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灣族人生命禮俗
部落檔案
第15期
2014/06
文/趙秀英
在排灣族人傳統的思維模式中,人的一生(kinaikacawanan)只是宇宙生命輪迴中極短暫的歷程(sinljavakan i kacauwan),人出生擁有生命(izi軀體)是宇宙自然界物質現象的沿續,而唯有舉行生命祭儀(semanqinatian),接受祖靈的輪迴(sevalitan)得到靈魂(vavak/vatitingan)之後,個人的生命歷程中在祖靈的護佑下,暨遵循傳統的祭儀習俗,始可活出生命的意義。排灣族有嚴謹的部落家團社會階級(sinankakudannua mamazangiljan),以宗族血源核心家長嗣(vusam i katjumaqan)為部落社會的權力核心。人的互動(marekiljivaljivak)關係建立在階級分工的機制(kinacaucauwan iqinaljan)。排灣族人有根深蒂固的分享體諒(papuljavak,paljavak)與保守謙卑(paseqetj,pazekatj,paqaljai)的民族性即由此而形塑的,舉凡個人生命禮儀(kisancaucau)亦屬於集體生活的一部分,因而遵從部落習俗(kakudan i qinaljan)是個人應盡的義務
(sizangalan nua caucau)。
生命禮俗與禁忌
七佳部落的繼承制度是長嗣繼承,主家的長子或長女,稱之為vusam,必須繼承香火以承繼家屋、家名及家產,其餘之弟弟妹妹,娶嫁時,就必須離開家裡另立一個新的家庭(或嫁到一個長嗣家),並賦予新的家名,嗣後生兒育女時,其長子(女)再繼承該家屋,其餘弟妹再另立新屋取家名,如此不斷的繁延部落新的家庭與生命。
一、pualjak(出生)
人們相信月經中斷,即為懷孕的開始,至次月的月經預定日為一月,以月亮的盈虧計次。部落人喜以夢為兆,例如:夢見夫之兄弟與自己開玩笑,則表示懷孕;夢見佛手瓜或大蛇,將生男嬰;夢見豆類植物、金屬首飾或小蛇,則將生女嬰;如夢見殺蛇、食瓜,則表示所生嬰兒將會死去[注1]。婦女在懷孕期間,並沒有任何生理或精神上的禁忌。
二、papungadan(命名)
七佳部落,有些名字的來源,與部落之生活環境息息相關,部分家族為其家人命名時,其名字係由vecik(徽號)圖文之名稱演變而來的,例如:cumai(熊)、qadau(太陽)、tjuku(太陽形狀圓渾之意)、celalaq[注2](閃雷)、qadris(熊鷹)、qipu(泥土之意)、hana (如花般嬌豔美麗之意)、gadu(山嶺之意)等。
有的名字卻迫於無奈,因為早期婦女生產時,欠缺醫療設備、衛生環境不佳,所以許多胎兒初生不久便夭折,父母親祈盼孩子能健康的活下來,但事與願違,於是帶著戲謔心態,不敢期待其存活長大的心理,給予取名不好聽的名字表示對天意的抗議與無奈。例如:calivat(徘徊經過之意)、suqelam(令人厭惡不討喜之意)、quca(打擾時間之意)、suqadau(浪費光陰之意),qadau為太陽之意,亦可稱日子,取此名字之意,主要是認為幼兒出生之後,因不停的夭折,所以對剛出生的這一胎未寄以厚望,頂多是浪費時間,不足以為念,所以取名為suqadau,不過,suqadau該名字經輾轉演變,後人均誤解為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名字,與日月同名,因為 qadau 稱之為太陽;亦有因環境使然,而給予之名字,例如:sinpi(出生在新埤之意)、qavai(出生在正逢節慶苞美食的時候)。
根據王雅萍的研究,排灣族在個人名前後附加家名,屬「非永續性的家名制」[注3]。在排灣族社會裡,每一家屋都有一家名,凡出生在該家屋的子女,都以該家名為氏名且終身保有此家名,不因出嫁或出贅而喪失,該家屋就是子女的宗家。在這些子女中,只有長嗣才能留在家中,傳宗接代和繼承家名,所以排灣族的家名制隨家屋改變而創新名,缺乏姓的永續。按七佳部落之家名,可從老七佳每一家戶屋名瞭解其家名的制訂與承襲。
