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知識、地景與日常生活藝術
新書視窗
第14期
2014/04
文/王嵩山
原住民族對於生活週遭生態與景觀的知識,不但是藝術呈現的素材,也是發表藝術內容的基礎,制約了藝術表達的形式。
第一節 向南島世界出發
由於臺灣原住民族都使用南島語言(Austronesian),因此在人類學學術上統稱為「臺灣南島語族」。原住民現存約52萬人,包括官方認定的雅美(達悟)、泰雅、賽德克、太魯閣、布農、賽夏、鄒、阿美、卑南、排灣、魯凱、邵、噶瑪蘭、撒奇萊雅等14 個族群,以及與漢文化互相涵化的平埔諸族。「南島語族」的意思便是:居住亞洲大陸南方島嶼使用南島語言的民族。
一般認為,最早在距今五、六千年前,與目前原住民族有血緣關係的移民,分幾批由華南或東南亞移居到臺灣島。【註1】南島語族擁有非常強旺的活動能力。在地理的分布上,東起南美洲西岸的復活島、西抵非洲東岸的馬達加斯加島、南到紐西蘭為止的印度洋至太平洋的廣大海域,都是使用南島語的民族居住與活動的地方。
臺灣南島語族又可分為三群:泰雅群(Atayalic)、鄒群(Tsouic)和排灣群(Paiwanic)。而三群之內往往因文化之間的交流與地域化而產生方言的差異。泰雅群又分:泰雅、賽德克二方言;鄒群分阿里山鄒、卡那布、沙阿魯阿三方言;排灣群分魯凱、排灣、卑南、布農、阿美、雅美(達悟)等方言。臺灣位於目前整個南島語族分布的最北方,由於語言相較於其他地方較為複雜、歧異度亦高,有些學者因此認為臺灣是目前擁有3億人口的南島語族的發源地。
第二節 藝術之自然知識、文化景觀的背景
原住民族生活週遭的生態與景觀,不但是藝術呈現的素材,也是發表藝術內容的基礎、制約了藝術表達的形式。不到臺灣總人口數2%的南島語族,居住活動地分布面積達一萬六千餘平方公里,占全臺灣面積45%。臺灣變異性極大的自然環境之中,原住民各族在不同的聚落型態從事採集、漁撈、狩獵、農耕的生活方式。其中,縱橫在高山聚落的代表族群為泰雅族、布農族、鄒族、賽夏族、排灣族、魯凱族。集居、大型的平原聚落代表族群為阿美族、卑南族。濱海聚落代表族群為蘭嶼的雅美(達悟)。
大多數的臺灣南島語族都居住在山區。目前對於原住民族形成山居之解釋至少有兩種說法:其一是認為因受到後來的漢族之逼迫,而往山上遷移。另外也有學者認為,原住民之所以採取山居的生活方式,是生態適應之下的產物。關於生態適應又有兩種說法。一是為了尋找適合種植小米的山田燒墾的原居地生態。其次,是為了避免所謂的「瘴癘之氣」,也就是為了避免瘧疾的為害,選擇在1,000公尺高度左右的山地居住;雖然對取水使用並不方便,即使低於1,000公尺海拔的村落,也大都遠離溪流。
狩獵(左)、漁撈(右)。(圖片提供/遠足文化)
南島語族分居於各地,建立不同組織方式的部落,營造其特殊的人際關係與宇宙觀,進入狩獵、採集與農耕並行的生產型態,這種生產方式一直維持到近代。
狩獵採集族群使用多樣的技術和工具來利用生態環境;他們運用各種容器,發明各種武器、陷阱獵、取火方式。在這樣的社會形式中,狩獵與採集活動受到同樣的重視;在某些社會中,採集比狩獵更為重要。不論如何,狩獵採集生產的社會行為往往具有分享、並試圖與生態取得平衡的特質。進一步的農業活動,開始可以主動的控制食物來源,也漸漸改變自然景觀。
臺灣的山地氣候從溫帶到熱帶變化範圍極廣,野生與栽培植物種類頗多,但是由於地形險峻且狹窄,因此不論是在丘陵地從事輪耕式的山田燒墾農業,或是在東海岸的狹窄平原地帶進行水田稻作,以及在蘭嶼島上的梯田生產水芋,都未能發展為大規模的農業型態。進入現代社會之前的臺灣原住民族,採取「山田燒墾」、「刀耕火種」、或稱為「游耕」的耕作方式。
