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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政治案件與國家暴力(1945~1954)──以「湯守仁案」為中心 文獻評介 23 2015/10

文/戴寶村

臺灣原住民政治案件與國家暴力(19451954

──以「湯守仁案」為中心(註1)

 

一、前言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典藏的「湯守仁等叛亂及貪汙案」是目前研究戰後臺灣原住民政治案件相當重要的一份史料。如同1950年代以後,國民黨政府以肅清共產黨為名所造成的諸多政治案件,距今六十年前的「湯守仁等叛亂及貪汙案」,是一起以「匪諜叛亂罪」起訴的政治案件,由於捲入其中的是一群原住民菁英,因而格外引人注目。

關於此一政治案件,檔案管理局目前典藏有自國防部軍務局、軍法局與後備司令部等單位徵集而來的相關檔案,包括判決書、自白書與筆錄等,以及當時情治人員長時間的紀錄報告等。有別於早期有關戰後臺灣山地政策的研究,主要利用官方發布的資訊,如政府公報、相關統計資料以及政府出版品等,這份檔案有助於釐清過去研究中部分失落的環節。

 

二、事件始末

 

1954225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針對「湯守仁等叛亂及貪汙案」作出判決,湯守仁、高一生、林瑞昌、汪清山、方義仲、高澤照被處以死刑,武德義被判處無期徒刑,杜孝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廖麗川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根據官方文件,當時判決的事由可分成兩大方面,一是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當中提到他們受「共匪」指示「組織共匪高砂族自治委員會,由林瑞昌擔任主席,負責政治;湯守仁負責軍事,向山胞宣傳匪黨主義,掌握山地青年,切實合作,展開山地匪黨工作。選派民族自決代表,並保護烏來及日月潭水源電力,以策應匪軍攻臺 」;二是貪汙,包括:舞弊農場公款、侵占農場穀種、侵占肥料棉布生產貨款等換穀、侵占水利工程費、請伐林班圖利、侵占遺失物等(註2)1954417日上述六位原住民菁英被以「叛亂與貪污」等罪名處以死刑(註3)

在此判決書中的九人,除了廖麗川是漢人外,其餘八人分別是鄒族(湯守仁、高一生、汪清山、方義仲、武德義、杜孝生)與泰雅族(林瑞昌、高澤照)的族人。在被逮捕前,湯守仁是省山地行政指導員,高一生是吳鳳鄉鄉長,林瑞昌是省議員,汪清山是嘉義縣警察局巡官,方仲義是嘉義民生商店經理,武德義是樂野村村長,高澤照是桃園縣大溪警察分局三光分駐所巡官,杜孝生是吳鳳鄉衛生所所長兼新美集體農場場長,廖麗川則是吳鳳鄉森林幹事兼新美集體農場總務(註4)

在此案中有多名原住民菁英涉入,為何他們會捲進這場政治風暴?研究指出鄒族族人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的參與,以及他們在原住民族群內部的影響力,很可能是他們被官方鎖定的主因(註5)以林瑞昌(樂信?瓦旦Losin Wadan1899-1954)為例他在日本統治後期已是具有全島性威望的原住民政治領袖(註6)本案件中的幾位原住民菁英,在1950年代初期遭監視整肅的原因,可溯及1947年鄒族族人在二二八事件中的參與(註7)

此案的審訊時間從19529月初至19542月,過程長達一年又六個月,留下大量的判決資料。這起1950年代初的政治案件,對日後臺灣原住民社會的影響深遠,由於泰雅及鄒兩族的原住民菁英遭到整肅,使得戰後初期各族群之間的合作被分化,而林瑞昌與高一生等人被汙名化,也成為族群心理禁忌,壓制了原住民族群自主發展的力量(註8)

 

三、從原住民政治事件檔案看國家暴力

 

