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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遭逢外來政權的二個歷史事件 本期專題 21 2015/06

文/林素珍

林素珍

 

一、臺灣東部遺世獨立的族群

 

臺灣東部在外來殖民統治者尚未統治之前,原住民便已長期世居此處,相較於臺灣其他地區東臺灣是一個孤立的區域,本區擁有著多族群的分布,加上臺灣族群的遷移形成複雜的族群關係,構成多元族群與社會的面貌。歷史發展過程中,東部族群與外來勢力的經歷早期即有日本於16世紀日本商船的停泊、荷屬聯合東印度公司探金活動、明鄭取砂金無功而返等外來勢力來到之文獻記載,此時尚未影響族群之發展。

 

二、阿美族與清軍遭遇──大港口事件

 

根據記載最早歸順清朝的是隸屬諸羅縣原住民,共有六社繳納「番餉」,後山地區則是在康熙33年(1694)有崇爻、芝舞蘭、芝密、貓丹、荺椰椰、多難、水輦、薄薄、竹腳宣等九社繳納「番餉」表示歸順之意。

 

臺灣東部發展是因為國際壓力下加速的發展而造成的。咸豐年間的開港使行經臺灣的外國船隻增多,衝突事件也隨之增加,每次後山或是原住民發生與國外衝突事件時,清廷的態度都是「後山或原住民不是清廷的管轄範圍」,結果在國際間產生「後山主權無所屬」的主張出現。種下了往後日軍侵臺的遠因之一。在清廷眼中,後山一直是化外之地,直到牡丹社事件後,才使清廷發現後山主權不明確,會帶來國防上的危機,因此正式以國家的權力介入,1874年日本侵臺之牡丹社事件是東臺灣被納入清朝國家體制的一個重要起點,沈葆楨「開山撫番」政策,南路軍以到達卑南為目的地,北路經營使於夏獻綸在蘇澳的開山工程,隨後由羅大春接續,清廷以開北、中、南三路進行對東部的實質統治。而對臺灣東部的住民,這也是東部各族社會、文化、經濟發生巨變的一個重要分水嶺。

 

1875年之後,東部原住民開始頻繁密切的接觸外來勢力,移入者不斷與原住民有所衝突,原住民的強烈反抗,使得開山軍隊不斷增兵,繼而發生了東部原住民捍衛生存空間反抗清廷之事件。以阿美族而言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即大港口事件(奇密社之役)。根據清廷方面文獻的記載,光緒3年(18777月,因練勇前、左兩營陸續到來,駐兵也分布到水尾以北各地;此時,位於水尾附近的烏漏社首先發難抗清,清兵攻破烏漏社,但因阿棉山、納納等社也加入戰局「突有另股繞後狙擊,以致先勝後挫(註1) 」整個事件始末,起於1877年後山駐軍統領吳光亮,開闢自水尾(今花蓮縣瑞穗鄉)至大港口(今花蓮縣豐濱鄉)道路。附近之奇密社(今瑞穗鄉奇美村)不服,殺總通事林東涯以叛。8月吳光亮以營官林福喜彈壓,抵烏雅立社(今瑞穗鄉岡村),中伏潰敗。奇密社與大港口南岸之納納社(今豐濱鄉靜浦村)南北相應,聲勢龐大。清廷乃急調北路統領孫開華率兵二營,總兵沈茂勝率兵一營,及臺灣知縣周懋琦率砲隊,分海路增援,阿美族人不敵逃散。奇密社事件主戰場都在大港口(Makotaay)一帶的東海岸,參戰的也都是大港口阿美族的祖先,所以有人以「大港口(Cepo’)事件」或「靜浦事件」稱之。

 

駐紮在後山之軍隊本身「駐紮該處,練兵屯田,以為久計」對於東部有限的的耕地而言,涉及到生存發展之問題,同時也是捍衛祖先世居之處,因此後來清軍與當地阿美族的衝突,另有「資源爭奪」的因素(註2)。另一種推測是,清軍來到東部徵用民力,於營建碉堡、修築山道、與搬運米糧也影響當地阿美族人的生活秩序(註3)。整個事件是先從花東縱谷內烏漏社開始,順著秀姑巒溪北沿富源溪向南延伸,經打馬落社、奇密社,一直到河口處的港口地區,這幾個社是同一氏族,開始事件起於烏漏社,但奇密社通事林東涯被殺,也是導火線之一,後人論述此一事件一併論之。

 

