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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夜下的萬斗籠社 部落故事 9 2013/06

文/必麒麟 編譯/費德廉、羅效德

【編按】19世紀英國的「臺灣通」,兼具海關檢查員、洋行職員、探險家等身分的必麒麟(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在1866-1867年間走訪芒仔社(今茂林區)、萬斗籠社(萬山舊社),透過現場目擊與記錄,為這兩個部落留下包括飲食、服飾、社會習俗、部落生態等十分珍貴的踏查文獻,他提到萬斗籠社蓄養一條大蛇,相信牠能保護部落;熱情友善的族人都來檢視他的白皮膚,認為白人才是真正男子漢;在月夜下,族人聚集傾聽必麒麟唱歌,唱他會的所有蘇格蘭、愛爾蘭歌曲;停留七天期間他在部落認識植物、學到一點萬斗籠社方言。

      本文摘選必麒麟〈福爾摩沙中南部的番人,1866-1867年〉一文中有關芒仔社、萬斗籠社的段落,其中部分帶有價值判斷的「野蠻人」、「番」等用語,從文獻角度予以保留。

【原載】The Messenger and Missionary Record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

              New Series 3(1878):15-16,29-32,69-71,90-92

              《英國長老教會的信使與傳教士記事》第三卷(1878)

【篇名】“Among the savages of central Formosa,1866-1867”

              〈福爾摩沙中南部的番人,1866-1867年〉

【作者】必麒麟(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寫於新加坡

      芒仔社位於陡峭、多岩石的小山坡頂,可俯瞰四周的鄉野。房子是用小石板蓋的,平鋪,邊緣放置大石板。門約四英尺高。土著站在屋外,但除了微笑以外,並沒有強烈的表情流露,僅用手敲打其嘴,這是表示驚訝的手勢。我們走到酋長的石屋去。在此,我們解下所有的物器與貴重物品。主人說一切由他負責。從那時起一直到黃昏,都被男人、女人、小孩仔細檢視與盤問。這樣進行時我們不得安寧。生番不用燈,但小屋中央生了一大堆火,草做的火把也足夠給予不穩定的光線。近黃昏時有個隱約的人影從門外奔進來,叫道:「必麒麟(Puck-a-ring),馬醫生(Dr. Maxwell)。」把我嚇了一跳。當那人抓住我,重複這麼叫時,我並未感到比較輕鬆。因為認出那個生番是一年前(跟馬醫生一起)遇見的。當時我們從美?部落探險返回,他在側身受了重傷後逃離荖濃族人。此人原是惡名昭彰的獵人頭者,也是芒仔社裡最優秀的男子之一。在受傷後,他很不容易地由其同伴扛回家。那同伴是在荖濃社襲擊事件裡唯一未受損傷的。(1865年底,必麒麟先生與馬雅各醫生在一個荖濃平埔族人的帶領下,曾到排剪社與美?社去。此兩個社位於芒仔社以北相當有段距離處。穿越山區回返時,他們遇見一對芒仔社人,有五個﹝三男二女﹞,而與這些人打招呼。他們穿著比平常更盛裝的服飾。正要去與美?族人完成某個婚姻協定。荖濃社的人似乎曾與芒仔社的有些過節。所以,在必麒麟先生與馬雅各醫生啟程返回臺灣府後,那個荖濃社的嚮導聚合了一隊人,一兩天後,伏擊那四個返轉的芒仔社人,而設法殺死其中的兩個,並將Chan-po殺傷。必麒麟先生事後頗久才得知此事。由於此奸詐行為而引起的爭鬥,後來讓荖濃社的平埔族人受到嚴重的損傷。)我很肯定他認為我跟這事件有牽連,但是讓我很驚訝,同時也鬆了口氣的是,Chan-po極為熱誠。他用手勢表示我們是兄弟。

必麒麟照片      那天晚上的時間都用來唱一些很哀傷的歌曲,在山間常常唱的。曲調對漢人和平埔番來說都很熟悉。我發現未婚的男子和小男孩都睡在一個從地面架起的一個小棚內。這個建築物像是一種寺廟,有人頭掛在裡面,節日盛宴也在棚內舉行。看到敵人的人頭,據說可激起年輕人的勇氣。此次拜訪時,芒仔社人的食物並不很豐富,所以我們得對水煮的小米與甘薯,加上一點乾鹿肉感到滿足。他們的習俗是每個人輪流招待客人。對這些人,將他們自己的一切都與人分享的方式,我感到非常高興。但有時他們的盛情也頗令人感到困擾。比方說,在有一家拿出蜂巢來時,裡面主要是些幼蟲。既然大家似乎都認為這是頗美味的,我只好逼自己照他們一樣,把我份內的巢跟一種芋頭做的糊一起用力咀嚼,吃了下去。