三、tjemvet或papiayan(成長青春)
(一)marepatavung(孩提)階段
孩提階段(marepatavung彼此諒解之意),係指小孩年紀尚輕,若犯錯父母不必替其賠償。例如:小孩間發生衝突或破壞人家的東西,但因年紀尚輕不懂事,家長不負連帶賠償責任,僅告誡其子女將來不可以這樣等等,被害之對方會說:「你家的小孩丟石頭砸傷了我家的小孩,希望將來不要再發生,萬一我家小孩也有類此現象欺負了你家的小孩,因其年紀尚輕,亦請多包涵」。
(二)tjemvet(青少年)階段:
成長至青少年禮儀,係指年齡已到知恥的階段,所以必須穿著衣服避體遮膚。
男子早期穿著摺擺裙,叫做「tjevet」。此階段之年齡大概已經達十五歲左右,所以若犯錯,就必須像大人一樣接受懲罰或賠償(a tavung)。
(三)papiayan(青春期)階段:
此階段,為男女青年結交朋友之禮儀。每逢收穫祭時,親友們會送木柴與賀禮給即將成年的女孩的習俗,增添福氣,也祝福親友子女早日尋得好歸宿。另外也表示女子已進入青春期,一到此適格年齡之少女,其父母親開始會強迫女兒手背刺文,少女們為了美麗也都忍痛接受這樣的習俗,以吸引部落男子來追求。然而刺墨工作不易,給付之工資很高,所以也反映出另一種現象,即刺墨者往往是部落裡具貴族階級身份或家境經濟情況良好之家庭,尤其在經濟能力的負擔上,一般手背文飾的婦女,通常是家境較優渥且多數男子所追求的對象。
排灣族男子可文飾在四肢或身體上,女子則文飾在手背上,但不許文身,因為紋身是頭目家的特權,且除了頭目家及其弟兄之外不得紋身。不過也有由頭目特許輔佐頭目有功勞的「平民領袖」及出草(指獵取人頭)取得人頭兩三個以上的勇士紋身者,此可為特例。但七佳部落對男子文身之事,已經沒有人有印象了。
手背刺文係屬部落女子之專利(部分男子亦有紋身之記載傳說),手背刺墨基本目的,除了彰顯貴族階級身份外,亦能展現其家境之富裕。惟手背文之徽號圖文,因女子之身分階級而有所不同。從手腕至手指尖,圖文種類至少可分為八種以上,不同之匠師,刺作之文飾風格迥異,但一般而言,其徽號圖文之樣式大同小異,只不過因文飾者(na kivecik)身份階級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四)maqacuvung(成年):
maqacuvung表示已是一個小大人,可以結婚生子了。其行為舉止必須像大人一樣,開始進入人生階段中的結婚生子,並建立新的家庭過著獨立的生活。一般而言,個人生命禮俗過程中完成了升青少年祭儀俗稱成年禮(paceqeljap)與成長禮完成祭(patjelingau)之後,即可認定為已成年之意。可代表家長外出參加部落各項習俗,代理家長接受親友分享的禮數,如小米酒、豬肉等物品,但是自己不能享用,必須帶回家孝敬長輩。
四、papucekelj(結婚)
(一)papuljiva(戀愛階段)
papuljiva係指男子為追求女子時,送女友木材之禮儀。昔日,追求女子之方法是組成一個男孩女孩們輪工互助團體,平日成群去工作,夜晚則呼朋喚友攜伴到女子家拜訪聊天,女方家人亦不示弱,由雙親或兄弟姊妹陪同在家裡與來訪者交談,雙方興致一來,有時會即興的歌詠對唱表達對對方之愛慕。較勤快的男子,平日亦常到女友家田裡協助農事或砍柴。大約在每年豐年祭期間,男子會上山砍木材,且揀選粗長筆直,將兩頭削尖的木材(ljiva),一大清早送到女友家,以表示愛慕、誠心之意,而女方在豐年祭期內以小米酒、綁刀繩、背袋來還禮。依平民習俗而言,男方宜趁夜間無人知曉的期間送木材到心儀的女方家屋外,以低調秘密的方式表示愛意。女方以及家屬樂見此事愈多愈好,並且議論猜測送禮的男方係哪些家青年,禮貌上女方家會邀請有交往的男青年來作客,分享小米酒。此事在部落裡會傳為美談,增添許多過節期間氣氛。
(二)papucekelj(結婚階段)
