全國不分區的第一位。

 

〈遺忘.再現.西拉雅〉看似一篇特別的自我抒發性文章,實際上那是我以「運動」的角度去撰寫的。從事西拉雅復權復名運動多年,以運動的角度出發,總是心想要「以身試法」。有一年,看到某單位進行「2011年(99年)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規定參賽者具有原住民身分。我寫下這一篇參賽,是為了要挑戰「身分」這一件事的荒謬與無奈。我提供了戶籍上的資料「證明」熟蕃註記的資格,主辦單位拒絕了我的參賽資格,我要求需要正式的文來告訴我原因與理由。無外乎,又是一套理解「平埔」族群的存在,但是礙於法令無法承認之說詞。我在乎的是,如果舉辦的精神是要藉此復振文化,鼓勵更多的文化書寫,對於拒絕「熟蕃」的參與,實在是以「法」阻擋身分權利與文化復振的爭取。最常見的是各吹各號,例如教育部的族語文學創作獎接受平埔族群的投稿(巴宰族曾獲獎)、擔任原文會第二屆監察人當初是被主管機關以「合於章程法規」的「原住民族」「西拉雅」身分提名並審查通過,之後並被選為常務監察人。換句話說,在那個狀況下,我又基於需求性而被主管機關「認定」了我的原住民族群身分。總之,那篇文章是一個「運動性」的挑戰,後來雖「失格」但也沒有浪費,我改寫在不同的用途中,包含為了鼓勵學生參與「閱讀臺灣 認識自己」讀書心得比賽而承諾一起投稿並獲獎。

 

身為西拉雅族的恢復族群身分權利倡議學者,「運動性」的認同與覺醒從不間斷過。這本書的意義提供了一個視野,希望可以看見無法被同化教育抹滅的理念與堅持,以及在無所不在的規訓與掙扎中,試圖保有永不放棄的原生樸實性格中的力與美。

 

※本文轉載自《在,之間。in between:認同與實踐之間的學術研究儀式》〈導論〉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