      我們兩天以來抽煙、聊天,而男孩與女孩則在樹林尋找肉桂樹皮。他們找到了一些。在分發禮物,要讓大家都滿意有點麻煩。但一點點小東西就能讓生番很開心。一點彈藥或一點釦子,常常就能讓一張不滿的臉色轉化為微笑的。漢人對這樣野蠻的生活已厭倦,小孩的遊戲也讓他們嚇得要命。小男孩手上最早拿的東西就是木製的刀和槍,或者弓和箭。他們用這些玩具玩偷襲與獵頭的遊戲。被害者倒地時,其他的人就會從埋伏處跑出來,假裝割下他的頭,很得意地舉起來,那職員(Ah-san)看到這裡時,表情如此驚嚇恐懼,使得有些男孩以逗他為樂。他們喊他,指著他的頭,作勢要砍掉。這一點,再加上他曾從一個平埔番獵人那兒聽過的一個故事,讓他與Lo-liat都急著要回去。那個故事是芒仔社的人從一個男孩那兒學習到如何用石板蓋房子,他們答應用鹿皮等物來支付。可是完工後,生番就割掉那可憐的漢人的頭來結清帳務。我猜那只是個謠傳,但這兩個漢人總深信不疑。所以,停留了三天之後,我們就由一個芒仔社的人護送,返回六龜里,還帶回一些肉桂樹皮。

第二次拜訪芒仔社

      那位萬斗籠社的婦人Pu-li-sang,向我保證,說她的族人很想見一見白人。她的部落裡最優秀的人,就是她的一個名叫Lee-gai的兄弟,可能會帶領我到莫里森山(即玉山)的頂端。萬斗籠社與一些東海岸部落用那裡作為共同獵場。我決定要去。六龜里的人都試圖勸阻我,但我渴望見到那可怕的部落。這次旅行盡可能地輕簡。我只帶了兩個漢人挑夫Keng-li與Hoan-ah,還有我自己。Pu-li-sang答應,要是他們抬不動行李,她會幫忙揹負。

      我們的路線要通過芒仔社。他們雖然很親切好客,卻最纏擾不休,什麼東西都要,甚至連一個人褲子上的鈕扣也不放過。我必須把禮物分配給隨從,以隱藏得好些。有天清晨我們動身,徑直走入芒仔社去,沒有什麼客套。這段旅程,前次曾用了很長的時間才完成,這次僅用了四個小時。芒仔社的人給我們的招待非常好,但我們必須十分小心地看守禮物,防範他們盯視。

      對我們要穿過其部落(到萬斗籠社),他們並不支持。他們說,有些萬斗籠社人被施武郡社(莫里森山東側的大部落,而萬斗籠社在山的西側)的人殺害。同時他們正舉行一個一般性的齋戒,所以是不會接待我們的。Pu-li-sang同意最好等到進一步的消息。在等待的四、五天裡,我們在每一家輪流享受盛宴款待,在鄉野附近漫遊,每晚還有音樂會款待,直持續到天亮。那時,婦女和小孩,由兩、三個全副武裝的男子護送,到小塊的土地去種植甘薯。我所見過的所有部落裡,男人除了打獵、戰鬥,以及刺青來裝飾其手臂外,從來不做任何事。婦女背負所有的重擔、煮飯、織布等。布是極好的麻布,並用與歐洲布不同顏色的線,在上面織出很漂亮的圖案。在所有的狩獵上,婦女都隨行,以扛回很重負荷的肉。那些肉一般都在獵場用未枯木材生的火燻烤乾。男人的衣服都是短袖夾克和很短的有褶短裙。他們要去獵頭或喝酒聚會而全副武裝起來時,非常好看。夾克常是豹皮或雜色的本地布料作成。頸上掛著許多串珠子項鍊,手臂與腳踝上都飾有鐲子,或者在手背上飾以野豬的獠牙,垂懸著紅布的流蘇或人髮及染紅的馬毛。