這種盛行於熱帶雨林的耕作方式,具有幾個基本特性。首先,考慮在不同土地的輪耕,甚於考慮施行不同作物的輪種。其次,以焚燒的方法來開墾耕地。第三,耕作時不施肥、不用獸力,人是這種農業型態中僅有的勞力來源。為了使地利自然恢復,在短期的工作之後就必須經過長期的休耕。耕耘中所使用的農具,為形制簡單的掘棒和小鋤。由於運用簡單的、就地取材、用火烤硬的掘棒和小鋤,這種不用犁與獸力的種植方式也被稱為「園藝栽培」。整個游耕的循環周期分為:擇地、砍伐、焚燒、耕作、休耕、再擇新地等五個階段。這種農業方式的土地的擁有,常常超出實際家族成員之所需。廣大的土地上,可供種植的地力往往可在10-20年之間自行恢復。游耕式的農業經營在熱帶雨林地帶被認為是效率高、且與生態保持平衡的適應方式。
以研究印尼文化出名的美國人類學家葛慈(C. Geertz)便指出:從生態而言,游耕農業最特殊的積極特色,就是它可以「整合於原先已經存在的自然生態系統架構之中」,而當其形成真正適應時,又協助維持住該既有的結構。葛慈認為:雖然任何類型的農業,都試圖努力改變某種生態系統,以增加流向人類一方的能量,但水稻梯田藉著大膽地「再建自然景觀」,以達成這項任務。相較之下,游耕農業則只是技巧地「模倣自然系統」。
生活在部落中的原住民對於環境非常熟悉,知道可以由其環境中期望什麼。他們可以在需要的時候採集食物,而不需要儲藏多日的食物。臺灣原住民所居住的自然環境頗為多樣化、生態資源豐富。蘭嶼島上雅美(達悟)人的耕地大多為位於熱帶與亞熱帶,較北的泰雅族則位於暖帶或溫帶。
最常見的農耕方式山田燒墾,被認為是「保守性的適應」方式。人們順應自然的限制,依靠年復一年、自然回到原地的動物和植物來過活。人類學研究所觀察到的狩獵、採集者,其生活方式最顯著的特色便是其適應性。這種柔軔的生態適應性,不但見之於食物的採集,也表現在一般基於小團隊的活動單位和核心家庭的社會組織上。更進一步,文化界定可食或不可食的食物範疇。部落社會中許多看起來似乎不理性的儀式實踐和食物禁忌,事實上是一個有效的適應機制;透過這些行為,藉以協助維持生態環境中人類與資源之間的平衡。
原住民所採集的動植物與山田燒墾的作物很多,其中較重要的可以分為塊根作物、種子作物、樹生作物、補充栽培作物等數種。主要的塊根作物包括:芋頭、薯蕷、樹薯、甘薯等。常見的種子作物則有小米、旱稻、玉米等。可以食用的樹生作物有香蕉、麵包果等。而綠葉蔬菜、南瓜、豆類、甘蔗等,則作為日常生活中的補充性栽培作物。
一般而言,排灣、魯凱、雅美(達悟)、卑南的生計經濟,可類歸為「根莖型游耕農業」;泰雅、賽夏、布農、鄒族,則屬根莖到雜穀的過渡帶,應可列為「根栽、雜穀並重的農業型態」。除了經營主要的生計作物,東臺灣的阿美族發展出豐富的食用野菜知識。
除了從事農業生產以做為糧食之外,原住民族常常豢養豬隻,或者利用河海資源和捕捉小動物,藉以平衡以澱粉為主、而缺乏蛋白質的食物供應。事實上,臺灣原住民族群的男子雖然喜歡縱橫山林、熱烈的追逐狩獵而來的社會聲望、發展因武勇與慷慨的行為所聯結的社會關係,女子所經營的農業,卻是維繫部落生存最重要的生產活動。
從事採集、狩獵的人不會傾力的竭取地域上的所有資源,他們留下大量的食物,以便於在不可知的困窘時取用。比較專門化的狩獵和採集者,則可能引起群體間的競爭、乃至於戰爭,主要的原因之一便是因為居住在同一地域中的人們,競相爭取有限的同樣資源。打獵或農耕的行為、動物與植物的種類、自然知識與資源的競奪,都成為原住民藝術內容的圖像來源。
第三節 藝術之社會起源
