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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白奴 歷史現場 10 2013/08

文╱陳政三

【編按】1842年(道光22年),中、英第一次鴉片戰爭甫告終止,清廷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並開放廣州、上海等五大通商口岸予英國進行貿易,從此,往來歐洲與中國的商船絡繹不絕。1851年(咸豐元年),一艘預備前往上海的英國商船,在途中遭遇暴風雨,被迫擱淺於恆春半島,沒有料到船員被帶入深山當成「白奴」買賣,只有少數幾人能夠逃出深山,此事引發了英美向內山進行搜查,福爾摩沙神秘的樣貌初次向外揭開……

1851年5月4日,咸豐元年,英籍商船拉篷特號(Larpent)遭恆春半島居民囚禁的三位殘存英國船員──貝利斯(Alexander Berries)、布列克(William Blake)、希爾(James Hill)──成功地逃出,冒著岸邊射來的槍彈,搭上一艘小船出海,逃上剛巧在琅嶠灣(車城灣)的英國砲船羚羊號(Antelope)。他們被接上砲船,但有損西方誠信的是,小船上的船夫尚未收到逃生者事先答應支付的酬勞,就被水兵驅離。獲救人員被護送到上海,由領事阿禮國(Rutherford Alcock, 1865-1871年升任駐清公使)記錄其宣誓證詞。

恆春半島的白奴

1851年5月號《中國文庫報》(Chinese Repository)披露船難白人遭屠殺、奴役的情形:【註1】

拉篷特號是李多馬(Thomas Ripley)的船隻,1850年5月18日由吉爾森船長(Captain Gilson)指揮,離開英國利物浦航往上海。116天後的9月12日下午5時左右,開抵福爾摩沙南端東方60英里的小島紅頭嶼(Botel Tobago,蘭嶼)海面,轉成順東北風、航向福爾摩沙。船隻搶風行駛至晚上9點20分,船首直直撞上臺灣本島陸地,因為很接近岸邊,所以船員可由飛伸三角帆斜桅爬上岸。船觸礁時時速4-5海浬(knots, 1海浬≒1,853.2公尺),四副卜蘭德(Mr. Bland)正在值班;他後來告訴搭小船逃生的人,說他曾到船尾艙房向船長報告前面即是陸地。而從睡在前面水手艙吊床裡的生還者口中得知,他們因船身撞擊被驚醒,衝到甲板發現已是一片紛亂。值夜者跑到轉帆索處倒拉已經破碎的橫桿桅桁,將船脫離礁石。可是隨即發現船已撞損,急速進水,船員急忙取來抽水機。這時船已離岸邊1.5哩,而湧進艙內的海水又快又猛,於是放棄抽水,放下小船。最先下水的小艇船舷處馬上破洞,隨後放下登陸艇及右舷小救生船,並在艇上放置糧食、幾把短劍、一些火藥,但卻忘了帶子彈。他們約在〔13日〕凌晨2點半登上登陸艇,船長、大副及6名船員搭救生船,二副、三副、四副及20水手乘〔較大的〕登陸艇。【註2】海浪平靜,他們一邊划開,一邊目視大船沉沒,根據船長的懷錶,當時為凌晨3點半;黎明時分,兩船駛靠〔恆春半島東南〕岸邊,全員登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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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岸防禦外國船隻的原住民。1902年W. Blakeney所繪,剛強灣靠立霧溪口。(圖片提供╱陳政三)

不久出現4位在地人走下海灘,他們不是漢人,而是附近排灣部落的原住民,企圖搶奪船員財物,船員〔倉促離開只攜帶火槍、火藥,卻忘了子彈,只好〕以刀劍抵抗,擊退意圖劫掠的土著。吉爾森船長深恐土著再度來襲,命令兩船駛離,大家一起沿海岸緩慢向南划行,直到下午3點,登陸艇上人員呼喊〔救生船上的〕船長,說船進水過多,須8人全力掏水,〔因划槳人手不夠,〕無法前進。船長回曰必須盡力而為,假如他們願意,可以想辦法駛往西邊約80-90英里的西班牙殖民地〔菲律賓〕或半島西邊的風(楓)港(Hongkong)才能脫險。登陸艇人員回說目前船況不佳,無法冒險一試。船長答應待在他們旁邊,直到修復為止。