      他們所攜帶的武器是長刀,附有裝小刺刀與煙斗的袋子;長的火繩槍與矛槍;弓與箭用在某些狩獵上,但在島上各地「野蠻人」間已不再流行。在福爾摩沙南部,我曾見到琅嶠(Long-kiau)的漢人,旅行時攜帶弓與箭袋中的箭。我曾見到一隊「野蠻人」造訪芒仔社,他們的頭上帶著很美麗的花環,有些小橘子點綴,做成十分醒目的頭冠。有些芒仔社的人帶著一面小旗幟,綁在頭與肩膀後面。在所有我曾見到的北部與南部的部落裡,男人和婦女的耳垂上都穿耳洞並拉長數英寸,且在洞內插入一個圓的貝殼或金屬的飾釘。

      「野蠻人」部落的食物一般為小米、高山米和糯米、甘薯、芋頭,還有乾鹿肉、野豬與熊肉等。他們是很好的漁夫,除了釣魚外,也用lo-tin根(一種有毒的爬藤)在水中下毒。男人出外獵熊時,遠離家園多日,僅在獵夾內帶一點糯米飯糰。除了中國酒外,他們也喝一種用小米做的酒,穀子做成一種凝塊,要用時再?水混合。他們用餐時喝冷水,也喝?一點溫水的酒。他們都抽煙、嚼檳榔。牙齒用某種植物染黑。在某些地區還有一個習俗,即年齡達青春期時,要把一顆牙齒敲打掉。婦女的手上一般都有刺青。有些部落在身體他處還有奇特的標記。

      試著從芒仔社那裡取得新奇物品時,我發現他們跟別的部落一樣,也有一種禁忌。比方說,我若想要一好看的煙斗或鈴鐺時,物主會說那是「hiang」。意思是有禁忌的,所以不能轉讓。當芒仔社的人太纏擾強求時,這個字就非常有用,尤其是乞討我那已經很單薄的衣服上的釦子時,更是如此。這個答案讓他們滿意了一段時間,但我們自己沒這樣的習俗。

      他們認定每個部落都在某種動物或爬蟲動物的保護之下。萬斗籠社蓄養著一條很大的蛇,他們認為那給整個部落帶來繁榮。所有的「野蠻人」都極受吉祥與不吉的迷信所牽制。踩到槍或用某種方式拿矛槍、碰到某種鳥等,這些都是很不吉祥的。在芒仔社,敵人的頭殼並未受到如在排剪社那麼細心的保養。他們告訴我,因與漢人有太多來往,自己正在退化。客家人逐步向「野蠻人」蠶食,他們又一直同時跟平埔番與福佬(Hok-los,即廈門的漢人)打仗。客家人娶野蠻部落的婦女為妻,給部落間引進許多奢華與需求,而逐漸影響到他們儉樸又耐勞的習性。

造訪萬斗籠社

萬斗籠社      芒仔社的人對我們要去萬斗籠社造訪一點也不贊成。但我很慷慨答應等返回六龜里時,會送禮物給他們,就擺平了。在停留四、五天後,我們準備動身。然又耽擱了一天,因為有一隊人從墩仔社(Tunas)來訪。他們住在芒仔社到萬斗籠社的半途上,當然也想結識我這個白人。芒仔社與墩仔社大肆狂歡作樂,持續到晚上十點。然後,後者啟程離去。男人、婦女、孩子都喝得頗醉了,有些幾乎站不穩。其中有個婦人,用一懸帶繞過前額,將一個嬰兒吊掛在背後。

      我們黎明出發,以便在墩仔社預計我們到達前,能走過他們的村莊。因為芒仔社人仍然不喜歡我們離去,所以我們什麼也沒吃,就溜出村莊。Pu-li-sang(那個萬斗籠社的婦人)帶路,並擔保會為我們在某處找到一餐食物,我們越過裸露的板岩岩塊與山丘。在有一處,我們須用藤蔓將自己從峭壁的一側拉上去。在此,我們見到大量的血,是因為前夜一個喝醉的墩仔社人跌落而造成的。我們很快來到一個河床,約半英里寬。Pu-li-sang要我們直到爬越過在多岩河岸間的通道前,都保持安靜,因為墩仔社的村莊就座落在那裡。我們抵達此地點時,就不得不一再地從那深至胸部的河裡涉過來又渡過去。約中午時,我們沿著河道走,其河岸由沙灘與陡峻的岩塊交替,迫使我每十分鐘就須涉越一次,實非易事,尤其是墊腳石在湍流下約一英呎處。我們一路走著時,驚嚇到一隻魚鷹,使牠落下一條很好的魚。Pu-li-sang拾起,說這個跟她在墩仔社村莊附近湊集的甘薯,可以為我們做一餐好的食物。