早期,由於傳統部落之生活方式較為簡單,在有限的物質及經濟條件下,結婚時男女雙方在服裝上只講求乾淨樸素,且並無任何文飾。pasaseljudj係指迎娶儀式,清晨,當新郎至女方家準備迎娶時,女方家會備妥kadjapar(竹製籃框)及三支湯匙擺置在男女雙方前。然後,新娘由最近之親屬用sialja(揹帶布)揹至男方家再
折返揹回女方家,其聘禮則由親族人馬抬著隨伺在後。結婚者,若是平民階級身分者,則僅來回一趟即可,若為貴族階級身份者,則須揹著來回五趟方休。揹完後,該揹帶則由揹負之人取得充當酬勞。而結婚之聘禮由親族抬著跟隨來回提送。一般之聘禮種類主要有:鐵器,如pariuk(大鐵鍋)、tjakit(傳統佩刀)、vuka(長掘棒)、vukavuka(短掘棒)、valjes(斧頭)、kakala(鐵耙)、vawa(酒)、lami(糧食)等。當新娘背回男方家時,雙方親族於是聚集飲酒歡樂慶祝二人成親。
新七佳部落,在結婚儀式及聘禮上與昔日已有顯著的不同,男女結婚時,除了穿著西裝服飾及新娘白紗禮服之外,大部分仍會訂製一套傳統式的服裝,並以傳統盛裝方式,在結婚喜日的前一天晚上,通宵達旦跳傳統四步舞並宴請親族朋友一同跳舞喝酒。結婚喜宴當日,婚禮的場面各依當事人的宗教信仰來舉行其宗教儀式,盪鞦韆係屬北排灣的貴族結婚儀式,七佳部落從前並無此習俗,惟部份家族因與北排灣部落聯姻,為表示家族之身份地位,於是承襲了北排灣以盪鞦韆的婚禮儀式,造成部落的一些爭議。惟文化儀式的抄襲與承傳,在各部落間發生了嚴重的錯亂現象,自己獨有或是引自鄰近部落的習俗,是非間已無法尋覓出一個正確的指向,不過,當部落的特色呈現逐漸模糊的景象時,各部落間的文化可能會出現趨於整合統一的現象。目前,七佳部落部份家族,在傳統服裝上的繡飾,仍有飾以盪鞦韆的圖文。
五、macai(死亡)
人死亡後,依傳統習俗安排殯葬事宜處理的時辰非常快,通常約死亡後2日內即出殯,主要的理由是在死者面容遺體變化發臭前須將死者安葬,好讓家屬日後留下美好的回
憶。安葬的方法,原有室內葬與室外葬兩種,凡非意外死亡者,可埋於室內[注4];若意外橫死或自殺者,埋於室外。
喪服在排灣族的衣飾中,具有相當獨特的風格,皆以麻線施以夾織和桃織花紋,織紋漂亮而精緻。全套服裝由三角形喪帽,加上披肩式喪服(李莎莉:1998:193)。在喪服上製作精織細膩的百步蛇變體文、人頭文、三角文、髮狀文及各種幾何花紋的變化紋,再加上一些線條文,黑底,色彩並以紅、橙、黃與綠色為主,構築一件相當莊嚴肅穆的喪服。部落裡,家庭經濟情況較優者(namicemkeljan),家裡都會有繡飾精美的喪巾(lepec)。服喪期間,對於喪服的穿著有一定之規範,喪禮時,如果逝世者,係自己家族之人,則家人必須穿著喪巾;死者,若非自己家屬,則穿著較為樸素或頭戴三角形喪帽以示哀悼。
喪禮頭巾及喪巾。
(本文摘錄自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管理局出版之《排灣族tjuvecekadan(老七佳)部落誌》一書)
注釋
[注1] 郭東雄,七佳村(Chi-ka-dan)部落起源說:口述歷史(收錄於常民文化通訊,第七期,1997秋季號,頁12)。
[注2] seraraq(天雷閃電之意),意指猶如天雷閃電一般,瞬間一閃來不及望見即消逝無蹤,所以乾脆取名叫天雷閃電,以諷刺或譏諷天意無法讓自己家族人丁旺盛的名字。
[注3] 參照政大民族教授林修澈的研究,因為人類正式名的結構,一共可以分為五類十五式二十二型,排灣族屬於第四類「非永續性的家名制式」,參《名制的結構》,林修澈著,1976,收錄於《東方雜誌》。
[注4] 依據喬健在台灣土著諸族屈肢葬調查初步報告中指出:「據日本學者報告,凡意外死亡者,春日鄉七佳村以北之社可埋於家內」(收錄於台大考古人類學刊第十五、十六期,1960)。惟經筆者訪調查知,七佳部落一般家戶,早期對於因意外死亡之家屬,仍多趨向於室外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