入夜,〔修復的〕登陸艇駛離,次晨根據二副估計,已經〔繞著恆春半島南端〕航行約94英里,不過未見救生船跟來。〔14日上午〕登陸艇在琅嶠灣圓錐點(Sugar-loaf Point,可能指屏東車城鄉射寮村龜山或恆春鎮西北頭溝及四溝里大平頂)附近登陸,把船拉上岸修理並生火煮食。不多時,林間突然射?火繩槍彈,當場數人中彈死傷,9人泅水逃生,土著划竹排緊追在後。二副顧咧飛(Mr. Griffiths)泳技欠佳,又爬回岸邊,遭到攻擊、聝首。貝利斯(Alexander Berries)與一名叫哈理森(George Harrison)的同伴,不吃不喝藏匿在一塊海邊巨石後面兩天。木匠布列克(William Blake)及學徒希爾(James Hill)結伴逃往另一方向。前二者因受不了飢餓,冒險上岸,不久立刻被一群約50名拿著火槍的土著團團圍住,幸好未開槍。2位婦女拿布條給赤身裸體的他們包住私處,1名老人帶他們回家〔軟禁〕。3天後,哈理森偷乘竹排,逃到岸邊不遠處一艘漢人舢板船求救,反被船上的人殺死。

貝利斯留在保護者家中4個月,被住在5英里外一位叫溪仔(Kenah)的漢人以6銀元買走,同住到被送上羚羊號為止。他從溪仔口中得知,布列克與希爾起初逃到某漢人村庄討水喝、被留置,一段時間後又被送往離海岸8英里處的山腳(San Sianah,按又稱山下,地點可能有兩處:位於車城鄉保力村四重溪南,保力山西麓;或恆春鎮街東方的山腳里)內地。溪仔帶貝利斯到山腳時,途中曾見過那2位受難同伴。溪仔願意無條件釋放貝利斯;但布列克及希爾的主人卻不肯放人,於是他們與貝利斯一齊逃到山腳,受到當地客家村總理或庄長之類的某地方頭人(mandarin)殷勤接待。但布列克及希爾的女主人跟蹤而至,索回他們,頭人付女主人開價的14銀元了事。不久,英國砲船羚羊號來到琅嶠灣海面巡航岸邊;3人利誘頭人,於是頭人派兒子及4名手下用小船把他們送上羚羊號。但搭救者被誤作海盜,不但未拿到報酬,反被水兵粗魯地驅離。

拘禁期間,貝利斯4、5次試圖逃上英國船,有次差點接近飛翔荷蘭人號(Flying Dutchman),但因風勢太大而告失敗。阿姆斯壯(Armstrong,按布列克)及希爾聽說搭救生船的船長曾到過他們最初被拘留的村庄討水喝,但後來即下落不明;3人都不確定其他僚友是否全被殺害,他們是登陸艇3位僅有的倖存者。他們已學會足夠瞭解土著交談內容的方言,不過從不曾聽說有其他人獲救。

3名船員獲救的消息經廣州《中國文庫報》於1851年5月號披露後,立刻轟動全球航海界,也揭露了神秘的福爾摩沙內山真面目,更為先前船難事件航員、旅客之家屬帶來一線希望。消息傳出不久,英國立刻派遣火蜥蜴號(Salamander)軍艦於同年5月底或6月間載著脫險的布列克與希爾,前往搜尋尚失蹤的27名船員,並獎賞曾照顧、協助3位英國船員脫險的地方人士;為此,上海外僑募集865美元支援此項行動。 1875年3-4月間,李庥牧師(Rev. Hugh Ritchie)搭船赴臺東佈道傳教,返程在靠近南灣的港口停泊,碰到一位會說幾句英語單字的賴姓漢人(a Chinaman…whose name is Lai),後者恰是收留布列克及希爾的家庭之子。賴姓男子說,布列克及希爾是在脫險約一年後再度造訪,艦長給收留家庭120元作謝禮,並囑咐他們有機會要多救助漂民,另有好處。時隔24-25年(賴記為約20年前),有關布列克及希爾搭乘火蜥蜴號再訪時間,當有誤差。【註3】