      再度啟程。越過許多山脈與河流,直到我確定必已快到東海岸的海灘了。在黃昏前早一點的時候,Pu-li-sang指出一個地點,說那就是她部落的村莊。位於一個峭壁上,在所有圍繞的山丘上方。我們辛苦攀爬一個有叢林密覆的山丘的一側。來到一處,有條小徑。現暮色已經相當深了。我們極累也極餓,加上衣服也是濕的。靜坐著等候Pu-li-san去探查,因為若有齋戒,我們就無法進入村子。等了一會兒,感到頗無趣也很沮喪。Pu-li-san說,她的部落在舉行無聲的齋戒,因此不會跟任何人說話,所以我們得在外頭待一整夜。

      我決定無論如何不能如此,就選定一個計畫,迫使他們做出協議。發射了六發史班瑟的來福槍以及一把連發左輪手槍後,就靜待結果。很快見到一些隱約的人影穿過陰暗,向我們這裡過來。在他們走近時,我把襯衫脫掉,看起來的確十分白。兩、三人上前來,用手拍打嘴巴,發出表驚訝的哼聲。這之後我又重新裝上子彈,再發射來福槍,而破除了魔法。「野蠻人」開始急促而含混的說話,拉住我檢視我的皮膚。Pu-li-sang現在說,我們有可能進得去了。我於是穿上襯衫叫喚其他的人,假裝想要回去。「野蠻人」作手勢要我停止。但我告訴Pu-li-sang,這樣不熱誠的招待,我不會留下來的。「野蠻人」之間進行了一些對話與爭執,然後示意我們坐下。那隊人就消失了一陣子。我在這段時間也不能逃走。他們帶著火把回來,領我們由一個多岩石小徑往上走,將我們帶到村莊的入口處。在那裡,他們把我們安置在一個茅草小屋內,就像漢人看守菜園的人用的那種。我想在激起他們的好奇心後,他們必定不情願失去我。所以我已把他們掌握在手中了。我於是用漢語大聲向Pu-li-sang抗議,說沒有食物與娛樂表演,我可不想停留。「野蠻人」再次商議,而去問酋長。

      最後,我們被帶入村莊。帶到老酋長的家裡。他就像大多數其他部落的頭目一樣,都太老,也太腐朽,除了給建議外,什麼也做不了。在地面上有一堆大火熾燒,讓我感到較為舒服,一個婦人給我幾個烤熟的洋芋吃,眾人開始進來。看到我時,就像我先前注意到的,用同樣的手勢,來表示驚異。他們求我把襯衫脫掉,讓大家仔細檢視,我照做了。Pu-li-sang告訴他們我會唱歌。於是他們要我唱一首歌來聽,展現我的才藝。但我拒絕了,理由是又累又餓。他們給了我一些乾鹿肉。經過一些遲疑後,又准許「我」抽煙,但說「他們」因齋戒而禁止抽煙的享受。

      約晚上十點時,月亮出來了,大家都要我們到外面去。一批男人婦女聚集來聽我唱歌。那情景非常狂野。陰暗的高山與水的怒號聲,加上跟我在一起的奇異人們,都使我感到相當怪異。但想到我終於見到著名的萬斗籠社人,還有能登上莫里森山頂峰的期盼,給了我一點補償。我起先找託辭,要他們唱。但他們用齋戒做藉口而不唱。我開始唱一個芒仔社的調子,有些男人加入,而婦女回應了,我們終是成為好友。我唱了所有會唱的蘇格蘭和愛爾蘭的歌曲。他們很喜歡有些水手合唱曲。說我們白人是真正的男子漢,不像漢人,尖叫得有如婦女一般。每隔一陣子,有新來的人,就要求再看我們的白皮膚。所以我只好用hiang這個字來請求,他們就不再干擾。Pu-li-sang的兄弟與他的兩個兒子都不在,不過預期次日會回來。我們用火烤乾衣服。這件工作幾乎讓我們用掉一整夜的時間。

