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發明的Quaty:福爾摩沙人村社會議名稱考(下)
文獻評介
第28期
2016/08
文/簡宏逸
(本文上篇刊載於本刊第27期,為接續文脈,敬請讀者參閱前文)
Isaac Commelin在其編纂的《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成立與發展》所收Candidius牧師的〈福爾摩沙地理與歷史短論〉中有問題的那句話,因為文意不清,十七世紀據此翻譯〈福爾摩沙地理與歷史短論〉的當代譯者全部選擇迴避不譯。現在我們把焦點跳到兩世紀後的十九世紀末,此時荷蘭東印度公司早已解散,荷蘭殖民帝國也不復黃金時代的光彩,那些在《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成立與發展》中所報導的航海與異國記事,性質也從時事報導和珍奇事物(curiosities),變成荷蘭回顧民族舊有光榮的史料。在這樣的氛圍下,Jacob Anne Grothe在1884年至1891年間出版了六冊的《舊荷蘭宣教史料集》(Archief voor de Geschiedenis der Oude Hollandsche Zending),第三冊收錄的第一和第二篇史料就是Candidius的〈福爾摩沙地理與歷史短論〉與其寫給長官Pieter Nuyts的後續報告,都是從Commelin《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成立與發展》摘錄出來的。〔1〕Grothe在第二篇後說這兩篇史料是從Commelin書中所收〈Zegert de Rechteren日誌〉(“Het Journaal van Zegert de Rechteren”)摘錄出來。〔2〕其實Candidius的記事在Commelin的書中都是插入篇章(inwerp),是編者用來補充正篇的資料,只是頁碼仍跟隨正篇繼續編號。Grothe沒有正確瞭解插入篇章的性質,造成一點誤解,並連帶使甘為霖誤以為Candidius的文章本來是Rechteren日誌的一部分。Grothe的史料集僅是抄錄史料,所以他不需要處理原文有疑義的地方,但對於上述有問題的那句話,他仍然嘗試導正Commelin造成的錯誤,所以那句話被印成這樣:
(...) nochtans hebben quansuys een Raet, die bestaet uyt twaelf persoonen, sedighe mannen, die se quasi Raet noemen; worden alle twee jaeren verandert ende verkooren van persoonen, die ontrendt veertich jaeren ende ghelijck van eenen ouderdom zijn (...)
“nevertheless they are as if having a council, which is composed of 12 people, who are certain men. That they call quasi council, is replaced every two years and chosen from people about 40 years old and they have similarity of age.”
「不過他們看起來像有議會的樣子,它由十二名受到信任的男人組成。他們叫那個『類議會』(?),每兩年更換一次,並且從大約四十歲且年齡相仿的男子中選出。」
Grothe的處理方法是把Commelin原文中的diese(現代荷蘭語deze「這個」的舊拼寫之一)拆開來變成die se兩個字,分別是「那個」和「他們」的意思。這個方法把Commelin原文中缺少的主詞補上,但卻沒有處理真正出問題的間接受詞。即使硬將這句話解釋成「他們稱那個為quasi Raet」也不對,因為quasi和Raet都不是福爾摩沙的語言,福爾摩沙人怎麼會這樣說呢?不過這都不是Grothe需要正面處理的問題,因為他的目的只是將稀見古書的史料抄錄出來使之流通而已。
真正要面對這個問題的是編譯《荷據下的福爾摩沙》的甘為霖。《荷據下的福爾摩沙》的第一部分主要取材自François Valentyn的《新舊東印度誌》(Oud en Nieuw Oost-Indiën)第四冊第四卷〈臺灣或福爾摩沙的描述,以及我們在那裡的貿易〉(“Beschryvinge van Tayouan of Formosa, En onzen Handel aldaar”),〔4〕但甘為霖可能出自於盡可能提供豐富史料的善意,於是將Valentyn的著作中關於福爾摩沙人風俗的段落全部以Candidius的〈福爾摩沙地理與歷史短論〉取代,並題為〈原住民概述〉(“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5〕其實Valentyn的原文是簡化改寫自C. E. S.的民族誌記事,而C. E. S.又是改寫自Candidius被Commelin編輯過的文章。甘為霖在此把對原住民風俗的描述回復成他能找到最早的樣貌,或許也不算嚴重錯誤,頂多是沒確實交代被取代段落為何而已。但既然甘為霖要英譯Commelin和Grothe兩人編輯過的版本,他就得面對這兩人所造成的問題,所以上述那句出問題的句子,甘為霖看著Grothe的編輯版作了以下英譯:
(...) although it may have a nominal council, consisting of twelve men of good repute. Every two years the councillors lay down their office, and others are chosen in their stead. Councillors must be about forty years of age, and all of them of the same age (...)
