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缺口的圓: 從文化價值探討排灣族習慣規範中的正義觀
本期專題
第11期
2013/10
文╱童春發
傳統的排灣族社會裡,為了維持人與人、人與家族、人與部落、人與自然及人與祖靈與造物者有正確的關係,對人的行為規範很是嚴謹。
基督教翻譯聖經的「罪」時,用了pasaliw一詞。不過排灣語pasaliw確實說來,並不相等於聖經中的罪念,而是指其違反傳統習慣和部落社會的秩序及倫理關係。換句話說,排灣族對於犯錯和有過失的人,並沒有相對於「罪」及「罰」的觀念,而是認為維持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祖先和造物者一個正常平衡的關係,才是最重要的。《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記載:
本族(編按:指排灣族)有關罪及罰之觀念相當發達,因故意或過失而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名譽、財產,或是妄自紊亂古來慣例、以致侵犯族傳之禁忌者,社會並不予其寬恕,加諸相當的制裁以保持其秩序。然而,並未有指稱此罪或罰之用語。……pasaliu僅指人之行為偏差而言,與其稱是「罪」,毋寧應譯為「過失」,又tavung及tuqulju有賠償之意,可用以表示財產上的懲罰,但無法包含其他體罰、放逐等諸罰。【註1】
如果犯下過失,依然會執行罰則,但不是現代法律所謂的「罪刑」概念。排灣族將犯錯的主體分為兩種:「個人」與「家屬」。由於傳統的排灣族部落社會極重視個人的責任,所以犯了錯的個人,其責任僅限由本人履行,不涉及近親。除非有家族加諸他人之損害時,才是由家長自己擔負起支付贖財之責任。然而,如果家長個人無能力支付贖財,近親家屬將會共同補助。富有的頭目(mamazangiljan)【註2】也可為一時犯罪的居民先墊補其不足之額,有待他日,再由該居民本人以勞力(如耕作、伐採及其他雜役)逐漸償還。
部落內部,有關生命及身體之罪、有關貞操之罪、有關財產之罪及涉及有關危害公益及公安之罪,視為重罪。部落與部落之間,針對婚姻、合併、以物易物、禮儀、中介、命名等等皆有規範,或稱為禁忌。自古以來的禁忌,是族人必須嚴肅遵守的。犯錯、觸犯禁忌,被視為是一種「破約」的行為。而刑罰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加害者與被害者彼此之間,或者部落與部落社會之間的和平安全。加害者應修正自己的想法、作為,然後參與「修復正義」的過程、建立和藹共生的環境以致再能建立起彼此的平衡與正確的關係。
講求「平衡」的正義觀
事實上,在外來的政治治理之前,並沒有所謂的?排灣族統一的政體?。排灣族的部落社會是以mamazangiljan(核心家庭)為中心,其社會的形態實質上是封建貴族形態:它有一定領域及人民。部落的社會規範,旨在建立一個正義的、正確的或健康的人際互動關係,而個人的存在不只是屬於自己的家、家族,也同時屬於部落這個大家庭的人。所以,umaq(家)、qinaljan(部落)與區域認同,是不能分割的關係,習慣規範具有約束的效力,不僅是個人的、也是集體的約定俗成。
依排灣族的習慣規範,對犯罪行為所導致的傷害,由當權者(mamazangiljan)、耆老、靈媒者(pulingaw╱malada)扮演重要的協商角色,依他們的共識做為憑據,決定賠償或贖財。而執行刑罰的目的與過程,則較注重參與修復正義的關係,這個關係不只是加害者與受害者,也包含家族甚至於當權者,是依照傷害的輕重來決定是個人或家庭或部落集體參與。
由於這是一個強調集體規範的社會,大家都知道犯罪本身就是破壞平衡原則,造成部落社會失序。一個人對部落社會必須是好男人、好女人,所求於個人的是成為有能力分擔苦難與分享喜悅的責任。
語言中透露的訊息
雖然排灣族並不具有如法律般「成文」的規範可供依循,但從語言、文句、詞彙等形容中,可以側面地觀察並理解其對犯錯(罪)與處罰(罰)的定義與實踐。這些作法,自有其一套準則與脈絡,亦有其背後的社會結構作為支撐,如果用現實社會的成文法來詮釋原住民族的習慣規範中對「罪」與「罰」的認知,不免會產生「原住民的習慣規範是混淆不分」的觀感,是以理解時必須特別謹慎。
以下先舉出一些與犯錯(罪) 、刑與罰有關的詞彙:
詞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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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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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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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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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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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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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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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界、約、正典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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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al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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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犯錯、犯規、犯法、打不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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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salivsun tua su kai.