Pickering-catamaranRed      次日Pu-li-sang和她兄弟Lee-gai的女兒,及另一個女孩帶我們四處逛著去找樟腦樹。我帶著來福槍,因為施武郡社人有時會在村莊近處守候。風景十分壯麗。到處都是瀑布、多岩峭壁。洋齒植物與樹上的寄生植物非常美麗。我們似乎很接近莫里森山的頂峰。女孩們認為到那裡去會很危險。因為施武郡社人最近才在此殺死一個人。我到處閒蕩,直到下午。學習了植物的名稱,也學到一點萬斗籠社的方言,回去時見到Lee-gai,他非常熱切地歡迎我。

      次晨黎明時,我們與Pu-li-sang一起出發,有些男人和婦女隨行。急走約三個小時,攀越高山,從陡峻峭壁爬下來,走過湍急的洪流和溪流後,我們來到指定的集合點。在那裡見到Lee-gai和一打的男人。他們殺了一頭熊和幾隻小鹿,正忙著燻肉。休息一會兒後,又走了一段距離,聽到狗的吠聲與男人叫喊聲。嚮導要我們加速前進,直到我們見到另一隊的人。他們剛見到一頭野豬,正用擊打來驅趕。Lee-gai的兒子是此隊的首領,我駐守在一個地點,希望有機會試一下我的身手。一個小時過去了,那個動物仍未出現,由於最後這隊人先前已捕殺了一頭野豬,他們都決定獲取的肉已足夠,所以應該返回了。所有的「野蠻人」圍聚在我身邊,大家用了一些時間,試用我的來福槍和左輪手槍朝一個目標射擊。來福槍的射程,以及裝填子彈與發射的快速,讓他們十分震驚。他們說,只要一個白人,加上這樣的武器,馬上就可以將施武郡社的人擊潰,而使自己成為周圍領土的主人。他們要我跟他們住在一起。從臺灣府,那對他們來說似乎是世界上最大的地方,取得彈藥與武器。他們都堅持要試槍。所以我須防止彈藥被耗盡,非常困難。我們抵家時,肉已經煮好,並分配給所有的人。每人都有一份,連狗也都分到牠們的那份。

萬斗籠社的殷勤好客

      那般殷勤好客讓我感到很有壓力。在一家吃過宴席,又立即被拉到另一家去。若拒絕會很無禮。我的漢人同伴頗欣賞這種歡慶,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只好讓步。萬斗籠社的人仍繼續齋戒,至少在煙、酒上都禁戒。所以沒有任何我在其他部落見到的討厭的醉酒現象。他們待客的禮節非常奇特,我被安排坐在那家一位夫人或女兒的旁邊。她用一個木頭大匙給我吃豆子、小米或湯等,而她自己每一樣都嚐過一匙。她也用自己的手指為我挑出最精選的少量鹿肉、豬肉、熊的肥肉,或香腸等。用過餐後,遞給我盛滿水的一根長竹子,就著那竹子喝。但因為對那容器不習慣,漏出來的水,比喝進去的多,這些裝水的桶子,約六英呎長,是用最大類型的竹子做成的。

      兩、三根這樣的竹子,甩在一個框架內,用袋子縛住掛在前額上,揹在背後。故很容易可以想像,婦女從崎嶇的山路上,揹負著如此重擔的水,艱辛地往上攀爬,實不是件輕易的事。在我為萬斗籠社一組人所作的例圖中,就有一個揹著這些水桶的婦人。

      男人整個時候不是吃,就是睡。婦女則在砍木頭、煮飯、汲水等。雨下個不停,也一直很冷,讓我痛苦極了,「野蠻人」在地面上生了一堆大火來保暖,近乎赤裸的圍躺在那裡。我們的床安排得好像船上的臥鋪,我須捲縮在好幾塊獸皮裡。

      我覺得自己病了。沒有藥,只有辣椒與熱水。所以在停留第七天我決心出去。即使他們再三迫切邀約,說等雨停了,就可去莫里森山,對我也都無效。

      Keng-lay(或Keng-li)跟我都下好決心,不管Pu-li-sang為不為我們帶路,次晨都一定動身。我們宣布離開的消息,大家都表反對,Pu-li-sang說除非部落的人願意,否則她不敢回去。但Keng-lay跟我都不為所動。

      經過很多爭執後,我們就起程了。Hwan-ah(或Hoan-ah)想伴隨我們回去,但找不到他的矛槍,被「野蠻人」藏了起來。Pu-li-sang向我們保證,若願再等一、兩天,她會拿到矛槍,跟我們一起回去。但我病得太重而不想再停留。所以就說,Keng-lay跟我先走,到六龜里取藥。我會準備好禮物,讓她帶回部落。此建議得到很好的效果,他們同意讓我們走。我跟他們非常熱誠的分手。得到數樣禮物,有獸皮、鹿肉乾,以及土布等。