英國巴夏禮赴臺查訪失蹤人員

時任英駐廈門領事的巴夏禮爵士(Sir Harry Parkes,後出任駐日、駐清公使)也在1851年夏為察訪拉篷特號失蹤船員消息,前往臺灣到拉篷特號失事的恆春半島東岸及獲救的琅嶠灣訪查,並拜訪家住枋寮鄉內寮庄的半島大頭人Le Wanchang。美方資料把這位大頭人寫為Lin Van-chang或Ban-chiang,《中國文庫報》寫為Ban-chiang,魯濱內(William Robinet)稱他Bunching,郇和(Robert Swinhoe)則記為Bancheang。他即是閩籍的林萬掌,道光年間率家族從水底寮(枋寮鄉天時、地利、人和村)移居內寮,以「林萬記」墾號擁有枋寮沿山一帶的大小租權,在內寮設公館收租,並經營糖?、碾花生油等生意。根據盧德嘉編輯的《鳳山縣採訪冊》(1894),咸豐3年(1853)陽曆8、9月間林萬掌曾收容有親戚關係、「林恭事件」主犯林恭、林芳兄弟,官兵拿他無可奈何;後來萬掌衡量情勢、加上友人勸說,才將林恭等人擒獻官府。據魯濱內云,「萬掌娶酋長的女兒」,郇和也謂,「萬掌娶番婦」。林家號稱「三代為義首」,擁有龐大的私人武力,與官方亦敵亦友,後者對之敬畏三分。依據巴夏禮、歐祥、郇和等人的描述,林萬掌的勢力似乎遍及整個恆春半島。【註4】

巴夏禮訪察的結果,認為不管是臺灣地方官吏或大部分的漢人,都不能相信其能盡心盡力協助被留置的失事漂民,當他詢問大頭人林萬掌,為何知情下未幫助三人儘早獲釋?林答曰:「我要等他們學會部落語言,能區別那一部落友善,那一部落是殺害漂民的兇手再說。而且,發生謀殺案附近的居民也深恐如果釋放三人,會招來軍艦對島南居民無區別的報復大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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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夏禮爵士(Sir Harry Parkes)。(圖片提供╱陳政三)

廣州美商奈吉登(Gideon Nye)因上述英船員脫險歸來,而重新燃起營救可能仍被拘留在臺島某處的兄弟奈多馬(Thomas Nye)的新希望,不斷用口頭及書面要求美國駐清全權代表伯駕(Peter Parker)設法向清國當局反映,並商派美國兵艦前往臺灣搜尋,假如美政府不便負擔經費,他願負擔僱請隨行通譯的費用。1851年6月中旬,美國軍艦馬里翁號(Marrion)巡航海面,一度在臺灣西北擱淺,只見附近居民扶老攜幼,牽引牛車,推出小船,準備趁該船破碎後大撈一筆。水兵無計可施,只好將過重的砲彈丟下海,才使兵船脫險。這件事加深了美國駐清單位對臺灣人的不佳觀感,加上美駐香港領事浦士(F.T. Bush)探知拉篷特號生還船員曾聽過歐美漂民遭羈留臺島的傳說,其中有位已留滯島上多年的洋人之名字,甚且與失蹤的幾位美國人姓名近似。於是伯駕乃於6月27日、7月7日兩度函請美國駐東印度及中國海艦隊司令倭克(W.S. Walker)派遣兵船前赴臺灣勘察,除了探尋可能的美國漂民外,函中強調,「對於臺灣沿岸航路、各處港口略圖、港口附近煤礦、島上物產與貿易,居民人口、性格等資料亦應密切蒐集,備供他日之用。」