「湯守仁等叛亂及貪汙案」一案,涉及的時間涵蓋1950年代前後,而涉入其中的幾位原住民菁英,與戰後初期的山地行政業務關係密切,以下將透過檔案,以高一生被塑造成部落公敵的過程為例,說明當時的統治者是怎麼動用國家暴力,剷除一切可能的潛在威脅。如前所述「湯守仁等叛亂及貪汙案」判決的理由有二,一是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二是貪汙。其中「貪污」的部分,被作為「汙名化」這些原住民菁英的工具,從很多地方都可看到官方刻意操作的痕跡。

為了強化政府逮捕高一生等人的正當性,避免動亂,當局相當在意其族人以及其他原住民族群的觀感與動態。195261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在逮捕高一生的前三個月,便已研擬一套「高一生等貪汙案行動辦法」,當中包括如何誘捕、日後暫代的鄉長人選,以及如何製作宣傳品、透過可運用的反高、杜(杜孝生)山地青年,至山地各村作口頭宣傳等都已作好準備方案。檔案中有幾份經過反覆修改的日文傳單,以及一份由臺灣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部司令吳國楨批「可」的中文宣傳單,內容摘錄如下(註9)

 

親愛的吳鳳鄉全体父老兄弟姊妹們:

今天我們以沈痛的心情,來向大家報告一件消息。我們吳鳳鄉和所有的山地鄉村一樣,大家勤勞簡樸安份守法過著日子,在過去七個年頭政府為顧念大家生活痛苦,求得每一個人的家庭生活幸福,曾用了無數心血和大量金錢來改善我們的生活,希望能使大家都過著豐裕的日子。想不到本鄉鄉長高一生不顧天良,存心欺瞞全鄉同胞,勾結部下把政府歷年撥歸本鄉的大量建設金錢,用卑污惡毒的手段從中霸,使原來應該分給全體同胞享受的利益,統統落到他們幾個人的私囊。從大家共同利益的剝削上,建立了他們個人的財富,拿阻礙山地生活的進步,造成了他們個人生活的優越,這種假公濟私、貪污肥己的行為,是沒有人不痛恨的,是任何人也不當容忍,也不當姑息放縱的……

現在高一生和他不法的部屬們的罪行,已被本鄉大多數公平正直的同胞揭穿和檢舉,他們的作惡罪行都有了充分確鑿的證據……而且犯罪人若不是罪大惡極政府絕不會執之以法的……(註10)(底線與標點為筆者所加)

 

內容中並列出高一生的七項罪行,包括:侵吞農場建設鉅款和農民穀種、吞沒水圳工程建設補助費、侵占配給農民的肥料、霸占政府貸給農民的款項、吞沒配給本鄉民眾的布匹、利用建築校舍和林場作業權轉讓牟利、侵吞鄉公所公款(註11)

傳單的內容,刻意將高一生等人扭曲成阻礙山地生活進步、透過剝削鄉民成就個人優越生活的貪官,將高一生塑造成山地鄉民的共同敵人,使其孤立無援。若細查此案件發生的時間順序,這些宣傳早在高一生等人於1952910日被誘捕前,便已規畫布置妥當,法院根本還沒有開始正式進行偵辦與審理,這種「未審先判」的政治宣傳,手法相當惡劣。上述這些未審先判的罪名最後幾乎都成為日後判決書中的犯罪「事實」,其結果也影響高一生等人日後在山地部落內部的評價。

但事實是真如上述傳單所述嗎?以高一生貪汙罪名之一的「侵占肥料棉布生產貨款等換穀」為例,檔案存有一份1954417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官對此作出「不起訴處分」的公文抄本,諷刺的是這一天正是高一生等人被執行死刑的日子。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嘉義山地治安指揮所以「為避免刺激山胞情緒」「囑達邦分駐所警員張水相將原件退還嘉義地檢處」,在其1954429日上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的公文中提到:

 

查高匪一生貪汙棉布一案證確鑿,經以文告宣布在案,嘉義地檢處突以不起訴處分書送達,且與本部宣告事實出入甚大,不無影響山胞心理,擬函轉嘉義地檢處,將不起訴處分書勿再送達(註12)

 