大港口事件至今仍鮮明存留阿美族人的歷史記憶,在其口述歷史傳述中,口述的主要重點有三:一是不滿總通事林東涯對於阿美族人的勞役剝削和在部落作威作福之行徑,殺害總通事反映出阿美族人對這個外來統治勢力的反抗。二是阿美族人青年柯福歐英勇事蹟,以及他如何趁機除掉林東涯,此類特別口述歷史意味著族人在歷史發展的主導性和以此為典範的光榮事蹟。三是大港口閉門(靜浦軍營)屠殺之事件,此乃過去傳述此事件時耆老們最為氣憤難以釋懷之事件,阿美族人咸認為清廷因打不過阿美族人,設局欺騙阿美族青年運米之後擺酒宴慰勞,趁青年酒醉不備之時殺之。伊能嘉矩採集之口述「番人果約至營,吳光亮合集營內,閉門銃殺之,計165人中逃走者僅5人而已云(註4) 」而官方對此似也有所隱諱,此誘殺阿美族人之事件至今乃是阿美族人口傳最重要口述歷史,事件至今經歷130多年,仍無人在該處建屋居住,附近居民認為與當時屠殺事件有密切關係。

 

大港口事件後倖存的族人紛紛走避並移民散布到整個花東海岸地區,也因而形成了許多新的聚落,事件之後其後裔大型的聚落很少在花東海岸一帶出現,為清廷經營東部在該處進入實質占領與統治的階段。

 

三、阿美族與日本統治者遭遇──七腳川事件

 

自明治31年(1898)臺東廳長相良長綱,長期對李阿隆採取安撫政策,欲藉綏撫手段滲入太魯閣群內(註5),卻造成太魯閣群勢力膨脹,在大津麟平上任代理警察本署長之後,以平地蕃對付高山蕃的策略也出現轉變的跡象。明治39年(1906821日,大津代理警察本署長轉達廳長,理蕃的基本態度為,應先彈壓倨傲之平地原住民。

 

日本對於理蕃政策採取日趨積極態度強硬,與當時日本國勢的發展和國際上樟腦價格暴漲的經濟動機有密切關係,明治39年(1906)至大正4年(1915)正是日本帝國主義邁進發展之時期,日俄戰爭後腦價暴漲,使佐久間總督必須以更積極的態度從事理蕃以獲取山地資源。「理蕃」五年計畫推進隘勇線是藉由威逼方式以順利進行開發山地獲取更多的利源(註6)

 

「七腳川事件」發生與日本在東部轉趨積極建設的態度有密切相關。明治40年(1907),臺東廳已有開鑿從花蓮地方通往南投方面的「中央山脈橫斷道路」計畫而此路段的開通,如上述所提及的必然會經過七腳川社、木瓜群、巴托蘭社等領域,此三社群之影響涉及到進出平原和山地之土地範圍。

 

此外,明治40年(1907)西部縱貫鐵路竣工,同一年日本國會核准「臺東線鐵道」施工。明治41年(19081月,臺灣總督府通信局長兼臺灣總督府參事官鹿子木小五郎,於該年奉命巡視臺東進行調查,釐清了總督府開發東部種種問題,意即開設鐵路交通在先,徵收土地和收繳武器將是總督府開發東部所要面對的大問題(註7)。事實上總督府開發東部無論是中央橫斷道路、修築東臺灣鐵道、或官營移民等計畫,都牽涉到七腳川社、木瓜群或巴托蘭社等之領域,一旦總督府將之付諸實行,對這三社的衝擊也最大。

 

七腳川事件發生於明治41年(1908),防堵太魯閣族的「北埔隘勇線」,徵用七腳川社壯丁數十名,編為隘勇。因勞役不公和薪資問題,七腳川社隘勇19人逃避勞役潛入山區,日人藉口七腳川社、巴托蘭(Btulan)社和木瓜群(Vaguai)抗日,發動大批軍警圍剿,此一事件直至大正3年(1914)才告平息。

 

過程中,七腳川社遭到滅社,所有住民被遷往他處。為防範逃竄山區之七腳川社眾,日本從鯉魚山至七腳川山麓娑婆礑(秀林鄉水源部落)與維李(花蓮北埔)線銜接,築成一道全長約30公里之隘勇線,而其故社耕地則開闢為日本官營移民村──吉野村。從此七腳川社人遷移流散各處,再無反抗日人之力,幾次遷移過程中七腳川社眾所停留之區域,逐漸形成今日七腳川社後裔居住的部落,例如池南、溪口、荖溪、南華和巴黎雅荖等地。其他南勢阿美各社也因此事件,完全震懾於日本統治威權和軍事力量,聽命於日本役使,部落意識漸為國家意識取代,並威服於日本的殖民統治。對七腳川社人,此事件因毀社造成族社人分散各處,生活領域改變、傳統社會文化在與他族接觸融合中逐漸消失,對七腳川社影響極其深遠。日本竭盡所能,將該社焚燒殆盡,以防止七腳川社眾還有重返的可能,此種行徑適將其毀社掠地的野心顯露無遺。

 