倭克起初同意伯駕的建議,但因英國火蜥蜴號已經前往,卻毫無所獲,而且英方認為「目前毫無另行赴臺調查的必要」;加上美國東印度及中國海艦隊只有四艘兵艦,實在撥不出多餘的船舶前往臺灣,於是暫擱原議。伯駕仍不死心,一方面再請哇克優予考慮,另方面下令美駐廈門領事卑列利(Charles W. Bradley)物色熟悉臺島的可靠商人,前往臺灣各口及內山訪查,如能取得被拘美國漂民的信件,可付300至500銀元優渥報酬。

美國派遣密探歐祥來臺

卑列利認為僱請漢裔商人恐走漏消息,於是遴選叫Ou Siang(歐祥?)的華裔人士擔當這件訪查重任,有稱歐祥是美國教會華裔傳教士,也有人認為他是教徒或商人。據卑列利7月25日函覆伯駕內載,「歐祥原籍嘉應州,老實謹慎,辦事牢靠,精通官話、客語、閩南語。」同日,他發出給歐祥的指示,概以「應儘速前往東港地方,先與林萬掌及曾救助拉篷特號船員之人聯繫、合作,探尋目前是否有洋人被羈。首在南部內山一帶展開搜索,再沿西部海岸北行,巡視各主要港口,並儘可能深入內地訪察。沿岸調查如遇美國兵船,應即面報任務經過,並執行船長可能發出的命令。萬一發現任何洋人遭羈,必須尋求機會與其會晤,將所攜通告函件面交,取得他們的親筆回信。此行一切務須保密,免遭官方懷疑、破壞。」卑列利提到的「通告函」,係分別用英、法、荷蘭、西班牙文書寫的「告歐美漂民書」,交歐祥帶往臺灣備用。

歐祥偽裝成一位從事藥物買賣的商人,1851年8月8日從廈門出發,8月11日抵達東港,當晚颱風來襲,所搭船隻遭風沉沒,他帶的財物損失殆盡,仍想辦法繼續行程。他發現港口官兵奉令嚴密盤查上岸的洋人,或可能替洋鬼子工作的漢人,一有發現嫌犯立即逮捕。某位負責的軍官居然對歐祥說,他知道歐祥的來歷與目的,但出於不明的原因,卻未逮捕歐祥。歐祥離開東港,先到東南方的枋寮鄉內寮拜訪林萬掌,「他是地方要人,也是促使拉篷特號船員獲釋的主要功臣。不過他認為目前應該沒有洋人遭到囚禁,因為大家都已知道懸賞的高額獎金,如有,早就交出來領賞了。他誇言對整個半島瞭如指掌,不可能不知道白奴的存在。還說臺灣府(臺南)官員曾為了他曾協助拉篷特船員,命令他到府城問話,被他悍然拒絕;其他人可沒這膽子,乖乖前去應訊,最後賄賂守衛才能逃回。」

林萬掌表示幾年前曾用物品與原住民交換「一隻錶,一具小望遠鏡,一具六分儀」,但因不知功用,所以把這些洋玩意送給某位對之愛不釋手的官員了。沒想到七年後,1858年6月當英艦剛強號(Inflexible)訪問臺灣時,林萬掌卻對布魯克船長(Captain E.W. Brooker)及通譯郇和(Robert Swinhoe)否認曾擁有這些東西;消息傳到歐祥耳裡,氣得冒火,揚言願與萬掌對質。當然,此事無關緊要,最後也不了了之。萬掌還說東南海岸,另曾有艘洋船也在拉篷特號觸礁地點失事,但警告歐祥,那裡的土著十分凶殘,最好小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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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佳平社頭目住屋。(圖片提供╱陳政三)