藝術的發展受到社會性質的影響。不同的政治、經濟與親屬體系,支持不同的藝術面貌。一般而言,原住民族並沒有獨立的「經濟」一詞,來指稱包含生產、交易、消費的活動。以泰雅與布農的平權社會為例,我們可以發現生計經濟的表現往往牽涉到社會文化制度的其他層面。不僅如此,社會器物(social artefacts)的創造,也涉及文化對於物件性質的建構。
泰雅部落大半自成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既無職業分工、也沒有專業化的現象;大部份日常用品均可自給自足,甚至於連部落內的交易亦不多。每一個泰雅人接近資源與控制資源的機會相當平均。
泰雅人以農業為主要的生產方式。原有傳統的農耕方法為山田燒墾。所種植之作物以穀類如小米、陸稻等為多,次要為甘薯及芋頭的塊根類農產。次於農業的生產方式為狩獵,方法有「陷機獵」、個人獵以及團體圍獵。團體圍獵行動,通常在秋冬的乾季時舉行。原住民族社會的狩獵活動,不只是經濟的表現、更具有宗教意義。泰雅社會最重要的組織,便是基於祖靈信仰而形成共同的規範團體「嘎嘎」。與祖靈有關的觀念與行為,成為整合泰雅社會的重要信仰與儀式實踐的基礎;而且這種信仰,更因其在經濟或農業技術上得到的支持而更形加強,成為一種維持社會秩序的支配性價值,甚至成為在珠衣、織布、領導者藤帽、作為寶物收藏空間的穀倉等藝術表現的主題。未進入市場體系之前的布農經濟,依賴山田燒墾的農業生產方式,和團體或個人的狩獵,以家庭成員為基礎的山田燒墾活動,形成自足的經濟體系。勞力並不被某一特定的社會群體所控制。家庭勞力由家內、家外人口和姻親組成;在開墾階段,則以地緣為基礎,組成一個個的「換工團體」,藉以獲得必要的勞力。
做為旱田的土地是勞力的運作工具,基本上其所有權是屬於家庭及其後代所有。由於布農族的聚落人口一向不多,加上其活動力強、而且活動範圍頗廣為廣闊,所以土地一直沒有成為布農人經濟體系的難題,也使得原有土地使用上所強調的群體共享文化規範得以維持。
在一個平權社會體系中,由於生產因素及財富並沒有形成累積的現象,直接提供權力普化的基礎。正因為布農人在文化實踐上強調個人必須通過不同形式的團體活動的表現來認定其能力、社會組織呈現多樣性、組織團體小而趨於分裂等三個原則,更加強社會成員取得資源的權利之平等性,而且領袖也較不能壟斷某些利益。上述的社會事實,也見之於布農人以不具特定形象的精靈為信仰的對象,一年當中有一半的日子處在儀式狀態的現象之上。
阿里山鄒人行山田燒墾,以小米和甘薯等為主食,輔以獸肉和魚類。除了簡單工具之外,生產均依賴人力。土地為部落或氏族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生產的主要目的在於自用,除了自己生產所得與共享性的分配所得之外,得到非自產必需品的另一種方式,便是「互惠式」的餽贈及物物交易。
更嚴格的魯凱人的階層社會,每一社區內的耕地與獵場屬於幾家地主貴族所有。直接從事生產工作者,為沒有土地權的平民。平民的生產所得中,必須抽取出一部份作為繳付給貴族家的租稅。甚至對於獵物的處理與分配,例如獵獸的前後腿,都應送到頭人家作為獵租,捕獲之溪魚亦應繳付漁租。在過去,11、12月間芋頭大量收成時,魯凱人喜歡將之烤製成芋乾,不僅做為儲備食糧、供一年的消費,也成為累積的財富之一。
由於社會盈餘的產生,形成有意識且組織化的重新分配貨物和服務,稱為「再分配式」的交換制度。社會盈餘先經由社會體系有意的行動所創造,再透過某種政治的力量來達成重新分配;再分配體系維持不平等社會文化體系的內部均衡。例如見之於排灣族與魯凱族社會的貴族稅收權威,從平民生產者徵收其穀物或其他產品、獵獲物的盈餘,使貴族有力付出若干報酬,支使平民從事公共或貴族的私人事務。相對於生產的目的主要在於自給自足的生計經濟,這種再分配制度,反映出經濟活動的日益專門化,並在連續的社會環節中,創造出一種相互依賴的關係。