      我們就動身了。Lay-ah(即Keng-lay)很肯定我們找得到回去的路。我們抵達墩仔村莊,沒有走錯任何路,但就在我們通過了村莊所在的河岸上的通道時,聽到喊叫聲,見到一個墩仔社人追著我們跑來,這讓我們加速前行。因為若在墩仔村滯留,特別是沒有禮物可送給他們的話,在我目前的身體狀況下,即使不致於危險,也會很不方便。我們成功躲開那個人,但如此做時卻迷了路。約一個小時後才重新回到路上。

      約下午四點時抵達芒仔社,發現有有一隊山毛孩社(Soa-mohais)和La-ni社的人來造訪。這兩個部落都在南方山上,緯度與打狗相同。這些人穿的是「野蠻人」裡最光彩的華麗禮服飾,如珠子、貝殼、紅布、野豬獠牙、銅絲,以及橘子等。他們的語言跟芒仔社的人有很大的不同,比較像南岬的他加祿(Ta-ga-la或塔加爾、塔嘎拉)方言。我本人的意見是,福爾摩沙是由不同國家的人移民來的,如菲律賓、日本、或許還有墨西哥等。訪客十分高興見到我,因為他們以前從來沒見過白人。當然我得用一般的野蠻方式來誓言友誼,即用手臂互相環繞對方的頸子,然後同時從一個盆子裡一起喝酒。山毛孩社和La-ni社的人希望我跟他們回到他們的村莊去。我暫時謝絕。我去找Chan-po,告訴他我的健康狀況,請他次日將我往下送回六龜里去,他答應這麼做。但出乎意料,正安排好我們離去時,Pu-li-sang與Hwan(或Hoan-ah)出現了。大概是Pu-li-sang害怕我離開了萬斗籠社之後,就可能把禮物的事忘了,或會被芒仔社的人獨占。於是矛槍很快就找到了。Pu-li-sang與Hwan-ah匆匆趕上來,並陪同我們到六龜里去,以提醒我要記得許諾。

      次晨,Chan-po與他部落其餘的人伴隨我們到六龜里去。在那裡,我贈送一些非常便宜,但在他們眼裡極珍貴的新奇物品,以及有用的日用品等,讓芒仔社和萬斗籠社的人都很滿意。我真是很遺憾要跟他們所有人分手,因為他們對待我都極為熱誠親切。約三年後,有些從打狗來的外國人去六龜里探訪。在那裡遇見一隊芒仔社的人,他們前來易貨。Chan-po也在這些人之中。他發現那些人是我的朋友後,就請他們轉帶一把美麗的長刀給我,附帶有裝飾的刀鞘和毛髮做的纓穗。他說,這些東西是要提醒我應該「可憐」(kho-lian)我那些卑微的親人,而「早早來」(tsap-tsap-lai)。

      「野蠻人」除了間歇有喝醉酒的發作外,我一向覺得他們很謙虛又親切。我曾拜訪過從彰化到南岬之間,山區的二十多個部落的原住民,並一直保持聯繫,所以有一切機會讓我能形成自己的看法。我相信要是荷蘭人一直據有福爾摩沙,直到今日,則全島會已經開化,同時都信仰基督教了。漢人,自以為很優越,對待平埔番(開化的原住民)以及生番(Chay-hoan,即野蠻人)有如孩童或野生的畜生,當然會遭到憎恨。除了居住於南岬盡頭的龜仔律社(Kao-luts)人以外,「野蠻人」都對歐洲人具有好感。所有的平埔番也當他們是朋友一樣的歡迎。福爾摩沙山區對醫療傳教士是很有前途的場地。我希望很快就會從木柵開始做出努力,將福音宣揚到其他部落去。就福爾摩沙最近的報導得知,漢人帶來最新型的來福槍與彈藥來對付南部的部落。但我希望能用別的方式來使他們平緩,而終於成為自己領土上和平的居民。

本文選自《看見十九世紀台灣:十四位西方旅行者的福爾摩沙故事》,如果、大雁文化合作出版,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授權本刊節錄刊載。 本文由費德廉(Douglas Fix)、羅效德共同編譯。費德廉博士曾在臺灣就讀大學,對19世紀臺灣史外文文獻廣泛涉獵與研究,並將相關文獻建置為網站:http://academic.reed.edu/formosa,與大眾分享。