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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觀點:專欄緣起 影像觀點 27 2016/06

文/陳芷凡

 

     1980-1990年間臺灣原住民社會運動陸續展開,這些風起雲湧,除了源於臺灣社會解嚴之氛圍,更來自原運人士以及支持者的呼籲與奔走。機關雜誌、影音記錄以及文學藝術創作,成為社會大眾認識原住民處境的媒介亦為族人形塑身分與認同之起點

 

     如同原住民文學,紀錄影像同樣引起發言位置與公共領域的思考。臺灣社會的媒體平臺日益普及,少數族裔透過書寫與影像紀錄回應全球化趨勢,建構了「原住民在當代」---這一個現象/意象的發言位置。此外,紀錄片影像預設了觀眾、預期透過觀看之後持續關注、迴響與討論,因此,這些影音作品,在臺灣族群政治氛圍中,具有「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的特質──即透過媒體與公共輿論,討論當代原住民各種層次的問題。然而,原住民導演的文化位置、身分位階,形塑多重的公共領域,不僅得以反思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之論述,也藉此呈現導演立於文化先鋒(frontier)、文化邊緣人(border)、亦或是文化仲介者(anthropologador)的諸多〔1〕效益。

 

     承此,筆者將「影‧像觀點」為題,先從四個向度,進行原住民紀錄片的歸類與詮釋,分別是「移動的家園」、「歷史之內,與之外」、「如是生活,如是傳統」、「鄉關何處」,不僅對原住民族相關紀錄片的成果稍作整理,也提供讀者一個概括式了理解路徑。在這四個向度中,筆者將側重當代原住民的生存處境與生活姿態,從都市原住民、歷史記憶、傳統文化復振以及災後重建等面向,進行初步介紹,藉此期盼後續更多的討論與迴響,並以此作為筆者向原住民導演們致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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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概念的提出源於德國哲學家Jürgen Habermas(哈伯瑪斯)之觀察,他指出其核心概念公共(Public)與公民權相關,強調不是靜態的公民權,而是積極參與和理性辯論的一種公共生活。然而,Jürgen Habermas設定單一的公共領域與論述倫理,對處於弱勢的社會群體(族群、性別)仍有限制。Jurgen Habermas ,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Trans. by Thomas Burger. London: Polity Press,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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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陳芷凡

 

  曾任北京中國社科院民族文學所訪問學人,現任清華大學台灣文學所助理教授。

  研究領域為族裔文學與文化、台灣原住民族文獻、十九世紀西人來台筆記。

  專著有《臺灣原住民族一百年影像暨史料特展專刊》(2011);共同編著有The Anthology of Taiwan Indigenous Literature1951-2014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