顯見判決書中的「貪汙」判決,有其可議之處。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對內向鄒族族人宣傳高一生的罪行時,刻意將其定調為「貪污」,而淡化、模糊「叛亂罪」的部分,箇中意涵頗值得玩味(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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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單稿」片段。資料來源:湯君等叛亂,〈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民國40718日至民國57119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5/276.11/9122.92-4 

 

五、結語

 

1950年代初的「湯守仁等叛亂及貪汙案」,對日後臺灣原住民社會的影響深遠。在這起政治案件當中,泰雅與鄒兩族的原住民菁英遭到整肅,他們當中有些人在日本統治時代後期,已是原住民社會的政治領袖代表,對當時臺灣的山地社會富有理想。他們的折損,延緩了臺灣原住民族群自主發展的進程。透過這起政治事件的相關檔案,有助於研究者了解這群原住民菁英的思想脈絡,以及他們可能遭遇到的不公平對待。本文嘗試運用這批檔案的一小部分,探討戰後初期原住民菁英如何受到國家機制的不當暴力。過去由於政治的禁忌,這群原住民菁英的歷史長期被遺忘,一直要到1990年代初才有學者開始探究。所幸隨著時代的開放,有更多相關的檔案資料逐漸公開,有助於後人重新理解,在過去政局法治不正常的時代,有許多人付出了生命、財產、自由與尊嚴。由此亦更突顯檔案收集保存與研究應用的重要,檔案無法改變歷史,但可追索真相提供借鑑,避免歷史悲劇再演。

 

 

註:

(註1)本文改寫自〈臺灣原住民政治案件與山地管控(1945-1954):以「湯守仁案」為中心〉,《檔案季刊》134201412月)。

(註2)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湯守仁等叛亂案》,檔號:B3750347701 /0042/3132329/329

(註3) 范燕秋,〈原住民菁英的整肅:「湯守仁等叛亂案」〉,頁224

(註4)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湯守仁等叛亂案》,檔號:B3750347701 /0042/3132329/329

(註5) 范燕秋,〈原住民菁英的整肅:「湯守仁等叛亂案」〉,頁224-235

(註6) 吳叡人,〈「臺灣高山族殺人事件」──高一生、湯守仁、林瑞昌事件之政治史的初步重建〉,頁330

(註7) 范燕秋,〈原住民菁英的整肅:「湯守仁等叛亂案」〉,收於張炎憲,陳美蓉主編,《戒嚴時期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論文集》(臺北: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臺灣歷史學會,2009),頁224

(註8) 范燕秋,〈樂信?瓦旦與二二八事件中泰雅族的動態:探尋戰後初期臺灣原住民菁英的政治實踐〉,頁387-388

(註9) 檔案管理局藏,《湯君等叛亂》,檔號:A305440000C/0045/276.11/9122.92-4;本節討論參考吳俊瑩,〈達邦見學心得:高一生.黨國暴力.部落記憶〉一文,該文刊載於「臺灣與海洋亞洲」部落格:http://ppt.cc/C9fm,瀏覽日期:2015723日。

(註10) 檔案管理局藏,《湯君等叛亂》,檔號:A305440000C/0045/276.11/9122.92-4

(註11) 檔案管理局藏,《湯君等叛亂》,檔號:A305440000C/0045/276.11/9122.92-4

(註12) 檔案管理局藏,《湯君等叛亂》,檔號:A305440000C/0045/276.11/9122.92-12;另參見范燕秋,〈原住民菁英的整肅:「湯守仁等叛亂案」〉,頁249-251

(註13) 檔案中有一份〈關於高一生宣傳案之意見〉(1952.08.21),當中建議:「上述七罪行均係貪污方面,似尚有其他不法行為,應與以述入」,但上級針對此點的批示是:「此不插敘較為妥當」。檔案管理局藏,《湯君等叛亂》,檔號:A305440000C/0045/276.11/9122.92-4

 

 

【作者介紹】

戴寶村

 

出生於今新北市三芝區,一路在師大歷史系所完成博士學位,先後任教中央大學歷史所及政大臺史所,專攻海事史,關注族群、文化、大眾史學等議題,教學、研究之外喜歡登山、騎車、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