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現身」、「多元共存」到「人地歸屬」: 談文化國土復育
本期專題
第10期
2013/08
文╱官大偉
「國土復育」原本是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在2004年所提出的一項國土空間策略方案及相對應之條例草案,它宣示國土思維的重大轉折,強調從「人定勝天」的邏輯,改變為「還地於自然」的態度。此方案與條例草案對於早期國土開發的檢討有許多正面之反省,然而其所看到的國土,僅是國土的「自然」條件,而未意識到國土的「文化」面向,因此,其所設想的復育,也就偏重於恢復地質條件與物理性質的技術性程序。雖然「國土復育策略方案及條例草案」的推動因為種種的爭議而於2008年暫告中止,但對於我國之國土論述與作為,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例如,莫拉克風災災後重建「讓山林休養生息」的說法,與劃設特定區域強制遷村的作法)。因此,面對其可能的盲點與偏見,實有持續與之對話、提出具文化觀點之國土論述的必要。
國土復育,應該是一個「人和土地之關係的重建」行動。
圖為臺中雙崎部落,泰雅族作家瓦歷斯‧諾幹的家鄉。(圖片提供╱南方家園)
任何存在著原住民的國家之中,往往都存在著一段從原住民手上巧取豪奪土地、使其成為「國土」的不光彩歷史,而一個國家如何面對這不光彩的歷史,就成了決定其道德高度的依據。事實上,國際間越來越多的案例顯示,落實原住民族之土地權,不只在政治上穩固國家的道德正當性、在經濟上則有結合原住民族之生態知識與在地管理體系創造資源維護之效益;在文化上,亦可透過跨文化的對話,豐富一個國家中多元而深層的人地關係哲學,而這一切的根源,則必須從對於「國土」的重新認識開始。
文化國土復育的關鍵性策略
澳洲政治地理學者,同時也是現任國際地理學聯盟(International Geographic Union, IGU)原住民知識與權利委員會委員Richie Howitt (2010)指出,「藉由無主地的宣稱否定原住民族和土地之關係」、「透過佔領和改造抹去原住民族在土地上的紀錄」、「運用各種產權形式的創造推動資本對於土地資源的剝削」乃是過去「國土」賴以為「國土」的殖民土地敘事三部曲,而今日要推動族群正義與永續發展,則必須發展出新的國土論述,使歷史得以和解。Howitt提出了三個關鍵性的策略如下:
1.歷史現身
首先是「歷史現身」,它意指原住民從土地的歷史中現身,正是重新反省舊有國土論述的第一步。這樣的現身,包含了對於歷史的重溯,也包含對於歷史地景的理解和重視,在國外,有許多進行的方向,包括原住民山川海洋與地名的官方化、特定歷史地點與區域的保存並由原住民族進行治理等等。在臺灣,這樣的工作則仍有待努力。過去,從不瞭解(或不願意承認)原住民族和土地之間長時間且密切之關聯的殖民者眼中,看到的山林海洋是一片自然與待開發的富源,它也成為主流的土地觀點。但是,從原住民族眼中看到的山林,卻是漁獵領域、往來路徑、部落位址、採集地點所串連起來具有歷史記憶與文化意義的地景,雖然殖民者已經離去,但是將原住民生活地區和自然劃上等號的思想遺緒卻仍有待破除,唯有使原住民族的觀點,進入到國家的土地歷史敘事中,才能找回臺灣土地與歷史記憶的連結。
2.多元共存
接著是「多元共存」,也就是多元的文化地景應該共存於國土之中。不同的文化對於環境有不同的調適與互動方式,也因此會形成不同的地景。舉例來說,原住民於山地地區進行多物種、農林交雜、生計與經濟作物混合種植的農業生產,就會與平地地區單一作物、大面積種植的經濟農業,形成不同的地表景觀,而以部落為管理與分享基礎、以原有文化生態作為對參訪者進行知識分享之內容的觀光模式,也會和財團進駐、大興土木的觀光開發大異其趣。維護多元的文化地景在國土中共存,意味著對於形成這些地景的社會運作與生產方式的尊重,也意味著不把多主流社會中對於什麼是好的土地利用方式與規範之認知強加諸於原住民族身上,甚至能夠從原住民族長期與土地互動所產生的生態知識和環境智慧中,學習到提升整體社會面對環境問題之能力的方式,而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則必須建立適當的制度環境,使原住民對於其生活空間的理解和詮釋,必須成為國土空間實踐的一部份。
3.人地歸屬
最後則是「人地歸屬」的省思。使原住民從土地的歷史中現身、維護多元的文化地景在國土中共存之最高意義,是要從原住民族和土地的關係和經驗,啟發主流社會去找回人地互相歸屬感。在完滿的人地關係中,土地具有多重的意義,它既是經濟生產的要素、也是社會關係再生產的場所、文化實踐的所在、歷史記憶與情感的承載,這些多重的意義在資本主義體系的運作中往往被逐漸摧毀、剷平,慣於在現代經濟與政治模式中生活的人們也逐漸對於土地作為商品的單一性質習以為常,然而土地意義的空洞化正是國土永續的最大精神危機,原住民族和土地之間長久發展出來的關係和經驗,也因此具有召喚人們重新體認人地之間的歸屬意義、啟發主流社會重新去檢討整個國家的土地與發展政策的積極作用。
「國土復育」不應只是對於土地之地質條件和物理性質的恢復,而應該是土地歷史與文化記憶的恢復,應該使「國土復育」成為一個「人和土地之關係的重建」行動。從「歷史現身」、「多元共存」到「人地歸屬」,原住民不會只是消極的被保護者或被保障者,而是積極地將自身文化和土地長期互動產生出來的豐富生態知識和環境智慧提供給全體臺灣人民的分享,族群正義與環境正義的價值也終會因此落實在我們國土之上。
(本文作者為泰雅族,美國夏威夷大學地理學博士,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
參考文獻:
Richie Howitt, 2010,“Sustainable indigenous futures in remote Indigenous areas: relationships, processes and failed state approaches.”, GeoJournal 75: Online First [DOI: 10.1007/s10708-10010-19377-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