排灣族與魯凱族聞名於世的藝術創作,便在這樣的社會條件中發展出來。容器、衣冠、木石雕刻、家屋樑柱楣、祖靈立柱再現階層社會的權力關係。貴族的地位是世襲的,以親屬宗譜上的次序來決定其繼承權;貴族同時擁有神話傳說和儀式權而神聖化其治理,有時更透過嚴格的禁忌來限制平民侵犯他領域內的經濟資源。貴族徵收食物和其他物品,然後再重新分配或施惠給他的從屬及平民,而平民也為了獲得貴族的施惠而服從。承載嚴整社會關係的創作物件結合再分配式的交換制度增強了階層社會的穩定性。
綜合言之,藝術不只呈現其自身,有其自成一格的運作原則,不同的社會形式如階層社會或平權社會更決定了藝術與其它制度的結合方式。
第四節 藝術之文化起源
藝術的表現往往以特殊的文化價值、信仰與儀式、節慶及其社會實踐為背景,再現獨特的宇宙觀和文化對於人、自然、社會秩序的獨特規劃。臺灣原住民族中,最具特色的是以小米儀式為中心的歲時祭儀,而總其成為收穫儀式。這類儀式肯定自然的秩序,期望通過巫術手段除去生產過程中,人類無法控制的超自然因素。如阿美族的豐年祭(ilisin)、鄒族的小米收穫儀式(homeyaya)。雅美(達悟)族則有為飛魚季的來臨而舉行的儀式。狩獵和漁撈的活動有時是農耕儀式的一部份。歲時祭儀中的第二類重要儀式為年度大祭,例如卑南族跨年舉行的猴祭、大獵祭。歲時祭儀往往是整個部落的團體活動,例如賽夏族的矮靈祭,排灣族的五年祭與鄒族的戰祭(mayasvi)。有時舉行歲時祭儀時,也結合了生命禮儀和醫療儀式。
臺灣南島語族各族均極慎重運用儀式處理生命的關口,這些儀式包括出生、成年、結婚、喪葬等,儀式協助個人順利跨入具有不同權利、義務的人生新階段,協助防止因性別、因不同的親屬結構,而造成的內在分化的危機,使社群之整合得到保證。阿美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都有與男子會所結合的成年禮。通過生命禮儀及日常生活的實踐,也使各族不同的人的觀念,具體的銘印在個體的思考與行為上。宗教更與醫療結合在一起。各族的巫師,多半都有進行治病的儀式。十四族之中,阿美族的巫師最多,治病的儀式有時更擴及家族和部落事務的「社會醫療」,社會文化體系的運作類比於個體生理上的疾病。醫療行為因此不只著重處理個體的生理現象,更延伸到終極關懷的層面;例如社會文化秩序的重整,以及由宇宙觀所界定出來的時間、空間與人際與超自然的關係之處理。
不同性質的儀式,在歷史與社會文化脈絡中有不同的呈現方式。直到現在,雖然因為臺灣漢人與原住民整體的社會形式之改變,影響宗教組成的方式,某些信仰已難以維持,但是原住民各族依然擁有各類性質不同的儀式實踐。目前廣為人知的原住民現地儀式有:布農族的打耳祭(4月),魯凱族的豐年祭(7月),屏東古樓排灣族的五年祭(10月),向天湖賽夏族的矮靈祭(11月,兩年一次),阿里山鄒族的戰祭(8月或2月)與收穫祭(7月至8月),阿美族海祭(5月)與豐年祭(7月),臺東市卑南南王部落卑南族的祭祖儀式(7月),臺東縣卑南南王里卑南族的大獵祭(12月),臺東達仁鄉土?村排灣族的五年祭(10月),臺東縣蘭嶼鄉雅美(達悟)族的飛魚季儀式(4月起)、不定期大船落成禮、不定期工作屋落成儀式等。
這些儀式更與表演體系、外來政治力量與族群意識相結合,而產生大型的活動;例如:花蓮市阿美族聯合豐年祭(8月),苗栗泰安鄉泰雅族聯合豐年祭(11月),臺東縣延平鄉布農族全鄉五村聯合(5月),臺東縣海端鄉布農族六部落傳統民俗活動(4月)便是。此外,泰雅族的祖靈祭也有復振的跡象(如苗栗縣泰安鄉的象鼻部落)。除了14個族群之外,被視為已漢化、族群式微的平埔族(例如臺南的西拉雅族)的儀式,配合著族群意識、社會認同的追尋,近年增加許多文化形式重建活動。