揮別林萬掌,歐祥南下琅嶠灣(車城灣)龜山附近,發現當地「生番」雖僅6、70人,卻有出草的習尚,他甚至在登陸地點發現一具失事戎克帆船船員的無頭屍。之後,轉往北北東方的內山訪察,繼而上行至府城北方60華里的蚊港(嘉義東石鄉塭港村)、再北方30里的笨港(雲林北港、嘉義新港一帶),都聽說1849年間,曾有兩起歐洲商船在澎湖海面失事的傳聞。於是他搭船到澎湖,探知1849年4月,以及9月13日,確有洋船遭風觸礁事故,後者是艘滿載茶葉之船,推測可能即是薩拉‧特洛曼號(Sarah Trottman)。他由馬公轉至臺灣府,無所獲,9月4日返抵廈門,向美領事報告訪臺經過。雖然此行成果不大,但卑列利與伯駕對歐祥的表現都讚不絕口,伯駕9月26日向國務院的報告,特別讚許歐祥,「像他執行任務所表現出的熱心、機智和堅持,在漢人中實在百不得一」。【註5】 

阿波特上校的結論

1854年7月11日至23日,美國砲船馬其頓號(Macedonian)阿波特上校(Captain Joel Abbot)奉培理遠征艦隊(the Perry expedition)之令偕同補給號船(Supply)訪問福爾摩沙雞籠地區,搜尋是否有外國船難漂民的行蹤;原也想訪查西岸地區,無奈颱風來襲,只好儘速開往馬尼拉。《美國遠征日本》(American Expedition to Japan)(1856)一書,有如下記載:【註6】

阿波特上校透過華裔廚子翻譯,多次親自訪查,但無法獲得任何消息;雖然遍詢雞籠各地官員,也察探各階層百姓,得到的答案都是對歐美船舶遇難,以及島上是否有西洋水手遭滯留事毫無所悉。因此,阿波特上校在致艦隊司令官培理的報告斷言「他不相信島上有任何失蹤的國人遭拘留」。

這只是美國官方的暫時結論,之後,英美官方、民間仍有類似搜尋「白奴」行動,但都無法找到確切證據。譬如1858年6月底,英艦剛強號(Inflexible)就曾在大屯山探查是否有白奴。

大屯山尋人之旅

根據多方謠傳,有多名白人漂民被囚禁在硫磺礦區當奴工,1858年6月22日上午8點,布魯克船長、駐廈門領事館員郇和、植物學家威爾佛(Charles Wilford)、廈門來的通譯古博(Cooper)、2名水兵等7人,加上苦力數名,展開3天2夜大屯山區「尋人之旅」。【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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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外交官郇和(Robert Swinhoe)曾在1861-1866年間派駐臺灣,他同時也是一位博物學家,發現臺灣許多珍貴的鳥類。(圖片提供╱陳政三)

一行取西北方向,來到離雞籠5哩許的大武崙庄第一座涼亭,略事休息;再行2.5哩,近中午時刻抵第二座涼亭,船長宣佈休息1小時15分鐘,郇和則與威爾佛相偕採集博物標本。附近平地的稻浪隨風起伏,山上草木青翠,郇和卻直納悶,「怪怪,鳥類挺少的,只看見黑雀(Black Drongo)、紅鸕鶿(Red Bittern)、小白眉鴉鵑(small Hoo-Hoo)。遇到一位山上下來的人,他拿出一張我從沒看過的麝香貓(civet)皮草,說是筆貓(Peih-ba)。」

