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科技部「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發展研究」計畫之活動評介與觀察
時事快遞
第32期
2017/06
文/胡哲豪
胡哲豪(Valagas Gadeljeman)
排灣族/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建築與城鄉所博士生
簡介:屏東瑪家/三和,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學士。同時是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成員及Puvalung原住民社區規劃意識坊計畫創辦人,碩士論文《禮納里部落災後重建過程中的原住民知識與文化詮釋》探討複雜的災後重建議題及族人應對自然災害及人為災害的能力。相關著作亦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及災後相關研討會等刊物。養分取予部落與家族,期望自己透過專業所學貢獻自身族群與台灣社會。
參與科技部「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發展研究」計畫之
活動評介與觀察
「106年度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發展研究跨領域整合研究」工作坊為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所主辦之活動,目的在提供跨領域社群與人員的交流,以及理論及實務結合的機會,創造族群與原住民族相關研究多元發展的契機。而本次於6月1、2日舉辦的工作坊聚焦於「災難、遷村與社會韌性」、「族群與生態環境、土地保育」及「在地知識與部落永續發展」三大議題。
以筆者與計畫主持人黃舒楣教授所參與的研究計畫:《經驗災難變遷的社群韌性:檢視好茶、瑪家部落到禮納里的調適策略與調適地理演變》為例,本研究透過一年和部落族人訪談與田野考察的經驗,將好茶、瑪家部落在歷史中的多重遷移與災難歷程中的光譜逐漸呈現出來,透過長期在部落建立的研究倫理及信任關係,持續了解地方社群如何在持續面臨自然及人為變動或災難不斷發生之際,還能保持以社群方式協調生計資源、與周邊其他社群互動、劃/越界?原住民社群如何在移動中展現其調適地理演變、如何展現社群韌性?同時,本研究將探索原住民傳統知識與科學知識如何連結,建構適用於部落之減災與調適策略,以增進社區韌性的永續發展,並從部落文化景觀所呈現的空間意義,梳理出環境變遷下鑲嵌在自然環境中的部落文化空間知識,啟發未來部落適應時代變遷及建構韌性的借鏡。總地來說,本研究期望能藉由此歷時、跨域的案例,深入理解社群如何面對變動災害、調適變遷;在離散、移動的過程中,儘管作為複雜多元,卻能維持社群認同以及集體行動的物質基礎,以提供未來災後規劃實踐參考。
舉例來說,瑪家部落傳統領袖Eleng Vavulengan(徐春美)透過傳統協商機制,以排灣族語協調中央重建委員會、地方政府及遷建部落(大社與好茶)有關永久屋配置、傳統領域相關事情,讓災後面臨的文化衝擊與不適應可以降到最低。此外,族人也在永久屋耕地與建地不足的政策限制下,連結社群關係與鄰里互助的方式,購買/租用保留地並得以耕種及延續命脈,其韌性的展現是透過日常與親友間的緊密互動,以及文化/傳統知識的持續性使用(耕種、狩獵、婚禮俗、協商與討論機制等)才能一步一步調適出。
這是本人第一次參與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舉辦的「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發展研究」跨領域整合工作坊,透過與黃舒楣教授共同參與工作坊的經驗中感受深刻,不僅是各項研究領域主題吸引我,也對於每位前來發表的與會者在實務研究上的倫理應對與議題延伸感到好奇。有些論文過去曾經念過,但第一次聽到現場簡報,更能夠進一步認識當事人與原住民部落田野間的互動關係。這次工作坊所涉及到田野地點涵括海邊、河岸邊以及高山原住民的部落,甚至遷村快一世紀的社區(在此指的「社區」不等同「部落」的概念)。每個報告所表現出來的差異性,豐富了我對當代部落如何適應、調適的各種問題意識解讀。
本人觀察到有幾個「關鍵年、關鍵世代」值得深入研究,亦如James Clifford(2013)在復返(Returns: Becoming Indigenou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一書提到二戰後的任何時期「未來」都應更開放性的理解,像是另類的發展模式、區域主義、文化特殊性、多樣化主權,甚至原民主義這件事情。目前可以想到的年代是1987年後出生並且在90年代發展的這一世代,所面臨的發展課題相較於1987年以前的世代應該有不同的發展路徑。主要是1987年後出生的原住民沒有經歷國府時期的山地平地化及政策遷村、原住民權利運動以及國民黨在原鄉部落發展之年代背景,而是經歷不同發展策略下的適應模式。
再來,現場有不少老師在工作坊談到Holling,C.S.的resiliece(恢復力)理論,只是來自不同學科領域之研究者對於resiliece(恢復力)理論的中文解釋有不同的詮釋與理解,這滿有趣的。另外,更多討論是Fikret Berkes「傳統知識與管理系統之分析層次」的圓圈圖,只是這張圖表要來進一步解釋當前部落面對資源與利益分配問題時,又該如何可能避免陷入圓圈裡浪漫情懷,而有更多新的調適機制?或是TK(傳統知識)如何延續在當代發展模式中?最後,現場有一位參與者提出建議,她認為今天這場會議應該要有更多族人參與在當中,甚至耆老與族人要參與在研究當中。這位參與者提到的族人「參與」,讓我感覺不是作為「研究的客體協助取得資料的對象」,而好像是我之前念到一書提到的「夥伴研究」(partnership research),夥伴的意思就是原住民及非原住民須共同參與研究計畫,邀請原住民研究者共同參與計畫。工作坊結束後,我應該找這位前輩多討論她所提問及指涉的是否也在暗示目前在做原住民研究的主體還不是原住民?那原住民到底在研究中扮演何種角色?
本人認為把原住民視為研究對象或是研究發表上的學術積分,已經是非常落伍且不尊重原住民的一件事情,應該像Jenny Ritchie在研究倫理上,必須建立與當地長者的關係,意思是透過「信任關係」的建立來了解原住民在當代社會面臨的多樣性特質及與環境間的互動關係。夥伴研究非常重視雙方相處與信任的過程(process),這個過程需要時間去積累的。她研究中提到,非原住民身份的研究員開始受到原住民學者的挑戰,認為非原住民研究員在書寫中帶有「殖民主義式」的思維,且其思維在學者出版的文本作品及研究方法中可以看到。但回到台灣,我們的經驗又可以怎麼被理解?是否跟國外經驗不太一樣?我們的「殖民主義式」思維又是什麼面貌?
這場工作坊讓我收穫與思考甚多,作為新一代原住民青年研究學子,我們這一代要面對的課題會愈來愈豐富,要合作的研究領域會愈來愈廣,而我們該如何在原住民研究中做好應有的學術倫理及發展出適合原住民研究的研究方法是未來要持續努力與對話的,進而達成落實跨領域社群與原住民的交流,創造族群與原住民族相關研究多元發展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