魯凱族豐年祭。(攝影/蔡錫淵‧圖片提供/遠足文化)
第五節 器物與藝術的邊界
原住民族的器物與藝術的關係,在於各類器物都是承戴、包覆、裝容的各種「容器」,擁有不同的力量或精靈。雅美(達悟)人生活在蘭嶼島上,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家庭手工藝社會,一切基本器用、衣服及著名的拼板雕舟,都是靠自己的技術、使用父系氏族擁有地上所提供的原料製造。能表現其藝術成就的木刻,大部份位於家屋的屋柱,拼板船的舷板、舢艫;主要文樣為鋸齒文、曲折文、菱形連續文、同心圓文、人像文。這些文樣不但可以表現不同的親屬關係,也有用來記錄其神話傳說的功能。雅美(達悟)人著無袖胴衣(對襟短背心),用棕櫚製布。儀式活動時,戴藤帽或戴銀盔、木盔,佩藤甲冑。陶土用來製作各式各樣的陶器和土偶;陶器製作用來作為日常器用,陶偶則以日常生活的場景為對象。
傳統衣著的雅美(達悟)人。(圖片提供/遠足文化)
由於不同的性別與年齡在食用魚類有嚴格的分別,雅美(達悟)人運用木料發展出多種煮食與盛食不同魚類的器具,供老人、年輕人,男人、女人使用。這些器具上沒有象徵紋飾,而以形式來做為使用上及內在的自我分類。因此,這些日用器具上所呈現出來的樸稚的美感,架設在實用功能之上,體現了集體知識,更與思考人際之間的(社會分類)關係勾連在一起。
泰雅男人為著名的獵者,女人則善於織衣。男子因獵首與女子因精織而有文面(patsan)資格;男子刺上顎及下顎,女子兼刺雙頰。文面在表層功能上被視為美感的追求,實際上則隱射表彰與部落生存及日常生活相關的個人能力。文身與文面是個人裝飾的重要方式。刺文往往作為成年的象徵,可以得到社會的認可、獲得成年人的待遇、可以結婚。南島語族也認為,刺文能夠保護自己的身體、預防疾病與惡靈的入侵。不只如此,文面是一種名譽的標記,只有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才得以在特定的部位施紋,或刺上具有特別意義的圖案。男子日常穿著無袖胴衣;這種衣服的形式長者及膝,以兩幅布相並縫,留對開前襟,定紐帶兩條結於胸際;或者,橫纏布為腰裙,胸前斜掛方布為胸衣,戴半球形皮帽或藤帽,長方布披圍。泰雅人運用水平背帶機織布,多以苧麻為材料。紅、黑、藍是泰雅人最常使用的顏色。出現在服飾上的主要夾織文樣為:條文、曲折文、方格文、三角形文和菱形文。泰雅人的珠工技藝頗為高超,以製作珍貴的、甚至被作為通貨的貝珠長衣著稱。
泰雅鄰居賽夏族之工藝技術,大體與泰雅族相似;都以刳木、削竹、編籐竹以為器用,以紡織苧麻為衣料;亦有類似於泰雅人的文面為毀飾。日常著胴衣、背衣,但沒有披圍。這兩個族群都沒有發展出製陶工藝,因此在文化上被視為「先陶」族群。
布農族有拔齒毀飾習俗,人們以缺兩邊犬齒為美,並作為部族判別的特徵。事實上,缺齒毀飾更有象徵的涵義,在開始負擔部落義務之前的拔齒儀式,表示由「生物人」到「社會人」的跨越,更是進入「人(bunun)」的世界的具體象徵。山居的布農人,精於狩獵,男人常見以鹿皮、山羊皮製之皮衣、皮背心、皮披肩,並佩有方形胸袋、遮陰袋。目前紡織工藝衰頹現象極為顯著,但傳統的布農人善編籃。傳統的布農社會中,製陶是專屬於男子的工作。陶器的紋飾以布紋、網紋與篦紋為主。雖然製陶工藝已失傳,卻也出現新的陶藝家如高雄三民鄉的海舒兒(李文廣)。布農族鄰居鄒族,亦以揉皮工藝著稱,男人用鹿皮、山羊皮做成皮帽、皮套袖、皮套褲、皮履;亦常見佩帶方形胸袋、遮陰袋。