下午2點50分抵達臨海的馬鋉(萬里),發現與雞籠相距不遠,如搭船前來更方便,走了一天冤枉路的眾人好生懊惱。選擇山腰林地蔭涼處休息到傍晚,6時10分動身,順沙灘前進一段,再折西南山區。夜幕低垂,不時聽到竹雞(Bamboo Partridge)、貓頭鷹(owl)鳴叫聲從附近山上傳來,大蝙蝠也成群出動,藉著明亮的月色,近晚間9點摸黑抵達金包里(金山),「來到慈護宮(Choo-haw-keong)廟前,想商洽庄長允許我們在廟裡過夜。不久總理前來接見,還帶著雞蛋、稀飯(congee)送給我們,他說從未聽說洋船遭難,或外國人被拘留於硫磺區的事,他今天是首次見到白人,願意張貼我們的尋人懸賞布告」,郇和等人待總理離去,享受完他的美意,就在廟中大殿打上地舖,惜整晚蚊子、蒼蠅擾人清夢。

6月23日,清晨5點起床,先讓苦力吃過東西,隨即上路。大概沿著魚路古道朝大屯山硫磺區前進,沿途風景秀麗,路況很好,加上又是適合走路的陰天,很快來到散佈數座岩豁之中、不斷噴出蒸氣的硫磺坑,因為福州來的大官曾派兵上山驅趕私採硫磺的民眾,所以找不到人詢問。郇和未交代此處地名,只在某處發現一座空無一人的茅屋,這個地方應是馬槽到大油坑一帶。硫磺熱氣薰人,許多甲蟲、蝴蝶都被磺氣薰死在四周。嚮導帶他們從另一條路下到八芝蘭(士林),「先爬上一座很高的山(海拔889公尺的七股山?)經過一片草原(擎天崗?),草原邊緣遠望山下淡水河叉成兩道支流,一到艋舺(Mangka,萬華),一通雞籠…逐步踏著高陡、粗糙的石級下山,荒野漸漸變成有人開墾的跡象,最後一段,四處散佈著蓄養牛隻的牧場,以及栽種樅樹(冷杉,fir-trees)的林場,」途中郇和與威爾佛兩度脫隊採集標本,採到了一種川烏(Dipper, Cinclus),「是我從未見過的品種,很可能是產在喜馬拉雅山的同一種,」發話人是郇和,威爾佛代表皇家秋植物園(Royal Botanical Garden at Kew)到遠東近3年(1857-1859)期間,居然未留下隻字片語,只將在臺灣採到的10種新種植物寄送該植物園,最後與秋園不歡而散。郇和後來也將採到的植物寄到秋園,經鑑定,有13種「似乎是新種」。

正當他們忙著採擷植物時,布魯克船長則忙於找人,「我每到一地即拜訪耆老垂詢,發出無數的布告,遍尋磺區每座茅屋、每處磺坑,深怕有所閃失。住在磺區的一對老夫婦稱他們之前從未看過外國人,也沒聽說有人遭原住民奴役,何況磺區附近也無原住民在活動。」報告中,船長稱此次臺灣行,總共發出了300多份的懸賞布告。白克禮認為白人漂民流落北臺磺區的謠傳,經過這次搜索後,已不攻自破,「根據我們與福爾摩沙漢裔島民接觸的經驗,他們會善待任何落難的歐洲漂民。」

晚間9點30分來到八芝蘭隘門外,僱了兩艘大船,趁夜直放上游雞籠河,本日經過30多哩的跋涉,加上少了蚊子的叮螫,眾人就在輕晃如搖籃的船上呼呼大睡。

6月24日清晨5時許,船抵水返腳(汐止),顧名思義,潮水到此為止,上游河水水位低淺,於是改換小船,苦力則在岸上步行跟進。船夫或用短槳,或撐竹篙,有時下水推拉小舟,不久來到七堵,上岸活動筋骨。郇和回到小船,觀察近150年前的七堵段雞籠河邊風情,「幾隻?鳥(Plover,千鳥類;可能是環頸?Ringed Plover)在河邊石塊中間行走,鴿子偶爾飛到堤岸覓食,黑雀調皮地跳躍,一對紅鸕鶿發出焦躁的喀喀聲飛過我的頭上,排遣不少旅途的沉悶,不多久我就沉入甜蜜的睡夢中。醒來已到一處深潭,22艘小船停泊潭中,再往上游即窄如山澗,此處就是航運的終點、暖暖溪與雞籠河交會處港仔內(暖暖港墘仔)。下船步行,越過獅球嶺,下午3點30分回到剛強號。此趟尋人之旅行程總計超過80英里,費時55小時又30分鐘。」