明治41年(19081213日七腳川社所發生的事件,從歷史的角度觀察,對七腳川社而言,大部分社眾離開奇萊平原被迫往木瓜溪以南遷移,對阿美族而言,是一次嚴重的涉外事件,此事件徹底改變阿美族人在東部主人的地位。對平原上的各族群而言,亦即奇萊平原上所有社群,是他們進入日本國家殖民體制的開端,部落的意識漸漸被國家意識所取代,以前死守捍衛的生存空間,在國家體制下有了重大的改變,過去因為彼此生存競爭關係和護衛族社領域造成強烈的社群概念,隨著日本統治勢力的介入,強制將七腳川社眾移入他社之中而淡化彼此的分野。

 

收奪七腳川社之土地之後,日本對東部進行的開發計畫和移民事業,以及明治42年起陸續建設東臺灣鐵道、中央山脈分水嶺下到埔里社方面的橫斷道路(今名能高越嶺道)等因此能一一推展。

 

四、事件對原住民的影響

 

臺灣東部阿美族的涉外事件,對殖民統治者而言,只是在實質占領過程中,各種不同阻礙的反抗勢力,但對當時的原住民族群而言,乃是生存發展之殊死戰,歸納這些事件的發生對當時的族群的影響,可發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造成族群遷移

 

上述所論述之事件造成族群變遷,瓦解其勢力和生活空間,殖民統治者也因此更輕易操縱。另外遷移初期無論強制與否,大多經歷生活相當不定的一段時期,適應各種環境,甚至遷移數次,例如居處水災、墾地不足等,或面臨新的挑戰或敵人,大多需花好幾年的時間才回復過去安定的生活狀態。例如大港口事件中南遷的各阿美族氏族之影響,小則人口數變少,影響該族日後人口之繁衍造成勢力弱化。大則聚落永遠消失,該族過去活動空間所命名的地名,成為僅存留地名的歷史名詞。

 

(二)造成文化弱化影響

 

聚落的遷徙,代表許多傳統社會結構和機制面臨減弱或消失,例如年齡階層在人口數減少之後,失去原有的運作機制,或者與他族往來通婚,其語言、祭儀、風俗習慣因為受到影響,失去文化特性,例如七腳川社出現捕魚祭採,此乃借其他部落之文化。

 

(三)族群互動頻繁

 

被迫與其他部落的人混合居住,也有的因遷移過程中,進入其他族群的領域,不得不與該族進行資源競爭,例如七腳川事件後被遷往臺東瑞源之七腳川社後裔,受到布農族人獵首之威脅,最後仍不得不離開新建的家園,再度北遷。

 

(四)部落意識逐漸弱化

 

由於遷移過後大社變小社,或離開其世居之領域,混居在其他族社部落中,過去因為彼此生存競爭關係和護衛族社領域造成強烈的社群概念,此種以前死守捍衛的生存空間,隨著國家統治勢力逐漸深入打破其原有部落意識,例如強制將七腳川社眾移入荳蘭、里漏他社之中而淡化彼此的分野。

 

(五)失去固有的領域

 

在殖民統治過程中,殖民統治者無論是因為原住民反抗役使或統治、開發建設、設駐軍據點、屯田開墾等各種原因引起的事件,原來居住該地的住民,或因政府的強迫安排,遷移至各處,或因為避禍而遷移他處,對其最直接的改變即是失去傳統居住的領域,或因此其世居之處人口銳減、聚落重組,對於該族影響甚劇。

今日臺灣東部許多地方,仍處處可見歷代政權以國家力量鑿斧的痕跡,東部的住民在這股勢力下,無可避免的被改造和影響。

 

 


註:

(註1)《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62,轉引自《清德宗實錄選輯》文叢本,台銀經研室。

(註2) 康培德1999)〈殖民接觸與帝國邊陲花蓮地區原住民十七至十九世紀的歷史變遷〉,臺北:稻鄉出版社,頁187

(註3) 李宜憲(2004)〈大港口事件〉,《「原住民重大歷史事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頁4-1-9

(註4) 伊能嘉矩(1999《臺灣番政志》(溫吉編譯)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於1957年出版,1999年重印,南天書局發行,624-625

(註5)森丑之助(2000)《生蕃行腳:森丑之助的台灣探險》(楊南郡譯註),臺北:遠流,頁456-457

(註6) 藤井志津枝(1997《理蕃:日本治理臺灣的計策》,臺北:文英堂,頁228-229

(註7) 鹿子木小五郎,為總督府在東臺灣進行調查的《臺灣省臺東廳管內視察復命書》,日本明治四十五年石印稿本

 

 

【作者介紹】

林素珍

阿美族人,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副教授,喜歡藉田野調查順便遊山玩水親近史料中的場景,平日以拉大提琴來紓解催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