「不過他們可能有個名義上的議會,由十二名聲望良好的男子組成。每兩年這些議員就會放下他們的職務,並且從其他人中選任。議員必須是四十歲上下,並且全員有相同的年紀。」
甘為霖也跳過了。他可能也看不懂那個有問題的句子是什麼意思,所以選擇略過不譯。但甘為霖將quansuys譯成nominal(名義上的;有名無實的)也很奇怪,因為福爾摩沙人的村社會議只是類似議會但不是議會,連名義也沒有,但對社人多少有些約束力,也很難說是有名無實的組織;不知道是不是noemen這個詞給了他翻譯的靈感?總之,我們看了從十七世紀到十九世紀三位譯者一位編者處理Commelin版中有問題的那句話,三位譯者都選擇略過不譯,只有Grothe試圖解決Commelin造成的問題,但也沒有成功。可見這句話真的沒人看得懂是什麼意思。
現在我們再回到十七世紀,看看1675年C. E. S.所寫的《被遺誤的福爾摩沙》如何處理那個有問題的句子。C. E. S.可能是歷史上唯一敢正面挑戰那句話並付諸文字的作者,畢竟他們出生入死跟國姓爺打過一場硬仗,現在又要跟荷蘭東印度公司龐大的官僚體系對抗,Commelin區區的文法錯誤又有什麼好怕的呢?所以勇敢的C. E. S.如此描述福爾摩沙人的村社會議:
(...) maar sij hebben een Raad, bestaande uyt 12 mannen, welken Raad bij haar wort genoemt Quaty, en wort alle twee jaaren verandert en verkooren uyt persoonen die omtrent veertig jaaren/ en van eenen ouderdom zijn (...)〔7〕
“However they have a council, composed of 12 men, which is called Quaty by them, and it is changed every two years and chosen from people about 40 years old and [all] in same age.”
「但是他們有議會,由十二名男子組成。這個議會被他們叫做Quaty,每兩年被更換一次, 並且從大約四十歲且一樣年紀的男子中選出。」
Commelin版被C. E. S.改寫之後變得相當流暢,看起來就像是有學問的人寫的,不過這位改寫者顯然自認為有信心處理Commelin的文法錯誤。他的處理方法是將quasi視為拼字錯誤,而且不是拉丁語,是福爾摩沙語。不管是拉丁語還是福爾摩沙語在《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成立與發展》中都應該以羅馬體印刷,所以C. E. S.相信這個詞原本應該是福爾摩沙語。如果將這個詞視為福爾摩沙語,那這句話所缺少的間接受詞就找到了;quasi Raet不是一個詞,是兩個詞,分別是noemen的直接受詞與間接受詞。這樣的話,C. E. S.就可以把diese quasi Raet noemen解釋成「(他們)叫這個議會為quasi」。但有讀書的C. E. S.也知道quasi本來是拉丁語,所以他進一步推測quasi是手民之誤,並且嘗試將其復原回原來手稿的的樣子。不過C. E. S.應該沒看過Candidius的手稿,否則不需要做此大膽的復原,他所依據的線索可能是手抄本中常見的錯誤。當時的手抄本常會將看不懂的外語詞彙「合理化」為荷蘭語的詞彙,使原本忠實記音的拼寫變成看起來比較合理的既有詞彙。C. E. S.認為quasi就是抄寫過程中「合理化」的產物,因為當時手寫體的s和t只差在短短的一橫,相當容易搞錯。因此C. E. S.推測quasi的原文應該是quati,如此Commelin版中有問題的那句話就可以被復原為「(他們)叫這個議會為quati」。C. E. S.將這個結論加上關係代名詞welke(即英語的which)再改成被動式,結果就變成「這個議會被他們叫做Quaty」(welken Raad bij haar wort genoemt Quaty)。福爾摩沙人的村社會議,也就此被C. E. S.「郢書燕說」發明出了一個名稱,而且在後文還用了好幾次。1726年,C. E. S.的民族誌再度被Valentyn改寫收進《新舊東印度誌》,Quaty一詞也一起被收錄,但這部分在甘為霖英譯時被Candidius的原文取代,故少為臺灣讀者所知。〔8〕
透過以上的文獻學追蹤,我們終於揭露出C. E. S.所說的福爾摩沙人村社會議名稱Quaty,其實是一個雙重錯誤的結果。Commelin在編輯時的「手民之誤」將Candidius原文中沒有疑義的論述改寫成文法錯誤的句子,然後C. E. S.又自認為有能力處理Commelin的錯誤,以致「郢書燕說」,將quasi改成quati,最後就生出了Quaty一詞。或許有人會說,揆一與其同僚有在臺灣實際生活的經驗,對原住民社會應該也有直接的觀察,說不定他所發明的Quaty也有實證觀察的基礎。不過大部分時間待在熱蘭遮城裡的揆一,對福爾摩沙人的觀察一定不會比在村社裡傳教、學習語言的牧師更為深入。我們在Daniel Gravius牧師翻譯的《馬太福音》中也沒有找到Quaty這個詞。 當Gravius要翻譯荷語聖經中的Raad(議會;議事)一詞時,他的翻譯是ni-maki-saal ki su(“they sought together the advice”),〔9〕以動作描述「議事」,而非直接以某個特定名詞對應到荷語原文的Raad。當然,我們可以說Gravius很謹慎,像Candidius一樣不願意將Raad直接對應到西拉雅語的相應詞彙,那我們再看與揆一處於同一立場的荷蘭東印度官員怎麼說。第四任臺灣長官Hans Putmans在署期1631年2月22日致東印度總督Jacques Specx的書信中,說臺灣當局拒絕Candidius所請求派一名政務員去新港社當審判官之事,因為他們認為現階段村社內的案件,由Tackasach在諮詢Candidius的意見後做出裁決會比較妥當。〔10〕再稍晚一點,Putmans於1632年10月26日致東印度總督的書信中,提及基督教的宣教事工在新港社有顯著進展,村社會議Tackakusach答應Robert Junius牧師不再進行異教儀式。〔11〕Tackasach和Tackakusach應是同一詞彙的異寫,也就是Candidius所說村社會議的真正名稱。
以上就是是歷史學研究者從文獻學的角度所能做的考證工作。至於Quaty這個被C. E. S.發明出來的詞彙,要不要如連橫所說「郢書燕說,猶存其名」,就交給未來的讀者自行斟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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