阿里山鄒族男子盛裝為對胸襟長袖外衣(黑色棉布為面,紅布為裏)、皮帽、皮履,並著束腹帶。日常的器用以木、竹、藤等材料製成。鄒男子以籐竹等材料製成的編籃,技藝高超。過去亦有榨植物油的技術。傳統的紡織工藝則以織成寬尺餘的苧麻布著稱,和昔日製陶是婦女的工作一樣,二者目前都已消失。
東部族群中的阿美族婦女,熟練的以鵝卵石、竹片、木板為工具來製作日用陶器。靠海岸生活的阿美族,亦有製鹽工藝。木工(刳木器、砍削木器)、竹工(竹筒器、複合竹管器、利用竹壁之工具、利用竹竿製成之器物)、編籃工、紡織、月桃葉織蓆、結網等工藝,俱見巧思。阿美族慶祝豐收儀式(ilisin)的歌舞,結合特有的年齡階級活動,為其最著名的藝術成就。在整個儀式活動、與年齡階級組織動員的過程中,服飾被用來精巧的指示、再現不同身份與社會地位;服飾的轉換,也代表個人整個權利義務的轉換。
卑南族我們可以看到精巧的刺繡、挑繡成品;此外,卑南人尚有木雕,編籃(方格紋、人字編、六角編、柴扉編)與織蓆等工藝。由於魯凱族社會的階層性、財富的累積、分工的專門化,藝術被貴族用來加強集體意識、鞏固其特權,使得魯凱族的工藝,尤其是雕刻,有其特殊的成就;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便是臺東大南會所中高達6公尺的祖先雕像。除了各種雕像之外,男子會所中亦有大洋洲風味的人形裝飾警鈴。協助提振精神的束腹帶以藤皮編成。位於臺灣南部的族群如排灣族、魯凱族的工藝與藝術成就非常可觀,他們都是嚴格的階層社會。這些社會中從事藝術的工作者,已出現初步專業化分工的現象;造形藝術與融合超自然想像的藝術創作發展的基礎條件,便是其獨特的貴族階級制度。排灣與魯凱的貴族們不只擁有經濟特權,華麗服飾、屋楣柱樑和紋飾的陶罐、雕刻精美的器物之藝術特權也專屬於貴族階層。整個工藝與藝術的表現本身,明顯的合理化、且穩固了階級社會的存在。
魯凱族和排灣族的器物在財富、貴族制度和神話傳說的基礎上,展現極其豐饒的創造力。例如頭目階級的家屋桁柱、壁板和木製器物,大都施刻文樣。根據陳奇祿的研究,最常見之文樣是人像文、人頭文、蛇形文和鹿形文;對稱的幾何形文多用作邊飾,可能由人頭文和蛇形文抽象化演變而成。木雕的器物通常為雕壺、火藥筒、木盾、佩刀、手杖、占卜箱、針線板、煙斗、木桶、匙、連杯、木臼、木杵、木枕、木梳等種類繁多。木雕人像頗為式樣化:圓頭、長鼻、小眼、細口、兩手舉於胸前或在肩側,雙腳直立或略彎,足尖多指向兩側,性別特徵明顯。這些式樣化之人像多被視為祖靈像,並且都是為貴族所專擅。一般認為,器物上文飾母題之一的「人頭文」可能代表祖靈、也可能與獵頭的行為有關。織繡技法除了見之於他族的夾織外,亦有貼飾、綴珠、刺繡等,表現出極為繁複的裝飾觀念。刺繡的方法包括:十字繡、直線繡、緞面繡、鎖鍊繡。排灣族五彩斑斕的琉璃珠、青銅刀柄與古陶壺並稱「三寶」,器物被賦予貴族家系的起源神話,是部落神聖力量的基地。由於材料的約制,石雕線條與層次深淺,表現出與木雕不同的美感。
(本文原刊於《藝術原境》,遠足文化出版。本文作者為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研究所教授、亞太博物館學與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註釋
【註1】 本文資料參見:王嵩山,2001,《臺灣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臺北:聯經出版公司,亦參見Chen,Chin-lu,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