2. pasalivsun a neka nu paqaljayan tua vavuluvulun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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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錯話。
你對長者不敬是錯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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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asali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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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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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cu uri si tavung tua pinasalivan ni masegeseg tua mamazangil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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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masegesege 得罪當權者的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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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isal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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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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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kazuazuasun tua salisaliv nua kaku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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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總是走在規範的邊線。這表示要適可而止,不要冒觸法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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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asal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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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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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sepasaliv aken tua ku kupula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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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酒後傷害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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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esal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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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錯、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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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esaliv kula nimadju tua djalan sa kakelu tua c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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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失腳而跌入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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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童春發,2012/9/28)
與pasaliv 相對意義的詞是pacevak。pacevak 的詞根cevak有「破壞完好的石材」之意,引申指一位不懂得石材的特殊性與紋路的人,只會搞破壞;換句話說,缺乏常理的人,很容易放肆,得罪長輩、擾亂秩序。
另外,與賠償金、罰財、理賠、罰金之意有關的詞彙有:
詞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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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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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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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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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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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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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v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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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罰財、理賠、罰金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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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v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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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罰財、理賠、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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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vung ni masegeseg aicu a qacang tjanu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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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頭豬是masegeseg 給你的罰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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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v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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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鞭打、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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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vung nua kama timad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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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父親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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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av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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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理賠、付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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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avung timadju tua pa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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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賠了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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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atav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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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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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atavung aken nua sin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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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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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av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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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索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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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gtjez a kitavung tiamad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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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來討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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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itav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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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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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itavung aicu a pa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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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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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童春發,2012/9/28)
在討論多元文化,特別是弱勢族群的習慣規範時,很容易用主流的想法來套用,結果是造成對其內部的概念、原則,不僅缺乏相應的理解,反而產生誤會。因此,需要透過多方面的角度來認識,使司法在裁量問題之時,能夠有一個比較不同的思考,從而得到較好的結果。以下再舉排灣族對於「圓」的概念與其背後的文化價值為例,從中將能發現一個概念置於兩個異文化(例如漢族vs.排灣族)中的不同。
有缺口的圓
在排灣族,所謂的「有缺口的圓」,指的是手牽手、面對面、同時彼此對唱的圓舞。在這舞蹈的圓圈中,頭與尾之間開了一個缺口,這個缺口像是一道活門,讓圈內的權力核心人物、舞者的母親們及服務人員,出入自如。除此之外,也象徵歡迎大家來參與跳舞唱歌之意。頭與尾之間的巧妙關係,是維持群體的活動節奏。前進的時候,頭一位舞者決定舞群的方向,尾端的人則發揮整體的平衡作用;到了逆向跳舞或後退前進時,原來的尾端者則換做頭,繼續舞動群體,原來的前頭者則負責掌握尾部的平衡。
?有缺口的圓?之價值思維,是有別於縱橫直線、順位排序的價值定位概念;也有別於漢族圓桌所代表的滿全無瑕的意義。缺口的存在,是為了每一個人所預備的空間,是集體生命的伸縮縫,是有機的文化價值。
在排灣族講究分擔與分享的文化場域裡,其價值思維正是這個「有缺口的圓」的反映。這個缺口不叫做遺憾,而是為每一個生命留下空間,來參與並發揮其才華。而在文化的價值裡,也沒有所謂絕對完美的人、絕對完美的家庭或絕對完美的部落制度。由於對「家」的認同共識,所以,對於可能有會犯錯的人,大家都要預備好自己,既然犯錯,就要負代價、扛責任、賠罪、補償和參與修復。相對的,自己也隨時預備自己,能夠饒恕別人、接受加害者的賠罪,給人機會獲得修復與重建的空間。
小結
部落習慣規範,是族人原來的律法文化。它涉及到族人維繫原有社會文化運作之規範;族人對於秩序之維持與部落生活之運作的認知;族人社會的傳統文化價值及共享的集體知識;族人社會的生活秩序、彼此社會的平衡原則與正義的關係;族人文化的共同歷程、生活方式與規範的效力;族人部落的獨立自主生活與契約;族人社會經濟、政權╱統治者的思想觀念及族人道德規範和祭祀禁忌的法律功能。在這樣的社會裡,「約制」與「責任」的關係及集體意識與文化認同,是格外重要的內在精神力量和外在生活的指標。
處於以主流價值為取向的國家法的今天,這樣的「正義觀」的所展現的文化價值與精神,如何成為當今國家司法所納入考量的內涵?從部落習慣法,到國家實定法的過程中,如何確保有關原住民族文化整體性之習慣、習俗與傳統能夠具體實踐?如何在未來原住民族法制╱治的可能進路上,確立並體現文化整體實踐與固有主權、傳統領域、自治權?
從現在的實況環境來研究討論有關原住民習慣規範與國家法,特別是與民事實體法的層次,答案是彼此相衝突、糾紛連連。這意味著,在司法的公平正義的討論上,應該多營造一些空間來認識原住民的文化價值,對於部落中「約定俗成」的溝通方式與溝通智慧保持尊重的理解。這也意味著,花時間建構各族群的「傳統習慣規範」是必要的,建構傳統習慣規範資料庫,突顯其價值對今日社會的意義,是一個重要的過程。
(本文摘錄自《探討排灣族習慣法中有關正義的概念與實踐》一文。本文作者現任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副教授)
註釋
【註1】2001,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五卷,排灣族,第四冊,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所。頁291。
【註2】排灣族共同的社會軸心就是mamazangiljan的觀念。mamazangiljan一詞在文獻上比較常用的翻譯為核心家庭、頭目、當權、貴族、首長等等。是一封建貴族社會型態,有一定的人民及領域,政治運作採取會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