10年後──1868年,布魯克船長還是中校(Commander),不過已轉到雪薇雅艦(H.M.S Sylvia),當年也同樣率艦環島一圈,測量沿岸水道;臺灣第二高峰雪山(海拔3,884公尺)的英文山名Mt. Sylvia即是以該船命名,時間說法有「1865年我(John Dodd──德約翰,或譯稱「陶德」)發現油井不久命名(I discovered the petroleum wells in 1865…, soon after name the Sylvian range and the Dodd or Western range)」(John Dodd, “Formosa”);或稱「1867年雪薇雅艦航行東岸,『發現』雪山而取名」(安倍明義《臺灣地名研究》)。當以德約翰為準,不過究在何年,他未明言。至於「鳥人」郇和,1861年7月至1866年3月派駐臺灣;1866年調職廈門領事,1867年又調寧波;1868年12月11日至翌年1月底奉命抵南臺處理惱人的英艦砲擊安平「樟腦戰爭」事件,1869年6月再度短暫來臺,這可能是他最後一次臺灣之旅了。

(本文作者現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專門委員)

註釋:

【註1】Chang, Hsiu-jung(張秀蓉), edited, 2008, A Chronology of 19th Century Writings on Formosa, Taipei: Ts’ao Yung-ho Foundation for Culture and Education(財團法人曹永和文教基金會); Taipei: SMC, pp. 170-173; James W. Davidson, 1903, 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Yokohama: Kelly & Walsh, pp. 112-113. 

【註2】這段描述,全船似乎共有31人;但原文稱全船30人。 

【註3】Hugh Ritchie, “Notes of a journey in East Formosa”, The Chinese Recorder and Missionary Journal, 6 (1875): pp. 210-211。Robert Swinhoe, “Additional Notes on Formosa” in Proceedings of the 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 of London, 10 (1866), p. 127。稱收容的是客家村。 

【註4】George W. Carrington, 1978, Foreigners in Formosa, 1841~1874, San Francisco: Chinese Material Center, pp. 135, 137, 144-146; Robert Swinhoe, 2001, “Notes on the Ethnology of Formosa” in Natives of Formosa, British Reports of the Taiwan Indigenous People, 1650-1950, Taipei: 順益臺灣原住民博物館, p. 66;盧德嘉,1995,《鳳山縣采訪冊》,頁 411、416,臺北:宗青,「臺銀臺灣文叢」第73種;陳政三,2008,《翱翔福爾摩沙──英國外交官郇和晚清臺灣紀行》,臺北:臺灣書房,頁32-33。 

【註5】歐祥訪臺過程,參閱George Carrington, 1978, Foreigners in Formosa, 1841~1874, San Francisco: Chinese Material Center, pp. 137-138;黃嘉謨,1966,《美國與臺灣》,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頁50-51。

【註6】原書有1856年Francis L. Hawks編輯的2種版本,一為2冊的紐約版、一為3冊的華府版,書名皆為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of an American Squadron to the China Seas and Japan, performed in the years 1852, 1853, and 1854, under the Command of Commodore M. C. Perry, United States Navy, by order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除了「尋人」,主要是探勘基隆煤礦,該行留下許多英文地名典故。可參閱原書訪臺部分;或陳政三,2005,〈老地圖‧小故事‧說臺灣〉,《歷史月刊》211期(8月號)。 

【註7】Robert Swinhoe, 1859, “Narrative of a Visit to the Island of Formosa,” in Journal of The North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No.Ⅱ(May) ; 陳政三,2008,《翱翔福爾摩沙:英國外交官郇和晚清臺灣紀行》,臺北:臺灣書房,頁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